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4篇)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行为,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购置货物、服务、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遵守本管理细则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保密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人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组织招标,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投标人可以自行参与招标,也可以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招标。
第五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经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方可中标。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选用具备相应资格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公正,评标结果真实可靠。
第七条招标人、投标人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正当行为进行举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投标人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加强自律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进行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虚假中标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人的义务和权利第九条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购置货物、服务、工程的具体情况,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以及招标的方式、范围、标段或包组的划分等。
第十条招标人有义务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的内容、期限、投标人资格要求等,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都能了解并参与招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工作,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应当合法、合规,招标人对其行为负责。
招投标法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招投标法实施细则范文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编制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细则,旨在确保招标和投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并规范招标和投标各方的行为。
以下是一个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的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为了确保招标和投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招标和投标各方的行为,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开招标活动和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招标机构应依法设立招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审,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公平。
第四条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应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和联合体成员的资格证明。
第五条招标广告招标机构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具体信息和要求,并确定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第六条抗辩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存在错误或疑问时,应及时向招标机构提出书面抗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投标保证金招标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以确保投标人的投标真实性。
第八条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按时递交给招标机构,同时,招标机构应公开、公平地进行开标活动,确保开标活动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评审招标机构应组织招标评审委员会,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法确定中标人。
第十条评标结果的公示招标机构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评标结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投标人的质疑和申诉。
第十一条中标通知和合同签订招标机构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及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合同的履行要求和时间。
第二章违约和惩罚第十二条违约责任投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如未按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要求,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惩罚措施对于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违规行为,招标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取消投标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
企业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企业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现代商业社会中,企业之间的竞争异常激烈。
为了获得更多商机和项目,企业经常需要参与各种投标活动。
而在投标过程中,一套科学合理的投标管理办法对于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投标的定义、流程、管理要点和注意事项等方面,探讨企业在投标过程中的关键细则。
投标概述投标是企业向潜在客户、项目部门或政府机构提供产品或服务商业条件的书面建议。
通过投标,企业希望获得商业机会,赢得合同并实现收益。
投标的成功往往取决于企业的专业能力、管理水平以及对目标市场的了解。
投标流程1.确定投标机会:企业应该定期关注市场信息和潜在项目,选择适合自身实力和发展方向的投标机会。
2.编制投标计划:制定详细的投标计划,包括确定团队成员、制定时间表、分工合作等。
3.准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企业向客户展示实力和承诺的重要文件,需要准确完整地呈现企业的实力、方案等信息。
4.内审和修改:组织内部专业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内部审查和修改,确保准确性和一致性。
5.提交投标文件:按照客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投标管理要点1.风险评估:在决定是否参与投标前,企业应对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市场、竞争、技术、成本等方面的风险。
2.团队建设:组建专业化的投标团队,确保团队成员的技能和经验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3.项目定位:准确把握客户需求,制定符合客户期望的解决方案。
4.沟通协调:与各部门紧密沟通,确保投标文件各部分内容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5.定期反馈:在投标过程中及时跟进客户反馈信息,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相应调整。
6.市场监测:及时关注市场动态和竞争对手投标情况,调整自身策略以提高竞争力。
投标注意事项1.保密性:对于涉及商业机密的信息,企业需要严格保密,避免泄露给竞争对手。
2.诚信经营: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应该遵循诚信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机。
3.合规合同:在投标成功后,企业应该遵守合同规定,履行承诺,维护企业声誉。
4.学习成长:每次投标都是一个学习的机会,企业应该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改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最新)
