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空采血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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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多数抗原-抗体检测项目——全血室温(4℃ 为佳)可保存24小时,或分离血清-20℃保存。 (7) 在环境温度超过30℃的条件下,所有标本都应 尽快送往检验科室。 • 有些临床科室早晨抽血时间太早,至送检时标本 已室温放置超过2小时,标本因细胞代谢、溶血、 蒸发等原因造成许多项目的结果偏差,如:钾、 乳酸脱氢酶、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血红蛋 白、酸性磷酸酶等升高,钠、血糖等降低。检验 科建议:住院病房早晨抽血时间应控制在6:30以 后,标本应在8:00左右送至检验科。
(二)避免药物影响
• 许多药物(如VitC、雌激素、降血脂药等)对检验结 果尤其是血、尿、便的生化检验结果产生影响,抗 生素应用将对微生物培养检验结果产生直接的影响。 申请检验前医生应该了解待检者近期及当前相关药 物使用情况并给予适当指导,在对检验结果可能产 生明显的影响时,应当在检验申请单上注明,或以 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相关检验人员。 举例:降血脂药、避孕药、噻嗪类利尿剂、β-受体阻 滞剂、免疫抑制剂、某些降压药、降糖药、胰岛素 及其他激素制剂等可影响血脂检验结果,应根据药 物特性,在作血脂检验前停药数天至数周。如不能 停药,应记录用药情况,恰当评估药物对检验结果 的影响。
• (二)血液标本应立即送检 • (1) 血液标本不应在临床科室保留,应尽可 能立即送往检验科室。 (2) 检验人员应根据不同检验项目的要求及 时处理标本(立即检验、低温保存、分离 血清后低温或常温保存等)。
• (三)血液标本的有效检验时限
• (1) 血气分析——必须立即送检,应当在30分钟内 完成检验。 (2) 凝血因子、细胞因子及激素检验——必须立即 送检,即刻检测或冻存标本(不适合采用早晨统 一采血、统一送检的方法)。条件具备时,应在 实验室采血。 (3) 凝血项目、电解质项目、肝功及多数血液酶类 生化项目——应尽快送检,在2小时内检验。 (4) 血常规项目——应在4小时内完成检验。 (5) 血培养项目——应在采血后尽快放入35℃培养 箱中,超过2小时可能降低微生物培养的阳性率。
(三)避免运动影响
• (1) 剧烈运动可以使许多 血液成份发生改变,甚至 持续24小时以上,因此剧 烈运动之后不应立即抽血; 快步行走之后,至少应休 息10~15分钟然后再抽血。 (2) 应在平静状态抽血, 避免情绪激动。
(四)注意生理差异
• 临床医生申请检验项目及评估检验报告时, 应考虑性别、年龄、昼夜节律、季节变动、 生理周期(如怀孕、月经)等因素对检验 结果的影响,并给予必要指导。
(五)注意体位要求
• (1) 许多血浆生化成份在站、坐、卧三种不 同体位时有明显的浓度差异。 (2) 5~10分钟后以坐位(从肘静脉)采血为 最佳。 (3) 卧床患者可卧位采血。
四、采血操作
• (一)正确选择血标本种类 • (1) 大多数检验项目(生化、免疫、凝血、血培养、交叉 配血等)采用静脉血标本。 (2) 血气分析最好采用动脉血标本,也可从动脉化毛细血 管采血(如新生儿)。 (3) 血常规检验(血细胞分析)可以采用静脉血或手指末 梢血,但除非静脉抽血确实存在困难者(如:新生儿、幼 儿、老人、肥胖者、严重烧伤患者、出血倾向严重的患者、 病危患者),或者必须为治疗保留静脉者(如肿瘤化疗患 者)可考虑采用手指末梢血外,其他人应采用静脉血。
• (六)控制抽血力度
• (1) 用注射器抽血应避免大力拉、推针栓,以免血 细胞因受过度挤压而增加溶血。 (2) 抽血时大力抽拉针栓,还易使血液产生气泡。 气泡是导致溶血、蛋白酶失活的重要原因之一。 (3) 从动脉采集血气分析标本,应让血液自动流入 针筒,不要用负压抽取血液,以免增加血液中气体 挥发及产生溶血。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七)血液标本采集顺序
