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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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园饲养动物侵权怎样划分责任

动物园饲养动物侵权怎样划分责任

动物园饲养动物侵权怎样划分责任
动物园饲养动物侵权责任划分及赔偿问题。

根据《民法典》,动物园需证明尽到管理职责,否则需承担侵权责任。

饲养的动物致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证明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

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死亡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分析:
一、动物园饲养动物侵权怎样划分责任?
动物园饲养动物侵权按照过错推定进行责任划分。

原告只需要证明动物园有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即可,动物园过错依法实行推定。

动物园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动物园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侵权损害的责任纠纷案例]

侵权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侵权损害的责任纠纷案例]

侵权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侵权损害的责任纠纷案例]饲养动物侵权的案例1核心内容: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刘某某、蒋某某、倪某某、龙某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龙锋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5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刘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刘某某和段某某,被告刘某某,被告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高某,被告倪某某,被告龙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某某诉称,2022年9月14日,刘某某将贩卖的牛放在倪某某经营的养牛场内。

当天,刘某某与蒋某某谈好价格,蒋某某购买刘某某的牛。

由于疏于管理,牛从养牛场跑出,刘某某将跑出的牛追回的过程中,牛被龙某某骑行的摩托车惊吓后又跑脱,并将原告致伤。

事故发生后,刘某某为原告垫付了医疗费5000元。

故起诉要求四被告赔偿:医疗费1852.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0元(20元/天某8天)、护理费640元(80元/天某8天)、交通费500元、残疾赔偿金11996.65元(20249.70元/年某10%某5年=10124.85、陈某某的生活费14974.49元/年某10%某5年÷4=1871.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700元,合计20849.25元。

被告刘某某辩称,其已经将牛卖给了蒋某某,蒋某某也当场支付了购牛款6200元,根据交易习惯,蒋某某已经是牛的所有权人,牛致伤原告,应由蒋某某承担赔偿责任,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蒋某某辩称,其与刘某某协商购买刘某某所有的牛,并向刘某某支付了6200元是事实,但6200元是定金,其与刘某某约定,刘某某将牛送上货车才视为交付,虽然其已支付了定金,但刘某某没有将牛送上货车,牛就跑脱伤人,由此产生的风险应由刘某某承担。

被告倪某某辩称,其经营养牛场是事实,但刘某某没有将牛放在养牛场内,而是将牛拴在养牛场外的一棵树上,事故发生时,其也不在现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宠物狗伤人法律案例(3篇)

宠物狗伤人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某与乙某系邻居,两家居住在同一小区。

乙某家中养有一只宠物狗,该狗体型较大,曾多次在小区内追逐其他宠物及行人。

某日,甲某之子丙某在小区内玩耍时,被乙某的宠物狗咬伤,造成严重伤害。

事发后,甲某与乙某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甲某遂将乙某诉至法院,要求乙某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二、争议焦点1. 乙某的宠物狗是否属于危险动物?2. 乙某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 如何确定赔偿数额?三、法院判决1. 乙某的宠物狗属于危险动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在本案中,乙某的宠物狗体型较大,曾多次在小区内追逐其他宠物及行人,具有潜在的危险性。

因此,法院认定乙某的宠物狗属于危险动物。

2. 乙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乙某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伤害他人,导致甲某之子丙某被咬伤。

因此,法院认定乙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赔偿数额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在本案中,法院根据丙某的伤情、治疗费用、误工天数等因素,判决乙某赔偿甲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XX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宠物狗伤人案件,涉及危险动物侵权责任、赔偿数额等问题。

以下是本案的几点分析:1. 动物饲养人责任承担。

本案中,乙某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有义务确保其宠物狗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

