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暂行办法
人大代表述职制度范本(五篇)
人大代表述职制度范本一、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是代表依法行使职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代表应积极参加视察活动。
二、代表视察按年度视察计划进行,必要时可增加专题视察。
三、认真做好视察前的准备工作,搞好视察前调查,拟定视察计划,并提前通知代表和被视察单位做好准备。
四、代表视察主要围绕法律、法规的实施;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等进行。
五、代表视察按照视察内容和便于组织活动的原则组成视察小组,视察时可以邀请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同时邀请驻镇的上级人大代表参加。
六、被视察单位要热情接待代表视察,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代表视察时必须遵守视察纪律,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八、对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主席、副主席交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
承办单位应规定时间内将办理结果报告人大主席团,并答复代表。
代表接待信访制度1、代表小组在代表活动日安排两名代表共同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2、接待来信来访时,要认真听取、记录来信来访人的陈述,并做好必要的宣传、解释工作,态度要热情、诚恳,用语要文明,规范。
3、接待中,如遇反映重要情况和重大建议的,可约请有关单位或部门的负责同志共同接待,直接听取陈述或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认真、及时答复来信来访人。
4、对重要的信访件,应及时向主任会议汇报,由主任会议研究处理,或及时以代表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形式,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5、代表接待来信来访,不直接处理问题6、做好来信来访的保密工作,保护广大选民的正当权益。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1、为了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确定每单月____日为代表接待选民日。
2、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的地点一般安排在“人大代表之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地点。
3、每次的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由“人大代表之家”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接待。
人大代表述职制度(六篇)
人大代表述职制度为了让人大代表更好地联系选民,接受选民监督,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的使命感、责任感,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代表述职制度。
第一条各镇(办)人大主席团(联络处)、市直各代表团要制定代表述职工作方案,按照岗位和区域分布,经代表小组推荐,确定述职代表,其他代表在代表任期内分期分批完成述职工作,接受选民监督。
第二条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应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代表本人思想上对代表工作的认识和重视情况;2、代表出席市人代会会议情况,包括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市“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议表决各项决定,依法选举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等;3、代表参加人代会闭会期间活动情况,包括参加市镇人大组织的视察、检查、评议、座谈活动等;4、代表为选民办实事,推动和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情况;5、代表走访选民,联系群众,向有关部门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的情况;6、履行代表职责的体会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今后履行代表职责的打算等。
第三条参加述职的代表,应根据述职的内容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述职报告。
第四条合理确定选民代表,选民代表应该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有使命感和责任心,能够站在公正的立场,从大局着眼,敢于说实话,还能够正确表达自己和所代表的选民意见,对评议的人大代表应该履行哪些职责以及人大代表实际所做的代表工作都比较熟悉。
第五条可按下列程序适时召开述职会议:1、各镇(办)人大主席团(联络处)、市直各代表团负责人主持代表述职会议;2、代表在会上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3、选民代表发言,代表可回答选民的提问;4、推选计票和监票选民代表;5、选民代表对述职代表进行无记名测评;6、统计测评情况,并当场公布结果;7、述职代表作表态发言。
第六条收集整理选民对代表及“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向代表反馈选民意见和建议以及测评情况。
第七条述职的代表根据选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
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方案
述职述廉:________ 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方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6 页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促使人大代表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发挥代表作用,根据xx发【xx】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代表法》为准绳,认真落实宪法和法律赋予选民的权利,激发广大选民的政治热情,加强选民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总结成绩,找出差距,督促人大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施我镇提出的工作思路和xx年经济社会发展奋斗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述职对象县、镇人大代表。
三、述职内容1、认真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情况。
2、联系选民,反映和落实选民的意见和要求的情况。
3、协助和推进政府工作,努力为人民服务的情况。
4、履职工作情况。
四、述职方法主要采取代表述职,选民代表进行评议和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五、主要步骤1、开好筹备会,由镇人大主席团牵头,作好安排和布署,明确具体工作任务。
2、落实和准备具体材料,按工作计划实施,明确到具体述职人员,参评选民。
第 2 页共 6 页六、召开述职评议大会一是通知应参评人员,时间,地点。
二是准备会议议程(含各种资料)。
三是布置会场和落实其它工作。
七、跟踪督办抓落实一是在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后,将选民对人大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报送镇人大主席团,并反馈给代表本人逐一落实。
二是县人大代表对选民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将整改意见以书面的形式报镇人大主席团备案并由镇人大反馈给选民代表。
三是由镇人大主席团组织有关人员对人大代表的述职评议和整改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协调并跟踪督办,落实到位。
八、要求为开展好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一是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闻以军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述职及述廉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述职及述廉报告尊敬的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各位代表:大家好!我是XX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今天向大家述职述廉。
首先,我要向大家汇报过去一年来我所主持的工作情况,然后分享一下我对廉洁政府建设的思考和工作措施。
一、工作情况汇报过去一年来,我们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党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积极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在立法方面,我们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人大及省人大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研究起草各项法律法规。
