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报表上报规定
经营统计报表报送管理规定
经营统计报表报送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规范上报各类报表,明确责任,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经营统计报表报送要求(一)各单位于每日上午12点前将本单位前日经营统计报表报送业务科,业务科负责报表的进一步统计和汇总工作。
(二)各单位于每月26日前将本单位上月(上月26日-本月25日)经营统计报表报送业务科,业务科负责报表的进一步统计和汇总工作,于每月26日前将统计报表报公司领导和综合科,由综合科考核各单位计划完成情况。
二、经营统计报表内容及格式(一)计划资料包括月度计划、月度经营计划、资金计划收支情况和本月重点工作等内容。
(二)统计资料包括月度统计报表、公司及上级单位要求上报的各类资料等,各类报表要按照要求格式上报,数据要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各单位报送数据要与业务科、财务科数据核对并保持一致。
三、有关要求(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各类报表、资料的上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将指定人的联系方式按要求报送综合科,以便于及时沟通联系。
(二)各类报表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遇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四)需要临时上报的各类报表,各单位责任人要做好配合,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五)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更换报表报送责任人,应及时通知综合科备案,以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四、考核奖惩(一)未按要求及时、准确、规范上报各类报表的,按照影响程度,扣罚相关责任人50-200 元。
(二)能够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报表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量大小,每月酌情给予责任人适当的奖励。
(三)此项工作列入月度文明创建考核内容。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不断规范统计管理工作,特制订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公司管理和发展服务。
一、统计报表上报制度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向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2、对收集来的原始数据资料、报表应严格检查审核,科学整理,正确计算,保证数字准确可靠。
二、统计资料规范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表、台帐和统计资料档案。
2、本公司的统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所有报表均应打印存档。
三、统计资料保密制度
1、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确保统计资料完整与安全。
2、统计人员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和检查,每逢节假日要将统计资料集中保管,以防失泄密。
3、统计人员要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借阅制度,不准把机密
资料私自外借。
四、实行统计负责人责任制
1、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公司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对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
2、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努力钻研统计业务,提高统计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20xx年党内统计年报表报送要求及具体内容讲解
20xx年党内统计年报表报送要求及具体内容讲解一、关于上报时间20XX年12月30日前:各单位上报党统报表。
二、关于年报表的封面1.必须加盖上报单位的公章。
2.上报单位负责人必须签字。
3.填表人必须签字。
4.必须填写“报出时间”。
5.必须填写“联系电话”。
三、关于年报表审核的原则要求1.各单位报表,凡“其他”栏有数据,要认真审核并上报说明。
2.各表各栏数据比上年同期相应栏数据变化异常的要认真审核并上报说明。
四、审核过程还要严防出现以下问题1.说明模板要求附说明而未加以说明的。
2.报表说明不合理的。
3.说明模板要求附名单而未附名单的。
4.名单情况与报表数据不相符的。
5.报表说明或名单首次核实有误,二次核实后再次修改的。
五、报表具体内容讲解第一表两年党员数综合比较一、与去年报表变化情况分别在‚发展党员‛‚恢复党籍‛增加‚重新入党‛‚停止党籍后恢复党籍‛两个统计子项。
二、需要注意的指标解释‚重新入党‛和‚恢复党籍‛的区别。
‚重新入党‛系指本年办理重新入党手续的党员,包括开除党籍后的重新入党、劝退或除名后的重新入党、停止党籍后的重新入党。
‚恢复党籍‛系指本年办理恢复党籍手续的党员,包括对停止党籍的恢复党籍和错误开除党籍的恢复党籍。
《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的意见》规定, ‚取得外国长期居住权但未加入外国国籍的曾有党员身份的留学回国人员,本人要求恢复党籍和恢复组织生活的,按照出国期间未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的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的工作程序,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报县或相当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恢复党籍和恢复组织生活。
加入过外国国籍、经批准恢复国国籍的曾有党员身份的留学回国人员,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回国后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三、常见错误1、漏统省级汇总单位内部的整建制转入转出。
整建制转入转出统计的不只是省级汇总单位间的整建制转入转出,还包括单位内部,如市级、县级之间的整建制转入转出。
医院统计报表报送管理规定
医院统计报表报送管理规定
1.报表报送工作由科室统计入员负责,人员必须具备一定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要保持统计入员的相对稳定。
2.统计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统计指标解释,确定每项指标所包括的范围,同时和各业务核对有关数据,力求准确,不得漏报错报。
3.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报表报送时间,完成统计报表报送工作。
填写统计报表时必须对有关数据审核评估,准确无误后才能传出数据,确保填报统计数据全面、准确、及时等。
4.统计报表汇总后必须经上级领导审核签章、统计入员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各科室上级领导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入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统计入员对领导人强令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应当拒绝、抵制,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严格报表报送签到制度,各科室统计报表和资料,必须由统计入员亲自送审,并在签到表上签名,未按规定送审的统计报表和资料视为迟报,将依照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执行报表报送通报制度,对迟报的科室进行通报批评,各类统计报表实行档案化管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党内统计年报表填报和审核注意事项