• (1) 注射器采血可以一次采集足量血液,然后立即依如下 顺序分装各标本管:血常规、出凝血、生化、免疫。 (2) 使用配套的真空采血管-采血针时,第一管最好不作为 凝血检验标本(最大限度降低血管及组织细胞损伤造成血 液成份改变对检验结果的影响,临床医生申请凝血检验项 目时最好考虑与血常规或其他生化项目一起采血)。 (3) 使用配套的真空采血管-采血针时,采血顺序应当是: 血培养、凝血标本管(浅蓝色)、不含添加剂的采血管 (血清标本管,红色、桔红色或黄色)、其他标本管。 (4) 采集末梢血标本的顺序应当是:擦去第一滴血,依次 采集血小板计数、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测定、白细胞计 数等的标本。
七、其他
• (一)正确处理不合格标本 • (1) 检验科室在核收送检标本时,对不合格 检验标本应当拒收。 (2) 临床科室在证实标本不合格之后应当重 新采集标本送检。严禁诸如“将因出现凝 集而被拒收的血常规标本在挑出血凝块之 后重新送检”之类的严重错误发生。
• (八)减少针头导致的溶血
• (1) 如果使用注射器抽血,应先卸除针头, 再沿试管壁将血液轻缓地注入试管。 (2) 通过针头将血液推入试管(血液细胞二 次通过针头),尤其是用力推送,将增加 血液细胞受挤压而破碎的机会,导致溶血。
• (九)准确控制标本量
• (1) 抗凝血液标本的体积必须准确——真空采血管 的标签纸上都有体积标志(黑色小方块);抗凝 血液标本的体积误差应控制在5%以内(如2 ml凝 血标本管的血液体积误差应不大于0.1 ml)。 (2) 抗凝血液标本的体积不合要求可能产生的主要 影响:血液体积太多—一抗凝剂比例太少,易产 生血凝块;血液体积太少——抗凝剂体积相对剩 余,血液成分过度稀释,且易使血细胞因渗透压 降低而产生变形或溶血,PT(凝血酶原时间)和 APTT(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时间将假性延长。
• (五)“一针见血”、抽血顺畅 • (1) 许多检验项目,尤其是涉及出凝血机能 的项目(如血小板计数、出凝血项目等) 均要求做到“一针见血”、抽血顺畅。 (2) “一针见血”、采血顺畅,可以有效防止 溶血、减少血管及组织细胞损伤导致血液 成份改变对检验结果的影响。溶血造成红 细胞内成份的释放、血管损伤导致凝血机 制的激活,对很多检验项目将产生明显影 响。
• (二)正确选择采血部位 • (1) 末梢血标本可从手指采集,采用耳垂末梢血作 为血常规检验标本的做法已经废止。新生儿可以 从足跟、大趾采集。 (2) 动脉血标本常从股动脉、肱动脉、桡动脉采血, 新生儿及婴儿可从头皮动脉或脐动脉采血。 (3) 静脉血标本常从肘前静脉、腕背静脉采血,小 儿和新生儿有时从颈静脉和前囟静脉采血。 (4) 禁止从输液三通管采血(输液成份回流、输液 管内残留输液成份都将极大地影响检验结果)。
• (三)尽量避免输液时采血 • (1) 一般应在输液结束30分钟以后再采血。 (2) 抢救过程中必须一边输液一边采血时, 应避免从正在输液的肢体上采血,应避免 输液成份混入血液标本。 (3) 输液时采血应当遵从“远端原则”: ������ 选择在输液的对侧肢体或无输液的其 他肢体(如足部)静脉采血。 ������ 在四肢静脉都输液时,可以选择在输 液静脉的远心端(静脉血流的上游)采血。 (4) 急诊、抢救过程中在输液的同时采血, 应在检验申请单上注明。
五、血液标本保存
• (一)血液标本的保存要求
• (1) 采血后应将标本管直立、静置,避免振荡、摔落。 (2) 所有标本最好都采用有盖容器盛放,防止灰尘、杂物 混入,减少水分、气体蒸发,避免标本溅洒、污染。 (3) 标本应保存于阴凉处,避免阳光直射。某些检验项目 要求避光保存血液标本。 (4) 标本一般应室温保存,避免过高或过低温度影响。 (5) 特定项目的血液标本需要低温保存(如血气标本应将 封闭的血液立即冷冻至4℃然后送检)。血液标本(全血 或血清、血浆)低温保存,应当在检验人员指导下进行。
真空采血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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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的目的
