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分公司外部信息资源管理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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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文件

中国石化广州技〔2007〕5号

关于下发《广州分公司

外部信息资源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信息资源是股份公司的重要资产”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州分公司外部信息资源管理工作,提高信息共享和信息服务水平,结合广州分公司的实际,特修订《广州分公司外部信息资源管理办法(修订)》,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广州分公司外部信息资源管理办法

1总则

信息作为重要的经济资源,企业对其需求日益增强,广州分公司外购的外部信息近年呈现显著增长趋势。根据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广州分公司信息资源管理的要求,为优化信息资源结构,提高信息资源管理水平,合理使用费用,制定本规定。

2 外部信息资源范围

信息资源指经济、社会活动中经过加工处理有序化并大量积累后的科学技术信息、政策法规信息、社会发展信息、经济信息、市场信息、金融信息等多方面信息,包括以多种媒介和形式(书写型、印刷型、机读型等)存在的文献资源、电子信息、数据库(图书、期刊、会议资料、研究报告、专利文献、标准文献、统计报表、产品说明书等)等。

本规定所指的外购的外部信息资源范围为分公司在企业管理、经营、生产、科研开发过程中向信息资源生产单位购买的各种市场类、科技类信息产品,包括:

a) 以网站及其它方式提供信息服务的联机信息产品;

b) 磁介质(磁带、磁盘),光介质(CD-R)等脱机信息产品;

c) 各类数据库;

e) 科技文献与技术资料等(非外购科技文献、技术资料、咨询报告比照此类)。

f) 各单位认为有必要纳入管理的外购信息资源产品。

3管理职责

3.1 技术开发部归口外部信息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外购的外部信息资源需求的汇总、组织资源评价、制定年度订购计划,负责外购信息资源采购、信息收集加工、实施共享、提供信息服务,并对信息资源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3.2 各专业部门负责向技术开发部提交信息资源外购需求,并配合技术开发部完成针对资源使用情况所组织的各类调查;

3.3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年度外购外部信息资源费用计划审核。

4管理要求

4.1 各专业部门根据业务工作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外部信息资源管理及工作联系,可定期或不定期向技术开发部提出外购需求,或订购建议。

4.2 技术开发部年度汇总外购的外部信息资源需求,经综合评价后反馈各部门确认后,制订年度订购计划,报分公司信息管理部门。

4.3 技术开发部根据年度订购计划及费用情况,组织外部信息资源的采购工作。

4.4 多用户类联机信息产品,由技术开发部负责账号管理,需要使用帐号的部门需填报使用申请表,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及加盖

公章后,报技术开发部审批。各部门使用者需妥善管理账号信息,以防被他人盗用。技术开发部定期向账号使用部门核实用户情况。

4.5 对于按使用机时或流量计费的外部信息资源,由技术开发部负责账号的使用管理,需要使用此类资源的用户需到技术开发部、或通过情报网站“在线咨询”功能、或发邮件至情报室提交需求,由检索人员完成检索,检索结果反馈给用户。

4.6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行的外部信息产品,由技术开发部负责接收后,转发有需要的部门,并对信息进行存贮加工,提供共享利用。

4.7 咨询报告、书刊、标准文献等纸质印刷品到馆后,技术开发部通过“图书馆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并及时提供馆藏文献的检索查询,读者可根据图书馆管理规定到图书馆办理借阅手续。对于重要的文献资源,图书馆逐步通过电子化提高资源的共享性。属部门建议订购的专用的印刷品文献信息资源,经图书馆完成文献著录、记到等管理数据处理后转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可通过图书馆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资源管理,向分公司其它部门提供资源信息以便资源共享。

4.8 涉密信息产品的管理参照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

5 外部信息资源的质量管理

5.1 技术开发部利用“情报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及其它信息管理工具收集外部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信息发布,提供共享和信息服务。

5.2 为保证外部信息资源管理的科学性,为分公司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各部门需配合技术开发部定期开展的用户反馈意见收集、日志分析等信息资源评价工作,分析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外部信息资源管理的参考,以提高信息资源管理水平。

6 附则

6.1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6.2 本规定由技术开发部负责解释。

6.3 自本规定执行之日起,“关于下发《外购信息资源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文件号:中国石化广州信[2003]6号)文件同时作废。

主题词:信息资源管理规定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办公室 2007年2月15日印发

共印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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