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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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04•【字号】京建发[2010]242号•【施行日期】2010.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242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近年来,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工作不断发展,对我市建筑业科技水平的提升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示范工程工作,促进新技术特别是四节一环保技术在工程中的广泛应用和不断创新,提高我市建筑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现组织开展2010年度示范工程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符合《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京建法〔2003〕376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可申报,申报工作应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基础工程完工前完成。

(二)各区、县建委推荐的项目(包括新农村建设中有代表性的新建和改造项目);已列入各集团、总公司示范工程计划的项目;经局级以上(含局级)单位推荐的其他有关单位的项目。

(三)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应为“北京市优质工程”。

(四)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2005)》、《北京市建设领域百项重点推广项目(2006)》等文件中的多项新技术和四节一环保技术,或是应用其中某一项新技术特别突出的;同时,结合项目特点,组织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一)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申报条件,认真填写《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北京市城建技术开发中心。

(二)申报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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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申报和验收
1、文件依据:
•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
办法》(建质[2002])173号)
• 《关于开展第六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
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
函[2007]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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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条件
• 申报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满 足以下基本条件: ⑴ 新开工、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 准要求高、投资到位、社会影响大的房屋 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 和工业建设项目,已经批准列为省(部) 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且申报书 中计划推广的全部新技术内容可在三年内 完成的项目。
⑤ 工程质量证明(工程监理或建设单位对整 个工程或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 质量验收证明); ⑥ 效益证明(应由有关单位出具的社会效益证 明及经济效益与可计算的社会效益汇总表); ⑦ 企业技术文件(通过示范工程总结出的技术 规程、工法等); ⑧ 新技术施工录像及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以上所有资料均一式5份,文字光盘和录像 光盘各两份,上报的资料要装订成册,目录清 晰、文稿整洁。 17
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组织与实施 一、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相关 背景 二、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 三、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申报
和验收
四、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组织
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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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相关背景
1、设立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目的
⑴ 建筑业施工水平低,传统技术的科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量
有六批,全国共评审通过342个。 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和评审一批。
[2010.12.07]关于公布第六批通过评审的“全国建 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2008.08.06]关于公布第五批通过评审的“全国建 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2005.09.13]关于公布第四批通过评审的“全国建 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

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
示范工程执行单位意见
北京工人体育场是北京奥运会足球比赛场馆。该工程有足够的技术装备、完善的设备设施,注重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四新技术,在满足奥运会体育赛事复杂功能要求的同时,充分体现出“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从文奥运”的三大理念。同意推荐申报北京市“一优两示范”工程。
2006年7月3日(签章)
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一优两示范工程申报书)(北京工人体育场改建工程)
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
(一优两示范工程申报书)
示范工程名称:北京工人体育场改建工程
示范工程执行单位: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华江建设有限公司
申报日期:2007年8月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ΟΟ六年制
(二)耗能粘滞型阻尼器的应用
对有些抗震能力不足的已建框架结构进行抗震加固处理,采用粘滞阻尼器对结构减震,从而使结构满足抗震要求的目的是一条新的发展途径。本工程采用耗能粘滞型阻尼器,它在运动过程中发挥大的阻尼,从而大大减弱结构的地震效应。工本工程的布置形式有对角形、“人”字形两种。阻尼器在结构中的布置当阻尼器采用对角形布置时,地震作用下结构发生侧移振动,对角形斜撑伸长或缩短迫使阻尼产生拉伸或压缩,从而产生与结构位移反向的斜向阻尼力;“人”字形支撑则直接产生与结构位移反向的水平阻尼力,并通过“人”字撑将力传至该层下角部,压缩介质导致温度升高,消耗地震能量,起到良好的减少层间位移,大大提高了结构的抗震性能。
工程目标:合同工期为450天,工程竣工日期为2007年7月31日、争创”建筑装饰优质工程、中建总公司“CI金奖”、争创“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拟组织技术攻关和创新的项目及内容(分别介绍创优、科技、节能示范内容)
北京工人体育场有足够的技术装备、完善的设备设施,注重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四新技术,在满足奥运会体育赛事复杂功能要求的同时,充分体现出“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三大理念。