我们组织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各种法律法规及修订草案,确保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监督方面,我们加强了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审议,对政府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
我们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了一些重大决策的监督意见,推动了政府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在代表联系方面,我们加大力度深入基层调研,了解民情民意,收集群众诉求,向党委政府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我们组织代表参加各类议案讨论研究和决策制定,强化了代表的职能作用。
二、廉洁政府建设思考我认为,廉洁政府建设是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实效具有重要意义。
在廉洁政府建设方面,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
首先,我们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一支高素质的廉政工作队伍。
要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廉政建设制度机制,完善廉政监督体系,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培训,提高廉政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其次,要严格执行权力运行规则,防止权力寻租、滥权腐败。
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和巡视检查,确保权力运行透明、公正、廉洁。
再次,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约束,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的相关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洁约束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防止腐败蔓延壮大。
人大常委会代表述职评议办法
人大常委会代表述职评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大常委会代表的履职监督,提高代表的工作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大常委会代表履行职责的行为应当遵循宪法、法律和章程的规定,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捍卫国家的利益。
第三条人大常委会代表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代表履职监督的重要方式。
第四条人大常委会代表述职评议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代表。
第五条人大常委会代表述职评议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尽职、为民服务等方面的评价。
第二章议程安排第六条在每年列入人大常委会议程的一次全体会议上,应当设立专项议程,安排人大常委会代表述职评议工作。
第七条专项议程的安排应当提前公布,确保人大常委会代表知晓时间和地点。
第八条专项议程的安排应当充分体现代表的民意和利益,确保代表能够真实反映人民的声音。
第九条专项议程的安排应当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人大常委会代表的议事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条专项议程的安排应当注重问题导向,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三章述职材料第十一条人大常委会代表应当按照要求,准备述职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第十二条述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代表工作的情况和成绩。
第十三条述职材料的内容应当包括代表的政治思想、履职情况、为民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四条述职材料可以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以丰富表述方式。
第四章述职方式第十五条人大常委会代表可以通过口头汇报、宣传报道、社交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述职。
第十六条口头汇报应当遵循主题明确、结构合理、语言生动、逻辑严谨的原则。
第十七条宣传报道应当遵循真实客观、信息全面、内容准确的原则。
第十八条社交媒体的使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要求,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章评议程序第十九条人大常委会代表述职评议应当分为组织发言、代表发言、集体评议等环节。
第二十条组织发言环节由主办单位组织,介绍本次述职评议的目的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代表发言环节由人大常委会代表依次发言,向与会代表和媒体介绍自己的工作情况和成绩。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办法_0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办法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县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述职评议是指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任命的县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下简称“一府两院”)的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评议。
第三条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办事、民主公开、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述职评议是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被任命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
通过述职评议不断增强“一府两院”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提高其依法办事和主动接受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自觉性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完成任期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述职评议的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凡是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秘书长、局长、委办)主任任命的县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及县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都应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并接受评议。
凡列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原则上在本届任期内述职一次。
任现职未满一年的暂不述职。
第六条述职人员在述职时应实事求是地汇报其岗位职责、任职目标以及工作实绩情况其主要内容是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情况二)履行职责完成本部门工作目标、本职工作任务和廉洁勤政的情况三)贯彻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和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县人大常委会交办信访案件的情况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的改进措施六县人大常委会或者主任会议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事项。
陕西省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述职办法(1998年修正)
陕西省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述职办法(1998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8.10.23•【字号】•【施行日期】1995.06.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陕西省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述职办法(1995年6月30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10月23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第一条为了使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更好地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增强公仆意识和法律意识,改进作风、属尽职守,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述职对象是,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等(以下统称述职人员)。
