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版)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23年版)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版)1000字《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是指用于管理组织内部出版物的一项规章制度。
该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组织内部出版物的编辑、发行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以保障组织资料的保密和管理的准确性。
本文将就2015年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进行1000字的介绍。
一、适用范围该管理办法适用于组织内部各类出版物的编辑、发行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如宣传资料、内部刊物、通讯论坛等。
二、组织机构为了落实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组织应当设立宣传部、新闻中心或其他相应的管理机构。
三、编辑要求编辑人员应当按照出版物的定位和性质,掌握相关知识,遵守出版物的主题、风格和规范,确保出版物的内容与组织的原则保持一致。
编辑时应当注重严密的逻辑和明确的文字表述,注意文字的准确性、凝练性和完整性。
同时,编辑人员还应当注重出版物的美感和可读性,以便让读者更好地理解内容。
四、出版要求出版物应当果断的执行前置审批制度,履行宣传、出版等审批手续。
出版物的目录、版权页、页码、装帧、印刷品质等均应符合审批以内的规定,保证出版物的质量和外观效果。
五、发行要求出版物的发行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和授权范围,按期发放给组织内的相关人员。
对于涉及到保密的出版物,应当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防止泄露。
六、使用要求阅读出版物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如有需要,应妥善保管。
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复制、借用或传阅出版物。
对于不再需要的出版物,应当及时清理和销毁,防止不必要的空间浪费和保密事件的发生。
七、责任制对于出版物的编辑、发行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应当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并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
同时,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以上便是2015年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
通过该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组织内部出版物的质量和保密,同时提高内容与形式的可读性,更好地服务于组织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属性及质量管理研究——以《南通文艺界》为例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属性及质量管理研究——以《南通文艺界》为例作者:陈霞来源:《出版广角》 2021年第16期文/陈霞【摘要】文章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属性变化和错位分析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质量管理缺失的原因,结合《南通文艺界》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两种属性共生共存、加强质量管理的探索实践,提出严把“六关”、强化“五把控”、开展争先评优活动以加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质量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质量管理;实践;《南通文艺界》【作者单位】陈霞,南通市文联文学艺术研究院《三角洲》编辑部。
【基金项目】江苏省期刊协会2020年度研究课题(2020JSQKB38)。
【中图分类号】G239.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91/45-1216/g2.2021.16.011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属性变化及质量管理的缺失2015年公布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下面简称《办法》)规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分为一次性的和连续性的两大类,本文所讨论的是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2015年的《办法》是在1997年《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出台的,“进一步明确了内部资料和正式出版物的区别,即内部资料仅在单位内部传播、不能对外发送的性质”[1],其中新出现的“编印”一词强调了内部资料的非正式出版性。
但是从两方面来看:其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组织传播媒介,其形式、内容、功能都属于出版物,出版是其客观属性;其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被规定为印刷品,印刷是其法规属性。
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客观属性被忽视,法规属性被强调,两者的错位或者说不一致,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质量管理缺失的原因。
从发展历史来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由内部报刊发展演变而来,其客观属性和法规属性是一致的,均为正式出版物,质量管理与正式报刊相同。
大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大学资料性出版物理方法大学资料性出版物理暂行方法为繁荣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进一步推动我校精文明建立加强对资料性出版物的理特制订本方法。
第一条本方法所称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z医科大学校内出版并未获得全国公开出版统一刊或出版统一刊有固定名称、开版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商品性成册、折页或散页的连续出版物、印刷品(不包括性材料和简报等信息资料)。
第二条学校资料性出版物实行申报审批、登记备案制度。
学校各资料性出版物均需履行申报审批、登记备案手续认真填写z医科大学资料性出版物申报审批表(附申请申请主要写明办刊宗旨、刊物名称、刊、开版或开本、办刊内容、主办、主、主要负责人及资金保障等内容)报委宣传部审批。
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自办刊物由校团委预审各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的自办刊物由所在学院总支预审报委宣传部审批并备案。
第三条学校资料性出版物在办刊间必须严格按照申报审批表所填写内容办刊不得随意更改刊物名称、刊、开版或开本、内容等。
第四条学校资料性出版物刊登记:经审批和备案后由校委宣传部统一登记、编发刊印刷时刊应在刊物明显位置完好地印出z医科大学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times;times;times;times;times;times;。
学校资料性出版物不得使用times;times;报、times;times;刊或times;times;杂志等字样。
第五条学校资料性出版物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那么。