然而,乙某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宠物狗伤人,导致甲某之子丙某受伤。

因此,乙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动物侵权责任最新法律解读

动物侵权责任最新法律解读

十三条规定 : “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被侵权人可以向动
物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 , 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赔偿后, 有权 向第 三 人追 偿 。 可 以看 出 , 条规 定 把第 三人 侵 权排 除 在免 ” 这 责 事 由之外 , 而于 是 由动物 饲养 人 或管理 人 与第 三人 承担 不真 正连 带原 则 。
有人 或占有人 作为 动物致 人损 害的 赔偿义 务人 , 其理 由在 于饲养 动 物的所 有
人或占有人对于饲养动物具有实质上的支配与管领的能力 , 动物在其支配或
管领期 间致 人 损害 , 就应 由其 所 有人 或 占有人 承 担责任 , 体表 现 在 : 一 , 具 第
我国 《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遗弃、 “ 逃逸的动物在遗弃、 逃逸期间 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条主要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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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 , 园饲 养动 物致 害 适用 无过 错原 则 更 能体 现公 平性 。 我 国 , 动物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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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 Ⅸ 采用二元归责方式: . 1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采 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 2 动物 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 )免 责 事 由 的 严 格 化 二
动物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如果受害人故意 , 则动物饲养
人或者 管理 人不承 担责任 。 如果是 重大过 失则 减轻动 物 饲养人 或者管 理人 的 责任 。 一 规 定就 意 味着 , 人在 饲养 动 物侵 权 中 只有 一般 过 失 的 , 不 这 受害 并 减轻动 物 饲养 人 、 理 人的 赔偿 责任 。 管 第八 十 一条 规定 : 物 园的 动物 造成 “ 动 他人 损 害的 , 园应 当 承担 侵权 责 任 , 能够 证 明尽 到管 理 职责 的 , 动物 但 不承

饲养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

饲养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

饲养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四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一、案情简介二、诉讼情况李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一审诉讼请求。

主要理由为:1、饲养动物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动物须有加害行为。

上诉人饲养的宠物狗对被上诉人没有实施叫、咬、扑、抓等加害行为。

一审把狗会“惊吓”他人作为上诉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是故意曲解法律。

2、被上诉人看到狗而后退倒地,一是由于其自身心理原因而“受惊吓”,其主观是有过失的;二是由于被上诉人年老体迈、腿脚不便等原因。

与狗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3、上诉人饲养狗是有合法手续的。

上诉人已申请办理准养证,但政府有关部门还没有开展此项工作。

4、地方政府的行政规章不能作为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

宠物饲养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宠物饲养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宠物饲养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宠物是我们生活中的忠实伴侣和家庭成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饲养宠物来享受陪伴与快乐。

然而,作为宠物主人,我们不仅要享受它们带来的乐趣,更要承担宠物饲养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宠物饲养的相关法规,以及宠物主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宠物饲养的法律规定在我国,宠物饲养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动物防疫法》、《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从不同角度对宠物饲养提出了相关要求和义务。

首先,《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了宠物养殖和繁殖的要求,包括宠物饲养登记、注射疫苗和定期体检等。

宠物主人需要在法定的时间内将宠物带至兽医处进行疫苗注射和体检,并按照规定定期检查宠物的健康状况。

其次,《侵权责任法》对宠物主人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宠物主人对宠物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如果宠物在公共场所咬伤他人,宠物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宠物主人应该加强对宠物的管教和训练,避免宠物对他人造成伤害。

最后,《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对宠物饲养做出了一些规定。

在公共场所遛狗时,宠物主人需要保持对宠物的有效控制,不能让宠物损害他人的安全和利益。

如果宠物主人未能履行好上述义务,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二、宠物主人的责任与义务作为宠物主人,我们有责任和义务保障宠物的健康与幸福,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宠物主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宠物主人需要给予宠物一个适宜的生活环境,包括提供足够的空间、清洁的居住空间和适宜的温度等。

此外,宠物主人还需要定期清洁宠物的食盆、饮水器等,保持宠物居住环境的卫生。

2.保障宠物的饮食与营养:宠物主人应提供符合宠物需要的饮食和营养。

不同种类的宠物对饮食要求有所差异,宠物主人需要了解并科学地给宠物提供适宜的食物,遵循合理的喂养量和喂养时间。

3.注重宠物的健康和医疗:宠物主人需要定期带宠物到兽医处进行体检、注射疫苗,并按照兽医的建议进行治疗和护理。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承担原则是什么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承担原则是什么