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第一部分招标投标(一)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23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23年修正)3.政府投资条例(2023年施行)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2000年施行)(二)部门规章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2000年施行)2.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2005年施行)3.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2023年施行)4.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施行)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修正)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修正)7.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23年修正)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23年修正)9.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正)10.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修正)1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23年修正)12.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23年修正)13.《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2023年修正)14.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23年施行)15.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6.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2023年修正)(已失效)17.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已失效)(三)规范性文件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2.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2023年施行)3.关于监察机关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查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2023年施行)4.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23年施行)5.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3年施行)6.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2023年施行)7.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8.关于扎实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9.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2023年施行)10.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2023年施行)11.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2023年施行)(三)地方文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施行)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修正)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施行)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施行)5.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修正)6.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修正)7.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23年修正)第二部分政府采购(一)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23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23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23年施行)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23年施行)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2023年施行)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年施行)7.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的通知(2023年施行)(二)部门规章1.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023年施行)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5.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6.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三)规范性文件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3.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5.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6.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7.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8.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开标评标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9.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使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管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2023年施行)10.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2023年施行)11.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2023年施行)12.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13.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1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15.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16.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2023年施行)17.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18.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19.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20.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1.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操作规程(试行)(2023年施行)22.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23年施行)2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2023年施行)2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2023年施行)25.关于在网上竞价活动中进一步贯彻落实批量集中采购和进口产品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26.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2023年施行)27.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28.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29.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30.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31.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2023年施行)3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3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3年版)34.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3年版)第三部分各行业招标采购(一)住房建设(房屋市政)1.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2002年施行)2.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年施行)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2023年施行)4.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23年修正)6.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2023年施行)7.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8.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9.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0.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12.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5.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施行)(二)水利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施行)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施行)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施行)4.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通知(2004年施行)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办法(2023年施行)6.