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发票类犯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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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犯罪哪些种类

经济类犯罪哪些种类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走私罪3、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4、金融诈骗罪5、危害税收征管罪6、侵犯知识产权罪7、扰乱市场秩序罪8、侵犯财产罪9、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0、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11、贪污贿赂罪12、渎职罪第一类:危害公共安全案中1个罪名,即资助恐怖活动案。

第二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中82个罪名,包括:1、走私案中1个罪名,即走私假币案;2、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案16个罪名,主要有虚报注册资本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妨害清算案、为亲友非法牟利案、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等等。

3、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30个罪名,主要有伪造假币案、变造假币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逃汇案、洗钱案等等。

4、金融诈骗案8个罪名,主要有集资诈骗案、贷款诈骗案、信用卡诈骗案、保险诈骗案等等。

5、危害税收征管案12个罪名,主要有逃税案、抗税案、非法出售发票案等等。

6、侵犯知识产权案5个罪名,主要有假冒注册商标案、假冒专利案、侵犯商业秘密案等等。

7、扰乱市场秩序案10个罪名,主要有虚假广告案、合同诈骗案、非法经营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等等。

第三类:侵犯财产案3个罪名,包括职务侵占案、挪用资金案、挪用特定款物案。

主要有如下:一、公司高管经济犯罪类型贪污罪行贿罪走私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受贿罪介绍贿赂罪职务侵占罪单位行贿罪玩忽职守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对单位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二、公司经济犯罪类型(一)金融业务中的犯罪洗钱罪逃汇罪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骗购外汇罪伪造货币罪票据诈骗罪高利转贷罪变造货币罪保险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持有、使用虚假货币罪有价证券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信用证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出售、购买、运输违禁商品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二)纳税中的犯罪偷税罪抗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非法出售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三)知识产权使用中的犯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四)商品交易活动中的犯罪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逃避商检罪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倒卖车票、船票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五)生产销售商品中的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六)公司设立管理中的犯罪妨害清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为亲友非法谋利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七)进出口贸易中的犯罪走私废物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文物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武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具体的肯定是要看法条的的,下边是刑法关于经济犯罪的内容:第一类:危害公共安全案中1个罪名,即资助恐怖活动案。

经济犯罪常见罪名有哪些

经济犯罪常见罪名有哪些

经济犯罪常见罪名有哪些一、金融凭证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原件。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总结得知,常见的经济犯罪主要有15钟,遇到这不同的15种经济犯罪,搜集证据报案的规定各不相同。

接下来,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经济犯罪常见罪名有哪些。

▲一、金融凭证诈骗案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原件。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注明出处。

6、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100000元以上。

▲二、信用卡诈骗案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

4、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

5、其他所掌握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利用信用卡诈骗的证据。

6、本罪起点:5000元以上,恶意透支10000以上。

▲三、票据诈骗案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原始票据及合同协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和其他证据材料。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用同类物品的照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100000元以上。

▲四、贷款诈骗案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裁判要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无罪案例裁判要旨

【裁判要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无罪案例裁判要旨

【裁判要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无罪案例裁判要旨【刑事法库】创办宗旨传播刑事领域理论热点,分享办案实务经验技巧总结类案裁判规则要旨,权威解读最新法律法规详细解析热点疑难问题,定期发布两高指导案例【版权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来源:投稿邮箱:**************商务合作微信号:anpine摘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常见的税务犯罪之一,也是市场经营管理人员容易触犯的罪名,特别是进入营改增时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进入多发期,税务犯罪辩护将成为律师执业的重要业务之一。

本文对法院审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无罪案例的裁判要旨进行梳理,以期为各位同行提供参考。

一、行为人未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一)主观上没有骗取国家税款目的,客观上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12月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第二批)”,其中第一个案例为“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该案例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被告人张某强以其他单位名义对外签订销售合同,由该单位收取货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其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就意味着在认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时,需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目的,客观上造成了国家税款损失。

(二)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18)冀11刑终229号中表示,根据国税发(2000)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认为购货方王利民与销售方张某1存在真实货物交易,销售方开具发票的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所获得,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