委宣传部负责对学校资料性出版物进展宏观指导和理。
主和主办负责对刊物进展日常理对内容和质量严格把关。
刊物负责人须在每刊物编印完成后的内将刊物(3份)送委宣传部审阅备案。
第六条本方法颁发前已办的学校资料性出版物须重新履行申报审批、登记备案手续。
第七条凡违背本方法的学校资料性出版物委宣传部将责其限整改、停刊。
违背校纪法规的主负有指导责任。
第八条本方法解释权属于委宣传部。
第九条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z医科大学资料性出版物申报审批表。
企业内部刊物管理办法
第2章 企业内部刊物的版面
第5条 内部刊物在版面设计上要简洁,但需本着有利于宣传企业理念的原则,文章内容需要达到一定的档次和品位,具体包括四个版面。
第6条 第一版是管理理念宣传栏。本版主要用来向广大员工展示公司的发展规划和文化理念,拟包括的内容为总经理专栏、公司简讯、企业管理专栏。
(2)代表编委会向广大员工进行版面及内容宣传
第4章企业内部刊物的发行频次及时间安排
第11条 月报作为公司企业文化的载体以及员工展示自我风采和互相交流的窗口,每月发行一次。
第12条 企业内部刊物企业内部刊物的的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企业内部刊Fra bibliotek工作的时间安排表
序号
时间
事项
1
每月1-20日
该时间段为投稿日,每月20日由通讯员收集部门的稿件并将自己的稿件上交到每版的责任编辑处
第19条 奖励办法。
1. 被公司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如下: 新闻类元; 诗歌元; 原创文章元(≥1000
字),原创文章元(<1000字);文摘元。为鼓励员工投稿,如果同一期刊中有两篇或两篇以上原创文章同时被录用,每篇将提高20%的奖励标准。
2. 两人以上合作投稿被采用的,奖励将由合作人协商分成。
3. 奖励金额统计部门为行政部。
3
健美学问
介绍如何保持身体健康的小窍门、小知识
4
诗词赏析
介绍中国古代诗词并对其进行解释和赏析
5
饮食文化
介绍如何建立正确的饮食习惯,如何从饮食上保持身体健康
6
英语园地
介绍英语的简单用法,引导员工学习英语知识
第3章企业内部刊物的编委会成员及其职责
浙江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浙江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和新闻出版署《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送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复制计算机软件及其他光盘制品的审批和管理,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包括:成册的图书形印刷品;有固定名称、刊期、开版,连续印刷的报纸形印刷品;有固定名称、栏目、刊期、开版、页码,连续印刷的期刊形印刷品;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激光唱视盘(CD、VCD、LD)、高密度激光唱视盘(DVD-A、DVD-V);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电子出版物,包括: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Ⅰ)、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集成电路卡(IC-CARD);国家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类型。
第四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内容必须符合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工作和业务范围,用于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指导工作、交流经验、交换信息。
企业主办的报纸形内部资料,应主要用于指导本企业的生产及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内部资料性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用于宣传本部门、本单位形象或介绍本企业产品的,必须有正当的理由和确实的需要,并应经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专项批准。
第五条出版、印刷、复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有正当、可靠的经费来源。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为免费赠送的印刷品或复制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销售、出租,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不得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许可文件超范围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联办之类形式从事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活动。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一、引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对于组织内部的沟通和知识共享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这些出版物,制定一套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分类、审批、发布、存储以及更新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分类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类型和用途,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内部通知:用于组织内部的通知、公告等重要信息的发布,包括会议通知、事项通知、人事变动通知等。
2.工作报告:记录工作进展、成果、问题等内容,用于交流和总结;包括项目报告、工作总结、调研报告等。
3.培训材料:用于内部培训和知识传授,包括培训课件、教材、学习笔记等。
4.政策法规:整理和传达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法规,包括公司章程、行政规定、劳动法等。
5.其他类别:根据具体需要设定的其他类别,例如团队分享、经验交流、先进事迹等。
三、审批程序为了确保出版物的质量和准确性,必须进行审批程序。
具体程序如下:1.出版物起草:由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撰写和整理,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材料。
2.初审:由相关部门负责对出版物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内容符合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审批:经过初审后,由负责人或相关领导进行最终审批,并作出决定是否发布。
4.备案:出版物审批通过后,将进行备案登记,包括出版物名称、出版日期、审批人员等信息。
四、发布与传播完成审批程序后,出版物将得到发布和传播。
具体方式如下:1.内部传阅:将出版物以电子形式或纸质形式发送给相关人员,确保信息的传输和接收。
2.定期发布:将出版物以固定频率(例如每周、每月)发布到组织内部的平台、网站或其他媒体上,供员工浏览和下载。
3.针对性发布:对于特定的人或岗位,可以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单独发送出版物,以保证信息的精确发送和及时接收。
五、存储与归档为了方便后续查阅和利用,必须对出版物进行存储和归档。