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京建法[2003]376号第一条为促进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推动建筑业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广泛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加强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09 号)、《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2]173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是指采用了先进适用的成套建筑应用技术,在建筑节能环保技术应用等方面有突出示范作用,并且工程质量达到北京市优质工程要求的建筑工程,(即本市通常所称的“一优两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新技术包括当前建设部、北京市发布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中所列的新技术;在建筑施工技术、建筑节能与采暖技术、建筑用钢、化学建材、信息化技术、建筑生态与环保技术、垃圾、污水资源化技术等方面经过专家鉴定和评估的成熟技术。

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示范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与监督及项目的评审验收工作,北京市城建技术开发中心协助进行有关具体工作。

第四条工程项目符合下列示范工程立项条件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申报示范工程。

(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古建筑工程(重建,不含仿古建筑),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

(二)采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所列新技术10项以上;(三)建筑工程的质量目标是创建优质工程。

示范工程提出应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基础工程完成前进行申报。

第五条申报示范工程时应先填写《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申报书》经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北京市城建技术开发中心,经审核后报市建委立项,市建委审核后公布。

第六条市建委可对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建筑业协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成果评审资料要求

建筑业协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成果评审资料要求

建筑业协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成果评审资料要求一、引言引言部分应对示范工程的背景和意义进行简要介绍,明确本次评审的目的和依据,以及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评审原则。

二、示范工程概况示范工程概况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地点、面积、建筑规模等;2.工程的背景和需求,即为何选择该项目作为示范工程,以及使用新技术的原因和目标;3.工程的实施方案,包括使用的新技术、具体应用方法、施工进度等。

三、新技术应用情况新技术应用情况部分需要详细介绍所采用的新技术及其应用情况,包括以下内容:1.技术介绍,对新技术的原理、特点、应用范围进行详细阐述;2.技术研发情况,对该新技术的研发历程、研究成果和应用案例进行介绍;3.技术实施方案,包括新技术在示范工程中的具体应用方案、实施步骤和计划;4.技术应用成果,对新技术在示范工程中取得的成果进行客观性评估,包括提高工程质量、节约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施工效率等方面的效果。

四、示范工程实施情况示范工程实施情况部分需要详细介绍该工程的实施情况,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和施工环节的配合情况,即新技术应用是否能够与传统的设计和施工流程进行有效配合;2.施工进度和质量控制,包括新技术的应用对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的影响;3.与相关方的合作情况,例如与监理、业主、承包商等的合作情况,包括沟通配合、技术培训等方面;4.风险和问题处理,对在示范工程中出现的风险和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方法的说明。

五、示范工程成果评估示范工程成果评估部分应对示范工程的成果进行量化和评估,包括以下内容:1.技术效果评估,对新技术应用在施工质量、工程进度、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效果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估;2.经济效益评估,对新技术应用带来的成本节约、资源节约、效率提高等方面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估;3.社会效益评估,对新技术应用在环保、安全、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社会效益进行评估;4.用户满意度调查,通过用户满意度调查问卷等方式获取用户对新技术应用的评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22•【字号】京建发〔2018〕295号•【施行日期】2018.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首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就我市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和质量强国发展理念,坚持首善标准,立足提高治理能力,加强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建设百年住宅新标准相结合,深入推进首都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水平,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规范质量管理行为,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健全日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和工程项目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

构建覆盖项目参建主体和建设重点环节的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实现质量行为规范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程序化,加快推进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提高首都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力争到2020年底,我市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2017年版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

2017年版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

《2017年版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一、前言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业也在迅速转型升级。

为了推动建筑业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促进建筑行业的创新发展,相关部门于2017年提出了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以鼓励企业引进和应用新技术,提高建筑业的技术水平,推动行业发展。

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概述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旨在推动建筑业科技创新,提升建筑业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该计划涵盖了建筑工程领域的多个方面,包括建筑设计、施工工艺、材料应用、节能技术等,旨在促进建筑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推动绿色、智能、可持续发展。

三、申报与验收流程1. 申报阶段企业在申报阶段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项目说明、技术方案、技术应用效果预期等内容。

申报材料需真实、准确地反映新技术在项目中的应用情况和效果预期,经过相关部门的初审后方可进入验收阶段。

2. 验收阶段通过初审合格的项目将进入验收阶段,相关部门将组织验收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评估和检查,验证新技术在工程中的应用情况、效果以及对工程质量、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影响。