发票犯罪分类及具体客观表现

发票犯罪分类及具体客观表现

发票犯罪分类及具体客观表现作者: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9年第04期从现代税收制度来看,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从发票的功能来看,发票既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有关发票的犯罪日益增多,犯罪手段也更加多样化、专业化、复杂化,并形成发票犯罪市场一条龙的态势。

发票犯罪不仅造成了国家、地方税收的大量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对社会稳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虚开发票罪虚开发票是指没有产生商品购销或者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就开具了交易内容并不存在的凭证,使得会计核算与现实交易存在误差,严重影响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使国家对国民经济发展相关数据的掌握存在偏差,因此,虚开发票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

此外,发票是国家进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通过虚开发票,可以使不法经营者多列成本,减少所得税等税种的应纳税额,达到偷逃税款的目地,从而侵犯了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虚开发票罪,是指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发票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客觀表现虚开发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一是为他人虚开。

行为人在没有销售商品或者没有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发票;或者是行为人虽然销售了商品或者提供了服务的情况下,但为他人开具交易内容或交易数量、金额不实的发票。

浅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浅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浅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摘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犯罪,我国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对这类经济性犯罪的打击,但是由于立法上的不尽完善,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对于本罪的判罚上不尽相同,直接影响到了对这类严重经济犯罪的准确打击。

文章以刑法基本理论为依托,结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展开具体分析,梳理本罪在实践中出现的几个问题,结合理论作全面、深入的分析阐述,提出笔者的观点,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关键词]增值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争议问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一直是涉税犯罪的一个重要领域,某些单位和个人为了牟取私利而大肆虚开进行虚假申报、骗取出口退税,严重扰乱了税收征管、发票管理制度,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

为此,我国《刑法》特别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然而,由于我国从改革开放起才渐渐开启税制和税法的发展篇章,涉税刑事立法更是在其后才于摸索中步步前进。

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类犯罪历史较短,很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都不能在理论上达成一致的共识,形成统一的意见,给司法实践中造成很多的困惑,因而要想更好地了解这个罪名,就要从设立增值税的目的着手。

一、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是以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运用税收抵扣原则计算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法定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所谓增值额指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即相当于商品价值(C + V + M)扣除生产上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转移价值(C)之后的余额(V + M),它主要包括工资、利润、利息、租金和其他属于增值性的费用。

上述是从商品价值的角度对增值税的描述,简单说“增值”就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和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相当于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额。

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兼记价款及货物或劳务所负担的增值税税额而设定的一种专用发票。

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量刑标准(含普通发票)

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量刑标准(含普通发票)

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量刑标准(含普通发票)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罚则,即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发票也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虚开普通发票的,依据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处罚。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量刑的标准更加具体。

一般来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量刑有以下档位:第一档: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万-20万;第二档: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第三档: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10年-无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

单位犯罪对单判处罚金,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比照以上规定处罚。

本罪的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怎么把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适用法发〔1996〕30号司法解释数额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法研〔2014〕179号)的规定:在新的司法解释制定前,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以上答复的理解现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和情节标准如下:一、入罪标准:虚开涉税5万以上入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20万罚金。

二、数额较大:虚开涉税50万-250万,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

虚开普票案例

虚开普票案例

虚开普票案例【篇一:虚开普票案例】被告人李某系某施工队负责人,施工队承包某公司工程,结算工程款时,因个体施工队无法开具发票,而通过正当程序由税务部门代开发票税额太高,李某遂托朋友张某找人代开发票,张某通过代开发票的小广告联系到金某(另案处理),由金某先后代开了五份累计金额为600余万元的工程费发票。

2011年12月,张某将发票交给李某,由李某交到公司结算工程款。

后金某案发,公安机关通过线索将李某、张某查获。

2012年11月,经法院审理,以虚开普通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律师评析:虚开普通发票罪是刑法新增加的罪名。

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从此,虚开普通发票行为由普通违法行为上升为刑事犯罪。

虚开发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一是行为人在没有真实的商品销售和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发票,或者虽然销售了商品或提供了服务,但为他人开具交易内容或交易数量、金额不实的发票。

这种情形在现实中最为常见,我们每天会被这种代开发票的小广告和短信息扰得不胜其烦;二是行为人在没有商品交易或是提供或接受服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发票,这种情形比较少见,行为人主要是为了进行财务上的处理;三是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为了实现自己侵占或贪污资金、套取财政资金等不法目的,通过支付手续费等形式要求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