述职人员在任期内应当向人大常委会会议述职一次。
省长、市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可不再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会议述职。
第三条听取和评议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形式,述职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
第四条述职工作在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
述职过程中的具体工作,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实施。
第五条述职的内容:(一)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二)依法履行职责情况;(三)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第六条述职在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人大常委会每年确定若干述职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述职报告。
《人大常委会代表述职评议办法》
《人大常委会代表述职评议办法》(年月日通过)第一条为进一步拓宽县人大代表与选民的沟通渠道,密切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加强选民对代表执行职务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是指县人大代表依法向选区选民报告自己履行代表职务的有关情况,接受选区选民评议,实现对县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委托各乡镇代表联络办公室、代表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机关代表小组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办公室协助组织实施。
第四条县人大代表述职采取会议口头述职或书面述职方式进行。
(一)县人大代表在每届任期内,应至少向选民会议口头方式述职一次,并接受选民评议。
(二)县人大代表在任期内,未采取会议口头述职的年度,应通过书面方式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在选区内公示,并接受选民测评。
(三)同一选区的所有代表,采取同一方式述职。
第五条县人大代表述职应在每年11月20日前完成,代表要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并在召开述职评议会10日前将《述职报告》、《代表履职登记表》报送代表小组。
《述职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履行代表职责情况。
包括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审议大会各项工作报告、审议表决各项决议、决定;参加各项选举活动;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二)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情况。
包括参加代表小组的活动,出席或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视察、评议、培训等活动,以及宣传法律和政策,协助推进工作的情况。
(三)联系选区和选民的情况。
走访选民,听取选区选民的意见,反映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落实情况。
(四)提高自身素质方面的情况。
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在本职岗位上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
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报告
对XXX同志述职的评议报告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委员:按照县人大常委会《XXX人大常委会对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连选连任考核办法》要求,XXX局组织各科室人员、基层单位法人和职工代表,对XXX同志的述职报告进行了评议,评议情况如下:我们认为,五年来,XXX同志在行使人大代表神圣职责,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加强学习,完成目标工作任务,廉洁自律,办理人大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推动县XXX事业发展等方面都取得了突出的成绩,获得了各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主要表现在:一、勤于学习,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XXX同志五年来认真学习《宪法》、《代表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以及各类法律法规,扎实掌握了人大代表有关的知识内容,他能虚心向老同志、老代表请教和学习,对如何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如何审议计划、预算报告,如何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如何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等代表履职所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都做了充分了解。
他积极参加市人大组织的各类、各次人大代表知识培训班(会)和各项活动,并自费购置了相机、录音笔等设备,记录有关资料,采集选民意见要求,为自己学习、研究做了扎实、充分的准备。
通过不懈的学习,XXX同志的理论知识和政治素质都有了很大提高,分析解决各类问题时做到了合法、合情、合理。
二、广泛接触选民,积极履行人大代表职责在五年的履职过程中,XXX同志始终坚持同选区、选举单位和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广泛走访认真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向人民群众宣传国家的大政方针,切实了解群众困难,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使政府各项政策和决定更加符合人民的愿望。
在各次人代会期间从不请假、迟到、早退,积极参加大会、代表团会议和小组讨论会,不做不发言、没意见的挂名代表,他能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项调研活动,并利用约见、走访、持证视察等方式,走访选民、基层部门人士和各界专家,针对老百姓关注的民生问题和城市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作细致的调查和研究,对于群众反映集中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村小城镇建设和窗口单位如何便民服务等问题作了系统的分析调研,认真思考如何有效解决矛盾,为民造福,将“人们代表为人民”的宗旨落到实处,他结合自身的理论知识、调研结果和实践经验,在会议上踊跃发言,提出建议和议案,得到与会代表和旁听群众好评。
关于开展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范文模版]
关于开展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范文模版]第一篇:关于开展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范文模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18号)和《中共河北省委转发<中共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发〔2015〕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县乡人大代表履职活力,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依法履职水平,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根据《海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现就在全乡开展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述职对象全体县乡人大代表11月20日前向乡人大主席团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县乡双重身份代表要分别提交述职报告),乡人大主席团按照“每年进行口头述职评议代表不少于20%”的要求,确定参加2020年度向选民述职活动的县乡代表名单(县人大代表5名,镇人代代表11名)。
二、述职时间安排2020年11月30日—12月10日。
三、述职地点县乡人大代表述职均在乡“人大代表之家”进行。