经过专家组的评审,合格的项目将获得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认定和奖励。

四、示范工程的意义与影响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实施,不仅有利于促进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提高建筑工程的品质和技术水平,还有利于引领建筑业的发展方向,推动行业的转型升级。

示范工程还可以为其他企业提供成功的经验和典范,激励更多的建筑企业积极引进和应用新技术,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五、个人观点与总结在当前科技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建筑业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局面。

新技术的应用不仅可以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效益,还能促进行业的创新与发展。

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将为行业带来新的活力和动力,为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申报与验收将对建筑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 经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组织专家审核后, 批准列为示范工程,并由部发文公布。 • 已经被批准列为示范工程的项目,如果立项 条件发生变化,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建设 部可以做出取消或更改的决定。 • 有关地区或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工程实施工作 的领导,制订实施计划,每半年总结检查一 次。 • 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将不定期地对示范工 程进行检查。
• 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全部完成了《示范工程 申报书》中提出的新技术内容,且应用新 技术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质量验收标 准的,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应准备好应用成 果评审资料,并填写《示范工程应用成果 评审申请书》一式四份(应用成果评审申 请书格式见附件),按隶属关系向省、自 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 有关部门建设司提出申请。经其初审符合 标准的,向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申请应 用成果评审。
• 此次修订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 在内容上较以往作了大幅调整,扩大了覆盖面, 内容包括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高性 能混凝土技术、高效钢筋与预应力技术、新型 模板及脚手架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安装工 程应用技术、建筑节能和环保应用技术、建筑 防水新技术、施工过程监测和控制技术和建筑 企业管理信息化技术 10个大项,43个小项, 91个子项。
• 示范工程的应用成果评审由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 位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每项示范工程评审专家 组由专家5~7人组成。 • 被评审的示范工程执行单位人员,不得聘为专家 组成员。申报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 务院有关部门的评审专家不得超过专家组人数的 三分之一。 • 示范工程评审专家从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 行业发展司设立的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专家库 中选取。专家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的专家形成。入 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技 术职称,从事项目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在某一新技术领域有较深研究,年龄原则上不超 过65周岁。专家库每三年更换一次。

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

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

以为办公室、商品陈列室、会议室、接待室、地下室、走廊等建筑提供良好的光环境。

光导管技术与光催化技术相结合,可以在采光的同时有效改善室内空气品质;光导管技术与自然通风相结合,可以使光导管的功能更加完善,在采光的同时使室内保持良好的自然通风,对于建筑节能具有积极意义。

光导管技术作为一项可持续能源技术,是一种很有效的绿色照明技术。

1.2、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建筑太阳能一体化”是指在建筑规划设计之初,利用屋面构架、建筑屋面、阳台、外墙及遮阳等,将太阳能利用纳入设计内容,使之成为建筑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分为太阳能与建筑光热一体化和光电一体化。

太阳能与建筑光热一体化是利用太阳能转化为热能的利用技术,本工程建筑上直接利用的方式为利用太阳能热水器提供生活热水;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有他独特的特点:一是把太阳能的利用纳入环境的总体设计,把建筑、技术和美学融为一体,太阳能设施成为建筑的一部分,相互间有机结合,取代了传统太阳能的结构所造成影响;二是利用太阳能设施提供生活热水,减少生活用电;三是该技术属于一项综合性技术,涉及太阳能利用,建筑,流体分布等多种技术领域。

1.3、建筑外遮阳技术遮阳设施能合理控制太阳光线进入室内,减少建筑空调能耗和人工照明用电,改善室内光环境。

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降低外窗太阳辐射形成的建筑空调负荷,是实现建筑节能的最有效方法之一。

一方面,遮阳通过阻挡阳光直射辐射和漫辐射的热,控制热量进入室内,降低室温、改善室内热环境,使空调高峰负荷大大削减。

另一方面,适量的阳光又使人感到舒适,有利于人体视觉功效的高效发挥和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行,给人们愉悦的心理感受。

建筑遮阳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太阳对建筑物的紫外线、眩光和热量辐射,阻断太阳产生的热空气与建筑物的对流和传导。