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2023年施行)7.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2023年施行)8.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2023年施行)9.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10.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1.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2.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三)工信1.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3.关于工业和通信业领域政府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4.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四)交通运输1.铁路建设管理办法(2003年施行)2.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23年施行)3.关于做好施工图招标前期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4.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5.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23年施行)6.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办法(2023年施行)8.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9.关于进一步规范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2023年施行)10.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1.关于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2.交通运输部关于部属单位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3.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14.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5.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6.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7.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18.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19.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20.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2023年施行)21.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22.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3.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4.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5.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26.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2023年施行)27.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28.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五)商务1.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2.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施行)3.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2005年施行)4.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2023年施行)5.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设备招标采购活动的有关规定(2023年施行)6.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2023年施行)7.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8.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施行)9.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2023年施行)10.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2023年修正)(六)科教文卫1.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暂行办法(2002年施行)2.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2004年施行)3.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2005年施行)4.国家体育总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2005年施行)5.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设备及教学资源招标采购管理办法(2005年施行)6.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2023年施行)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8.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0.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施行)(七)财政1.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2023年施行)2.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3.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采购管理工作指南(2023年施行)4.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选聘指南(2023年施行)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6.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施行)7.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8.财政部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2023年施行)9.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2023年施行)10.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2023年施行)第四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一)法规性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2023年施行)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2023年施行)4.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5.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2023年施行)6.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2023年施行)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2023年施行)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2023年施行)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二)综合规定1.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2.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4.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5.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6.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施行)7.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8.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规程(2023年施行)9.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施行)10.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1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14.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1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2023年施行)16.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通知(2023年施行)17.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2023年施行)(三)具体领域1.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2023年施行)2.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3.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4.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2023年施行)5.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6.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7.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2023年施行)8.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2023年施行)9.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10.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年施行)11.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2023年施行)12.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施行)13.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2023年施行)1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重大水利工程操作指南(试行)(2023年施行)1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的通知(2023年施行)。