二是行为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给商品购买者或接受服务者。

这种做法,往往是行为人没有开具发票的资格,或者是利用不同行业的税率差异来偷逃税款。

收到虚开发票法律案例(3篇)

收到虚开发票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虚开发票是指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开具行为,包括开具不符合实际交易情况的发票、开具金额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等。

虚开发票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还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本文将以某企业虚开发票案为例,对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进行解析。

二、案例背景某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甲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了降低成本、逃避税收,与多家供应商和客户串通,虚开发票以虚增成本、虚减收入,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三、案件经过2016年,税务机关在检查甲公司2015年度的纳税情况时,发现甲公司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

经调查,税务机关发现甲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 与供应商串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与供应商协商,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入原材料,同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购入原材料的成本列支在销售成本中,以达到虚减收入的目的。

2. 与客户串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甲公司与部分客户协商,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将销售收入列支在费用中,以达到逃避税收的目的。

3. 与其他企业串通,虚开其他类型的发票。

甲公司与部分企业串通,虚开其他类型的发票,如建筑安装发票、运输发票等,以虚增成本、虚减收入。

税务机关依法对甲公司进行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甲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 责令甲公司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人民币XX万元。

2. 对甲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XX万元。

3. 对甲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XX万元。

四、案例分析1. 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利用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发票,5名主犯全部被判刑!(老会计人的经验)

【案例】利用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发票,5名主犯全部被判刑!(老会计人的经验)

【案例】利用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发票,5名主犯全部被判刑!(老会计人的经验)几名不法者利用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在甘肃中药材主产区大量开设公司,一面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面对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虚抵进项税额,近日被判处3年~15年的有期徒刑。

前不久,在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法院和定西市陇西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庭上,随着法官宣布判决,来自四川、广东和河南等地的韩勇、付琼华、徐明高、赖秋勇和李世兴都重重地低下了头。

他们不仅失去了人身自由,而且受到被判处罚金、冻结存款和没收有价值物品的惩罚。

A举报中药材产区出现虚开发票乱象2014年8月4日,甘肃省国税局稽查局接到国家税务总局转交的举报案件。

举报线索称,定西市有5户中药材经销企业存在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

考虑到案件情节严重,甘肃省国税局在接到转办函的当天即开始组织核查。

次日,提请甘肃省公安厅介入调查。

2014年8月14日,甘肃省国税局和省公安厅联合立案,将此案命名为“8·14”专案。

办案人员了解到,定西市有悠久的中药材种植历史,是全国重要的中药材主产区之一。

为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当地政府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全国各地的客商纷至沓来。

然而,在中药材产业飞速发展的同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悄然滋生,并且呈现愈演愈烈之势。

“8·14”专案线索即是例证。

在检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在一户中药材经销企业发现一个日记本,通过上面记录的销售情况发现,除了举报线索提及的5户企业外,另有8户企业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嫌疑,遂将检查对象扩围至13户企业。

B调查税警联合取得无货虚开票证据由于“8·14”专案涉案金额巨大,农户遍布各个乡镇,受票方涉及全国19个省,调查取证对象量大面广,工作量极大,甘肃省国税局稽查局在联合公安立案后,专门和定西市国税局成立了“8·14”专案领导小组,仔细分析案情,制定细致检查方案。

在案件查办中,专案组充分利用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上就可以立案追诉的特点,以核实农产品收购业务为突破口,对涉案企业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信息汇总、排序和清分后,一次性调查核实。

私售发票如何处罚

私售发票如何处罚

私售发票如何处罚私售发票是指个人或单位非法出售伪造、变造或非法获得的发票。

私售发票不仅损害了国家财政利益,还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正常经济交易。

因此,对私售发票的行为应当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

首先,对于个人或单位私售发票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处罚是必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私售发票属于偷税漏税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包括罚款、税务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对于个人携带、非法买卖发票的行为,主要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个人因非法获得、拥有并出售发票,将面临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

根据具体情节轻重,法律还将严重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涉及金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况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对于单位私售发票的行为,涉及到的主要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单位非法出售伪造、变造或者非法获得的发票,将受到税务处罚,包括罚款、处以税务罚款、吊销税务登记证等,具体处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对于严重情况,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税务处罚外,还应当对私售发票行为进行社会惩戒,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警方和司法机关应当加大对私售发票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犯罪团伙的打击和线索的查处。