党内统计年报表填报和审核注意事项党内统计年报表的填报和审核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年报表指标说明》的要求,对照上一年度的年报表,对每个报表、每个数据进行认真审核,数字变化太大或不合理的,需查找原因。
为便于各单位审核时统一掌握,根据近几年我市党内统计年报表审核中发现的一些常见问题和容易出现差错的地方,并结合省委组织部的要求,整理出以下填报和审核要点,供参考。
封面1、必须加盖上报单位公章。
2、上报单位负责人必须签名。
3、填表人必须签名。
4、必须填写“报送时间”及“联系电话”。
第一表1、第1栏是否与上年底总数相同。
2、第2栏应为0。
3、第5栏如有数字,是否有报姓名、所在单位及原因说明、数字与名单是否一致。
4、第14栏如有数字,是否有报姓名、所在单位及原因说明(说明原因如不是出国、出境定居,则必须重新审核)、数字与名单是否一致。
5、第9、10、11栏分别与19、20、21栏数字如不相等,要报原因说明。
6、第24栏如有数字,要报原因说明。
第二表1、A2栏与第五表A1栏相差较大的(高等学校除外),要报说明。
2、A5栏台湾省籍党员与上一年相比较有增减的,是否有按规定格式报送名单。
(注意与本地区台联进行核对)3、A11老党员与上一年相比较有增减的,要详细填写附件一或附件二。
4、A12至A16栏与上一年对应栏相比较,应该逐步减少,A17栏应该逐渐增加,请认真核对。
5、B10栏数字较大的,要报说明。
6、B11至B13栏如有数字,要报姓名及所在单位。
7、填写学历栏时,在校学生的学历按其已获得的毕业证书的学历统计,不能按其现攻读的学历统计。
第三表1、A13、A14栏数字与本地区高校数量比较,是否合理(没有高校,则一般不能有数字)。
2、各栏与上一年对应数字比较,是否变化较大,特别是乙侧A6、A7栏。
3、村改居后所属党员不属农村党员,因此不能再填在A9、A10栏,应视其具体从事的职业填写,确不能分类或虽仍从事农业生产的,一律填入A16“其他”栏。
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制度
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质量,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旨在全面、准确、及时地收集、整理、分析妇幼卫生相关信息,为政策制定、决策支持、工作评估和科学管理提供依据,推动妇幼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组织机构1.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3. 地市、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4.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负责本机构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四、工作内容1. 收集妇幼卫生相关信息,包括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2. 整理妇幼卫生相关信息,进行数据清洗、录入、核对、分析等。
3. 编制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表,包括年度报表、季度报表、月度报表等。
4. 上报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表,按时向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相关部门报告。
5. 定期发布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分析报告,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支持提供依据。
五、工作流程1. 制定方案: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时间等。
2. 培训指导: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开展妇幼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 数据收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按照要求,收集、整理本机构妇幼卫生相关信息。
4. 数据上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按照要求,按时上报本机构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表。
统计上报管理制度
统计上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上报管理质量,在全国统计法规定的法定职责范围内制定本管理制度。
称号统计上报管理制度。
第二章统计上报管理的基本原则1.依法原则。
统计上报管理应当依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有关统计标准和统计方法,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
2.保密原则。
统计部门采集、处理和上报的统计数据属于国家机密,必须严格保密,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
3.自愿原则。
统计调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统计部门的调查,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如实填写统计报表,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
4.独立原则。
统计工作应当独立运行,不受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确保数据的客观、公正。
第三章统计上报管理的组织机构1.统计局是统计上报管理的主要组织机构,负责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2.统计局应当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统计调查机构,统计调查机构是统计调查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和上报。
3.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配合统计局做好统计工作。
4.统计局可以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统计调查,但必须在法定程序和权限范围内进行合作。
第四章统计数据的采集和整理1.统计调查对象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2.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统计报表,如实提供相关数据。
3.统计调查对象不得故意隐瞒或篡改统计数据,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统计局应当定期对报表填写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五章统计数据的上报和管理1.统计调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采集和整理的统计数据及时上报统计局。
2.统计局应当组织对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和检验,对部分重要数据还应当进行复核和核准。