本工程采用在玻璃幕墙外增设外遮阳帘系统,在所有斜三角屋面采光顶及文化馆屋面采光顶设内遮阳帘系统,中庭上部采光顶设外遮阳系统。

建设部关于公布首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建建字第307号

建设部关于公布首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建建字第307号

建设部关于公布首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公布首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1995年5月30日建建字第307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公司),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把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落到实处,我部建建〔1994〕490号和建建技〔1995〕7号文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建立一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并择优申报“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这项工作得到多数地区和企业的积极响应。

目前已收到有关地区、部门申报的71项示范工程,我部根据其技术复杂程度、拟采用新技术的情况及建设规模,经过认真的审查,择优确定北京西客站主站房等31项工程为首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为做好这批示范工程的实施工作,特通知如下:一、有关地区、部门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领导,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科研等单位制订实施计划,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每半年总结检查一次,并将总结材料报送我部建筑业司。

二、施工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示范工程应用新技术的实施计划,强化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和财务管理,使示范工程确实成为质量优、科技含量高、效益好、施工速度快的样板工程;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要提出示范工程应用新技术的总结材料和书面验收申请。

三、我部将不定期地对示范工程进行抽查,并根据需要组织10项新技术咨询服务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示范工程竣工后,我部将会同或委托有关方面组织验收,必要时将组织召开示范工程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并通过新闻媒介广泛宣传,以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先导、辐射作用。

2016年北京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通过验收项目公示

2016年北京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通过验收项目公示
该工程获得了“第四批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质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验收时间
2016年5月25日
验收专家
李水欣(主任委员)李鸿飞杨崇检王晓维刘嘉茵
专家点评
该工程推广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中的8大项21子项,《北京市建设领域百项重点推广项目》中的32项,企业自主研发技术5项,应用数量多、效果好。楼板模板钢木组合龙骨技术、现浇混凝土楼板圆形预留孔技术、圆形框架柱定型分节木模施工技术,为创新技术的应用;结合工程实际,在移动式提升装置多点同步高空散装半球形网架施工技术、定型夹具加固梁模板施工技术、箍紧装置加固柱模板施工技术有所创新,新技术应用整体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该工程获得了“北京市结构长城杯”、“第三批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等,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验收时间
2016年5月26日
验收专家
吴月华(主任委员)郭彦玉彭爱京司永波孙维振
专家点评
该工程推广应用了《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中的9大项24子项,推广应用《北京市建设领域百项重点推广项目》中的30项,应用了地面装饰一体化线槽施工技术、屋面综合施工技术有创新,超高超大玻璃电动平移门施工技术、超高超大结构装饰一体化(GRPC)挂板技术、大面积木装配板施工技术、聚丙烯超静音排水管技术等9项自主创新技术,新技术应用整体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016年度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通过验收项目公示(三)
项目名称
阜成路八号院38#职工住宅楼等6项(职工住宅楼)申报位中航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执行单位
中航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
概况
该工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八号院内,包含三个单体:38号住宅楼,39号住宅楼,和地下车库。工程总建筑面积70052.2㎡,建筑总高度44.7m,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33840㎡,地上住宅建筑面积:36212.2m2。工程地下一层为物业部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室内活动用房;地下二层为不燃品库房和车库等、地下三、四层为不燃品库房及车库等,地上十五层为住宅。外墙涂料:三层以上为仿贴砖效果质感涂料,三层以下为仿石材效果液体花岗岩。内墙为面砖、乳胶漆;楼地面为普通地砖、磨光石材;吊顶采用矿棉吸声吊顶;屋面为防腐木隔热屋面。结构形式:38号、39号住宅楼地下车库基础形式为平板式筏板基础,地上为剪力墙结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第六批通过评审的“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名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第六批通过评审的“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名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第六批通过评审的“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0.11.24
•【文号】建质[2010]196号
•【施行日期】2010.11.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第六批通过评审的“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名单的通知
(建质[2010]19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2007年我部确定了第六批145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示范工程执行单位经过三年的工作,已完成新技术应用示范工作内容。

我部组织专家对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进行了评审,共有124项通过评审,现予公布。

希望各地区、各部门继续加大对建筑业新技术应用推广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企业通过新技术应用激发技术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工程的科技含量。

