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犯刘某社区矫正个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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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案例及法律法规(3篇)

社区矫正案例及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社区矫正中心,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李某进行社区矫正。

李某,男,35岁,初中文化程度,无业。

2019年,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缓刑期间,李某在社区矫正中心接受社区矫正。

二、案例过程1. 社区矫正中心接收李某后,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评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犯罪原因、心理状况、教育程度、就业状况等方面。

评估结果显示,李某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如焦虑、抑郁等,且缺乏就业技能。

2. 社区矫正中心为李某制定了详细的矫正方案,包括心理辅导、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社区服务等内容。

同时,要求李某每月参加社区矫正中心组织的活动,按时汇报思想动态。

3. 在社区矫正期间,李某积极参与心理辅导,逐渐克服了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

同时,社区矫正中心为李某提供了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掌握了就业技能。

4. 在就业指导方面,社区矫正中心与当地企业联系,为李某提供了就业机会。

李某在一家公司找到了工作,并逐渐融入社会。

5. 在社区服务方面,李某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如环保宣传、关爱老人等,表现良好。

三、法律法规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社区矫正机构监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条:社区矫正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助指导等措施。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十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二)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人民法院的禁止令;(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五)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六)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教育、培训和劳动。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社区矫正是指对于刑事犯罪分子进行的一种特殊矫正方式,通过对犯罪分子进行思想教育、心理疏导、职业培训等多种方式,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避免再次犯罪。

下面,我们将介绍几个社区矫正的典型案例,以期能够更好地理解社区矫正的意义和作用。

案例一,小明,男,25岁,因盗窃罪被判刑,经过一年的监狱生活后,进入社区矫正阶段。

在社区矫正期间,小明接受了心理咨询和职业培训,学会了木工技术,并在社区内的一家家具厂找到了工作。

通过努力工作和社会交往,小明逐渐摆脱了过去的不良习惯,重新树立了对生活的热爱和对社会的责任感,最终成功融入社会,过上了正常的生活。

案例二,小红,女,30岁,因吸毒罪被判刑,进入社区矫正阶段。

在社区矫正期间,小红接受了戒毒治疗和心理辅导,逐渐戒除了吸毒的习惯。

同时,她还参加了社区组织的义工活动,帮助孤寡老人和残障儿童,通过这些活动,小红找到了重新融入社会的动力和价值。

最终,小红成功戒毒,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并且成为了社区内的一名积极分子。

案例三,张三,男,35岁,因家庭暴力罪被判刑,进入社区矫正阶段。

在社区矫正期间,张三接受了家庭暴力治疗和情绪管理培训,逐渐控制了自己的暴力倾向,并学会了与家人沟通和包容。

通过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张三和家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和调解,最终解决了矛盾,重建了家庭和睦。

如今,张三和家人关系融洽,他也成为了社区内的一名志愿者,帮助其他有类似问题的家庭解决矛盾。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社区矫正对于犯罪分子的改造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多种方式的矫正手段,犯罪分子能够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避免再次犯罪,重新融入社会,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给予更多的关爱和支持,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为社会治安和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20xx年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20xx年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案例点评
成都东部新区在依法依规监管基础上,关注女性社区矫正对象心理脆弱敏感、情绪反复波动等共性问题,因人 施矫,注重心理干预,把“从心开始’贯穿于社区矫正全过程,探索“以心会心,以心化心”,从人格重塑、情感支撑、社 会认同、就业帮扶等多维度,为女性社区矫正教育改造难题提供了一份有温度、有实效的“东部新区答案”。
案例点评
都江堰市以“三坚持两强化”模式为基依法落实监管措施,秉承“挽救为主,教育攻心”理念,汇集社会力量给予矫正 对象经济资助渡过难关,整合教育资源多维发力,帮助矫正对象塑造敬法遵法守法意识,转变观念主动接受收监事 实,为防范暂予监外执行女性社区矫正对象'踩点怀孕”提供了借鉴意义。
案例四
打开封闭心灵挽回灰色人生
案例点评
彭州市秉承“正人先正德,育人先育心”的理念,创新使用“三位一体管控教育模式破除部门间合作壁垒,编织了
集人文关怀、医疗救治、法治教育、再犯罪防范于一体的矫治关怀网,为肇事肇祸精神障碍社区矫正对象的康 复、教育、矫正、回归和融入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
案例七
身在异乡陷迷途心系蓉城归正道
——郸都区李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实行社区矫正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詹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詹某入矫后,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所 犯罪
行严重后果没有足够认知,心理脆弱且敏感,存在爱慕虚荣等不良价值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其成长经历 、家庭背景、情感经历,综合评估分析后为其制定出“从心开始,自爱自立”的针对性专属矫正方案,帮助其走出情 感创伤阴影,营造良好家庭氛围,借助亲情力量强化矫正效果,鼓励参加社区公益服务,融入社会,通过人社部门 资源链接,协助詹某参加美容行业就业培训。通过工作人员不懈努力,詹某走出情感创伤,结束混乱纠缠感情,参 加成人继续教育学习,自食其力合伙创业。

社区矫正工作的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

社区矫正工作的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

社区矫正工作的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社区矫正工作是指针对犯罪人员在刑罚执行阶段的一种管理和社会化过程。