对个人私售发票的行为,可以通过警告、行政拘留等方式予以处罚,并公开通报,以起到威慑作用。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私售发票的监测和防范措施,提高发票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税务部门可以加强对发票的抽查和核验,对重点领域、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建立起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和溯源机制,可以更好地发现、追踪私售发票行为,同时也可以减少发票的伪造、变造和非法获得。

此外,还应当加强税法宣传和培训,提高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和遵纳税收法规的意识。

通过加强对发票开具和使用流程的指导,提高纳税人对发票合法性的辨别能力,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构成发票犯罪的标准界定

构成发票犯罪的标准界定

构成发票犯罪的标准界定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总结的有关发票违法行为的税务行政处罚、构成犯罪标准及刑事处罚如下:一、虚开发票行为虚开发票行为的界定行为人有以下四种行为之一的,即构成虚开发票的行为:1.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4.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以上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如货物运输发票等,也包括一般的普通发票;且无论是经税务机关监制的真发票,还是伪造的假发票,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构成虚开行为。

税务行政处罚方式及幅度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标准、罪名及刑罚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即涉嫌构成犯罪。

罪名分别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个人犯罪的,处拘役、15年以下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可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罚。

2.虚开上述发票以外的其他普通发票,如建筑安装业、广告业、餐饮服务业发票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涉嫌构成虚开发票罪: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个人犯罪的,可处管制、拘役,最高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以刑罚。

二、非法制造发票,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非法出售发票的行为税务行政处罚方式及幅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发票七宗罪

税务发票七宗罪

省国税公布发票违法使用七宗罪太原新闻网讯昨日,记者从省国税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山西省国税稽查部门通过对发票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了诸多发票违法现象。

据统计,上半年,全省查补入库税款12.15亿元,增长16.22%,增加查补收入1.70亿元。

据省国税局稽查局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的发票违法使用有七大类型的特点,而这七大类型的假发票使用方式,也正是相关部门的严查对象。

发票违法使用,一是专用发票是真票,发票上有具体的货物名称,但无业务或业务不真实。

如销货方为扩大销售,多做生意,往往按购货方要求填开的项目内容进行填开,而不按实际内容填开。

虽然货物名称的填写不会造成销货方少交税,但在现行大量税收减免性政策存在的情况下,往往会给购货方偷税造成可乘之机。

二是纳税人在购销过程中取得或开具的为真发票,发票上所列货物名称为“详见销货清单”,但销货清单为阴阳清单。

销货方留存的销货清单是该单位的经营项目甲、乙、丙、丁,而开具给购货方的销货清单货物名称却是购货方的经营项目子、丑、寅、卯。

三是指纳税人为了把非法支出合法化,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到税务部门的征收大厅交税开票。

虽然“虚假代开发票”交过税,却更具有迷惑性。

如企业的回扣、提成、点装费、赠送等支出是不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于是,有的企业想方设法“虚假代开发票”以进行账务处理。

四是发票是真票,但业务内容与发票内容不符,加大费用列支。

其中,虚假经济业务开具的发票内容多为“办公用品”、“电脑耗材”、“打印纸”、“烟、酒、茶”等。

如在大型商场购买代金券,将业务项目或名称分成若干“办公用品”开具发票。

另外,有些发票内容涉及“培训费”、“宣传费”、“会议费”、“维修费”、“修理费”、“网络维护费”等事项,且发票金额较大。

五是开具、取得作废发票。

这种情况多为购票方购买发票后未在限期内用完即走逃,或未按规定缴销发票,然后自开或转借他人开具此作废发票。

六是开具、取得假发票。

这种情况指税务机关从未印制、入库该发票,但企业开具取得该发票。

虚开发票一万税额就判刑!看完再也不敢虚开发票了-20171124

虚开发票一万税额就判刑!看完再也不敢虚开发票了-20171124

2016年全面实施营改增后,随着增值税发票系统对增值税货物、劳务和原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全覆盖,全国增值税发票电子底帐系统和稽核系统开始发力。