附件:第六批通过评审的“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2〕173号建设部第一条为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动建筑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做好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新技术是指建设部当前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即深基坑支护技术、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技术、高效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技术、粗直径钢筋连接技术、新型模板和脚手架应用技术、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应用技术、新型建筑防水和塑料管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大型构件和设备的整体安装技术、企业的计算机应用和管理技术。

本办法所称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经建设部公布的、采用6项以上建筑新技术的工程。

第三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会同科学技术司负责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与监督,以及应用成果评审工作。

示范工程管理的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以下称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承办。

第四条示范工程的立项条件是:新开工程、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上述工程已经批准列为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并可在三年内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的,可申报示范工程。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按立项条件择优选取有代表性的工程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方可申报示范工程。

第六条申报单位填写《示范工程申报书》,连同批准列为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文件,一式两份,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建设司审核后,报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第七条经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组织专家审核后,批准列为示范工程,并由部发文公布。

已经被批准列为示范工程的项目,如果立项条件发生变化,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建设部可以做出取消或更改的决定。

第八条有关地区或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计划,每半年总结检查一次。

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

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

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 Did you work harder today, April 6th, 2023关于印发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的通知2002午9月6日建科200222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政管委、首都规划委员会、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建设兵团: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营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制定了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营理细则..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推广应用新技术;是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落后技术的限制、禁止使用以下简称限用、禁用..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建设部开展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的管理..第四条建设部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是指适用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等领域;并经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第五条建设部限用、禁用的落后技术;是指已无法满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等领域的使用要求;阻碍技术进步与行业发展;且已有替代技术;需要对其应用范围加以限制或禁止其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第六条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的发布采取建设部重点实施技术领域以下简称“重点实施技术领域”、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以下简称“技术公告”和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以下简称“推广项目”三种方式..前款三种发布方式的内容;适用于全国或所规定的适用范围.第七条建设部通过科技示泥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和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化基地、科技发展试点城市、企业技术中心及技术市场等形式;推动建设行业推广应用新技术..第八条推广应用新技术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及担风险..对技术进步有重大作用的新技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以采取行政和经济等措施;予以推广..第九条城市规划、公用事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当积极采用建设部推广应用的新技术;严格执行限用和禁用落后技术规定;其应用新技术的业绩应当作为衡量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内容..第十条积极鼓励和扶持建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开展新技术推广应用与落后技术的限用和禁用工作..第二章重点实施技术领域第十一条根据产业优化升级和技术创新的要求..围绕国家建设事业的工作重点..选择有先进、成熟技术支撑并需重点组织技术推广的技术领域发布重点实施技术领域;引导建设行业有重点地开展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第十二条建设部征集有关单位的建议;组织专家论证确定重点实施技术领域;以建设部公告形式每五年发布一次..发布期内可根据需要进行局部调整..第三章技术公告第十三条技术公告根据重点实施技术领域确定的技术领域和行业发展要求;组织编制和发布..第十四条建设部向有关单位征集技术公告建议案;组织专家论证;经审定后;以建设部公告形式发布..第十五条技术公告发布以下内容:推广应用或限用、禁用技术名称、主要技术指标、适用对重、适用地域范围以及适用起止时间等..第十六条对技术公告公布的限用和禁用技术;施工围设计审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应将其列为审查内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凡违反技术公告应用禁用或限用落后技术的;视同使用不合格的产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验收、备案;违反技术公告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实施单位进行处罚..第四章推广项目第十七条推广项目根据技术公告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需求编制;按年度以建设部文件发布并颁发证书;有效期三年..第十八条推广项目主要发布科技成果名称、适用范围和技术依托单位..其中;产品类科技成果发布其应用技术或生产技术..第十九条推广项目立项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重点实施技术领域、技术公告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需要;2、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鉴定时间一般在一年以上;3、具备必要的应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操作手册、标准围、使用维护管理手册或技术指南等完整配套且指导性强的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4、技术先进、成熟、辐射能力强;适合在全国或较大范围内推广应用;5、申报单位必须是成果持有单位且具备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6、没有成果或其权属的争议..