这项工作的目的是通过监督、帮助和教育,使犯罪人员能够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在实践中,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着各种挑战和困难,因此,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经验总结,我们可以更全面地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应对策略。

案例一:李某的矫正故事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我们遇到了许多成功的案例。

其中一个典型的案例是李某。

李某曾因盗窃罪入狱,后被判定进行社区矫正。

在狱中,他接受了法律知识和职业培训,并通过心理辅导逐渐认识到他的错误。

在获得自由后,社区矫正人员与他进行了密切的配合,提供经济援助和工作机会。

通过长时间的关注和帮助,李某逐渐改正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成功地融入了社会。

经验总结: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

除了法律教育和职业培训外,心理辅导也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帮助犯罪人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机会,可以有效地促使他们改变和发展。

案例二:王某的再次犯罪然而,社区矫正工作并非始终如人意。

有时候,一些犯罪人员会再次犯罪,这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例如,王某在社区矫正期满后不久又被抓获,原因是他再次涉及盗窃等犯罪行为。

经验总结:从王某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

其中一个问题是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负荷过大,导致对犯罪人员的监督和帮助不够到位。

另外,社会环境和资源的限制也可能成为再次犯罪的因素。

因此,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培训和监督体系,并提供更多的社会支持和资源,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途径。

案例三:张某的心理矫正除了犯罪人员的问题,社区矫正工作中还出现了一些特殊的案例。

比如,张某在矫正期内表现良好,但在即将结束的时候,他出现了严重的情绪问题,甚至有了自杀的念头。

经验总结:张某的案例让我们认识到,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心理健康问题同样需要得到重视。

社区矫正人员应加强对犯罪人员心理健康的关注,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防止出现严重的后果。

矫正案例

矫正案例

雪中送炭解困社区矫正暖心————社区矫正人员柳香个案分析一、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柳香(化名),女,1962年9月28日生,商南县城关镇南街村中街组人,因故意杀人罪被商洛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依法获得减刑、假释。

现在商南县城关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12年11月25日至2015年9月4日止。

家庭背景及主要社会关系:柳香因与丈夫刘某感情不和将其杀死,入狱时长子8岁,次子仅5岁,两个孩子由伯父抚养长大。

母亲杀死父亲使两个孩子一夜之间“失去”父母,心灵的创伤使母子关系淡漠。

存在问题:柳香入狱后能够认罪服法,积极接受改造,获准假释。

15年的监狱生活在她心灵上留下深深的烙印,见人话题不离监狱生活,思想总纠结在杀人案上,她曾想没有人会接纳她的,走出监狱大门时她就一头撞死,令她没有想到的是社区矫正机构会动员家属将其接回。

但出狱后的她面临着更大的生活压力:房屋因城市建设被拆迁,长子一家三口挤住在一间十余平米的狭小出租屋内,次子对其拒不相认,她自己身体多病无法就业,生活无着,无处立足,这一切使她本就脆弱的心灵近乎绝望。

二、实行社区矫正情况司法所认真分析柳香的实际情况后制定了矫正方案:1、其心理素质较差,心理神经较为脆弱,思想行为仍有偏激,是不安定因素,应严加防范再次犯罪的发生。

社区矫正人员及时给予其较多关怀,多次与其进行深入交谈,了解其思想动态,对其进行心理调整,从多方面角度对其进行心理疏导,矫正其不良心态,规劝其正视现实,树立生活的信心,帮助其逐步摆脱监狱生活及家庭阴影,逐步适应社会生活。

2、进行家访,与其亲属促膝谈心,引导柳香与其亲属之间重叙亲情,缓和关系。

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与其长子谈心,关心询问其生活情况,劝导他对母亲生活给予关心、照顾,逐步以亲情融化柳香心头的坚冰。

当了解到柳香次子十几年来从未与其母见面、拒不相认的情况后,及时联络与其会面,走访了抚养柳香两个儿子长大成人的二伯,约见了正积极照顾柳香的二姐,与他们沟通共同对次子作思想工作,尽最大努力促进家庭和睦。

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矫正类型:缓刑接收入矫时间:20XX年6月25日判决机构:**县人民法院供稿(实名,单位+姓名):**省新乡市**县司法局**司法所,** 县(市、区)案例审稿人:**省**县司法局衡振国地(市、州)案例审稿人:省(区、市)案例审稿人:司法部案例审稿人:检索主题词:缓刑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一、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需化名),男,1994年3月出生,户籍地为**省**县,居住地为**省**县**镇康寨村,20XX年5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XX年6月19日起至20XX年6月19日止,20XX年6月25日,**到**县司法局报到,由**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社区服刑人员**从小因父母离婚,他跟随父亲生活,他的父亲因故意伤害罪在监狱服刑,而母亲远嫁他乡,他无依无靠只能跟随姑姑生活,从小缺乏管教,造成好吃懒做、爱说瞎话的恶习,初中还未毕业就已流窜社会,整天游手好闲并结交了不少不良少年。

**因文化水平低,懂法律不多,法律意识差;因家庭变故和生活环境的原因致使他自身素质低、道德修养不高,社会认知度不高,再加上他姑姑家庭很贫困,孩子多,对他照顾的不是很周全,这让他既自卑又仇视社会,缺乏与人沟通加上法律意识淡薄,整天和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混在一起,导致他最终和“朋友”到歌舞厅玩耍的时候和别人发生打架斗殴,造成犯罪的严重后果。