河南省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内容
河南省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内容在河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过程中,招投标活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河南省制定了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总则该细则首先明确了其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旨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细则规定了适用范围,涵盖了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各类招投标活动。
二、招标在招标环节,细则对招标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
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并明确了各自的适用条件。
对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也作出了清晰的界定,以确保重要项目通过公开、公平的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此外,招标程序也是重点之一。
从招标项目的核准、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到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等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规范和时间要求。
三、投标投标方面,细则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提交时间等作出了规定。
强调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投标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投标人的情况和投标方案。
同时,对于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以及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也进行了明确。
以保障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四、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环节,规定了开标时间、地点和程序,确保开标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评标则是招投标活动的关键环节,细则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程序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强调评标委员会应当独立、公正地进行评标,按照既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中标环节,明确了中标人的确定原则和程序,以及中标通知书的发出和合同的签订等事宜。
同时,对于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后的权利和义务,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五、监督管理为了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细则强化了监督管理机制。
明确了各级行政监督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建立了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4篇)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是指政府或组织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根据招投标法的要求制定的具体规范和指引。
下面是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的一般内容:1. 招标范围:规定招标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包括招标的项目、金额等。
2. 招标程序:规定招标的具体流程和步骤,包括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投标、评标、中标等环节。
3. 投标文件:规定投标方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包括投标书、技术标书、商务标书等。
4. 评标标准:明确评标的具体标准和方法,包括技术、价格、服务等方面的评估指标。
5. 中标公示和签约:规定中标结果的公示方式和期限,以及中标方与招标方之间的合同签订。
6. 诚信和监管:明确投标方和招标方的行为规范和职责,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和惩处不当行为。
7. 争议处理和申诉:规定招标方和投标方在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申诉的处理程序和机构。
8. 其他具体规定:包括关于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保密等的具体规定。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的制定和执行,能够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2)《____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第____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下文是招投标法实施细则。
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____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____发展改革部门会同____有关部门制订,报____批准后公布施行。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三篇)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保证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招投标活动是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出售国有资产的活动。
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履约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投标人依法平等参与,充分竞争。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的实施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和效率,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招标是指采购人发布招标文件,向社会公开询价、招标的活动。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依法履行采购程序,制定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采购项目的内容、技术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中标人资格要求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尊重市场规律,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招标方式,合理确定招标范围,不得为特定供应商定制招标文件、排除竞争。
第八条采购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并按照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第九条采购人应当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合法合理的资格审查,确保中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三章投标第十条投标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的行为。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信封和投标文件两部分,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技术要求、报价、业绩资料等内容。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
投标文件一经递交,不得修改或撤回。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风险,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支付投标文件费用。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管理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管理有限公司的招投标管理,参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系统地规定招投标管理过程中职责和工作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招投标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控制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依据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北京市招投标政策法规。