第二十条对国家发布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未涉及的推广项目;建设部可根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指定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出具检测报告;委托有关单位编制统一的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技术导则;并经建设部组织的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发布使用..技术导则可以作为签定合同时约定质量指标的考核标准;并作为编制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围审查、施工安装、工程监理、质量检验评定验收和使用维护管理的技术依据..第二十一条对进入国内建设市场的境外技术;可按照推广项目的要求进行评审和发布..第二十二条凡在三年有效期内;具备有效法定检测报告的推广项目;在工程应用时不再重新检测国家和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三条推广项目技术依托单位在推广应用中;应配合应用单位及时进行应用技术总结;完善技术规程、标准图集及修订定额等;并不断提高技术质量标准和技术服务水平..第二十四条对推广项目技术依托单位在推广应用过程中降低质量标准和技术服务水平;不能满足推广应用要求的;建设部格取消推广项目资格并收回证书;发生质量问题的;技术依托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章示范工程第二十五条示范工程优化集成先进适用成套技术;为不同类型工程推广应用新技术提供范例;3R年度组织实施;纳入建设部科技项目计划管理..第二十六条示范工程立项应具备以下条件:1、应是国家或地方的重点工程、标志性建筑或量大面广具有普遍意义的工程项目..可以是拟建、在建或竣工时间在一年内的工程..拟建工程应在申请示范工程立项前办理有关工程审批手续;2、以提高工程整体效益为目标;实现技术的集成与优化;形成完整的成套技术;3、选用技术应为建设部或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发布的推广项目;且必须是示范工程需要使用的重大关键技术;其它配套技术可根据需要选用;但必须经过申报示范工程所在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组织的技术论证;4、示范工程申报单位可以是业主;也可以由业主与施工安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设计院、选用技术的持有单位等联合申报;施工安装单位等也可单独或各单位联合申报..第二十七条示范工程申报单位作为示范工程实施单位应根据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进行总结;提出相应的规程、工法、标准围等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编制必要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对示范工程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进行总结并提出报告;拍摄示范工程录像资料;制作光盘等..重点总结提出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新技术指南..第二十八条经过论证的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新技术指南和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可按推广项目发布..第二十九条示范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击示范工程的监督管理..第三十条示范工程退特殊情况停建或缓建;实施单位应及时报告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建设部备案..第三十一条对不按照实施计划和示范要求组织实施的示范工程始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示范工程资格..第三十二条示范工程在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部组织对示范工程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颁发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并对优秀的示范工程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第六章产业化基地第三十三条产业化基地以引导行业新技术产业化为目标;以行业优势企业为载体;推进重点实施技术领域的新技术产业化进程..产业化基地纳入建设部科技项目计划管理.第三十四条申报产业化基地立项应备以下条件:1、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利于新技术的产业化;组织机构健全;管理科学合理;人员素质较高;2、具有一定规模和效益;有实施新技术产业化的资金筹措能力;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3、新技术产业化水平较高;产业化模式符合产业化发展方向;4、技术创新能力较强;成果居行业先进水平..大型企业应设有技术中心;中小型企业应具有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机制:5、在行业技术创新、产业化和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能为行业发展提供服务;6、有切实可行的产业化基地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第三十五条产业化基地实施单位;应根据基地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负责编制本行业的新技术产业化导则..第三十六条产业化基地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组织实施;实施单位应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建设部备案..第三十七条对不能按照计划和要求组织实施的产业化基地资格;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产业化基地资格..第三十八条实施完成的产业化基地建设由建设部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产业化基地颁发建设部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验收合格证书;并对优秀的产业化基地及其有关人员予以表彰..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九条建设科技发展试点蝴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市场可参照示范工程或产业化基地的管理方式开展工作..第四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畦委依据莲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参照本细则制定本行政区的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本细则由建设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施行后;建设部重点实施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科2000286号文废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实施与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实施与管理
25
编号: (不填)
查新项目英文名称: (用词和语句规范) 可不填
委托人:(一般为项目负责人的姓名)
电话/Email:
•除委托人外,还需联系人的电话、手机、 Email 地址。
查新要求:
•查各类文献/仅查专利文献/查除专利以外各类文献/其他要求_,委托人除对查找文献类型指定要求以外,还可以提出其他要求,如: 对本查 新项目(查新点)的新颖性作出判断;查找国内(外)是否有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的研究(或技术);查找国内(外)有关本项目的科技文 献(和专利)报道,并根据检索结果作出对比性结论,等等。
(第一完成单位)
填写联系人及电话、手机 (第一完成单位)
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 (不超过5人) 填写工程实例情况
(名称、时间、两个)
12
填写工法关键技术名称、鉴定单位、 鉴定时间,若无可不填
填写填写工法关键技术获成果奖励情 况,若无可不填
13
填写工法内容简述
14
填写工法关键技术及保密点,体 现工法的技术含量,有专利的应
注明专利号或申请受理号。
填写工法的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包 括与省内外同类技术比较。 有关键技术鉴定和查新的可参照其中 的内容
15
填写工程实例的应用情况及推广应用 前景
填写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参照工 法文本和附件材料中效益分析的内容
16
工法完成单位填写
工法申报地区或部门填写 具体按当地工作安排 不填
8
工法申报材料由三部分组成(装订成三本):
浙江省省级工法申报书【1】,一式二份(原件),分 工法文本【2】,一式五份,分别装订; 附件【3~9】,一式一份,光盘一同装订。
企业级工法发布文件 工法关键技术的鉴定证明或与工法内容相应的工程技术标 二项以上工程实例的应用证明(原件) 经济效益证明(原件) 工法关键技术的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的奖励证明(复印件 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 工法施工过程的照片、录像资料