造成这样的后果他的父亲感到很痛心,追悔莫及,自己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包括他的亲属都感到很惋惜,为之痛心,村组干部也一致认为是家庭变故和生存环境的原因才导致这样的后果。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针对**的情况,工作人员没有将其作为一名犯罪分子对待,而是与其进行平等对话。

法律讨论社区矫正案例(3篇)

法律讨论社区矫正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旨在对犯罪分子进行教育、改造和挽救,以减少犯罪率,维护社会稳定。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不断完善,社区矫正案例逐渐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社区矫正案例为切入点,探讨社区矫正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二、案例背景2019年,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判决生效后,张某被送往当地社区矫正机构接受社区矫正。

三、案例处理过程1. 社区矫正机构对张某进行评估社区矫正机构对张某进行了详细的评估,包括其犯罪动机、心理状态、家庭环境、社会关系等方面。

评估结果显示,张某具备社区矫正的条件。

2. 制定社区矫正方案根据评估结果,社区矫正机构为张某制定了以下社区矫正方案:(1)每月进行一次思想汇报,汇报自己的思想动态和改造情况;(2)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教育活动,学习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等;(3)遵守社区规章制度,不得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4)定期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走访和监督。

3. 社区矫正实施过程在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张某表现良好,按时参加思想汇报、教育活动,遵守社区规章制度。

但在某次走访中,社区矫正机构发现张某有参与赌博的嫌疑。

4. 处理结果社区矫正机构对张某进行了调查核实,确认其参与赌博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社区矫正机构决定对张某实施警告处分,并要求其参加社区戒毒。

四、案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1. 社区矫正机构对张某参与赌博行为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给予警告、训诫或者暂予收监执行:(一)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二)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的;(三)有其他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

”由此可见,社区矫正机构对张某参与赌博行为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2. 社区矫正机构在处理张某参与赌博行为时,是否充分保障了张某的合法权益?在处理张某参与赌博行为的过程中,社区矫正机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并给予了张某警告处分。

社区矫正工作者警示案例

社区矫正工作者警示案例

社区矫正工作者警示案例社区矫正工作者警示案例(一)社区矫正作为司法行政一项不同其他职责的特殊工作,其特殊性不仅在于其具有集、管、帮教于一体的综合性,需要与公、检、法、监狱及其他部门的共同参与性,更在于其管理的对象为一群社区服刑人员,对其管理不好、教育不好、帮扶不好,相比监狱,对社会具有直接的危害性,甚至会威胁到社会稳定。

社区矫正工作者责任重大,不依法履职甚至可能被追责,甚至被判刑。

近年来,特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署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以来,各省市已发生多起社区矫正工作者因社区矫正工作不依法履职被判玩忽职守罪的案例,令人扼腕痛惜。

但同时不可否认此类案件无形中给我们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敲响了警钟,警醒了我们很多人实务工作者,让我们在看到职权的同时,也意识到了潜在风险,推动我们责任心进一步增强,管理行为进一步规范。

当然,此类案件仅为个别案件,我们也不能因此放大社区矫正工作的风险性,对社区矫正工作处处胆怯,止步不前。

从目前各种判例看,只要我们立足现有条件,依法履职,即使发生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我们社区矫正工作者一般也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多为客观可为而不为,从而造成重新犯罪,即社区矫正工作者不依照规定履行接收、管理、教育,组织进行心理辅导、开展社区服务等法定职责,或发生漏管、脱管,不积极查找,或者伪造有关档案等,而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情形为主。

编者重点收集相对近期的2016年下半年以来的法院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因社区矫正工作不依法履职被判玩忽职守罪的相关案例,以供大家引以为戒、引以为镜,同时刊载了对相关证据的认定部分,希望能给大家工作以启示。

案例一:原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庙上乡司法所所长王XX玩忽职守案王XX从2002年至2015年3月负责庙上乡司法所工作。

2012年8月20日,陈XX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临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2年8月31日陈XX按规定到临猗县庙上乡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法律案例分析--拒不服从社区矫正?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法律案例分析--拒不服从社区矫正?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法律案例分析--拒不服从社区矫正?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一、案例简介社区服刑罪犯代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浙江省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12月12日起至2019年12月11日止。

原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社区矫正。

代某一直未到社区接受矫正,司法局经多次组织查找未果。

二、裁判结果检察机关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同司法局进行比对,发现代某未按期接受社区矫正。

2019年1月16日,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代某在犯罪已经得到轻缓刑处罚后,无视法律权威,无故不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超过一个月,符合收监执行法定条件,检察机关出具了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

2019年1月24日,法院采纳检察建议书,对代某撤销缓刑,裁定收监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

因代某在逃,检察机关及时监督,组织协调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其实施追捕,现已将代某抓捕归案并交付执行。

三、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案例点评缓刑是判决犯罪人一定的刑期,但是刑罚先不予执行,在刑罚执行之前给犯罪人一个考验期,在考验期内要求犯罪人遵守相应的规定。

考验期满后,根据考验期的表现再决定要不要把判决的刑期执行,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

缓刑不等于“自由”,更不是“无罪释放”,被宣告缓刑的在考验期内如果表现不好或者是违反缓刑考验期的规定,将会撤销缓刑执行正式的刑罚。

社区服刑人员法律案例(3篇)