具体措施如下:1.电子存储:将所有出版物以电子形式保存在公司内部网络或其他指定的存储设备上,便于检索和共享。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李生晓梦制作双击可修改,再上传必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委印和承印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成册、拆页或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委印和承印,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管理。
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委印和承印活动。
第四条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注明编印目的、内容、发送对象、印张数、印刷期数、册数、开本等,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委印活动。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办、印制和发送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分为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和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
第三条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办、印制,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管理。
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办、印制活动。
第四条编办、印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编办、印制活动。
第二章准印证的核发第五条申请印制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应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法人单位;(二)编印目的及发送范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三)稿件内容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四)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单位。
第六条申请印制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和稿件清样。
申请书应当载明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名称、申请单位、编印目的、内容简介、印数、印张数、开本、发送对象、印刷单位等项目。
第七条申请印制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确定的名称,名称应充分体现编办宗旨及行业特征;(二)编办单位应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法人单位。
企业编办散页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应为生产型大中型企业、县(市、区)级以上医院、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酒店)、大型的餐饮饭店、商场等服务性企业。
(三)有确定的编办目的和固定的发送对象,编办目的应限于与编办单位业务相一致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企业编办散页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应主要用于指导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高职院校内刊学报稿源开发策略
高职院校内刊学报稿源开发策略仪淑丽【摘要】高职院校内刊学报稿源堪忧,甚至严重稿荒的景象,不仅困扰着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还影响着高职院校宣传窗口的建设.要突破困境,当从练好内功、多管齐下、开拓创新、扩大宣传等方面着手.【期刊名称】《工业技术与职业教育》【年(卷),期】2015(013)002【总页数】3页(P90-92)【关键词】高职院校;内刊学报;稿源;开发策略【作者】仪淑丽【作者单位】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福州 35010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237.5作为展示高等学校学术活动以及教学、科研成果平台的学报,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不过,对于高职院校内刊学报而言,稿源堪忧,甚至严重稿荒并非危言耸听、也并非个别现象的情状,则不仅困扰着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还直接影响着高职院校宣传窗口的建设。
因此,如何有效开发稿源,成为高职院校内刊学报突破困境一个老生常谈却又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
这一问题的破解,势必激发高职院校更多的正能量。
目前,高职院校内刊学报稿源现状突出地表现为稿件数量不足,组稿困难;高级职称作者论文少、优质稿件缺乏、来源相对单一等。
具体而言:1.1 稿件数量短缺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高职院校内刊学报百余家,基本上都是季刊,甚至半年刊,印张数不超过4张,全年正常刊出论文每家60来篇。
即便如此,投稿数量仍严重不足,几近于“等米下锅”状态。
就连一些办得较有声色者,也发出稿件短缺的呼救信号。
1.2 稿源渠道相对狭窄高职院校内刊学报稿源主要为熟人推荐稿、少量主动约稿,以及校内为数不多的年轻教师投稿。
即便如此,校内人员仍为高职院校内刊学报稿源最大群体。
据统计,有的内刊学报校内稿件比例高达80%以上,甚至100%,几乎变成校内成果的集中汇聚。
这原本无可厚非,只是鉴于高职院校整体科研氛围以及科研水准的相对弱势,这又将阻碍内刊学报的发展。
1.3 稿件质量总体较低一方面,职教领域知名专家、学者来稿(特别是校外来稿)稀少,优质稿件不足可想而知;另一方面,高职称、高学历作者投稿少,反映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稿件比例更小。
新闻出版署关于报刊管理贯彻执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关于报刊管理贯彻执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8.01.07
•【文号】新出期[1998]6号
•【施行日期】1998.01.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3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1日)废止
新闻出版署关于报刊管理贯彻执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
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出期(1998)6号一九九八年一月七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为了在新闻出版业治理工作期间贯彻执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令第10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于1997年底完成转化内部报刊工作的地方,从1998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定于在1998年底完成转化内部报刊工作的地方,根据《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厅字(1996)37号)的精神,在1998年12月31日前,仍可参照《关于内部报刊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95)新出期字第1277号)的规定执行。
各地内部报刊转化工作最迟在1998年底结
束。
在完成转化内部报刊工作后,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具体的职能部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确定。