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及创新技术应用与管理方案

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及创新技术应用与管理方案

第十九节建筑业10项新技术及创新技术应用与管理方案1.新技术应用推广组织机构建立1.1组织机构的建立为把本工程建成技术一流、管理科学、质量上创优质样板的工程,同时达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和推广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2010)的目的,我司将在工程开工之初,成立“十项”新技术推广应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部门管理人员参加的项目科技进步工作小组,协调各项工作的实施、总结。

1.2工作小组职责范围组长:项目经理职责:组织工程科技推广工作的策划,指导科技推广工作实施,对工程科技推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职责:参与工程整体科技推广策划,根据科技推广总体策划大纲,制定阶段性科技推广实施目标,并组织和指导责任部门,进行科技推广工作的实施,对阶段实施情况定期监督检查落实和总结。

组员:各部门管理人员工程部主要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施工安排部署,保证按工程总进度计划实现工期目标;实施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做到有保护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负责制定阶段性进度计划及检查落实,并负责收集、整理各种施工记录。

质量部主要负责对科技推广工作实施工程过程质量监控,参加不合格品的评审及质量改进措施的制订及实施;积极配合企业的质量执法小组检查工作,独立行使质量执法权利;代表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对工序进行专检,专检合格后报监理检查;对工程的隐、预检进行验收,认真负责本部门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做到准确、及时、完整、交圈。

技术部主要负责确定在科技推广工作中各种施工方案及工艺作法,及时办理各种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工程施工的全过程控制,参加不合格品的评审,并及时制定质量改进措施;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的控制,收集和整理有关施工的各种技术资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交圈。

商务部主要负责对科技推广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货比三家,让最优质的产品进入施工现场,确保优质工程的实现;负责工程合同的评审、记录并加以妥善保存;负责收集各种工程洽商及变更,签订补充合同,合同中有涉及到业主的有关事宜及时同其联系沟通,以保证合同履行结果满足业主要求;编制年、季、月度报价表及相应资金计划;负责将分解后的材料用量提供给监理为下一步的材料计划提供依据;负责进行科技推广项目的成本核算工作。

建筑业新技术应用(10项新技术)示范工程申报书

建筑业新技术应用(10项新技术)示范工程申报书
四、项目进度计划
五、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所在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新技术应用(10项新技术)示范项目申报书
示范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工程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
工程项目申报目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一、项目概况
二、拟推广新技术项目名称、应用部位及应用数量
三、拟组织技术攻关和创新的项目及内容

建设总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规定

建设总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规定

建设总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规定—、总则(一)为更好地贯彻“科技兴国"的方针,推动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应用,提高我公司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做好我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条例。

(二)本条例适用于公司级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的申报、立项、实施、总结、验收等工祚。