四、述职内容重点报告本人在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立足本职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2、出席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议案和各项报告,提出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3、出席或者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以及代表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情况;4、联系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推动和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5、参加“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联络站”活动,联系选民、接待群众,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情况;6、参加履职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能力的情况;7、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带头奉献,发挥模范作用的情况;8、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的情况等;9、各级党委和人大安排的其他工作落实情况。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办法实施细则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办法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述职工作、提高监督实效,根据《xxx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办法》,现就述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x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办法》(以下简称《述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后,各委办具体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第二章述职工作程序及要求第四条述职人员的提出与确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结合联系部门,提出年度述职人选,经主任会议讨论,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年度工作要点下发。
第五条与述职人员及所在单位的衔接与沟通(一)主任会议确定述职人员述职时间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书面通知述职人员单位和述职者本人。
(二)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要与述职人员及其单位进行衔接,安排好述职前深入述职人员单位,开展调研了解述职人员履职情况有关工作。
第六条述职报告的内容和要求(一)述职人员按照要求亲自撰写述职报告,避免以部门工作总结代替个人履职情况,实事求是地估价自己的成绩和问题,同时提出改进措施,并将述职报告在常委会会议召开前20天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述职报告包括以下5个方面。
一是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二是依法履职和改革创新情况;三是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情况;四是改进作风和执行上级规定情况;五是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述职报告力求文字精练,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
第七条述职报告的初审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对述职报告进行初审后,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反馈给述职人员。
第八条述职前调研(一)调研时间和人员。
在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听取述职报告前,有关工作委员会要及时组成述职前调研工作组,了解述职人员履职情况。
涉县人大网站--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任命人员和垂直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评议的试行办法
涉县人大网站--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任命人员和垂直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评议的试行办法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保障宪法、法律、法规在全县的贯彻实施,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和本行政区域内垂直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履职监督,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议对象)本办法所称的工作评议是指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对其任命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区域内垂直管理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的评议。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县长进行捆绑式评议。
本办法所称垂直管理部门(包括协管部门),是指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以其上级管理部门为主的,担负着某一方面专门法律、法规的执法权,代表国家行使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权的国家机关及其他单位。
以上被评议人员原则上在任期内至少被评议一次。
第三条 (评议主体)评议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进行,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组织实施,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人大代表为评议主体,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室)或协助专委会承办有关具体事项。
第四条 (评议原则)评议应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评议内容)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根据人大及其常委会确定的当年各项工作目标和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议,围绕党委工作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或者其他热点问题开展评议。
具体内容为:(一)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特别是以本部门本单位为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职能作用,加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情况;(三)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承办代表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以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委会、工作委(室)依照本法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四)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落实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五)勤政廉政和班子、队伍建设以及改进工作作风的情况;(六)县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事项。
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经验做法
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经验做法文章标题: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经验做法深化工作监督__县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开展述职评议,是我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了十多年的重要的监督方式。
本届常委会在继续坚持以往成功做法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使这一监督方式更趋完善和规范,把对人的监督、工作的监督和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更加有机地结合了起来,在对县水务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4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的述职评议中做到了四个结合,即与评班子结合、与财务审计结合、与评整体工作结合、与法律知识测试结合,达到了四个增强和一个推动,即增强了述职者和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廉政意识、法律意识和班子的凝聚力,推动了本系统的工作,被评单位通过述职和评议,在思想、作风、工作等方面都出现新的气象,社会反响良好。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民主确定述评对象,监督工作切近民意实践中我们体会到,把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部门确定为述职评议的对象是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的基础。
因此,从20xx年开始,在年初制定常委会工作要点之前,办公室都提前向县直各部门、驻灵各单位、各乡镇和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发民主确定述职评议对象征求意见函,并主动征求县委、政府领导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由主任会议根据民意初步确定述职评议对象,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这一民主确定述职评议对象的方式既体现了民意,又使被评者不好推辞,只能积极配合。