单位内部出版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内部出版物管理工作,确保出版物的质量,促进单位文化的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出版物的选题、编审、制作、发行、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单位内部出版物包括但不限于书籍、期刊、画册、宣传册、报告等。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单位内部出版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内部出版物管理制度,审核出版物选题,监督出版物质量,协调出版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出版物管理委员会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三章选题与编审第六条出版物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 符合单位发展需要,具有现实意义;3. 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实用价值或文化价值;4. 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有利于提升单位形象。
第七条出版物编审流程:1. 选题申报:各部门根据需要向出版物管理委员会申报选题;2. 选题审核:出版物管理委员会对申报的选题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立项;3. 编写与校对:确定选题后,由相关责任人组织编写,并进行校对;4. 审定与印刷:稿件经审定后,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印刷。
第四章制作与发行第八条出版物制作应遵循以下要求:1. 设计美观大方,符合单位形象;2. 内容准确无误,排版规范;3. 印刷质量优良,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出版物发行:1. 单位内部发行:通过内部渠道,如单位图书馆、会议室等,向单位员工免费发放;2. 社会发行:根据需要,可通过出版社、书店等渠道进行社会发行。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出版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出版物进行监督,确保出版物质量。
第十一条对出版物的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刷质量等。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单位内部出版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单位内部出版物的管理,提高出版物的质量,推动单位文化的繁荣发展。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加强内部宣传工作,提高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认知和理解,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出版机构公司研究院是本公司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主要出版机构,根据公司年度宣传计划,精心设计、编制、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三、出版内容(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紧密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工作部署,宣传公司形象,宣传业务,传递企业文化,激励员工努力工作,促进公司发展。
(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呈现整洁、精美、醒目的印刷效果,内容应当准确、鲜明、有力,语言应当简练、明确,体现公司的形象和理念。
(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出版应当遵循透明、公开、公正、真实的原则。
严格按照公司的宣传计划,保证出版内容与公司战略、各项政策的一致性,确保出版内容的准确性、实用性、可读性。
四、出版程序(一)根据公司年度宣传计划,公司研究院将设计方案形成原稿并编制好稿,经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刊印。
(二)原稿的编制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明确出版目的,内容和宣传重点,制作大纲,确定主次分明的内容分项;2.细化每个内容分项所要表达的思想、事实和举措,勾画出插图、图表和配文等具体表述方式;3.推敲文字,逐项注重文字的风格、语法、表达技巧、逻辑等,保证各项内容精细、准确、通俗易懂;4.编好稿件一并拟出宣传片中形象展示的图表、图片、音频等文件。
(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辑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核程序,加强审稿、审批,审核制度的落实。
(四)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与公司已进行的相关业务考察、公告、活动宣传等信息相互抽取点联结,使公司员工更完整地了解公司各个方面的工作内容和现状。
五、版次和印数(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版次和印数应当根据公司全体员工的实际需求,以及内部和外部宣传事项的具体情况决定。
(二)若出版物需扩大影响范围,应当由公司公关部门批准。
六、出版流通(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分发应当根据公司员工的具体条件、工作岗位和需求确定。
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收取工本费案(平文综罚字〔2021〕7号)
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收取工本费案(平文综罚字〔2021〕7号)【主题分类】公共文化与传媒【发文案号】平文综罚字〔2021〕7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360000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19303150000出版管理条例(2020修订)348785350200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244593150130出版管理条例(2020修订)3487856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34939100000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244593220130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24459314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15370154838871048000【处罚日期】2021.08.26【处罚机关类型】广播电视总局/局【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平阳县【处罚对象】杨洪县【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12.29 14:02:41行政处罚决定书平文综罚字〔2021〕7号当事人:杨洪县证件名称及编号:身份证XXXXX 住址:平阳县萧江镇永乐路361号2021年4月25日10时30分,平阳县公安局移交的《平公函[2021]97号》的相关线索显示,杨洪县在平阳县萧江镇永乐路361号的房屋中存放有大量基督教圣经书籍并用于售卖,随函一并移送的有:询问笔录1份共4页,进货凭证9份,进货收据3张,64K圣经48箱、32K圣经39箱、25K圣经25箱、16K圣经17箱、串株圣经2箱、圣经探险1箱。