3.统计局应当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系统,对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归档和备份,并确保数据的安全。
4.经过审核和核准的统计数据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但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需进行合理保护。
第六章统计数据的使用和发布1.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将统计数据作为决策和管理的重要依据,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数据统计与报表上报管理制度
数据统计与报表上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医院的数据统计与报表上报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管理效率和科学决策本领,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各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科研部以及各临床科室。
第三条定义1.数据统计:指对医院的各项工作进行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和归纳的过程。
2.报表上报:指将统计好的数据以报表的形式提交给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
第二章数据统计管理第四条数据统计责任1.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应当明确数据统计的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2.数据统计负责人应当具备数据处理和分析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数据统计要求1.数据统计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合法。
2.数据统计应依照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及时、完整地收集各项数据。
3.数据统计应当做到完整、全都和连续,确保数据的逻辑性和比较性。
4.数据统计应当对重点指标进行统计,并注意对异常指标进行合理解释。
第六条数据统计流程1.数据统计负责人应订立科学合理的数据统计流程,并及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引导。
2.数据统计流程中涉及的各项环节,如数据收集、整理、审核、归档等,应规范操作并留下相应记录。
3.数据统计流程应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矫正数据统计过程中的问题和错误。
第三章报表上报管理第七条报表上报周期1.各部门、科室应依照相关部门要求和医院制度规定的时间节点,准确及时地上报报表。
2.报表上报周期一般分为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和年报等,具体周期由各部门、科室依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要求确定。
第八条报表上报内容1.各部门、科室上报的报表应包含相关工作的基本情况、完成情况、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2.报表内容应准确、清楚、简明,避开使用模糊词语和主观评价。
第九条报表上报方式1.报表应采用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规定各司法所:根据省厅、市局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明确基层工作统计报表的报送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表种类和报送周期(报送时间)(一)司法所工作报表半年报和年报:(6月\12月25日—28日)《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组织队伍建设情况统计表》《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工作情况统计表》(二)人民调解工作报表月报:(次月1日—4日)以后《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半年报和年报:(7月\次年1月1日—4日)《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经费保障情况统计表》;(三)社区矫正工作报表月报:(每月24日—27日)《社区服刑人员情况统计表》季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28日)《社区矫正工作统计表》(四)安置帮教工作报表季报:(次季度第一个月1日—4日)《服刑在教人员核实情况统计表》(自动生成)《刑释解教人员服刑在教期间表现情况统计表》(自动生成)《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情况统计表》(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报表半年报和年报:(6月\12月25日—28日)《乡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表》《城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表》二、报送方式1.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报表通过司法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统计平台()报送。
2.安置帮教工作报表通过司法部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
3.基层法律服务报表通过省厅内网基层工作管理平台(http://160.16.0.14/)报送。
4.省厅内网基层工作管理平台中的月报、半年报、全年报(乡镇、城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表除外)停止报送。
三、几点要求1.各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节假日除外),上级如有调整我们跟随调整。
2.各所要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于迟报及错报(数据质量不高)的所,区局将进行通报。
3.数据报送情况将纳入对各所基层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23.11.29•【字号】深统规〔2023〕1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深统规〔2023〕1号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计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驻深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年报及定期报表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深圳市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
现将深圳市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统计机构、相关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各项统计调查制度,切实维护统计制度的严肃性,确保调查对象、统计人员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填报、审核、验收数据,及时反馈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要强化统计调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加强对各项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统筹谋划统计调查工作,积极开展统计监测分析,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统计保障。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