国家税务总局已经连续下发了十几批涉嫌虚开发票的检查名单,越来越多的企业卷入了虚开发票的漩涡,被补税、罚款、移送司法、判刑……那么,面对越来越严厉的税收监管,企业该怎么办?先奉劝一句话,“遵纪守法,远离虚开。

”然后,老五会推出系列笔记,讲解虚开的刑事、信用风险。

何为虚开发票罪?根据《刑法》和《立案起诉标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虚开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广大老板和财务人员需注意发票风险,规范开具发票。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开具,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何为虚开发票有的人对虚开存在理解偏差,以为自己不开假发票就能远离虚开发票。

不是这样的,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虚开发票有三种情形,自己不开假发票只是其中之一。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谨以此文纪念虚开的先烈们,并警醒前赴后继的替补队员。

(一)老板虚开,兼职会计判刑8年(本案是较早公布的兼职会计虚开发票罪,刘某真可谓先烈。

发票规范要求

发票规范要求

发票规范要求发票作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凭证,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税务申报以及国家的税收征管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发票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下将详细介绍发票的规范要求。

一、发票的种类目前常见的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用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货物销售、劳务提供和应税服务等,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则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特定情况下使用;普通发票则涵盖了更多的业务场景,如定额发票、机打发票等。

二、发票的开具要求1、真实交易发票的开具必须基于真实的经济业务,不得虚构交易或者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

2、填写完整发票上的各项信息应当填写齐全、准确,包括发票抬头(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

对于货物或服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也必须清晰明确。

3、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且印章清晰、完整,不得加盖其他印章代替。

4、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开具发票应按照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开具,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三、发票的取得要求1、审核发票的真实性在取得发票时,应当仔细核对发票的各项信息,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等,确保发票的真实性。

2、检查发票的完整性检查发票上的必填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印章是否清晰,有无涂改、刮擦等痕迹。

3、确认发票的有效性确认发票是否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以及发票所对应的业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财务政策。

四、发票的保管要求1、安全存放发票应当存放在安全、干燥、防火、防盗的地方,避免发票丢失、损毁或者被盗用。

2、分类整理按照发票的种类、号码顺序等进行分类整理,便于查找和管理。

3、保存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票的保存期限一般为10 年。

在保存期限内,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五、发票的使用要求1、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发票的使用应当仅限于实际发生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或者代开给他人。

普通发票违法犯罪多发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普通发票违法犯罪多发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普通发票违法犯罪多发的原因及对策分析当前由于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的违法犯罪问题都十分重视,打击的力度很大。

一些不法分子要在增值税发票上做文章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付出的代价可能是失去自由,成本很大。

因此就有人打起普通发票的主意。

现就普通发票中出现的违法犯罪情况谈几点意见。

一、普通发票违法犯罪的危害一般的普通发票虽然不具备抵扣税款的功能,但开具发票却必须缴纳税款,有些人为了少缴税就在发票上动手脚。

有的大头小尾开具发票,有的购买一些假的普通发票开出去。

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损失。

(一)利用普通发票犯罪的数量逞上升趋势。

随着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越来越规范严格,利用普通发票犯罪的案件可能会发生。

(二)利用普通发票进行偷税犯罪数额大。

利用普通发票偷税只要一份发票就可以偷税10多万元,操作简单方便。

(三)利用普通发票偷税比较隐蔽,难以发现。

普通发票的使用现在还不需要通过金税工程进行认证,可以张冠李戴使用普通发票,也可以大头小尾使用发票,给查证带来比较大的困难。

二、普通发票违法犯罪多发的原因使用普通发票进行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还是一些不法分子追逐不法利益的利益驱动。

但一些客观原因存在也是利用普通发票进行偷税违法犯罪的因素。

(一)税务部门管理不到位。

当前,税务部门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还应比较到位,管理网络比较健全。

但对普通发票的管理还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

税务部门对一些使用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一些缴纳定额税的小企业还不是很重视。

在普通发票的领购、使用、保管、缴销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漏洞,并缺乏经常性的检查和跟踪管理。

(二)一些项目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前的税收体制是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

大部分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建筑安装企业等就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无须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

企业单位作为固定资产的项目也不能抵扣税款,因此也不一定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来结算。