5月12日平阳县公安局再次移交《平公函[2021]111号》提出杨洪县存有大量由台湾地区出版的书籍并用于售卖,一并移送了428本已由温州市新闻出版局鉴定为非法出版物的书籍。
2017网络法纪知识竞赛答案1
网络法纪知识竞赛标准答案制作机构变更已公示电视剧主要人物、主要情节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或者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正确答案:B选项:A、正确B、错误答案注释:依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制作机构变更已公示电视剧主要人物、主要情节的,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履行备案公示手续;变更剧名、集数、制作机构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或者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答错试题: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个月内作出;案件重大、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个月。
正确答案:D选项:A、2;3B、3;2C、3;3D、2;2答案注释:依据:《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案件重大、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答对试题回顾答对试题:国家对中外合作摄制电影实行()制度。
正确答案:A选项:A、许可B、备案C、授权D、公示用户答案:A答案注释:依据:《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对中外合作摄制电影实行许可制度。
内部资料出版物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内部资料出版物,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发行的,未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出版物。
这类出版物主要包括企业内部刊物、行业协会会刊、学术团体会刊、机关内部文件等。
由于内部资料出版物涉及的内容广泛,且发行范围有限,因此其法律规定相对较为宽松。
然而,为了保证社会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相关法律法规对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制作、发行和使用仍有一系列规定。
二、内部资料出版物制作规定1. 内容要求内部资料出版物内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内容,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2. 标题和封面内部资料出版物应当有规范的标题和封面。
标题应当简明扼要,能够准确反映出版物内容;封面应当设计美观,符合出版物的性质。
3. 版权声明内部资料出版物应当标明版权信息,包括著作权人、出版单位、出版日期等。
4. 制作质量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制作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确保内容清晰、图文并茂。
三、内部资料出版物发行规定1. 发行范围内部资料出版物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发行,不得超出该范围。
2. 发行方式内部资料出版物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发行:(1)内部交流:在单位、团体内部进行交流、传阅。
(2)赠送:向有关单位、团体赠送。
(3)销售:在规定的范围内销售。
3. 发行渠道内部资料出版物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发行:(1)自办发行:由出版单位自行发行。
(2)合作发行:与有关单位、团体合作发行。
(3)代销:委托有关单位、团体代销。
四、内部资料出版物使用规定1. 使用范围内部资料出版物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得超出该范围。
2. 使用方式内部资料出版物可以使用以下方式:(1)阅读:供读者阅读。
(2)传阅:在单位、团体内部传阅。
(3)研究:为学术研究提供资料。
3. 使用限制(1)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2)不得擅自复制、翻印、传播。
(3)不得擅自更改内容。
五、法律责任1. 违反内部资料出版物制作规定的法律责任(1)出版单位、作者、编辑等人员有违反制作规定行为的,由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辽宁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审核的通知
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辽宁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审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布日期】2016.02.16•【字号】辽新广报刊字〔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出版正文关于开展2015年度辽宁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审核的通知辽新广报刊字〔2016〕5号各市文广新局、省直各内部资料出版单位: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开展2015年度辽宁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2015年10月31日前,在辽宁省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
二、责任分工本着简政放权,强化属地管理的原则。
⒈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省直内部资料的年度审核工作。
⒉各市文广新局负责各市属内部资料(含中直及沈阳以外的省直单位)的年度审核工作。
三、报送材料⒈各内部资料出版单位要对一年来坚持编辑方针,遵守出版纪律,以及努力提高内部资料质量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写出自检报告。
⒉内部资料准印证原件。
⒊内部资料年度审核表(附后)。
⒋2015年全年样本(报)一套。
四、时间安排⒈省直单位①2016年2月22日至3月4日,省直内部资料出版单位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处报送自检材料。
②2016年3月7日至3月21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省直内部资料出版单位报送的自检材料进行审核。
③2016年3月22日至3月31日,通过审核的省直内部资料出版单位到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办理继续出版手续。
⒉市属单位各市局负责对属地管理的内部资料进行年度审核,时间由各市局确定,审核结束后,将本市审核工作情况报告及样本(报)一套报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此项工作应于2016年3月21日之前完成。
五、审核要求⒈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年度审核,报送材料不全或内容不实的,新闻出版单位广电管理部门拒绝受理,并要求重新按规定报送。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和发送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称内部资料),是指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内部资料分为一次性内部资料和连续性内部资料。
