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带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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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带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强化后备人才培养,储备优秀管理干部或技能技术人才,合理调整人力资源配置,结合公司实际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二、“师带徒”工作原则

1、全方位、分层次培养:每个系统,各级重要岗位都应有储备人才。

2、工种对口,专业指导:只有同工种、同类岗位才能“师带徒”。

3、合理报酬,严格考核:公司对“师带徒”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向“师傅”支付一定的辛苦费。

三、适用范围

“师带徒”适用于基层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主要包含以下情形和岗位:

1、新员工入职,必须明确指定一位师傅带教(不包含危险性低的普工岗位)。

2、岗位变动,员工到新岗位时,必须明确指定一位师傅带教。

3、主要包含以下岗位:

3.1.总经办、行政部、营销部、财务部、技术部、交付部、生产办公室、采购部等部门长(不含)以下的职能岗位;

3.2.物流部物流管理员、库管员;

3.3.车间班组长、数控(转塔)冲床、电焊、工装模具、调丝等技术性强,以及具有危险性的普通操作岗位(普工);

3.4.工程项目经理、安装电工;

3.5.售后部售后员、售后电工;

3.6.储备干部。

4、其他需要的情形或岗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实施程序

一、“师带徒”培训不脱离生产岗位,通过在工作中以“传、帮、带”等形式开展。各部门要将“师带徒”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加强对“师带徒”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切实做好该项工作。

二、工作职责

1、行政人事部工作职责:

1.1.负责制定、完善“师带徒”相关管理办法;

1.2.负责“师傅”、“徒弟”的资格审查;

1.3.指导师徒结对并签订培训协议;

1.4.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并考核;

1.5.备份“师带徒”培训档案,相关情况计入员工个人档案。

2、其他部门工作职责:

2.1.提名“师傅”人选,拟定师徒结对;

2.2.负责明确培训目标,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

2.3.负责培训过程监督和指导;

2.4.协助行政人事部对“师带徒”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5.负责建立“师带徒”培训档案,并报行政人事部备份。

三、“师傅”的选拔

选拔“师傅”应根据原则严格挑选,关键管理岗位、核心技术岗位等重要的岗位由部门长提名,交总经理审核,普通岗位由部门长直接安排;职能部门可由部门长直接担任“师傅”。

四、“师傅”应具备的素质条件:

1、道德品质:为人正派,作风优良,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2、专业技能:熟悉本工种的专业理论,熟练掌握实际操作流程和工作要点,专业技能水平较高。

3、教授能力:具备较好的表达能力,教授方法技巧和影响力。

五、“徒弟”应具备的素质条件:

1、30岁以下,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2、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工种职称或认证的优先。

3、品行端正,踏实勤奋,肯吃苦,主动性强,能自觉学习钻研。

4、具备专业基础和培养潜质,愿意长期在公司发展。

六、“师带徒”培训实施程序:确定培训对象→选拔师傅→师徒结对→签订培训协议→组织实施→总结考评。

七、车间普通操作工、工程安装工、杂辅工、搬运工、保安、保洁不适用“师带徒”。

八、专业技术扎实,岗位经验丰富,无须专人带教的新员工或转岗员工可直接独立上岗,不必履行“师带徒”程序。

九、为保证培训质量,一位“师傅”同时最多只能带2名徒弟,特殊情况下也不

能超过3名。

十、“师带徒”应避免亲属、朋友、同学等明显的裙带关系。

十一、绝对禁止利用师徒关系拉帮结派,营私舞弊,扰乱正常工作秩序。一经发现,予以重处直至开除。

十二、各部门做好师徒培训的记录存档工作,为合理优化配置人员、岗位流动、技能鉴定、薪酬调整等工作打好基础。

十三、相关待遇

协议期间“师傅”享有每位徒弟每月200元的辛苦费,待师徒协议期满,根据公司对师傅“和“徒弟”的考核情况一次性发放。

第三章培训协议

一、“师傅”与“徒弟”应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师徒结对关系和权利义务。

二、协议内容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协议期限、师傅职责、徒弟职责及其他注意事项。

1、培训内容:主要为该岗位的工作职责、操作流程及必需的专业技能技术。

2、培训目标:独立胜任该岗位,工作效率及质量达到岗位要求。

3、协议期限:车间一线工人1-6个月;班组长、质检等2-6个月;职能岗位3-6个月,视具体岗位确定具体的培训期限。

4、师傅职责:

4.1.制订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监督检查徒弟的执行情况;

4.2.严格训练,严格要求,耐心细致地指导徒弟学习,传授过硬的技术;

4.3.关心爱护徒弟,不发脾气不骂人,理性教学,尊重对方人格;

4.4.传递优良作风,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培养徒弟认真负责、爱岗敬业、安全生产、遵章守纪的工作习惯;

4.5.定期检查徒弟的工作、学习情况,协助做好对徒弟的考核评价;

4.6.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责,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达成培训目标;

4.7.及时总结徒弟的进步和不足,适时向部门领导和行政人事部反馈“徒弟”的工作表现。

5、徒弟职责:

5.1.按照制定的培训目标,圆满完成培训计划;

5.2.尊敬师傅,不顶撞,不要有对立情绪;

5.3.听从指导,服从工作安排,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5.4.遵章守纪,自觉传承公司优良文化,摒弃不良习气;

5.5.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专业技术,快速掌握工作要点和流程;

5.6.每月底自我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交“师傅”,同时报行政人事部。

三、培训协议期内,“师傅”或“徒弟”一方工作变动,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协议即行终止。

四、根据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可变更师徒人选,变更后应重新签订或变更“师带徒”培训协议。

五、协议期间“师傅”离职的,由部门另行安排“师傅”并重新签订师徒协议,但原定协议期限及协议内容不变。

六、“师傅”打骂“徒弟”,或存在故意刁难、敷衍塞责、不管不顾、吃拿卡要、指责中伤“徒弟”等恶劣行为,“徒弟”可到部门领导处投诉,没有妥善解决或不服的,可到行政人事部投诉。

七、培训协议作为员工重要履职信息,计入员工个人档案。

八、培训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行政人事部保管,一份由“师傅”保管。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

一、考核组织:各部门自行组织,行政人事部配合实施,考核结果交行政人事部存档备查。

考核评价内容:主要考核评价培训协议履行情况,一是“师傅”的培训教学情况;二是“徒弟”的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实际操作水平、工作表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的工作业绩等。

二、考核评价方式:理论考试和现场实操,分为阶段考核和协议期满考核。协议期3个月以内的,协议结束时考核。超过3个月的,则每两个月考核一次。考核评价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三、师徒考核均合格的,结束协议,向“师傅”发放辛苦费。

四、“师傅”考核合格但“徒弟”考核不合格的,延长培训期限,但不超过3个月。延长培训期考核合格的,从第一次协议时间开始,辛苦费减半发放;仍然不合格的,辞退“学徒”,取消“师傅”辛苦费。

五、“师傅”考核不合格但“徒弟”考核合格的,结束协议,辛苦费减半发放。

六、师徒考核均不合格的,结束协议,不发辛苦费。公司重新选定“师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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