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承担原则是什么归责原则分为三种,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以及混合责任。

1、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案件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为一般情形下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案件、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案件。

2、如果是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案件与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这两类案件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的绝对责任。

3、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为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案件,即动物园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动物园一方只有在证明其尽到管理职责的情况下才可以免于承担责任。

4、适用混合责任的情形为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案件。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减免责事由有哪些1、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案件的免责事由为被侵权人故意,此处可同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78条和第27条。

2、若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下被侵权人具有重大过失而非一般过失,也可适用《侵权责任法》第78条而排除第26条减免责。

3、当时,前两种都是无过错责任的情形,若是在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动物园动物致害案件中,减责事由则为被侵权人具有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可适用《侵权责任法》第78条和第26条。

三、举证责任倒置是怎样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表明了本条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如果想要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就必须证明被侵权人的损害是因为他自己行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如果举证不能或者举证不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主旨:本条是对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饲养烈性动物的危害性生活中,在人多且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常会见到狗的主人带着大型犬、烈性犬悠闲自在地在公共场地遛犬,有的甚至不拴狗链、不戴嘴套,给周围的居民尤其是对老人以及小孩带来恐惧,狗咬人、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动物饲养人总是认为自己的狗最听话、很是温顺,不会咬人。

据了解,即使是平时从未暴露出进攻人倾向的动物,也可能会在突然之间野性发作。

狗是否温顺只是相对而言,比如獒犬对主人很温顺,但是对生人就很凶狠。

如某镇的一居民家中,一条一米多长的藏獒破门而出,冲上街头咬伤6人。

随后,藏獒被主人用铁链拴住,一个小时后,该藏獒挣开铁链,再次冲上街头,又咬伤了二十多位居民。

饲养动物人或者管理人的过失,会对他人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

饲养动物对于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具有的危险性不仅存在,有时甚至是巨大的。

首先,许多动物在野性发作时或者发情时具有难以控制的破坏力,从而具有伤害人和损害财产的危险性。

其次,动物的流动性可能形成难以控制的破坏力。

动物的危险性不仅在于具有攻击性和难以预见性的行为,即使是温顺的奶牛或者绵羊卧倒在道路、轨道上也会引发交通事故,其动物饲养人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前不久德国的一个案例:一个动物饲养人所饲养的信鸽在飞行中,被一架喷气式飞机吸人到引擎中,导致该飞机引擎出现了损害,德国法院判该动物饲养人承担该飞机的部分损害赔偿责任。

二、有关法律的规定美国没有统一的涉及养犬的法律,但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法律。

一些州的法律规定,只要狗咬了人,狗的主人就要承担责任,具体的刑事罪名有:拥有危险狗罪、饲养凶猛动物致人死亡罪等。

如2001年1月,美国旧金山一对夫妇养的两条大狗将邻居女教练活活咬死,警方对狗实施安乐死,并勒令狗主人3年内不许养狗。

饲养蟒蛇违法吗现在

饲养蟒蛇违法吗现在

饲养蟒蛇违法吗现在
导读:
饲养蟒蛇是否违法取决于是否获得许可。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指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在饲养或管理动物过程中因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
饲养蟒蛇违法吗现在
关于饲养蟒蛇是否违法的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分析。

2.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禁止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出售、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制品。

3.如果饲养的蟒蛇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且未经相关部门许可,那么这种行
为就是违法的。

4.如果蟒蛇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并且获得了相应的饲养许可,那么饲养蟒蛇就不
属于违法行为。

二、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辨析
1.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指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在饲养或管理动物过程中因动物造成
他人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
原则,即无论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其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就应承担侵权责任。

3.在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减
轻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规定。