社区服刑人员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方式,旨在通过社区资源和社会力量,对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的罪犯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然而,社区矫正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以一起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案例为切入点,探讨社区服刑人员在法律监管、心理辅导和社会适应等方面所面临的困境,以及如何帮助他们重归社会之路。

二、案例介绍(一)基本案情张某,男,35岁,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缓刑期间,张某被当地社区矫正机构接收,纳入社区矫正。

(二)社区矫正过程1. 监管方面社区矫正机构对张某实施了日常监管,包括定期报到、参加社区服务、遵守社区纪律等。

然而,张某在缓刑期间,多次违反社区规定,如无故不参加社区服务、擅自离开居住地等。

2. 心理辅导方面社区矫正机构为张某安排了心理辅导,但张某在心理辅导过程中,抵触情绪严重,不愿意敞开心扉,导致心理辅导效果不佳。

3. 社会适应方面张某在缓刑期间,由于缺乏职业技能和就业机会,生活陷入困境。

他多次尝试求职,但均因自身原因而失败。

三、案例分析(一)法律监管困境1. 监管力度不足案例中,张某多次违反社区规定,但社区矫正机构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导致其行为愈发猖獗。

这反映出社区矫正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

2. 监管手段单一社区矫正机构在监管过程中,主要依靠定期报到、社区服务等手段,缺乏对服刑人员心理、行为等方面的深入了解和干预。

(二)心理辅导困境1. 心理辅导针对性不强案例中,张某在心理辅导过程中抵触情绪严重,这反映出心理辅导针对性不强的问题。

社区矫正机构未能根据张某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心理辅导方案。

2. 心理辅导资源不足社区矫正机构在心理辅导方面资源有限,难以满足服刑人员多样化的需求。

(三)社会适应困境1. 职业技能缺乏案例中,张某由于缺乏职业技能,难以在求职过程中脱颖而出。

这反映出社区矫正机构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存在不足。

缓刑人员心理个案

缓刑人员心理个案

缓刑人员心理个案缓刑是指判决犯人有罪但判处的刑期可以暂不执行的一种处罚方式。

这种刑罚常常被用于轻度犯罪,旨在帮助罪犯进行改造和重返社会。

缓刑人员心理个案是指对于被判缓刑的人员进行心理评估和干预,以促进他们的改变和适应社会。

以下是一个缓刑人员的心理个案:小明,今年24岁,因盗窃行为被判处一年缓刑,他是首次违法犯罪。

在审判过程中,法庭意识到小明是一名高中辍学生,家庭条件较差,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稳定的社会支持。

在判决缓刑后,小明接受了一系列心理评估和咨询服务。

心理评估显示,小明有一定的自卑感,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易受到周围恶劣环境的影响。

他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支持系统来帮助他恢复和改变。

心理咨询师与小明进行了个别心理治疗,以帮助他解决他的心理问题。

治疗的目标包括提升小明的自尊心,增强他的自我控制能力,培养正面的社交技巧和价值观。

心理咨询师也帮助小明制定了一个个人改变计划,包括重新开始学业或找到一份正式工作,以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

此外,小明被引导参加了一些社区服务和康复项目,以帮助他重新融入社会。

他参加了志愿者活动,学习了一些社交技巧,也接受了职业技能培训。

在缓刑期间,小明的家人和朋友也积极参与了他的改造过程,提供了稳定的情感和社会支持。

他们协助监督他的行为,并鼓励他积极参与正面的活动。

通过心理评估、个别心理治疗、参加社区服务和康复项目,以及家人和朋友的支持,小明逐渐改变了自己的态度和行为。

他重新获得了自尊心,增强了自我控制能力,并在缓刑期间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

小明的缓刑期满后,他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和社会支持顺利适应了正常生活,并远离了犯罪。

他也成为了一名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分子,用自己的经历帮助其他人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

这个个案表明,对于缓刑人员来说,心理评估和个别心理治疗是非常重要的。

同时,社区服务和康复项目以及家庭和朋友的支持也对他们的改造发挥了积极的影响。

缓刑人员有能力通过自我努力和适当的支持,改变自己的生活,并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人。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真情鼓励社矫少年回归社会——XXX区司法局XXX司法所XXX区司法局XXX司法所服务对象为XXX镇域内的农民,XXX 镇地处城郊结合部,由于地域原因、百姓长期形成的意识习惯等因素,矫正人员构成比较复杂,其中犯罪时未成年者2人,18—25岁青年12人,青少年占矫正人员总数13%。

青少年是社会的未来,是明天的创造者,教育他们、帮助他们是我们司法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面对众多的青少年矫正人员,XXX司法所司法助理XXX在工作实践中,认真分析了他们的犯罪原因:一方面是历史原因,计划生育国策致使80、90后的孩子家里大多数是独生子女,是父母的心尖子,对他们多有宠爱,又因地处农村,在他们小时候的对学习教育不是非常重视,大部分人初一、二就辍学了,在社会上闲晃;另一方面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日益繁荣,各种诱惑层出不穷,这些在社会上闲晃的青少年很容易就养成了攀比、好逸恶劳的习惯,而他们很少有一技之长,致使他们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而悔之晚矣。

