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旅费报销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下发《XX有限公司

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直属部门:

为规范差旅费管理,合理差旅费开支标准,规范差旅费报销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XX差旅费管理规定》,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差旅费开支管理,合理差旅费开支标准,规范差旅费报销行为,根据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差旅费报销坚持出差行为正当必要,开支内容真实合法,开支标准客观合理,出差费用力求节约,审批程序严格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各下属部门。

第二章交通费

第四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出差可根据工作需要以精简节约的原则选择交通工具,其交通费按实凭据报销,随同人员的交通费用参照报销。

第五条公司部门副经理级以上工作人员出差的,可根据工作需要乘

坐飞机(仅限于经济舱)、火车高铁(动车、硬卧)、汽车卧铺、轮船二等舱位等交通工具,市内车费包括公交车费、地铁费、出租车费等(不包含各类游览观光车),交通费按实报销,随同人员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六条公司其余工作人员出差可乘座火车高铁(动车、硬卧)(高铁及动车仅限二等座)、汽车卧铺、轮船三等舱位(含)以下等交通工具。因特殊原因需乘坐超标准交通工具的,需事先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并在报销时在票据上单独签批,否则只能按规定可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报销交通费。报销市内车费仅限于公交车费、地铁费等,因特殊原因需乘坐出租车、游览车的需具体说明原因,经部门经理单独签批同意。

第三章住宿费

第七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出差可根据工作需要以精简节约的原则选择住宿酒店,住宿费按实凭票报销,随同人员参照报销。

第八条公司部门副经理级以上人员,因公出差,其住宿费标准为:直辖市城市、省会及沿海开放城市每人每天250元,其他城市每人每天150元;其他工作人员陪同上述人员出差的参照本标准执行。超过上述标准部分由公司承担30%,其余由出差人自理。

第九条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为:直辖市城市、省会及沿海开放城市每人每天150元,其他城市每人每天50元;超过上述标准部分由公司承担50%,其余由出差人自理。

第十条参加国内各类进修、培训、实习人员,期限在五天以内(含

五天)的住宿费按正常出差标准报销,期限在五天以上的按下列标准报销:十天以内(含十天)每人每天100元,十天以上的每人每天70元。若公司已统一缴纳了膳宿费的,不得另外报销住宿费。超过上述标准部分公司承担30%,其余由出差人自理。

第十一条公司公派参加相关会议及其他活动的,主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但费用自理及其他特殊原因超过规定住宿费标准的,经附相关会议或活动的相关文件由公司总经理特别批准后予以据实报销。

第四章伙食补贴

第十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差不享受伙)补贴。

第十三条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贴标准:省外每人每天50元;省内(不含杭州)地区30元,出差省外当天返回的参照省内标准伙食补贴。

第十四条参加会议、进修、培训、学习人员在外期间不发伙食补贴;长期驻外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并已有公司租房的,不发伙食费。

第五章招待费

第十五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宴请招待有关人员的,在坚持从简、有礼、节约的原则前提下,其费用可按实凭据报销。

第十六条除上述人员以外的人员一般不得在外作公费招待,有特殊原因确需招待的,需事先经公司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招待费凭发票报销,招待当日有关人员不再享受伙食补贴。

第十七条招待费用单据应符合规定要求,注明招待对象、陪同人员等内容,与差旅费分开粘贴,并与差旅费同时报销。

第六章报销审批

第十八条差旅费借支额度应根据出差远近、时间长短相应标准合理确定。差旅费预借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根据财务审批分级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返回后,必须在十天内报销本次出差的有关费用;若在公司有差旅费借支的,财务部门应先扣除借支的差旅费,不足部分可在其当月工资或其他收入中代扣,当月工资不足以扣除借支款的,在其后续月份工资中代扣。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在报销差旅费时,应认真填写《出差活动及旅差费报销单》,并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内容等情况,并分别归类、整齐粘贴报销单据,按财务管理分级管理权限审批报销。非属差旅费范畴的发票不得混在差旅费中报销。

第二十一条如系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出差的,由专人负责归集各类报销凭据,并负责填写《出差活动及旅差费报销单》,统一进行审批报销,财务部门根据出差活动性质和人员归属,负责费用分摊。

第二十二条审批领导、财务部门应对差旅费用进行严格认真的审

核,发现弄虚作假、重复报销等违规行为的,将报请公司予以处分或处罚。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由公司组织出境活动(包括考察、会议、洽谈业务等)、境内外展览会等出差人员来往交通费、食宿费按实报销,并由带队领导合理掌握开支,出差人员不享受伙食补贴。

第二十四条公司外派境外调试、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人员,除来往交通费、住宿费按实报销外(由境外客户支付的不再报销),在发达国家每人每天补贴伙食费30美元,发展中国家每人每天补贴伙食费20美元(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界定以联合国统计的官方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驻外办事处工作人员(按销售政策分配结算的除外)因公出差或因公司指示来公司驻地联系工作的,在途期间其差旅费报销参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公司专职驾驶员驾车陪同有关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住勤补贴参照随同出差工作人员执行。公司专职调试员和销售业务员在承接个人业务差旅费报销标准按公司销售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公司正式员工每年可享受户籍所在地与公司所在地之间往返直达交通费一次,费用标准参照出差交通费标准,但各类中转站车费、市内交通费(包括出租车费等)均不予报销。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