一位被确定为述职评议对象的部门负责人曾说:“我被人大常委会列为述职评议的对象,表明社会各界对我本人和部门的工作十分关注,只能认真对待,不可敷衍应付,必须按照评议要求把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好”。
二、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县人大常委会对述职评议工作高度重视,每次述职评议都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调查考核和财务审计两个工作小组,邀请县委组织部、纪检委、审计局等部门参与。
述职评议工作一开始,领导小组就在县电视台对述职评议对象进行公示,向相关单位印发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述职者本人及其和部门的意见建议;在述职者所在的单位召开有全体职工、离退休人员、本系统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县委、人大领导作动员讲话,引导大家打消思想顾虑,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
人大代表述职制度范本(4篇)
人大代表述职制度范本为促进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进一步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提高代表履职的自觉性,更好地处理好代表职务与本职工作的联系,认真履行好代表职责,不辜负人民的重托,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和闭会期间各项活动必须记录考勤。
二、人代会期间,代表因事或生病不能到会,必须书面向代表团团长请假,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三、代表在闭会期间,应当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学习、培训、会议及履行职务的其他各项活动,如确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活动的,因向活动组织者或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请假。
四、市人大各工作委员会于每年底前将各位代表的考勤记录交给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
五、代表履行职务的考勤记入本人的履职档案,作为评选优秀人大代表的重要依据。
督办工作制度为进一步促进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宣城市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范围(一)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经大会主席团决定作为议案处理的。
(二)市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和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决定作为建议处理的。
(三)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经市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委交办的书面建议。
二、办理职责(一)市政府负责办理人大议案。
(二)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
(三)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办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其他相关人员承担工作责任。
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办理工作。
三、办理程序及要求(一)交办。
建议由市政府交办,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承办。
进贤县人大主任付木和主持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述职评议、民主测评大会
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述职评议民主测评大会上的讲话进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付木和2006年10月25日进贤县人大主任付木和主持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述职评议、民主测评大会同志们:经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并报经县委同意,我们今天召开进贤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述职评议民主测评大会,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县四套班子在家的领导,各乡镇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省、市驻县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其中县委办、县政府办、农工部、组织部、开发区管委会、服务中心、双创办、招商局这些综合性的部门在家的班子成员都参加),工商局等8个工作评议条管部门和夏国平等15位述职评议对象所在单位的班子成员,企业界代表,民和镇各居委会主任,8个条管单位和15位述职对象所在单位的挂钩包村及新农村建设所在村委会书记,工作评议、述职评议工作组成员共510人。
今天测评大会的主要任务就是对工商局等8个工作评议的条管单位和夏国平等15位述职对象有关方面情况进行测评。
我先就测评的目的、意义、要求讲几点意见之后,由工作人员向与会同志发放测评表,大家接到测评表后,先不要急于动笔填写,等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仁贵同志作填表说明后,再动笔。
下面,我就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评议、述职评议有关情况以及今天召开测评大会的目的、意义、要求讲几点意见。
进贤县人大主任付木和主持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述职评议、民主测评大会一、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评议、述职评议活动的有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中共江西省委2004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每届任期内,人大常委会要采取书面述职和口头述职相结合的方式,对其任命的所有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人大常委会可以要求部分由其任命的法官、检察官进行述职,并认真开展评议”。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办法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办法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办法2007-02-09 07:40:0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县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述职评议是指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任命的县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下简称“一府两院”)的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评议。
第三条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办事、民主公开、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述职评议是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被任命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
通过述职评议不断增强“一府两院”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提高其依法办事和主动接受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自觉性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完成任期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述职评议的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凡是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秘书长、局长、委办)主任任命的县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及县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都应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并接受评议。
凡列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原则上在本届任期内述职一次。
任现职未满一年的暂不述职。
第六条述职人员在述职时应实事求是地汇报其岗位职责、任职目标以及工作实绩情况其主要内容是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情况二)履行职责完成本部门工作目标、本职工作任务和廉洁勤政的情况三)贯彻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和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县人大常委会交办信访案件的情况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的改进措施六县人大常委会或者主任会议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事项。