针对这些原因,XX助理认真为每个青少年矫正人员制定矫正个案,以劝说、诱导为主,以教育、管理为辅,真情鼓励青少年社矫人员回归社会。

二、社区矫正实施过程社区矫正人员刘XX,1994年06月25日出生,2011年11月28日因盗窃罪被大庆市高新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

2011年12月1日到XXX司法所报道。

(一)细心调查,掌握情况。

在刘XX报道入矫之初,XX助理即通过与本人及家人谈话、家庭走访、询问村治保主任等方式,细心了解刘XX的家庭、成长经历、犯案等各种情况。

掌握到刘XX是家里的老儿子,从小就是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混小子,初一就不念书辍学在家,每天和一群同龄孩子在一起闲晃,首次犯案在2010年,年仅16周岁的刘XX就和一群同龄的孩子被人组织起来,在一个月内盗窃破坏油田变压器、油井配电箱、电动机等物资七次,盗窃总价值85275元,而变卖赃物所得的几千元钱被一群孩子上网、买游戏装备、唱歌等挥霍一空。

社区矫正对象刘XX个案分析

社区矫正对象刘XX个案分析

社区矫正对陈XX象X个案分析一、基本情况姓名:XXX,性别:男,出生年月:1980年2月1日,文化程度:初中婚姻状况:已婚。

家庭成员情况:妻X子XX,夫妻双方均为农民。

XXX有一儿一女,XXX 现与其妻一起居住生活,家庭关系比较融洽。

家庭地址:民权县XXX村犯罪及处罚情况:XXX于2012年3月20日被山东省定陶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考验期自2012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二、个案背景资料接案信息个案说明引发重要事件:社区矫正对象XXX于2011年9月3日在山东省定陶县张湾镇蔡楼路口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三人死亡四人受伤,经定陶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判处XX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现为野岗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

曾做出的调试及成效:XXX在矫正初期从事盖房工作,积极努力,暂时缓解了经济压力。

同时在工作之余,学习矫正法律法规,增强守法意识,法制观念有所提高,但对亲属关系和社区矫正任然比较迷茫和困惑,压力较大。

行为表现XXX自出事后表现得沉默寡言,与家人关系僵硬,一连几天说不了几句话。

XXX在矫正前期较为抗拒,在司法所工作人员介入一段时间后态度慢慢开始转变,较为配合。

情绪状况XXX虽然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努力调适情绪,甚至通过各种方式逃避生活和心理压力,但是犯罪突发事件带来的心理压力对XXX影响较大。

XXX觉得对不起妻儿但又因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加之妻子的不理解,无助又迷茫。

健康状况XXX个人身体状况良好。

XXX经济条件一般,妻子在家做家务,现阶段和XXX没有经济上的互助,每月收入1500元左右,还要抚养儿女经济压力较大。

XXX因为罪犯导致开车的工作也不能干,断了经济来源,生活较为拮据。

面临较大的生活压力。

社会环境:XXX所处的社区环境不太好,村委没有好的企业导致XXX无业可就,所以社区无企业可支持,但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和XXX接触之后给了他很大的鼓励和支持,XXX因此也很受鼓舞。

缓刑犯刘某社区矫正个案案例

缓刑犯刘某社区矫正个案案例

缓刑犯刘某社区矫正个案案例引言:缓刑是司法实践中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它能够为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提供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本文将以缓刑犯刘社区矫正为例,探讨他在缓刑期间的变化和对社区矫正的积极参与。

一、案情回顾:刘因盗窃罪被判处一年的有期徒刑,并缓刑两年,同时要求进行社区矫正。

在缓刑期间,刘应当遵守社区矫正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和指导。

二、社区矫正计划制定:根据刘犯罪情况和个人特点,社区矫正委员会制定了一份详细的社区矫正计划。

该计划包括心理辅导、法律知识教育、职业培训和社会交往等方面的内容。

三、心理辅导:刘犯罪行为主要是源于经济压力和心理上的困扰。

社区矫正委员会安排心理辅导师与他进行交流和心理疏导。

通过与心理辅导师的谈话,刘逐渐认识到自己过去的错误,并明确了未来的人生目标。

四、法律知识教育:社区矫正委员会组织了一系列法律知识教育活动,以提高刘法律素养。

他参加了相关的法律讲座和座谈会,了解了法律对盗窃罪的惩处和影响。

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刘深刻认识到再次违法将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损失。

五、职业培训:由于刘之前没有稳定的工作,社区矫正委员会安排他参加了一家机构提供的职业培训课程。

在培训期间,刘学会了一项实用的技能,并获得了一份合格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社会交往:为了帮助刘更好地融入社会,社区矫正委员会组织了一系列社会交往活动。

刘参加了志愿者活动,与其他志愿者一起为社区居民提供帮助。

通过与志愿者们的互动,刘结识了一些朋友,并得到了他们的信任和支持。

七、缓刑期间的表现:在缓刑期间,刘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未再次违法。

与此同时,他积极参与社区矫正计划中的各项活动,表现出了很好的改变和进步。

八、社区矫正的效果评估:社区矫正委员会根据刘在缓刑期间的表现对其进行了综合评估。

评估结果显示,刘在缓刑期间确实有了积极的转变,并且逐渐回归社会。

九、结束缓刑后的情况:刘在缓刑期满后重新获得了自由身份,并且未再有过犯罪行为。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案例背景23岁的社区矫正对象阿宇(化名),从小在深圳长大,在广州某技师学院毕业后自主创业开办了公司。