这就为一些企图偷税的企业提供方便之门。

2023税务系统廉政典型案例

2023税务系统廉政典型案例

2023税务系统廉政典型案例2023年,税务系统的廉政典型案例如下:1. 虚开发票案件:某企业为逃避缴纳税款,通过虚构交易和虚开发票等手段,进行偷税漏税。

税务系统通过深入调查和数据分析,发现了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并成功追回了应缴纳的税款。

2. 职务侵占案件:某税务系统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纳税人的税款转入个人账户,涉嫌职务侵占犯罪。

税务系统通过内部审计和监控系统的协同作用,及时发现了该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 贪污受贿案件:某税务系统工作人员收受纳税人贿赂,为其提供税务优惠或减免税款。

税务系统通过举报和调查取证,成功将该工作人员绳之以法,并追回了被贪污的款项。

4. 滥用职权案件:某税务系统领导滥用职权,为特定企业提供不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税收减少和不公平竞争。

税务系统通过内部监管和外部举报,揭露了该领导的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恢复公平竞争环境。

5. 数据篡改案件:某税务系统工作人员篡改税务数据,为个别企业提供虚假的税收数据,导致其获得不合理的税收减免。

税务系统通过技术手段和数据比对,发现了数据篡改的痕迹,并及时纠正了错误数据。

6. 虚假报税案件:某企业通过虚报销售额、虚开发票等手段,故意少缴税款。

税务系统通过风险评估和税务稽查,发现了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并追回了相应的税款。

7. 非法代开发票案件:某个人或机构冒用他人身份,代开发票并收取佣金。

税务系统通过全面的发票管理和信息共享,打击了非法代开发票行为,并保护了正当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8. 虚假资质案件:某企业伪造资质证书和相关材料,冒充合格的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系统通过信息对比和核实,发现了该企业的虚假行为,并取消了其享受的优惠政策。

9. 不合规避税案件:某企业通过合理的税收规划手段合法避税,但超出了合理的范围,构成了不合规避税。

税务系统通过税收风险预警和税务稽查,发现了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并要求其补缴相应的税款。

发票犯罪分类及具体客观表现

发票犯罪分类及具体客观表现

发票犯罪分类及具体客观表现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发票犯罪是指以虚开、伪造、变造、非法持有、出售、使用等方式制作、使用、买卖发票,违法印制、销售税控产品或者非法获取税控产品等手段,从而达到逃避缴纳税款、骗取国家出口退税、骗取财政资金、违法牟利等目的的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并给国家税收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发票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和惩治。

发票犯罪可以分为多种不同的类型,根据具体的客观表现和行为方式可以进行分类。

以下将对发票犯罪进行分类,并对其具体客观表现进行介绍。

一、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是指制作、使用不存在的交易凭证,虚构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虚假的交易行为,加大进项税额,减少应纳税额,骗取国家税款。

虚开发票一般是发生在涉税企业之间的,常见的手段有:将不存在的合同纳入企业账目,以减少应纳增值税;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假记账;伪造购销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票证;利用税控系统漏洞虚开发票等。

客观表现:1. 在实际没有发生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 伪造虚假的购销合同,虚构交易内容3. 利用税控系统漏洞进行虚开发票行为4. 大量购买和使用虚开发票,虚构交易收支二、伪造发票伪造发票是指伪造他人已登记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制作、使用非法税务凭证进行欺诈活动。

伪造发票一般是通过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运输发票等,来达到逃避税款、欺骗财务机关等目的。

客观表现:1. 利用印章、水印等技术手段伪造发票2. 伪造已登记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3. 制作和使用非法税务凭证进行欺诈活动4. 大量非法持有、出售伪造发票等行为变造发票是指将他人已登记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进行篡改、变造,以制造虚假交易记录、逃避税款等目的。

变造发票一般是通过篡改发票金额、内容等手段来实施的。

四、非法持有、出售、使用发票非法持有、出售、使用发票是指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或者赋予的审批权限,擅自制作、出售、使用税务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批准或者审批的已使用过的税务凭证的行为。

刑法中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逃税罪的区别

刑法中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逃税罪的区别

刑法中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逃税罪的区别刑法是一个引导社会秩序和正义的法律体系,其中关于经济犯罪有着严谨的规定。