深圳市统计局2023年11月29日附件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一、总体说明(一)本文未提及修订内容的各项报表制度继续执行,所列文号改为“国统字〔2023〕88号”。
(二)《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中已纳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2023年统计年报,免报。
(三)各制度报表时间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适当调整。
报表统计上报规定
报表统计上报规定为加强门店销售款的财务监控力度,统一销售上报口径,保证销售额数据的准确一致性,现对销售款的上报作如下规定:第一项销售日报表管理规定1、收银在银行结帐时点收取的所有现金都必须解缴银行,包括当日销售现金、上日结帐时点后隔夜款、收取的预收款现金。
2、预收款1)预收款专指因客户需要预付部分或全部货款,但不开具发票产生的收款,原则上不鼓励预收款。
2)对于预收款,收银必须进行相关登记,记录预收款时间和实现销售时间。
3)对于部分预收的一律不得开具发票;对于全额预收的,除系统原因外必须开具发票。
凡预收款的必须明确发票开具时间且最晚在7天内,不可待定,否则不得采用预收款方式。
目前系统原因主要为:使用ERP系统的,销售非集中配送但无库存的商品;外省使用手工发票和前台电脑开票的均可实现即时开票。
4)预收款的解款要求:鉴于预收情况较少,故要求每一笔预收款均单独填写“银行解款单”,解款单上注明收银柜台名称、预售单号码,根据预收解款总额填写“缴款凭证”;解款后,台帐核对缴款凭证总额与相应预收款解款单总额,解款单暂由台帐保管。
5)预收款商品发票开出后,收银在当日销售的缴款凭证上注明预收款的预售单号;台帐根据预售单号进行抽取原解款单,保证当日随当日缴款凭证、记帐联、解款单等一同交财务。
则当日销售的缴款凭证总额=记帐联总额=当日现金支票解款+让利+其他(如:总部调现)+原预收款(当日销售中以预收款冲抵部分,注明预售单号)3、根据《加强门店销售款管理的紧急通知(暨:门店销售款管理规定)》,门店必须严格执行,禁止发生应收款。
第二项规范对外报表及销售日报表一、对外报表对外报表有助于企业内部管理者和决策者、企业外部各监督管理部门更好地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因此,准确、及时的提供对外报表就显得极其重要。
鉴于目前各分公司报表上传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现对对外报表的内容、格式、上报时间、相关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及惩处办法做出相应的规定。
统计数据上报管理制度
统计数据上报管理制度
标题:统计数据上报管理制度
引言概述:
统计数据上报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统计数据上报过程中的管理规定和要求,旨在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建立健全的统计数据上报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统计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制度的建立、执行、监督、反馈和改进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制度的建立
1.1明确上报流程和责任
1.2规定数据标准和要求
1.3设立统计数据上报管理部门
二、制度的执行
2.1培训和指导上报人员
2.2建立数据审核机制
2.3确保数据安全和保密
三、制度的监督
3.1定期检查和评估上报情况
3.2建立数据质量监控体系
3.3处理数据异常情况
四、制度的反馈
4.1及时通报数据上报情况
4.2收集用户反馈意见
4.3改进制度不足之处
五、制度的改进
5.1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制度
5.2优化上报流程和技术手段
5.3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总结:
建立健全的统计数据上报管理制度是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和可靠性的重要保障。
通过明确上报流程和责任、规定数据标准和要求、设立管理部门、培训指导上报人员、建立审核机制、监督评估数据质量、及时反馈和改进制度等措施,可以有效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统计报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统计报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统计报表的管理,提高数据质量,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统计报表管理是指对本单位各部门、单位的统计报表进行统一规范的收集、整理、编制、审核、报送、存档等工作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部门、单位的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统计报表编制和填报要求第四条统计报表编制和填报应以真实、准确、及时为原则,确保报表数据的可靠性。
第五条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编制相应的统计报表,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填报。
第六条统计报表的编制和填报应当采用统一的数据格式和标准,确保各部门、单位之间的数据比较和分析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统计报表涉及的数据应当进行细致的核对和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统计报表的审核和报送要求第八条统计报表的审核和报送应当由专人负责,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九条审核人员应对统计报表的填报内容进行逐项核对,对填报错误和不完整的地方进行纠正和补充。
第十条审核人员应以秘书保密的原则进行工作,确保统计报表的机密性。
第十一条统计报表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审核和报送工作,不能延迟或拖延。
第四章统计报表的存档和归档要求第十二条统计报表应建立统一的存档和归档系统,确保有序的保存和查阅。
第十三条存档和归档时,应按照报表的种类和时间顺序进行分类和整理,方便查阅和利用。
第十四条存档和归档的统计报表应进行定期检查和整理,确保保存的数据完整和准确。
第十五条存档和归档的统计报表应按照保密规定进行存放和保护,不得外传或丢失。
第五章统计报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统计报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由计划财务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
第十七条监督和检查的内容包括统计报表的编制、填报、审核、报送、存档等各个环节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第十八条监督和检查的结果应及时进行反馈和整改,对于违反统计报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处理和纪律处分。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2020)