• • • • • 采血的最佳体位; 输液病人如何采血; 采血过程中如何预防溶血的发生; 血标本采集的顺序; 采血的流程。
一、检验申请
• 规范填写检验申请单 • 项目填写齐全,用词规范、字迹清楚、避免涂改。 对于被检者的特殊情况,应当在申请单上注明, 供检验人员判断结果参考。 • 检验科要求检验人员加强与临床医护人员沟通, 及时解决检验项目申请和送检标本存在的问题及 疑问;对于不合格检验申请单和不合格送检标本 按照“医学检验工作制度”进行登记、处理。对 于漏填或错填申请科室的检验申请单,检验科一 律禁止发送检验报告,必要时送交医务科处理。
• (四)避免消 毒酒精引起溶 血 • 静脉穿刺处消 毒酒精未干就 采血,容易引 起标本溶血, 宜选用胺尔碘 消毒。
•
(五)合理使用止血带
• (1) 止血带不应扎得太紧,使用时间应尽量缩短。 抽血时,见到回血应立即松开止血带,减少血行 阻滞时间(也不应鼓励被抽血者长时间、用力攥 拳)。 (2) 血脂项目、出凝血项目、血常规项目抽血时止 血带使用应限定在1分钟以内。 (3) 止血带束缚太紧、时间过长(如超过3分钟), 会造成血行阻滞时间过长,因溶血、血小板激活、 纤溶系统激活等原因将使以上检验项目的结果产 生偏差,甚至诱导错误诊治。 (4) 需要重新采血时,在止血带束缚时间太长的情 况下,应当在对侧手臂重新采血。
• (十)尽快与抗凝剂彻底混合
• (1) 需要抗凝的血液标本,抽血后应立即将血液注 入含抗凝剂的标本管,并使血液与抗凝剂彻底混 合,避免血液凝固。 (2) 真空采血管以颠倒5~8次为标准操作,动作应 迅速而轻柔。用力振荡、产生气泡都不可避免产 生溶血。 (3) 如果管中抗凝剂为液体,应当使粘附在管壁、 管盖上的抗凝剂能够全部与血液混合。 (4) 对于出凝血项目、血常规项目、白细胞表面抗 原分类检测等项目,血液标本出现凝固(即使少 量细胞凝集)均为不合格。
• (四)血培养标本的特殊要求
• (1) 确保无菌采血,严防标本被污染。 (2) 血培养瓶接种的血液量一般为:成人10 ml, 儿童4 ml,幼儿1~2 ml。接种的血液过多易引起 假阳性。 (3) 作厌氧培养的血液标本,应避免接触空气,立 即注入专用厌氧培养瓶内。 (4) 如果同时作厌氧培养和需氧培养,应先将血标 本接种厌氧培养瓶,然后再接种需氧培养瓶。
二、病人准备
• 医护、检验人员指导病人做好准备 • 考虑饮食、运动、生理周期、疾病及药物等对检验结果可 能产生的影响,指导病人正确采集标本。
(一)控制饮食
• (1) 大多数检验项目都要求在早晨空腹采血,咖啡、 浓茶、高糖及可乐类饮料也应禁食。 (2) 肝功、血脂、凝血等项目要求禁食12~16小时, 且提前一天的晚餐应当避免饮酒、禁食高脂肪、 高蛋白饮食。 (3) 饮食对血脂检验影响重大,至少应当在抽血前 的3天以内注意保持正常饮食。 (4) 在作内生肌酐清除率测定之前,待检者应禁食 肉类3天,不饮咖啡和茶,停用利尿剂,试验前避 免剧烈运动,饮足量的水。
(十一)、采血中发生溶血的原因:
• 静脉穿刺处消毒酒精未干就采血,容易引起标本溶血; • 止血带束缚太紧、时间过长(如超过3分钟),会造成血 行阻滞时间过长; • 采血不顺畅采取挤压; • 通过针头将血液推入试管(血液细胞二次通过针头),尤 其是用力推送,将增加血液细胞受挤压而破碎的机会,导 致溶血; • 抗凝血液标本的体积不合要求:血液体积太少——抗凝剂 体积相对剩余,血液成分过度稀释,且易使血细胞因渗透 压降低而产生变形或溶血; • 用力振荡、产生气泡产生溶血。
六、血液标本运送
• (1) 标本应从采集地点直接送往检验科室,不应在其他地 点放置。 (2) 以上血液采集、保存过程对标本质量的要求应当得到 满足。必须避免剧烈振荡、血液溅洒、光线照射、异物混 入等情况的发生。 (3) 交叉配血的受血者血液样本,必须由临床医护人员或 专职运送人员直接送往检验科(血库)。禁止其他人员 (包括受血者家属)执行血样运送任务。 (4) 外送检验标本应当接受检验人员对标本种类(全血、 血清或血浆)、标本容器、生物防护要求以及运送保存温 度等方面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