在经济领域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逃税是两种常见的犯罪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逃税罪在行为方式、犯罪对象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企业或个人以非法手段制造、销售或使用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违背税法规定,以获取不当利益,并导致国家税务机关或纳税人遭受损失的犯罪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要特点是以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工具,利用发票造假来进行欺诈行为。

这种罪行的犯罪对象一般是税务机关或纳税人,目的是为了获得不应享有的税收优惠或减少纳税义务。

而逃税罪则是指企业或个人故意采取手段规避缴纳税款的行为,主要通过隐瞒收入、虚构支出、偷逃应纳税款等方法来逃避国家的税收监管。

逃税罪的主要特点是以故意逃避税收为目的,通过各种手段规避纳税义务。

逃税罪的犯罪对象一般是国家税务机关,目的是为了减少纳税义务或规避缴税责任。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逃税罪在法律后果方面也存在明显的区别。

根据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10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逃税罪的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3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罚较为严重,反映了其严重危害国家税收秩序的性质。

逃税罪的刑罚相对较轻,但也不能轻视其对国家税收秩序的破坏。

综上所述,刑法中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逃税罪在行为方式、犯罪对象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主要通过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行欺诈行为,犯罪对象是税务机关或纳税人;而逃税罪则是通过规避缴纳税款来逃避税收监管,犯罪对象是国家税务机关。

此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罚相对较重,而逃税罪的刑罚相对较轻。

对于这两种犯罪行为,社会应当高度重视,加强监管力度,维护税收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发票犯罪分类及具体客观表现

发票犯罪分类及具体客观表现

发票犯罪分类及具体客观表现
发票犯罪是指以伪造、购买、销售或使用虚假发票等手段来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根据发票犯罪的不同表现形式和目的,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个分类:
1. 冒名顶替发票犯罪:冒名顶替发票是指犯罪分子冒用他人的纳税人身份和发票资格,使用其姓名、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来开具虚假发票。

这种方式常见于组织犯罪团伙,以非法获利为目的。

具体表现为冒充他人纳税人身份开具发票,将开出的发票提交给购买方来进行虚假报销。

2. 虚开发票犯罪:虚开发票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编造交易、设立虚假企业等手段来开出不存在实际交易的发票,以此来套取国家税收资金。

这种方式常见于个人或企业为了逃避税收监管、转移资金等目的。

具体表现为开具的发票与实际交易不存在,或交易金额与实际金额存在明显差异。

3. 伪造发票犯罪:伪造发票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篡改、伪造真实企业发票的内容来进行欺诈活动。

这种方式常见于个人或企业为了逃避税收监管、虚增交易额等目的。

具体表现为伪造发票的名称、金额、购买方和销售方等信息,使其看上去与真实发票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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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常见的发票类犯罪有哪些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增值税是我国1994年开始全面实施的新税种,它对于减少税收环节,合理征税,促进税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2、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2、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基本内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分子与骗取税款犯罪分子均应当对虚开的税款数额和实际骗取的国家税款数额承担刑事责任。

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非法印制、复制或者使用其他方法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非法销售、倒卖伪造的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由于本条没有规定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一定目的,因此,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则不论是何种动机和目的,也不论其是否营利,均应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如果行为人确实是为了显示自己的技巧或为了自我欣赏或收藏而伪造极少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视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而不认为是犯罪。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这里的数量较大,参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五十万元以上。

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1、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六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三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犯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是本罪的特别加重处罚事由。

这里的数量巨大,参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包括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二百五十万元以上。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1、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二百万元以上的;3、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接近数量巨大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4、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00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1、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2、因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100万元以上的;3、给国家税款造成实际损失50万元以上的;4、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对于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达到特别巨大,又具有特别严重情节,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应当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伪造并出售同一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或者票面额不重复计算。

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处理。

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故意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得看这一行为是否具备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否则就不能认定其为犯罪行为,同时它也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依据。

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责任,根据不同的情节,法律规定了三档刑。

这种犯罪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干扰了国家的税制改革,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依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1、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6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30万元以上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2、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3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3、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接近“数量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4、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以上便是常见发票犯罪类型的构成标准及刑事处罚,一旦涉及相关发票犯罪,当事人及其亲属应当立即聘请刑事辩护律师介入,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刑法法律常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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