第三条招投标管理过程招投标管理过程包括:立项审批,招投标方案、招投标文件编制,供方/投标方资格审查,标底编制规定,发标、评标、定标,招投标结果报批,合同履约监控,招投标材料归档等。
第四条适用范围1.凡属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或采用其他规定形式的项目;2.公司自行组织的招投标项目:(1)年合同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经营类项目;(2)合同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咨询管理类项目;(3)政府委托管理工作涉及的服务采购项目及所有使用政府资金的项目;(4)其他合同额在8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5)公司领导提出需要评审的项目。
第五条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并招投标审议小组同意可不进行招标,采用单一来源(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承包人或供货商或服务提供者等;1.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2.抢险救灾的;3.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4.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提供者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5.对限额以下的金额小、技术复杂、工期紧张的服务或采购等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
第二章招投标管理组织形式第六条公司招投标工作审议机构公司招投标工作审议小组是公司招投标工作的审议机构,统筹指导并决策监管公司及所属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
公司招投标工作审议小组由公司及所属公司总经理助理职级以上的领导组成,公司总经理任组长。
招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项目、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进行,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压低投标报价、虚假投标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人第六条招标人是指依法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营业执照;(二)有明确的招标项目;(三)有依法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的条件和能力;(四)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确定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技术要求等;(二)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招标文件;(三)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四)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三章招标代理机构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单位。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营业执照;(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有具备招标代理资格的专业人员;(四)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招标文件;(二)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三)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协助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四章招标文件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标准;(三)投标文件的要求;(四)评标标准和方法;(五)合同主要条款;(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4篇)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提高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度,保证项目施工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包括政府投资工程和社会投资工程。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实施应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最优承包方,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应建立健全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方式选择、资格预审、投标评审、中标通知、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工程招投标环节的制度和流程。
第五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依法建立起严格的监管机构,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
第六条工程招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存在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不公平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工程招投标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多元化参与,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八条工程招投标应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真实反映工程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编制。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日等。
(二)工程规划:应明确工程的整体布局、建设目标和规划。
(三)工程概算:应明确工程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四)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应明确工程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
(五)合同条款:应明确各方之间的权责,包括履约条件、违约责任等。
(六)评标指标和评标方法:应明确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修改:应明确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修改程序。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和修改,确保适应工程项目的需要。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充分借鉴先进的国内外工程招投标经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修改应经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审查,修改过的招标文件应重新公告并延长投标截止日。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一、目的和依据1.1 目的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促进公平竞争,提高招标效率,保障招标结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依据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及其他招标活动主体的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一、招标文件编制要求2.1 编制组织人员的要求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由经验丰富、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的专业人员负责,确保编制质量。
2.2 适用标准和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及技术要求。
2.3 文件内容要求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技术要求、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等必要内容,在表述上要准确、清晰、具体,避免产生模棱两可的问题。
二、招标文件发布程序2.4 发布媒体的选择招标文件应通过法定渠道进行发布,如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招标信息公告板等。
同时,可以选择一些具备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媒体进行公告发布。
2.5 公告发布时间招标文件应在足够的时间内提前发布,确保供应商和承包商有充分的准备时间。
2.6 公告的内容公告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公告应明确表达对投标者的要求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接收与评审一、投标文件的接收3.1 接收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避免因时间和地点的偏差而产生争议。
3.2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可以通过邮寄、快递、送达等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并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投标文件的评审3.3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应包括能对工程项目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专家及相关部门的代表。