第三条对内部资料的编印,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印刷品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管理。
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的编印活动。
第四条编印内部资料,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编印活动。
[1]第二章准印证的核发第五条申请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二)编印目的及发送范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编印内容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三)稿件内容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四)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第六条申请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和稿件清样。
申请书应当载明一次性内部资料的名称、申请单位、编印目的、内容简介、印数、印张数、开本、发送对象、印刷单位等项目。
第七条申请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二)有确定的名称,名称应充分体现编印宗旨及地域、行业或单位特征;(三)有确定的编印目的和固定的发送对象,编印目的应限于与编印单位业务相一致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编印内容应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企业编印散页连续性内部资料,应主要用于指导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四)有适应编印活动需要的人员;(五)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六)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书型)出版须知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书型)出版须知出版须知一、版权声明1. 出版方拥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书型)的版权,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传播或销售。
2. 出版方保留对出版物内容进行修改、更新、修订的权利。
二、内容准备1. 出版物的内容应以提供内部信息为主要目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并符合出版方相关政策和法规要求。
2. 出版物内容的撰写需遵守出版方的写作规范,并应保护公司机密信息,不得泄露。
三、排版要求1. 出版物的排版应整洁美观,字体大小适中、清晰易读。
2. 正文应采用标准的书写格式,包括字间距、行间距、标题居中等要求。
四、语句表达1. 内容要通俗易懂,语句通顺地表达,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词语或术语。
2. 应使用简洁的句子结构,避免过长的句子或过多的修饰词。
五、文稿审查1. 出版方将对提交的文稿进行审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内容或排版问题,有权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
2. 文稿涉及到机密信息的部分,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方可进行出版。
六、署名和责任1.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署名权归作者所有,作者对提交的内容及其准确性负责。
2. 出版方对出版物的版权负有保护责任,如发生侵权行为,由出版方承担相应责任。
七、修订和更新1. 出版方有权对已出版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进行修订和更新,作为新版或补充版发行。
2. 更新后的出版物将取代之前的版本,旧版的阅读和引用已无效。
八、违约责任1. 如出现未经授权的复制、传播或销售行为,出版方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2. 如出现违反写作规范、泄露机密信息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作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其他条款1. 出版方保留对本出版须知的解释和修改权利。
2. 本出版须知的发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出版方所在地的法律。
以上即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书型)出版须知的要求和规定,请所有参与者遵守。
出版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进行严格管理,并确保内容准确、排版美观,以提供优质的阅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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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1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2015年2月1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和发送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称内部资料),是指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内部资料分为一次性内部资料和连续性内部资料。
第三条对内部资料的编印,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印刷品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管理。
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的编印活动。
第四条编印内部资料,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编印活动。
第二章准印证的核发第五条申请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二)编印目的及发送范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编印内容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三)稿件内容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四)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第六条申请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和稿件清样。
申请书应当载明一次性内部资料的名称、申请单位、编印目的、内容简介、印数、印张数、开本、发送对象、印刷单位等项目。