○J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国家统计局制定2019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 1 -目录一、总说明..................................................................... - 2 -二、报表目录.................................................................... - 4 -三、综合表式.................................................................... - 5 -四、指标解释.................................................................... - 6 -- 2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一、总说明(一)为全面了解和反映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时维护更新全国基本单位名录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范围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医院卫生统计上报制度
医院卫生统计上报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相关报表,不得伪造、篡改相关统计数据。
2.统计科按要求完成卫生行政部门报表任务,保证报表数据的及时、可靠、准确。
3.统计科负责统计、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和统一提供本单位卫生统计资料,规范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认真做好本单位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包括数据录入、审核、分析及上报。
4.统计科按照全国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上报时限要求:
(1)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报送日期为次年1月15日前。
(2)医疗机构月报表,报送日期为次月10日前。
(3)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实时更新,人员调入调出时网络直报。
(4)医用设备报表,月度更新,月度内新购入医疗设备和报销医疗设备进行网络直报。
(5)住院病案首页,报送日期为次月15日前网络直报。
5.统计科做好统计的应用服务工作,及时反馈有关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绩效的信息。
6.统计科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各项基本统计资料和数据库,并做好统计台账的工作。
7.统计科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业务开展和管理工作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工作。
8.严格遵守统计资料保密管理制度,增强法制观念,对本院的统计信息不得随意泄露。
关于各项报表及核对事项上报时间的管理规定
关于各项报表及核对事项上报时间的管理规定
为完善公司财务流程管理,明晰岗位职责和上报数据时间,进一步保证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各类报表以及核对事项上报时间作如下统一规定:
1.报表及事项规定时间表:
2.上述规定时间以发送邮件时间为准,节假日不顺延(除国庆、春节除外);
3.各项报表及事项执行情况,由XXX进行统计反馈,于每月月末公布上报“公司财务群”并抄送执行董事;
4.各项扣款金额列入活动基金,由XXX进行代管用于部门集体活动经费。
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集团财务部
2016.08.09。
2024年统计报表制度(三篇)
2024年统计报表制度一、目的1、全面运用各种统计调查方法,系统、准确、及时地反映公司各项工作基本情况,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2、发挥统计监督作用。
二、统计信息网的构成1、综合统计(包括上级各种统计报表要求等)2、专业统计(包括工程统计、财务统计等)3、基层统计(包括上级各种统计报表及班组原始记录,如:工长日记、机械班组记录等)三、统计人员要求1、各部门应安排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统计人员应按“统计法”的要求,认真负责地搞好各项统计工作,并应加强学习,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统计人员享有所辖范围内的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及统计监督权。
被调查部门和人员应积极协助统计人员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和情况。
3、各部门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连续性。
四、统计报表与统计台账1、统计报表是各部门通过统计数字向上级机构报告本部门在生产、业务、经济等方面活动情况的主要形式。
各级领导及统计人员都应重视统计报表的填制与报送。
各部门领导对上报报表均要签名,以示负责。
2、上级布置本公司填报的统计调查表,由公司统计人员及时、准确地填制,送呈总经理签发。
个别由上级专业管理部门直接布置给本公司有关专业部门的调查表,由专业部门按上级要求填写,同时抄送公司统计人员一份备案,保证本公司统计资料的统一性与完整性。
3、本公司内部的全面性统计调查表,其内容包括上级要求的项目、本公司领导所需的系统性资料及有关部门所需的重要数据。
由公司统计人员统一制订表格、统一编号,经董事长审批后统一下达。
其他任何部门均不得向各自以外的部门制发统计调查表。
4、本公司的统计报表分年报、半年报、季报、月报及不定期一次性报表五种。
5、各部门务必按规定认真提供统计资料,不要虚报、瞒报、迟报,也不准随意修改统计资料。
各级统计人员收到下级统计人员的统计资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有关统计人员予以核实、订正。
统计报表上报管理制度
统计报表上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统计报表上报流程,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单位所有部门及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统计工作人员、部门主管、负责人等。
三、统计报表上报流程1. 统计工作人员按照统计要求,准确收集、整理、处理所需数据。
2. 统计工作人员填写相应报表,并核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部门主管审查报表,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部门主管签字确认报表无误后,将报表提交给负责人审核。
5. 负责人对报表进行终审,并签字确认后,上报给上级部门或总部。
四、上报要求1. 统计报表上报应按照规定时间节点进行,确保报表及时上报。
2. 报表内容应真实、准确,并严格按照统计要求填写。
3. 未经过审核确认的报表不得上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责任追究1. 对于虚假、不实或错误的统计报表,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关责任。
2. 对于故意拖延或拒绝上报统计报表的单位及个人,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3. 对于经常性违规上报或不按时上报的单位及个人,将被视为失职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六、监督检查1. 上级部门及总部定期对统计报表进行抽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追责,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