中电投河南分公司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中电投河南分公司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和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标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管理规定,依据集团公司对河南分公司的授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招投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违纪和违法操作行为。
招标应以技术、质量、管理、信誉、业绩、履约能力和合理报价等条件进行竞争。
凡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项目规模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和资信证明的法人和组织均可参加投标。
第三条招投标是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凡具备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不受地区、部门和行业的限制,也不受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由同级监察、审计、法律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招标投标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
分公司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分工,依法对所管单位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招投标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接受监督,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接受监督。
第五条招标活动必须坚持“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的原则,三项工作要由不同的单位或人员负责,特殊情况需要一人负责两项工作的,须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招标技术组和商务组的评标独立进行,小组评标报告各自交招标领导小组,分别汇报,由招标领导小组综合技术、商务评标情况,写出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单位,报集团公司审查确定中标单位。
第六条建设工程概算价格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组织招标,概算价格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5篇)
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规范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据《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对全国通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器材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通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器材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对从事通信建设项目的招标人自行招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评标专家资格进行认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全国通信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名册。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内招标人自行招标资格进行确认,对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评标专家资格进行初审。
第五条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备案制度。
第二章自行招标第六条招标人应当经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查同意并取得自行招标资格后,方可自行办理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事宜。
限额以上的通信建设项目的自行招标,应当遵守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招标人申请办理自行招标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的通信企业;(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三)具备独立编制招标文件和有效组织评标的能力;(四)有负责招标工作的机构或____人以上的专职人员;(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
第八条通信企业申请办理自行招标资格,应填写《通信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资格申报表》(见附件一),电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省以上的通信企业向信息产业部申报,经审查符合第七条要求的,由信息产业部颁发自行招标资格确认文件。
电信业务覆盖范围不跨省的通信企业符合第七条要求的向所在行政区通信管理局申报,经审查合格的由通信管理局颁发自行招标资格确认文件,并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湖南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_细则_
湖南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的各位朋友,知道湖南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是怎样的一个实施内容吗?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湖南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湖南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优化建筑工程设计,促进设计质量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2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下述工程项目必须实行设计招标:(一) 单项设计合同按国家估算价计算的设计费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 单项设计合同按国家估算价计算的设计费低于3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额在20xx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 一级以上的公共建筑,城市主干道两侧的主要建筑,国家或省级风景名胜区的主要或特殊建设项目。
第三条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或国家有保密要求或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由业主单位提出申请,按项目隶属关系,经有批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直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实行分级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和部门及省审批立项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工作。
指导和监管全省的设计招、投标工作。
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本市(州)、县(市)审批立项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投标工作。
但总投资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及特级公共建筑和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重要建设项目,其招、投标申报文件须预先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取得认可。
投标结果应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设计招标可采取下列方式:(一) 公开招标。
由招标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上或其它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二) 邀请招标。
由招标人直接向有承担该项工程设计能力的单位发出招标。
不论何种形式进行设计招标,必须有三个以上单位参与投标,方可进行评标、开标工作。
第一章招、投标的条件和要求第六条实行设计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一) 具有经过审批机关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划;(二) 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三) 具有符合设计要求的地形图、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探资料。
招投标法实施细则最新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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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公司内部招投标部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公司内部招投标部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宗旨
(一)公司立足质量管理理念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有效保障投标客户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招投标
部门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内部招投标程序及其实施程序,以确保招
