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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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通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要求,现就“2018年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2、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3、留学人员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4、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到达国外后,向所属使领馆申请报销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我校按1:1配套资助。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管理人员,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2.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4月1日后出生)。博士后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在3年以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4月1日后出生)。
3.申请访问学者工作年限要求:本科毕业申请人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申请人,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毕业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4.申请人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http://**************/article/1045)规定的合格标准。
5.申请人需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且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与承担课题研究相一致。
6.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人员、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工作未满5年人员、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人员、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人员。
三、推荐评审原则和办法
公开申请—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学者根据自身教学科研的安排和业务进修的计划,自愿申请。
公正评审—学院(所)结合单位人才需求,由学院主管负责人和教授委员会组织3人的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和研修计划答辩,确定初步推荐人选。申请人的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公平录取—根据学院推荐意见,由学校项目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议,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从事综合性课题研究或合作交流。
四、时间安排
2018年该项目实施两批。根据留学基金委安排和网上报名系统的定时开放限制,本项目的报名评审时间安排如下,请各学院(所)有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及申请人严格按以下时间安排进行:
五、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向所在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有:《四川大学国家公派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1配套项目)申请表》(附件一)和《在研项目及科研成果清单》(附件二)各一份,另请附上外语水平证明、邀请信、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及学位证等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2、学校初选出的候选人,在获得推荐后,按上述时间登陆http://****************进行网上申请,并准备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国家留学网”上的《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article/1079)》。
3、本次获得项目资格的人员,按要求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第一批)或2019年3月31日(第二批)之前派出。请在联系邀请函时做好时间安排。申请后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延期。擅自放弃项目资格者,今后五年内不得再申请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项目。
4、赴新加坡的访问学者及博士后应提供接收单位签发的官方邀请信(如学校招生部门或院系签发的邀请信),导师邀请信不予接受。赴新加坡博士后邀请信中,不得要求被邀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要求办理EP签证(Employment Pass).
六、各学院(所)注意事项
1、各学院(所)请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的要求,分别在3月23日(第一批)及8月31日(第二批)前,组织三位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并按推荐顺序填写《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1:1配套项目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三),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四)。
2、请各单位经办人于3月23日(第一批)及8月31日(第二批)前,将《学院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1:1配套项目)推荐信息汇总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以及被推荐人其他个人申请材料交至国际处派管科(行政楼5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