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学生实习实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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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生实习实训管理规定

1 总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全国高职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实习实训为中心,通过实习实训带动就业,带动教学改革”的思想。紧紧抓住高等职业教育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所需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人才这一目标。为体现高职办学思想和理念,我校推行“2+1”培养模式。实习实训是这种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职教学体系的重要阶段,也是提高高职毕业生的整体综合素质,培养第一线技术应用性人才的重要途径。学校将对整个实习实训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对实习生进行严格考核。学生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2 目的:

高职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这就决定了高职教育必然要建立以培养学生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模式,体现出技术应用能力为主体的教学特色,形成教学、生产、科研相结合,既相对独立、又相互渗透、相互衔接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因此说,产学合作是高职教育的客观要求,是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也是中国高职教育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趋势。在企业或相关行业实习实训,目的就是使用人单位直接参与学校的人才培养过程,有利于学校走出封闭办学的模式,促进人才培养更加适应社会的需要,有利于高职院校优化人才培养过程,解决教学内容脱离实际、教学方法落后、实践教学环节薄弱的问题,解决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培养不够、专业面偏窄、适应性差等现实问题,从根本上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同时也缩小学生与社会的差距,为学生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

3 组织形式:

我校实行由学校、系集中组织的实习和由学生自行联系的分散实习相结合,以集中实习为主的实习方式。实习的安排以各系为主,高职教务处负责协调。学校成立实习实训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实习实训的整体安排和监督工作;各系在每个实习班级设置一名或一名以上实习指导教师,直接负责该班级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各实习基地建立实习实训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实习生所在系的学生干部组成,负责协助实习实训单位对实习生进行日常管理并向学校汇报学生实习实训情况等工作。

4 校外实习基地的建立:

校外实习基地的建立是我校实行“2+1”培养模式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和先决条件。是推进“校企合作”和“订单培养”的具体体现,也是学生预就业的重要途径。在组织上,由高职教务处全面协调,各系具体负责,动员全校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力争在省内外建立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在经费管理上,学校提供部分实习实训经费,由学校负责与实习基地交涉并统一向实习基地划

拨,对成功建立实习基地的个人将按一定的比例给予奖励。

5 管理:

5.1 任务分配:

5.1.1 集中实习实训的学生实习前与所在系(代表学校)签订实习实训协议,明确学校、学生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宜,各方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职责。

5.1.2 分散实习的学生,在实习前将实习单位接收实习生的证明交到所在系,各系代表学校与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关系。具体实施由各系负责管理,高职教务处负责检查和督导。

5.1.3 实习实训经费由学校负责统一管理。

5.2 运行方式:

集中实习的学生,由本人到所在系报名,各系进行考核合格后,推荐给实习单位进行选择;分散实习实训的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并将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报给所在系。实习前根据具体情况,学校结合毕业指导课安排1——2周的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意志品格、礼貌礼仪、实习单位基本情况等,培训考核不合格者,自行解决实习单位。

5.3 实习指导教师:

5.3.1 实习指导教师由专业课教师、实验师、辅导员和班主任组成,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派指导教师,并报高职教务处备查。

5.3.2 实习指导教师要对实习生进行跟踪检查和指导,每次检查指导后,要认真填写学生实习情况记录并留存,定期将检查情况报到系里,由各系汇总后报到高职教务处。

5.3.3 各系领导每次到实习地检查指导前,须向实习实训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实习检查情况材料报高职教务处,以便了解全校实习情况。

5.3.4 高职教务处负责对各系的实习情况和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请示主管领导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5.4 控制:

5.4.1 全体高职专业学生必须参加第三学年的专业实习,在完成专业实习的前提下,也可参加教育实习。

5.4.2 经面试合格专业对口的学生必须去往确定的实习单位,对已经通过面试却以各种理由不去往该实习单位的,学校将不再予以推荐和安排实习单位,由学生自己解决实习问题。

5.4.3 学校对自行实习的学生实行定期汇报与检查制度。为便于实习指导教师的巡回检查工作,学生实习前要向所在系和实习指导教师提供有关资料,包括:家庭住址及电话、实习单位地址及办公电话等,以备学校检查和联系。如提供虚假信息,造成学校联系不上等情况,第一次警告处分,第二次扣除相应实习分数20分,第三次视为实习成绩不及格,不予毕业。

5.4.4 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备考期间由学校统一安排食宿和学习,考试结束后进行分散实习。

5.4.5 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至少每两周向所在班级的实习指导教师汇报一次,实习指导教师须认真做好记录,作为评定实习成绩的依据。

5.4.6 学生实习期间需撰写实习日志。实习日志至少应记录自己每周的实习情况,包括完成的工作任务,发现的问题,解决的问题,对实习单位的合理化建议等,每个月要作以总结。

5.4.7 6月下旬实习结束。实习生返校前,要由实习单位作出书面鉴定,学生要完成实习报告(≥3000字)。实习报告必须载明实习概况与任务完成情况,实习岗位的基本业务流程与工作要求,岗位所需知识技能与自身适应情况,所在岗位问题分析与建议,实习收获与体会等。

5.4.8 对于参加教育实习实训的学生的具体要求:听课不少于20学时,授课24学时以上;有目的、有计划、有成效地主持2次以上主题班会;主持、管理日常的班级活动;家访2次,应有目的、任务及效果记载,并请学生及学生家长签字方有效;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写出教育调查报告一篇,要求选题积极,内容充实,论据可靠,结论或建议要有现实意义,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参加教师资格认证的学生,按认证要求准备材料)。

5.4.9 实习总结与考核。实习结束后,各系要组织实习交流,并进行总结,学校对各系实习组织情况做出评估。

6 考核与成绩评定:

6.1 实习实训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实习实训手册或教育实习手册和实习档案,并加盖实习实训单位公章。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实习实训手册、学生在实习中的具体表现以及实习实训报告等方面的情况评定实习实训成绩。实习成绩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级别,实习实训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作结业处理。

评分标准:

6.1.1 由实习单位评定的成绩,可根据学生遵纪守法、劳动表现、学习态度、实习内容掌握程度、实习日志完成情况等方面评定。

6.1.2 由学校评定的实习成绩,根据平时对实习的检查情况、实习报告、实习日志的完成情况以及返校后的实习交流评估会综合评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不予及格:

(1)不参加实习或弄虚作假欺骗学校没有实习者;

(2)实习期间表现差,没有达到实习计划要求,不按时交实习报告和实习日志或编造实习报告和实习日志者,考评时不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者;

(3)不经学校允许中途退出实习者;

(4)无故旷工累计一周以上者;

(5)实习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规定、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恶意诋毁实习单位,并造成严重后果和一定不良影响者。

6.2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结合自己的实习实训工作完成一份创业计划代替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创业计划要求论据正确,论证充分,结合实际,切实可行,不少于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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