(三)本条例所称建筑新技术是指建设部当前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即深基坑支护技术、局强局性能混凝土技术、局效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技术、粗直径钢筋连接技术、新型模板和脚手架应用技术、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应用技术、新型建筑防水和塑料管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大型构件和设备的整体安装技术、企业的计算机应用和管理技术。

(四)本管理条例中涉及的奖励办法见公司《科技资金管理办法》。

二、实施组织(一)中宙对外建设总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科技示范工程)分为公司级和区域公司(分公司)级两个1、提供评审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要求;2、是否完成了申报书中提出的推广应用新技术内容;3、施工企业应用新技术中有无创新内容;4、新技术应用经济效益计算是否准确、合理;5、应用新技术后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影响。

验收专家组应根据以上内容,对该科技示范工程应用新技术的整体水平做出综合评价。

(七)公司科技示范工程验收评审程序:1、专家听取推广工作报告;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3、专家审查科技示范工程资料;4、专家签署验收意见;5、公司工程部印发通报。

(八)对公司科技示范工程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需指出主要问题和改进意见,限期整改。

八、奖励与惩罚(一)通过验收评审的公司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公司工程部将按照程序予以公告,并颁发证书。

(二)公司科技示范工程通过验收后,可根据《公司科技进步奖管理条例》申报公司科学技术奖中应用技术成果类,并按《公司科技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奖励。

(三)通过公司科技示范工程验收评审的项目,按该工程所获得科技进步效益额的2%奖励主要完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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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京建法[2003]376号
第一条为促进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推动建筑业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广泛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加强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09 号)、《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2]173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是指采用了先进适用的成套建筑应用技术,在建筑节能环保技术应用等方面有突出示范作用,并且工程质量达到北京市优质工程要求的建筑工程,(即本市通常所称的“一优两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新技术包括当前建设部、北京市发布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中所列的新技术;在建筑施工技术、建筑节能与采暖技术、建筑用钢、化学建材、信息化技术、建筑生态与环保技术、垃圾、污水资源化技术等方面经过专家鉴定和评估的成熟技术。

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示范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与监督及项目的评审验收工作,北京市城建技术开发中心协助进行有关具体工作。

第四条工程项目符合下列示范工程立项条件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申报示范工程。

(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古建筑工程(重建,不含仿古建筑),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

(二)采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所列新技术10项以上;
(三)建筑工程的质量目标是创建优质工程。

示范工程提出应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基础工程完成前进行申报。

第五条申报示范工程时应先填写《北京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申报书》经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北京市城建技术开发中心,经审核后报市建委立项,市建委审核后公布。

第六条市建委可对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示范工程立项条件发生变化或施工承包合同解除的,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市建委可以取消或更改立项决定。

第七条示范工程项目执行单位应切实落实示范工程实施计划,加强管理,及时总结。

第八条示范工程项目执行单位全部完成《申报书》中提出的新技术内容,且应用新技术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工程项目质量达到北京市优质工程验收标准的,示范工程项目执行单位应向市建委提出示范工程验收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报书》及批准文件(审查完成计划情况):
(二)综合报告(示范工程组织管理、应用新技术内容、创新工作
要点、综合技术经济分析、体会与建议);
(三)单项工作总结(每项新技术所在分项工程状况,施工组织设计,关键技术的施工方法及创新点、保证质量的措施,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检测报告);
(四)工程质量证明(工程监理或建设单位对整个工程质量验收证明);
(五)新技术施工录像及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市建委对示范工程项目进行验收时应聘请5~7名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示范工程文件资料及现场进行评审查验。

专家应从市建委专家库内随机抽取,抽取的专家不得与示范工程项目执行单位有利害关系。

专家评审工作费由示范工程项目执行单位承担。

第十条专家评审时,应对下列内容提出意见:
(一)提供评审的资料是否齐全;
(二)是否完成了申报书中所提出的推广应用新技术内容;
(三)施工企业创新内容;
(四)工程质量、工期、效益水平;
评审后,专家应对示范工程整体水平做出综合验收评价。

第十一条经评审,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由市建委发给《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证书》和铜牌。

第十二条对通过评审验收的示范工程,市建委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可以收回有关证书和铜牌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鼓励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开展本地区、本单位示范工程工作。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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