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3.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所有。
以上为我单位统计报表上报管理制度,凡涉及统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并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据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001]
地方财政科学技术功能支出调查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盖章):单位负责人(签章):填表人(签章):联系电话:上报时间: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〇一七年五月填报说明一、调查目的:为了掌握各级地方政府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用于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投入政策。
二、调查范围:省、地(市)和县(区)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科学技术支出。
包括全省、省本级、地(市)、地(市)本级、县(区)和县(区)本级。
三、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四、填报时间:2017年6月至2017年7月。
五、填报要求:1、统计报表上报时,必须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章确认,并盖单位公章。
2、要按各报表所规定的指标名称、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编号代码等认真填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3、字迹工整,用钢笔填写,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英文字母用大写。
4、填报时,一律按照计量单位取整。
如果数字取整后为零,须填“0”;如某项指标值没有,填“—”;如整个表的内容不发生,请在该表右上方注明“不发生”。
六、填报方式::1.本表由各省、地(市)和县(区)各级地方政府财政厅局填报。
2.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委(局)报送,各地区科技委(局)负责催报和数据审核。
3.报送时间为2017年7月30日前。
数据电子版和报表资料表1 填表说明1.地域代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根据下表的规定填2.地方财政的科学技术支出:是指地方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6相同,包括中央对地方的科技转移支付。
3.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是指填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601中各级政府部门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中央对此项目的转移支付。
4.基础研究:是指填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602中从事基础研究和近期无法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机构的支出、专项科学研究支出,以及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工程的支出,包括中央对此项目的转移支付。
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填报规定
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填报规定1.基本单位统计报表的填报范围为辖区内新增和变更的法人单位(填报MLK101-1表)和产业活动单位(填报MLK101-2表)。
2.基本单位调查按单位的场所所在的行政区划进行统计。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原则上在哪个县(市、区)就由哪个县(市、区)统计,并由所在县(市、区)上报资料。
但建筑业的产业活动单位不论其场所的行政区划是否与法人单位相同,均由法人单位所在县(市、区)统计并上报资料。
3.法人单位表中的经济指标(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营业收入等)应填写包括所有产业活动单位的全部数据;产业活动单位表中的经济指标只填写本单位的数据。
4.基层表的各个项目以及编码都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5.在填写基层表的属性标识时,首先在选中的属性代码上划圈,然后在□中填写代码,每□中只填一位数字。
6.基层表中,凡限某一行业或某类单位填报的项目,其他行业或单位免填,代码不需填“0”。
7.各表内所有价值量指标均以人民币“千元”为计量单位。
凡以外币形式计算的价值量指标,均以报告期末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填写;所有数字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个计量单位的,应四舍五入,不留小数。
(二)指标解释及审核要求组织机构代码(01)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
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九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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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烤季相关统计报表报送的规定
各部门:
根据“原烟交接、委托加工,原烟结算”的生产经营模式要求,为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和有效,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为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烟草行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统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08烤季的新生产流程、工业统计、财务成本需要和生产管理要求,对今年各部门需要报送企业管理的报表及相关要求作如下规定和调整,我部将根据各生产部门上报的报表质量情况及各相关部门对此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08烤季部门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请负责填报下列报表的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和协调配合,按时填报。
具体要求如下:
说明:
统计数据:根据财务要求1、烟叶数量(担):小数点后保留3位,烟叶数量(公斤):小数点后保留1位。
2、烟叶单价(担):小数点后保留2位,烟叶单价(公斤):小数点后保留4位。
3、烟叶金额:小数点后保留2位。
统计时段: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年末及烤季结束前最后一月视具体情况确定截止时间。
报送时间:常规报表最迟报送时间为当月28日下午2点以前,2点以后数据不能再调整,如需调整的必须按程序上报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才能更改数据。
遇节假日根据财务规定另行通知报送时间。
若有特殊要求的,根据要求的时间报送。
企业管理部2008-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