投标客户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争公正的进行投标活动,
合理支付投标客户的费用,限制采购人有效地实现本部门各项招投标计划,有利于优化内部投标体系,健全投标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一)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内部招投标的程序,包括投标管理、投标客户审批、投标客户确定、投标文件编制、回标控制、投标响应、回
标审查、投标及受理等过程,均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内部招投标,是指通过实施招投标程序,公
司选择和确定投标客户,并受理其从事货物、服务采购的方式,主要针对
招标价格较低、采购数量大、合同期限短等优势状况。
三、投标客户审批
(一)内部投标采购负责人负责投标客户审批。
(二)投标客户的审批程序如下:
1.投标客户申请:投标客户首先向公司提出投标申请。
2.投标客户审批:内部投标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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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增大公司市场占有份额,增加公司业务量,鼓励和鞭策投标团队工作积极性,调动相关人员工作配合的热情,同时提高大家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特制定以下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招投标部主要工作内容1、造价员负责内装投标报价编制。
2、资审人员负责公司投标项目的标书除报价以外的所有工作。
3、负责公司中标项目的施工合同的起草、签订。
4、项目劳务招标的组织,劳务合同的起草、签订。
5、项目上造价的配合工作。
6、项目上材料核价以及成本控制的配合工作。
7、公司联营项目合同起草、签订工作。
8、公司项目业绩的准备及整理工作。
9、公司CA数字证书的办理、延续,建信网、建设网等投标相关网站持续维护,其他地市州备案工作。
10、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分则第一节投标一、投标准备1、是否准备投标:招标公告发布后,公开招标项目是否投标应请示公司经营副总;若招标为市场人员对接项目,必须填写项目可行性评估表并市场部经理签字后转交经营副总。
2、招标文件转移:经营副总同意投标项目,由市场人员获得招标文件后,第一时间要转给投标部资审主管;公开招标项目则由资审主管安排资审人员购买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后由资审主管安排具体的资审人员。
3、投标人员:内装项目由招投标造价部经理安排造价人员;外装项目由幕墙设计部经理安排造价、技术人员实施。
4、投标牵头人:每个投标项目均由资审人员担任投标牵头人,负责协调各参与人员(造价、材料询价、技术支持、项目对接、开标、授权人),传递招标文件给相关人员,落实报价时间、样品准备、招标答疑收集传递、封标等工作,并填写投标信息一览表。
5、开标人:开标人员原则上为授权人,对接项目由商务标或市场部人员担任开标人,具体人员由商务标、市场部经理指定。
非对接项目由投标牵头人担任开标人。
6、投标信息一览表:由投标牵头人组织相关参与的人员填写并签字确认,每个人都应认真负责的填写相关内容,务必在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自己的工作,并为此负责,若不能按时完成则承担相应的处罚。
7、踏勘现场及招标答疑:每个投标项目有条件资审、造价及技术标编制人员都必须踏勘现场,并必须提招标答疑。
邀请招标造价、技术人员必须提招标答疑,否则对相关人员将处罚50元。
8、标前会:重要项目投标准备阶段必须召开标前会,讨论沟通招标文件中重要信息,落实具体执行人员,落实投标重要时间节点。
二、投标过程9、商务标的审核:商务标编制人应首先检查无误后交部门经理检查,部门经理应进行全部检查或按比例重点抽查,部门经理检查完成后填写成本测算审核表,签署明确意见(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并经造价人员调整后报经营副总,经过经营副总检查后方能决定最终投标报价。
10、成本测算时间:当投标准备时间较长时,编制人员应提前3天完成成本测算分析表(具体时间节点审批表为准);投标准备时间较紧时应提前1天完成成本测算分析表,以便公司领导确定最终报价。
11、成本测算精度:投标项目的成本测算时,造价人员应对图纸内容吃透,有条件必须踏勘现场,原则上应对招标清单中工程量进行复核,以便采取不同的投标策略。
部门经理应熟悉招标文件及图纸内容,以便有针对性的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成本应符合实际成本,不能误差超过±10%。
12、材料采价:造价人员应将需要采价的材料名称及技术要求书面交给材料采价人员,材料采价人员应通过不少于3家不同的供应商来了解材料价格,最大限度减少成本估算误差材料采价单应书面回复造价人员。
造价人员要对采价人员所采集价格进行分析、沟通,不能盲目套用。
13、技术标要求:当投标准备时间较长时,编制人员应提前3天完成技术标;投标准备时间较紧时应提前1天完成技术标。
技术方案的编制应结合项目实际,编制人员应分析图纸后进行编制,技术方案内容应符合项目特征,要有一定的针对性,施工总平面图应符合现场实际,网络进度计划尽可能采用网络图表示。
三、投标检查14、标书检查:公开招标项目必须提前1天完成标书打印,须经2人对照招标文件逐款检查无误后方可封标。
报价清单部分由造价人员负责核对,整个标书必须由其他资审人员检查,封标必须保证有两名资审人员参加。
公开招标项目必须保留一份副本存档。
15、市场信息反馈:对接项目市场对接人员应在开标前将所有对接中了解的有价值的信息(如:参与投标单位信息、甲方决标方式、甲方内部关系、与我公司关系等)告诉公司相关领导;开标会后及时了解反馈投标信息。
16、投标归档:材料采价人员应将投标项目所采材料价格整理归档,必须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存档;资审人员收集投标资料(招标文件、答疑、图纸、商务标、技术标、材料价格信息),并以项目为文件包转至招投标部网盘存档;投标造价部经理安排做好投标项目的统计工作,作为分季度考核员工工作量的重要依据。
17、投标保证金退回:公开招标未中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由投标牵头人负责办理退还手续,并及时办理项目解锁手续。
邀请招标未中标项目,由投标牵头人督促项目对接人员退还保证金。
四、投标总结18、投标总结:投标完成后应及时总结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为下次投标工作作准备,在每月的投标部例会上分享。
资审人员及时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打印出来交招投标部经理和经营副总。
19、所有参与投标人员必须保守公司投标秘密。
投标中每个环节涉及人员都应认真负责、一丝不苟,注意招标文件中细节的要求,不能因为一个人的失误导致整个投标废标。
公司对投标项目实行奖惩原则。
第二节投标团队奖励为鼓励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投标团队,调动相关人员工作配合的热情,对于公开投标项目中既未废标亦未中标,公司为表扬其工作认真细致的态度奖励资审(投标牵头人)50元/次;公司对投标中标团队予以奖励,按以下办法执行:一、投标团队奖励办法:1、对于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投标工程指网上公示、公司及市场部没有人脉资源跟踪的项目),中标后公司按以下标准奖励:①100万以下奖励1000元~2000元②100万~300万奖励2000元~4000元③300万~500万奖励4000元~6000元④500万~800万奖励6000元~8000元⑤800万~1200万奖励8000元~10000元⑥1200万~1800万奖励10000元~12000元⑦1800万~2500万奖励12000元~14000元⑧2500万以上奖励14000元~16000元2、对于邀请招标工程(指公司市场部或公司跟踪的项目),中标后公司按以下标准奖励:① 100万以下奖励 1600元② 100万~300万奖励 2000元③ 300万~500万奖励 3000元④ 500万~800万奖励 4000元⑤ 800万~1200万奖励 5000元⑥ 1200万~1800万奖励 6000元⑦ 1800万~2500万奖励7000元⑧ 2500万以上奖励8000元3、对于内定的邀请招标工程(指公司高层对接的内定项目),中标后公司按以下标准奖励:① 100万以下奖励 800元② 100万~300万奖励 1000元③ 300万~500万奖励 1500元④ 500万~800万奖励 2000元⑤ 800万~1200万奖励 2500元⑥ 1200万~1800万奖励 3000元⑦ 1800万~2500万奖励3500元⑧ 2500万以上奖励4000元4、提成时间:和业主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
5、对于中标施工的良好、投标团队又做出了较大贡献的项目,公司可根据利润等具体情况另行给予奖励。
6、公司为奖励其他配合投标职员,中标金额大于500万元则奖励配合投标人员50元/人,奖金公司另行增加。
第三节奖金分配奖金分配鼓励做事认真,仔细,高效的员工,坚持奖惩分明的原则。
一、对于公开招标工程,中标后奖金分配按以下原则执行:1、资审组分配总奖金40-50%,造价组分配总奖金30-40%(材料询价人员属于造价组),剩余奖金作为调节基金分配。
2、奖金分别奖励资审组和造价组后,分别由各组负责人同组员协商奖金的分配方案,由招标部经理执行书面的奖金分配表,公司领导签字后方可分配。
以上分配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
二、对于邀请招标项目,中标后奖金分配按以下原则执行:1、资审组分配总奖金25-35%,造价组分配总奖金35-45%(材料询价人员属于造价组),剩余奖金作为调节基金分配(如: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配合投标、编制施工方案等)。
2、若投标中不要求制作技术标,只要求投标报价,资审组分配总奖金20%,造价组分配总奖金70%(材料询价人员属于造价组),剩余奖金作为调节基金分配。
3、奖金分别奖励资审组和造价组后,分别由各组负责人同组员协商奖金的分配方案,由招标部经理执行书面的奖金分配表,公司领导签字后方可分配。
以上分配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
第四节投标失误处罚办法在投标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公司将对责任人予以处罚,重大失误包括:1、投标报价时成本估算偏差过大,导致定标出现较大失误。
2、招标项目中标书出现重大偏差,导致废标。
3、投标报价时成本测算偏差过大,最终由于合同价格过低导致项目亏损。
罚则:1、投标中若出现明显失误,根据项目大小对于第一责任人处罚200元(控制价2000万元以下)或处罚300元(控制价2000万元以上),第二责任人(审核人员)处罚100元,主管领导处罚100元。
2、若因招标转保证金等而导致错失投标机会的,公司将给予相关责任人予以100元~200元/人的处罚。
3、中标项目由于工程造价成本分析失误造成公司较大损失,公司取消该中标项目的投标奖励,并对该项目的相关造价人员处以200-400元/人的经济处罚。
4、招标信息收集不及时或遗漏,给每位资审人员处罚50元/次。
如果3次出现投标失误,公司将对个人能力进行重新评估,对工资进行重新核定,不能胜任公司职位将会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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