有关述职评议的整改报告
有关述职评议的整改报告有关述职评议的整改报告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x月xx日,xx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监察局局长xxx 同志述职的评议意见》(射人发[xx]34号)文件对我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很好的建议,经认真反复思考,提出了整改方案并进展了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加强人大监视,是促进政府部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防止行政的重要保障。
对此,我们要增强“人大意识”,承受人大的监视,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行政权力是现代社会中最为广泛、非常活泼的社会现象,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行政权力十分强劲。
因此,大力提倡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视,对防止权力被滥用,防止行政有着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反对已成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惩政治斗争,同志曾指出,反对,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
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反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根底,法制是保证,监视是关键。
因为,如果仅仅只有对权力制约的文字规定而缺乏实际有效监视的话,那么,这种制约就极可能会成为一纸空文的东西而毫无意义。
因此,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监视体系就显得非常重要和必要。
权力机关的监视是这个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中相当重要的一项国家职能。
人大的监视表达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性和民主性,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和职责,是最具有权威的监视。
人大常委会监视的主要对象之一就是政府以及由人大选举和常委会任命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监视他们是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是否有的情况,是否存在有权不用,失职的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了违法者和失职者行政上、法律上的责任。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视是促使政府行政部门真正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防止的重要保障。
(一)加强行政监察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
1、组织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贯彻《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广泛宣传监察系统的法律法规、条例,不断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廉政意识,依法行政,严格执纪。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县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人大监督工作,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和法制意识,改进作风,恪尽职守。
根据宪法、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述职评议,是指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的情况进行监督的一种形式。
第三条述职评议的主体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必要时,可以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参加。
第四条述职评议的对象是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的人员。
第五条述职评议工作应遵循发扬民主、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六条述职评议的内容:
(一)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履行职责,工作业绩情况;
(三)工作作风及为政清廉的情况;
(四)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县人大常委会批转的人民来信来访的情况,办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建议的情况;
(五)县人大常委会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认为应当述职评议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评议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评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评议工作一般分为评议准备、评议调查、评议会议和整改落实四个阶段。
第九条被评议人员应在每年十二月底前将本人年度书面述职报告呈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述职报告必须实事求是,简明扼要。
第十条具体评议时间、评议对象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
第十一条评议会议前,由评议办公室组织评议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提前七天书面通知被评议对象。
第十二条评议调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一)召开座谈会;
(二)查看有关资料;
(三)进行民主测评,包括单位职工参加的测评和组织部份县人民代表参加的测评;
(四)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和有关机关的意见;
(五)主任会议决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三条所在单位职工(包括下属单位的正副职领导)测评和部份县人民代表测评,由调查组负责组织,并将测评结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十四条评议调查组在依法进行评议调查时,被评议对象和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并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调查组人员和向调查组反映情况的人员进行威胁,打击报复。
违者,县人大常委会依法按程序建议并督促有关机关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评议会议程序一般为述职对象作述职报告、调查组和评议会参评人员进行评议、民主测评。
测评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按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格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得三分之二称职票(含三分之二)以上为称职,否则为不称职。
第十六条述职评议对象应如实述职,并认真听取评议意见,回答询问。
对评议有不同意见,可以进行说明。
第十七条述职评议对象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应认真制定整改措施,于评议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送县人大常委会,经主任会议同意后,三至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评议中提出的对述职对象的评议意见应进行归纳整理,填写《长宁县人大常委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情况登记表》,经主任会议审议并由述职对象签注意见后,作为选举、任免考核的依据。
第十九条对被评定为称职的人员由县人大常委会发给称职评定书。
对不称职人员,参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凡连续两年获得95%以上称职票的,由县人大常委会
颁发优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书,并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被评议对象违法、违纪、失职、渎职、拒绝接受评议、不予落实整改措施的行为,县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分别予以处理。
需由有关部门处理的,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二条述职评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每年县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