分行档案综合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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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档案综合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行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农村金融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档案法》和《中国农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行的档案是指在农村金融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和不同门类的文件材料。它是农村金融工作的历史记录,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档案工作是维护农村金融工作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坚持以法治档,不断增强全行干部、职工的档案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有效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本行的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全部档案集中综合档案室保管,提供利用。
第四条本行的档案工作,接受上级农业银行和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档案工作的机构和任务
第五条机构设置
1、本行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分工一名副行长主管档案工作,并兼任领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兼任,小组成员由有关科室人员组成(3-5人)。
2、本行成立综合档案室,隶属办公室领导,配备正副主任各一名,专职档案员1-2人。档案室与档案员享受与本行内设机构、人员的同级待遇。
3、建立档案鉴定小组。配备正副组长各一名,组员3人,鉴定小组负责对本行各类档案的鉴定工作。
4、综合档案室,设有办公室、阅览室、专用库房,实行办公、阅览、库房三分开,档案专用库房集中统一保管本行的各种门类档案。
5、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网络。各科室指定一名文化程度高,业务熟悉的人员为兼职档案员,负责做好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第六条综合档案室的任务
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技术和档案专业知识,立足本职,安心工作,忠于职守,遵守保密纪律,贯彻执行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实行依法治档。
2、监督和指导本行各科室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3、统一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本行全部档案,并积极有效地搞好档案的编研和利用工作,为本行领导决策、储蓄、信贷和机关工作服务。
4、综合档案室结合档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年度和长远的档案工作计划,召开档案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对兼职档案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5、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档案工作任务。
第七条本行领导应当选调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
文化程度的人员做档案工作。档案干部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本行领导对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努力钻研业务的档案工作人员,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三)档案的接收和整理
第九条本行综合档案室要按照规定,做好档案的接收检查工作,应当确保案卷的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归档。
第十条归档后的档案,应根据各种不同的门类及时排列上架,并编制好档案检索目录。
第十一条信贷档案,应由信贷科指定专人按照借款的程序分年度、分种类进行组卷后,交综合档案室保管。
(四)档案的利用、保管、鉴定和移交
第十二条档案的利用、保管、鉴定和移交,必须按照综合档案室制订的有关制度执行。
(五)附则
第十三条本行在必要时可以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制订补充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