三、条文释义:随着饲养动物的人越来越多,一些饲养的动物或者被抛弃,或者不慎走失,城市里流浪猫、狗等动物不断增多。

数量众多的流浪动物不但成为城市管理的难题,而且对城市居民生活、健康也产生了严重危害。

一、流浪动物的现状(一)相关数字据有关部门日前统计,在北京,流浪猫、狗约有100万只;在中等城市如长沙,流浪猫有3万多只、流浪狗有7千多只。

流浪的动物繁殖能力惊人,据了解,一只狗一年生育2次,一次生仔1-13只;一只猫一年生育3次,一次生仔4-8只,其繁殖速度每年以几何数字增长。

导致饲养的动物流落街头的主要原因是:(1)因动物患病被饲养人抛弃;(2)饲养人不愿承担过高的办证费等费用;(3)不愿意饲养动物所生育的幼仔;(4)饲养人家庭生育了小孩,不再饲养动物;(5)城乡拆迁等原因抛弃所饲养的动物;(6)饲养的动物走失。

(二)流浪动物的危害流浪动物无依无靠,只能自食其力。

它们多在垃圾桶周围觅食,在城市的大街小巷里到处乱窜沱们的身上携带各种病毒和寄生虫,成了流动的“生物武器”,遇上适当的时机很可能成为威胁市民健康的祸害;它们的排泄物、呕吐物以及尸体可能带有病毒,很容易形成疾病的传染源,还可能污染水源,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威胁。

同时,流浪动物比较野性,容易对人产生仇视的情绪,攻击性强,危及人们的安全。

据有关部门统计,流浪动物伤人事件中,流浪狗占82%,流浪猫约占12%。

在北京,每月到“狂犬病免疫预防门诊”就诊的人数就有近万人,其中大多是被流浪猫、狗抓伤、咬伤。

至今,已知的人与猫、狗共患的疾病约有!60多种,其中危害较大的常见疾病有十多种,如狂犬病、弓形虫病、钩端螺旋体病、结核病、皮霉菌病等。

在我国,狂犬病的发病率和致死率多年居各类传染病之首,狂犬病的死亡率几乎是100%。

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探析

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探析
错 造 成 损 害 的 .动 物 饲 养 人 或 者 管 理 人 不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 于 第 j 人 的 过 错 造 成 损 害 的 . 三 人 应 当 承 担 民 由 第 事 责 任 。 条 主 要 针 对 的 是 饲 养 的 动 物 , 果 该 动 物 不 本 如 是 饲 养 或 者 动 物 饲 养 后 又 逃 逸 很 久 .那 么 适 用 这 一 特
动 物 园 的 动 物 造 成 他 人 损 害 的 .动 物 园 承 担 过 错 推 定 责 任 。 即 其 若 能 够 证 明 尽 到 了管 理 职 责 就 可 以 不 承 担
是 . 甲身 高不 满 六 尺 ( 代 的六 尺 约 为现 在 的18 某 古 3厘 米 )拥 有 一 匹 马 由 自 己放 养 , 今 马 被 人 惊 吓 而 逃 走 . , 如
吃 了 人 家 的 谷 物 , 该 不 该 治 甲 的 罪 ? 答 说 不 应 该 治 问 回
顺 利 发 挥 . 律 实 施 的社 会 效 果 明 显 . 么 其 意 义 远 远 法 那
人 类 与 动 物 的 交 往 历 史 悠 远 . 动 物 致 人 损 害 的 问 题 从 古 到 今 都 是 生 产 生 活 中 的 一 个 现 实 问 题 古 代 社 会 的 生 产 力 较 低 .畜 力 作 为 一 种 重 要 动 力 不 仅 用 于 农 耕 , 用 于商业 运输 和 战争 工具 。 土 的《 简 . 律答 也 出 秦 法 问 》 记 载 : 甲小 未 盈 六 尺 , 马 一 匹 自牧 之 , 马 为 中 “ 有 今
文 献标 识 码 :4 文 章 编 号 :1 0 - 2 7 (0 1 2 0 6 - 5 0 7 8 0 2 1 )0 — 0 7 0 中 图 分 类 号 :D9 3占 2 . 收 稿 日期 :2 1 — 2 1 001—0 作 者 简 介 :李 帅 锋 ( 一 ) 9 ,女 , 吉林 长春 人 , 东 北 师 范 大 学政 法 学 院硕 士研 究 生 ,研 究 方 向 为 宪 法 、行 政 法 :岳 阳 ( 9 ) 男 ,四 川人 , 东北 师 范 大 学政 法 学 院硕 士研 究 生 ,研 究 方 向 为 宪 法 、行 政 法 18一 , .