第七条申请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二)有确定的名称,名称应充分体现编印宗旨及地域、行业或单位特征;(三)有确定的编印目的和固定的发送对象,编印目的应限于与编印单位业务相一致的工作指导、信息交流;编印内容应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企业编印散页连续性内部资料,应主要用于指导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四)有适应编印活动需要的人员;(五)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六)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第八条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的申请书,内容包括: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名称、编印目的、栏目设置、印数、印制周期、开本、发送对象和经费来源等项目;(二)编印单位资质证明材料;(三)编印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四)拟承印单位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内部资料《准印证》:(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五条或第七条规定的审批条件的;(二)广告印刷品、介绍推广本单位基本情况的宣传资料,或者仅含有历法信息及广告内容的挂历、台历、年历等无需申领《准印证》的一般印刷品;(三)中小学教科书及教辅材料、地图、个人画册、个人文集等应由出版单位出版的作品。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决定批准的,核发一次性内部资料或者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准印证》按一种内部资料一证的原则核发,其中对一次性内部资料,一次性使用有效;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准印证》有效期为1年,期满须重新核发。
《准印证》不得转让和出租出借,内部资料停办后《准印证》应及时交回发证部门。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内部资料的编印单位应当对所编印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内部资料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四条内部资料必须在封面完整印刷标注《准印证》编号和“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并在明显位置(封面、封底或版权页)标明编印单位、发送对象、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数等,连续性内部资料还须标明期号。
连续性内部资料不得使用“××报”、“××刊”或“××杂志”、“记者××”、“期刊社”、“杂志社”、“刊号”等字样,不得在内文中以“本报”、“本刊”自称。
第十五条编印内部资料,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批准的名称、开本(开版)、周期印制,不得用《准印证》印制其他内容,一次性内部资料不得一证多期,连续性内部资料不得一期多版;(二)严格限定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标价、销售或征订发行,不得在公共场所摆放,不得向境外传播;不得将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作为发送对象,也不得以提供信息为名,将无隶属关系和指导关系的行业、企事业单位作为发送对象;(三)不得以工本费、会员费、版面费、服务费等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搞经营性活动;编印单位不得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评奖、验收、论证等工作之便向服务和管理对象摊派或变相摊派;(四)不得将内部资料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等其他形式进行编印和发送。
第十六条内部资料必须在编印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须验证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原件并收存《准印证》复印件;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还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编印和承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准印证》核准的项目印制,严禁擅自更改《准印证》核准项目。
《准印证》复印件须保存两年,以备查验。
第十七条内部资料的印刷质量应符合印刷质量标准。
第十八条内部资料的编印单位须在印刷完成后10日内向核发《准印证》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送交样本。
第十九条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部资料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内部资料实行审读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备必要的人员和经费对内部资料进行内容审读和质量监管。
第二十条连续性内部资料编印单位的有关人员应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要求,参加有关法规、业务培训。
第二十一条连续性内部资料编印单位需要延续《准印证》有效期的,应当在《准印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内容、质量是否符合许可条件以及遵守本办法各项规定情况等。
审核通过的,重新核发《准印证》;审核未通过或者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延期申请的,原《准印证》自动失效,予以注销。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内部资料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下列行为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的;(二)编印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编印、发送内部资料的;(四)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或者未按照《准印证》核准的项目印制的;(五)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送交样本的;(六)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其中,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违法行为的,对非法编印的内部资料予以没收,超越发送范围的责令收回。
未取得《准印证》,编印具有内部资料形式,但不符合内部资料内容或发送要求的印刷品,经鉴定为非法出版物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或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内部资料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的;(二)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的。
第二十四条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内部资料管理的情况,对本办法规定的内部资料的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也可以规定由副省级以下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承担部分审批职责。
第二十六条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自行编印仅面向本校发送的内部资料由该校校内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准印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确定的格式制作。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署于1997年12月30日发布施行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其他规定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