经营公司期间,阿宇因违规操作业务,骗取他人钱财用于赌博,犯了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其间,司法所社工为阿宇开展相关矫正服务。

阿宇的父母为了替阿宇偿还债务卖掉了房子,这让阿宇陷入深深的自责中。

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阿宇没有经济来源,依靠父母资助,产生了自卑心理,情绪持续萎靡不振,有伤心、焦虑、易怒等表现。

经精神病专科医院确诊,阿宇患有中度抑郁症,随后进行药物治疗。

某日,阿宇情绪崩溃,吞服安眠药企图自杀,幸好被及时送往医院成功抢救。

司法社工得知后第一时间跟进,对阿宇开展危机介入服务。

需求评估根据危机介入理论,社工对阿宇持续自杀的风险及肇事肇祸风险进行评估,对其加强监护,以防止自杀行为再次发生,同时分析其自杀行为背后的深层原因。

社工发现,阿宇从小家庭条件优渥,没有经历过挫折,抗压能力较弱。

他从自主创业的成功青年沦为社区矫正对象,产生了强烈的心理落差,思想负担重,从而出现自我否定、焦虑、抑郁、绝望、无助等心理状态,在负面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后产生了自杀行为。

社工需要通过心理辅导对阿宇进行心理调适,在协助其适应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后,为其输入人生希望,协助其恢复自尊并提升自主能力。

社工还根据社会支持理论进行分析,认为阿宇目前社会支持网络单一,除父母外没有其他朋辈支持。

因此,需要强化其支持网络,加强家人对他的监护、照顾与支持,同时拓展其朋友圈,协助其获得其他资源,使其更好地应对压力和困难,顺利度过矫正期。

服务目标针对阿宇的情况,社工确定了服务的总目标:鼓励阿宇重新振作精神,走出心理困境,安全、顺利地度过缓刑考验期,积极面对人生,重新回归社会。

具体而言,在心理层面,协助阿宇消除自杀想法,有效进行自我情绪管理,积极调整心态,去除负面标签,卸下心理负担;在认知层面,协助阿宇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强化法律观念,预防重新犯罪;在行为层面,协助阿宇改变赌博的恶习,培养正向的兴趣,制定职业规划,实现新的就业;在人际关系层面,协助阿宇加强与家人的沟通与互动,树立正确的交友观,扩展朋友圈,建立社会支持网络。

社区矫正警示案例教育(2篇)

社区矫正警示案例教育(2篇)

第1篇一、引言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旨在对犯罪分子进行教育、改造和矫正,使其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在社区矫正过程中,由于监管不力、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部分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给社会带来安全隐患。

为了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本文将以一个真实的社区矫正警示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以期对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借鉴和启示。

二、案例背景2018年,某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对一名因盗窃罪被判缓刑的罪犯小李进行社区矫正。

小李,男,30岁,初中文化,已婚,有一子一女。

在社区矫正期间,小李曾因违反社区矫正规章被警告一次,但仍未引起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重视。

三、案例经过1. 违规行为小李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未经批准外出,甚至在夜间溜出家门,涉嫌赌博。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并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而是采取了放任的态度。

2. 重新犯罪2019年,小李因涉嫌参与一宗抢劫案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审讯,小李交代,他在社区矫正期间结识了一群社会闲散人员,并参与了抢劫犯罪。

3. 案件处理案件发生后,社区矫正管理局对小李进行了严肃处理,取消了其缓刑,并将其送交监狱服刑。

四、案例分析1. 社区矫正监管不力本案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小李的监管存在明显漏洞。

首先,在得知小李违反社区矫正规章后,未采取及时有效的制止措施;其次,在得知小李涉嫌赌博后,仍采取放任态度,未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最后,在案件发生后,社区矫正管理局未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导致小李重新犯罪。

2. 社区矫正措施不到位社区矫正工作不仅需要监管,还需要采取有效的教育、改造和矫正措施。

本案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小李的教育、改造和矫正工作做得不够,导致小李在社区矫正期间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重新犯罪。

3. 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不足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队伍。

本案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不足,导致社区矫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社区矫正法律案例(3篇)

社区矫正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李某,男,25岁,初中文化,无业。

2019年7月,李某因抢劫罪被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判决生效后,李某被当地社区矫正机构纳入社区矫正对象。

二、社区矫正期间情况1. 刑满释放后,李某在社区矫正机构接受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机构对李某实行定期报告、请销假等制度,并要求其参加社区活动。

2. 李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能够按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自己的行踪,积极参加社区活动,并按要求参加心理辅导。

3. 李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未再违法犯罪。

三、问题及处理1. 2020年2月,李某因家庭琐事与邻居发生纠纷,被邻居举报。

社区矫正机构立即对李某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李某在纠纷中存在过错。

社区矫正机构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向邻居道歉。

2. 2020年5月,李某在参加社区活动时,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活动现场。

社区矫正机构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写检讨书,向社区矫正机构道歉。

3. 2020年7月,李某在参加心理辅导时,与心理辅导师发生争执。

社区矫正机构对李某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李某在辅导过程中存在过激行为。

社区矫正机构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向心理辅导师道歉。

四、矫正效果1. 李某在社区矫正期间,通过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悔过自新。

2. 李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能够积极参加社区活动,与社区居民和睦相处,为社区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

