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领导干部职务竞争上岗办法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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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领导干部职务竞争上岗办法文档Document on post competition measures for section lev el leading cad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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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

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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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完善我办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一

步推进竞争上岗工作,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逐步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竞争上岗,是指办机关公务员和下

属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务晋升过程中,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竞争、群众评议、组织考察,产生拟晋升人选,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决定任用的一种职务晋升方式。

第三条推行竞争上岗,应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办科级领导职位,包括办机关

各科室正、副科长,下属单位领导。

第五条上述领导职位遇有下列情况,可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人选:

(一)职位出现人员空缺的;

(二)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出职数限额,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的;

(三)按规定进行职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选的;

(四)其他需要实行竞争上岗的。

第六条所需任职条件特殊,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竞争上岗的职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条件和资格

第七条参加竞争上岗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包括: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勇于进取,开拓创新;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廉政勤政,遵纪守法,工作实绩突出;

4、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团结共事;

6、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包括: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3、晋升正科级领导职务,需任副科级职务二年以上;晋升副科级领导职务,需任科员职务三年以上;

4、晋升正副科级领导职务,一般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5、具备竞争职位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三)岗位条件。根据竞争职位的不同,在知识层次、专业特长、业务能力、工作经历、年龄结构等方面,设定一些具体条件,以便竞争上岗人员能达到岗位职责的一般要求。

第八条实施竞争上岗,原则上应按照资格条件逐级晋升。对优秀中青年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适当放宽参加竞争上岗的资格条件。

(一)晋升副科长的科员,任职时间应两年左右;

(二)晋升科长的副科长任职时间不能少于一年,并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九条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发展潜力较大,职位专业性较强,工作特殊需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越一级参加竞争上岗:

(一)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均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二)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自治区党委以上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相当此层次的荣誉称号;

(三)在任现职期间内荣立过一次二等功以上奖励。

第十条实施竞争上岗,一般应按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确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主要包括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决定任命八个环节。具体程序和方法:

(一)公布职位。公布竞争职位、任职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等事项。

(二)公开报名。一般由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自愿

报名,也可以采取个人报名、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

(三)资格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竞争上岗的

条件,由综合科对报名参加竞争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综合考试。组织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考试

的内容主要是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考试的形式有笔试、写作、答辩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试的具体办法,在每次竞争上岗时公布。

(五)竞聘演讲。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

演讲,介绍自己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对所竞争职位的认识、竞争该职位的主要优势和做好该职位工作的设想。

(六)民主测评。在一定范围内对参加竞争上岗人员进

行民主测评,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得不到多数人拥护的,不能选拔任用,不能作为考察对象。具体要求是:两人以上竞争一个职位的,一般应得到相对多数信任票;一个职位只有一人报名的,应得到60%以上的信任票。民主测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七)组织考察。根据竞争人员综合考试成绩、民主测

评结果及日常掌握的情况,择优确定考察对象。由分管人事工

作的办领导与领导班子成员事先沟通。考察对象确定后,组成考核组,确定考核范围和考核方式,全面考核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

(八)决定任命。综合分析考试、测评、考察三个方面

的情况,坚持既尊重多数人意见、又不以票取人的原则,由办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市人社局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竞聘演讲和民主测评大会的参加范围:(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出现正科级领导职位空缺时,参加竞争人员要在办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范围内进行演讲,接受民主测评。

(二)机关出现副科级领导职位空缺时,参加竞争人员

一般在办机关公务员范围内进行演讲,接受民主测评。如有符合调入机关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参加机关竞争上岗,可扩大到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参加。

(三)直属事业单位出现副科级领导职位空缺时,参加

竞争人员原则上在直属事业单位内部进行演讲,接受民主测评。

第十二条根据实际情况,竞争上岗可采取定向竞争上

岗和非定向竞争上岗两种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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