民法典的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有什么

民法典的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有什么

民法典的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般规定有什么在现实⽣活中,饲养动物的⼈是⽐较多的,常见的饲养动物是猫和狗,⽽饲养动物时,饲养⼈要履⾏相应的职责,防⽌动物伤⼈事件发⽣,那么民法典的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般规定有哪些?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般规定有什么饲养的动物造成他⼈损害的,⼀般由动物饲养⼈或者管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四⼗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损害的,动物饲养⼈或者管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故意或者重⼤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被主⼈遗弃的宠物咬伤⼈该怎么办⼀般来说,当所有权⼈遗弃所有物后,即意味着丧失所有权。

不过,管理⼈遗弃宠物,没有正确处理,导致出现宠物伤⼈事件的,其实原管理⼈不能免除责任。

但实践中,有些宠物管理⼈遗弃后就不管不顾,即使发⽣宠物伤⼈事件,也尽量推卸责任。

在民法的定义中,遗弃物就是⽆主物。

不过,管理⼈遗弃宠物,本质上是不履⾏饲养、管理义务,⽽宠物具有⼀定的社会危险性,如果遗弃时没有正确处理,造成宠物伤⼈事件,那么遗弃的管理⼈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遭到被遗弃的宠物咬伤的,可以直接找其原管理⼈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实际中,被遗弃的宠物咬伤,可能会很难找到原来的管理⼈,⼀旦确定该宠物属于⽆主的状态,那么最后第三⼈只能⾃担损失。

如果能从遗弃的宠物⾝上找到⽐如狗牌等,或是被遗弃的宠物还逗留在管理⼈周边的,那么在可以确定原来的管理⼈的情况下,可以积极主张⼈⾝损害赔偿。

被侵权⼈主张⼈⾝损害赔偿时,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出的合理费⽤,以及因误⼯减少的收⼊。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损害的,⼀般由饲养⼈或者管理⼈承担赔偿的责任。

养猫的中国法律法规案例(3篇)

养猫的中国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宠物行业也随之蓬勃发展。

其中,养猫作为一项备受喜爱的活动,逐渐走进了千家万户。

然而,在享受养猫带来的乐趣的同时,我们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养猫行为的合法合规。

本文将以一个真实的养猫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养猫过程中的应用。

一、案例背景某城市居民李某,喜爱养猫,于2018年购买了一只名为“喵喵”的猫咪。

在养猫过程中,李某对“喵喵”呵护备至,但未对猫咪进行登记,也未为猫咪接种疫苗。

2019年3月,猫咪“喵喵”在户外玩耍时,不幸被一辆汽车撞伤。

李某得知消息后,将猫咪带回家中进行救治。

然而,在救治过程中,猫咪“喵喵”不幸离世。

此后,李某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投诉,称被撞伤猫咪的司机和车主未履行相关法律责任。

二、案例分析1. 养猫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养犬、猫、兔等动物,应当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登记,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在本案中,李某未对猫咪“喵喵”进行登记,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登记动物,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 兽医诊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条规定:“动物饲养者、管理者发现动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动物疫病的,应当立即隔离,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在本案中,李某在猫咪“喵喵”被撞伤后,未立即将猫咪隔离,也未及时报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3. 车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宠物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宠物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宠物已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重要成员。