3. 李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未再违法犯罪,表现良好。

五、案例启示1. 社区矫正制度是我国刑罚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预防和减少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2. 社区矫正机构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社区矫正对象要珍惜社区矫正机会,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努力改造自己,回归社会。

4. 社区居民要关心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结论李某抢劫案是一起典型的社区矫正法律案例。

社区矫正法律知识案例题(3篇)

社区矫正法律知识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案例背景:李某某,男,35岁,某市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判决生效后,李某某被当地社区矫正机构接收进行社区矫正。

案件经过:李某某在缓刑期间,按照社区矫正机构的要求,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教育学习和劳动。

然而,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李某某结识了一群不良青年,逐渐沉迷于夜生活,不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

一个月后,李某某因涉嫌参与一起盗窃案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调查,李某某在缓刑期间,不仅没有改正自己的错误,反而伙同他人进行盗窃,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的规定。

问题:1. 李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2. 如果构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应当如何处理?3. 社区矫正机构在李某某的社区矫正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二、案例分析1. 李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机构的规定;(二)按时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教育学习和劳动;(三)按时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社区矫正机构的规定,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五)不得参与赌博、吸毒、卖淫等违法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某在缓刑期间,不仅没有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反而参与盗窃,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社区矫正的规定。

2. 如果构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应当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训诫、暂予监外执行或者收监执行。

在本案中,李某某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社区矫正规定,且涉嫌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对李某某进行收监执行。

3. 社区矫正机构在李某某的社区矫正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1)对李某某的教育转化工作不到位。

社区矫正机构在接收李某某后,没有对其进行充分的教育转化,导致李某某在缓刑期间仍然沉迷于不良生活。

(2)对李某某的监管力度不够。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前言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狱刑罚的一种形式,通过对罪犯进行社区监管和矫正,以促使其改正错误,重新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的目标是通过帮助罪犯进行改造,降低再犯率,保护社会安全。

本文将介绍一些社区矫正的典型案例,展示社区矫正的效果和意义。

案例一:小偷的改变张某在2018年因多起小偷盗案被判刑,并被安排进行社区矫正。

在社区矫正期间,他被分配到一家超市做清洁工。

刚开始的时候,他对自己的工作不感兴趣,经常迟到早退,不认真对待工作。

然而,通过社区矫正机构的辅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张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

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也与他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目标。

渐渐地,张某的态度发生了转变。

他开始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尽力弥补自己过去的错误。

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还帮助他寻找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帮助他重新融入社会。

经过一年的社区矫正,张某积极改正错误,并打算继续留在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为其他罪犯提供帮助和指导。

他的改变不仅对他个人意义重大,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会的安全稳定。

这个案例表明,通过社区矫正,罪犯有机会改正错误,并重新建立起对社会的责任感和归属感。

社区矫正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机构的指导和帮助,以及罪犯的自愿与努力。

案例二:服刑人员的职业培训王某在2019年因犯罪行为被判刑,并被安排进行社区矫正。

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表现出积极的改变意愿,希望通过社区矫正重建自己的人生。

社区矫正机构为他安排了一份职业培训工作。

经过评估和分析,他被分配到一家汽车修理厂,学习汽车维修技能。

在培训期间,社区矫正机构提供了专业的指导和培训,使他逐渐掌握了维修技术和知识。

通过一年的努力学习和实践,王某成功完成培训课程,并获得了相关证书。

社区矫正机构帮助他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他成为汽车维修技术员,重新融入社会。

王某的案例表明,通过社区矫正的职业培训,罪犯有机会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并为自己创造更好的未来。

缓刑犯刘某社区矫正个案案例

缓刑犯刘某社区矫正个案案例

缓刑犯刘某社区矫正个案案例一、基本情况张某 ,男,1957年12月23日出生,高中文化程度,已婚,系长白县马鹿沟镇梨树沟村村委会副书记,家住长白县马鹿沟镇梨树沟村。

2009年秋天,长白县马鹿沟镇梨树沟村村党支部书副记张某利用职务之便虚报该村2009年野生动物毁坏农作物亩数,套取国家给该村的野生动物毁坏农作物补偿资金。

于2010年11月4日,被判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二、矫正对象的社会背景资料张某出生在农村,父母都是农民,高中毕业后,张某被分配到某乡镇村委会工作,他为人实在、做事认真、脚踏实地,在工作方面发挥突出,经过多年的努力,被升为乡镇村村委会副书记职务。

张某为副书记以后,得意忘形,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

三、主要问题陈述张某被判刑后,能主动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并且服从管理,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及教育培训,但是他的思想压力很大,意志消沉,主要表现在:犯罪前性格性格开朗,人际关系良好,亲戚、同事、朋友都非常关心他。

犯罪后情绪低落,自我形象低、唉声叹气、失望、内疚、自卑、不能容忍挫折。

1、工作初期工作理念: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者在与刘某初次接触后,针对刘某思想负担过重,循循善诱,正确看待其罪行,对其平等对待,帮助其顺利度过矫正期,防止重新犯罪,发掘其自身优势,协助其重塑自信,重新融入社会。

