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钢验收管理规定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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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钢验收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废钢的采购质量,维护公司和客户双方的共同权益,理顺废钢管理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废钢进厂程序:
1、车辆在公司门卫进行登记、编号。
2、进厂后按顺序依次检斤计量。
3、计量后由废钢部应根据废钢料型指定废钢车辆到相应的废钢区
域卸车。
4、废钢车辆应按公司规定线路行驶,严禁途中抛扔杂物。公司保
安应加强巡查,维持车辆秩序。
5、卸完废钢的车辆在回皮前严禁清扫车厢内杂物及垃圾。
二、验质人员职责:
1、验质人员应根据废钢领导小组的安排进入指定的废钢区域;
2、上班期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私自离开指定的废钢区域;
3、验质人员应按照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进行评价;
4、验质人员应对每一废钢车辆(含外调车辆)进行全过程、全方位
进行检查、监督;
5、对外调车辆要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复检,仅判定废钢质量,不评
定价格;
6、验质人员应对每一车废钢所做出的判定结果负责。
7、炼钢厂应加强废钢中的生铁、铸铁挑拣工作,做到废钢分类堆
放。
三、废钢铁料要求:
1、废钢铁料中禁止混有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及其它易燃易
爆物品,禁止混有两端封闭的管状物、封闭器皿等物品;
2、禁止混有橡胶和塑料制品;
3、废钢表面和机器零部件内部、打包件内部不应存在泥块、水
泥、河沙、油污等;
4、禁止将生铁、铸铁与低碳废钢混装;
5、禁止将垃圾、黄土、水、油等杂质故意与废钢混装。
四、验质原则:
1、验质人员根据料型和公司所定的废钢价格合理定价;
2、对混有生铁、铸铁等高碳料进行重量评估,按低于废钢市场价
格200元予以评价,并挑拣单独堆放;
3、对混有泥块、水泥、河沙、油污等按重量加倍扣除;
4、对故意掺杂使假的按三倍到十倍重量进行扣罚;
5、对压块内含有垃圾、密封容器的每个压块罚款10000元。
五、异议处理
1、客户如对所评定的价格存在异议的;
2、对所扣杂质存在异议的;
3、对所评质量存在异议的。
以上异议有公司废钢领导小组进行现场解决。
六、罚则
1、验质人员弄虚作假的按公司规定给予处理,严重者移送司法机
关;
2、验质人员脱岗或者卸车不在现场的每次罚款100~500元;严重
不负责任的予以除名或劝退;
3、外调运回的废钢夹带垃圾每100公斤,罚每人100元;生铁及铸
铁每200公斤每人罚200元;
4、现场验质人员未按公司规定对外调废钢进行复检的罚款100~
500元。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华鑫铸锻造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