然而,宠物侵权事件也日益增多,涉及宠物饲养、宠物管理、宠物伤害等方面。

本案例将针对一起宠物侵权事件进行分析,探讨宠物法律问题。

二、案例概述2019年3月,李某饲养的一只宠物狗在小区内咬伤了邻居张某。

张某因此受伤,花费医疗费用1万元。

经协商,李某赔偿张某5000元,但张某认为赔偿金额过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件争议焦点1. 宠物饲养人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2. 赔偿金额是否合理?四、案例分析1. 宠物饲养人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饲养的宠物狗咬伤了张某,张某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因此李某作为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2. 赔偿金额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等合理费用;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理费用。

”在本案中,张某受伤后花费医疗费用1万元,李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是否合理,需考虑以下因素:(1)医疗费用:张某因宠物狗咬伤花费1万元医疗费用,该费用应得到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张某在此次事件中遭受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3)其他合理费用:张某因此次事件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也应得到赔偿。

综合以上因素,赔偿金额应不低于1万元。

在本案中,李某赔偿张某5000元,赔偿金额偏低,不符合法律规定。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用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共计3万元。

浅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浅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浅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摘要: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饲养动物的人随之增多,动物致人损害事件频频发生,因此引发的侵权纠纷与日俱增;虽然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对饲养动物致害责任作了专章规定,但相关立法仍很不完善,一些规定仍存在争议;因此有必要在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相关立法,以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保护社会公众安全。

关键词: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构成要件归责原则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2)08-0000-02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概述(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含义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当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以及《民法通则》第127条也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侵权责任。

要知道何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我们必须先了解哪些是属于“饲养的动物”。

不同国家及学者对此问题的看法不尽相同。

张新宝教授认为,“饲养的动物”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它为特定的人所饲养或管理;(2)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其“饲养的动物”具有一定的“控制力”;(3)饲养的动物须是依其自身的野性而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4)该动物为家畜、家禽、宠物或驯养的野兽或爬行动物。

[1]根据以上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是指“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在其饲养或管理期间,对其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时,根据法律的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责任。

(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损害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以及过错,不过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下,则不需要过错这个要件。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是侵权责任里的一种,所以首先得满足大范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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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法律
对动物侵权事件的处理,我国《侵权责任法》用专章做了较为完善的规定,下面是 ___精心为你的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法律,一起来看看。

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被侵权人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特别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如果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举证证明(举证责任倒置!)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所谓“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是指被侵权人遭受损害,是因自己挑逗、刺激等诱发动物的行为直接造成的。

如果被侵权人的行为不足以诱发动物,其过失只是引起损害的部分原因或者次要原因,则不能认定被侵权人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例一〗甲明知乙有一条性情暴躁的狗且经常咬人,但甲必须从乙家门前路过,一日,当甲路过乙家门口时,乙的狗突然蹿出将甲咬伤。

此例中:
①甲的行为本身不能直接诱发动物致害,因而不能认定甲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②因此,不能据此减轻或者免除乙的责任。

(2)无免责事由的动物致害责任
①《侵权责任法》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条并未规定免责事由,即使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也不能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例二〗甲携带饲养的狗乘坐电梯,没有给狗戴嘴套,小孩乙因不会疼爱小狗,用手掐小狗的皮,被狗咬伤。

此例中:
①小孩乙(或者说其监护人)具有重大过失;
②甲不能据此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因为甲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

②《侵权责任法》第80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条的意思是,考虑到禁止饲养的动物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即使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动物饲养人也不能免责。

〖例三〗甲饲养一条眼镜王蛇,把玩于鼓掌之间,煞是惹人羡慕。

乙见甲玩得潇洒,要求一试。

甲则声明,如果乙被咬伤,责任自负,乙同意。

结果乙在抚弄之时,被蛇咬伤,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方才救活。

此例中:
①乙对损害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甚至是间接故意;
②但不能减轻或者免除甲的责任,因为甲饲养的为“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

③法律的价值取向是,特别危险的动物不能饲养,谁如果饲养,就要对因此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④法律的目的是,借此可以抑制高度危险动物的饲养行为(立法者不知中 ___秉性与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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