不存歧视,让其消除对社区矫正工作防御、戒备心理。

分析与诊断:张某因犯罪由一名领导干部变为囚徒,社会地位起落大,反差明显,一时间不能适应。

其次他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一种负罪感,以一名罪犯角色接受社区矫正管理,内心恐慌。

过程:张某第一次来所报到,是因为派出所告知他要接受社区矫正管理,他自己主动来到司法所,态度很好,一再表示要认真接受社区矫正教育,遵纪守法,好好接受改造。

对于工作人员的询问和告知的有关社区矫正事宜,唯唯诺诺,惟命是从,给人一种低人一等的感觉。

工作人员意识到他内心的恐慌,以及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疑惑,没有将其作为一名犯罪分子对待,而是与其平等对话,以谈家常的形式了解其家庭情况、生活工作情况,让张某与工作人员的接触、谈话在自由轻松的气氛下进行,初步消除了张某是罪犯面受训斥、歧视的顾虑,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管理的模式,消除其抵触情绪,心甘情愿接受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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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犯刘某社区矫正个案案例
一、基本情况
张某 ,男,1957年12月23日出生,高中文化程度,已婚,系长白县马鹿沟镇梨树沟村村委会副书记,家住长白县马鹿沟镇梨树沟村。

2009年秋天,长白县马鹿沟镇梨树沟村村党支部书副记张某利用职务之便虚报该村2009年野生动物毁坏农作物亩数,套取国家给该村的野生动物毁坏农作物补偿资金。

于2010年11月4日,被判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二、矫正对象的社会背景资料
张某出生在农村,父母都是农民,高中毕业后,张某被分配到某乡镇村委会工作,他为人实在、做事认真、脚踏实地,在工作方面发挥突出,经过多年的努力,被升为乡镇村村委会副书记职务。

张某为副书记以后,得意忘形,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

三、主要问题陈述
张某被判刑后,能主动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并且服从管理,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及教育培训,但是他的思想压力很大,意志消沉,主要表现在:犯罪前性格性格开朗,人际关系良好,亲戚、同事、朋友都非常关心他。

犯罪后情绪低落,自我形象低、唉声叹气、失望、内疚、自卑、不能容忍挫折。

1、工作初期
工作理念: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者在与刘某初次接触后,针对刘某思想负担过重,循循善诱,正确看待其罪行,对其平等对待,帮助其顺利度过矫正期,防止重新犯罪,发掘其自身优势,协助其重塑自信,重新融入社会。

不存歧视,让其消除对社区矫正工作防御、戒备心理。

分析与诊断:张某因犯罪由一名领导干部变为囚徒,社会地位起落大,反差明显,一时间不能适应。

其次他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一种负罪感,以一名罪犯角色接受社区矫正管理,内心恐慌。

过程:张某第一次来所报到,是因为派出所告知他要接受社区矫正管理,他自己主动来到司法所,态度很好,一再表示要认真接受社区矫正教育,遵纪守法,好好接受改造。

对于工作人员的询问和告知的有关社区矫正事宜,唯唯诺诺,惟命是从,给人一种低人一等的感觉。

工作人员意识到他内心的恐慌,以及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疑惑,没有将其作为一名犯罪分子对待,而是与其平等对话,以谈家常的形式了解其家庭情况、生活工作情况,让张某与工作人员的接触、谈话在自由轻松的气氛下进行,初步消除了张某是罪犯面受训斥、歧视的顾虑,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管理的模式,消除其抵触情绪,心甘情愿接受社区矫正。

工作初期效果:通过工作人员循序渐进,以情感召,以法服人的工作方针,张某对我们充分信任,并能推心置腹地主动与我们交流沟通,十分配合我们的工作。

并且他思想上有了重要转变,不再表现出自卑,生活态度认真,工作热情提高。

2、工作中期
工作理念:针对张某好表达沟通能力好,理解能力强社会宣传工作好、司法所亦能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其在工作岗位上做出成绩。

分析、诊断:刘某多年从事村委会多年,这对其是很有利的因素。

过程:在刘某接受社区矫正后,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及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知识的教育。

在接受教育后,刘某多次向我们询问有关减刑的规定,并且多次向我们表示要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我们了解其心思后,激励他充分发挥才智,在工作上努力进取,争做一流,为单位及社会多作贡献,争取早日解除矫正。

效果:通过工作者的正确引导,刘某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色,其主管的各项工作得到了领导的一致好评,其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得到了别人的肯定。

3、工作后期
张某在接受社区矫正管理以来一年时间内,服从管理,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认真接受思想教育,思想觉悟明显提高,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他逐步拾回了信心,树立了重新做人的勇气。

五、评估与反思
1、要尊重社区矫正对象人格,平等对待,不存歧视。

社区矫正对象虽然是违法犯罪人员,但有部分人员素质较高,自尊心极强,完全是因为一时糊涂,放松了警惕才导致犯罪,其主观恶性不大,并且在犯罪后都有悔过心理,因此我们不能将其等同恶性很大的罪犯看待,心存歧视,恶意训斥,践踏人格。

这样容易造成对象自卑、自闭心理,阻碍沟通,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2、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管理。

要及时并充分掌握矫正对象的家庭、生活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积极有利因素,坚持以人为本,以情感人的原则,尽可能为矫正对象排忧解难;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资源,调动矫正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矫正对象适应社会,自谋出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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