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回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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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回眸:法律史研究在中国第三卷当代台港卷

目录

陈顾远从中国法制史上看中国文化的四大精神

黄静嘉清季法学大家长安薛云阶(允升)及其巨著《读例存疑》

——并介绍美国亚洲学会1970年出版之薛著重刊本

林茂松元代盗贼律之研究

——与唐律有关部分之比较

那思陆清代台湾案件的司法审判机关

赖惠敏从命案看清前期的国家与社会(1644—1795)

巫仁恕明代的司法与社会

——从明人文集中的判牍谈起

陈登武唐代地狱审判的法制意义

——以《佛说十王经》为中心

黄静嘉日本殖民统治对台湾法文化之影响:以殖民地法院有关身份法“旧惯”

之判例为例,检视、解读及书后

刘馨珺论宋代狱讼中“情理法”的运用

柳立言一条律文各自解读:宋代“争鹑案”的争议

苏基朗Sung Criminal Justice and the Modern Implication of Chinese

Legal Tradition:The Case of A Yün(1068—69) Revisited

黄源盛法理与文采之间

——读《龙筋凤髓判》

林端固有法与继受法:“公同共有”的社会学考察

高明士东亚古代的明法与律学教育

桂齐逊唐律与现行法关于“紧急避难行为”规定之比较研究

林茂松清代州县司法运用的实态

罗彤华“诸户主皆以家长为之”

——唐代户主之身份研究

邢义田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重论秦汉的刑期问题

陈弘毅古今中外酷刑现象的反思

张伟仁中国传统的司法和法学

陈俊强北朝流刑的研究

邱澎生由公产到法人:清代苏州、上海商人团体的制度变迁

编后记

编后记

如果从20世纪初算起,近代意义上的中国法律史学研究之展开,已然百年有余。这种生生不息的研究传统,不仅在中国大陆得以曲折承继,在台湾、香港等地区亦有明显的延续。而在后者之中,尤以台湾地区开展得最为蓬勃。

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台湾学界的中国法律史研究状况,尚未为中国大陆的学界同行所

周知,以至于由于讯息的沟通不畅,而无法相支援,共同推进;台湾学者的中国法律史研究成果,也基本上只是以冰山一角的形式,零星出现于大陆出版的各类学术论著之中(尽管这种境况近年来正在逐渐得到改变)。2005年游学于台湾之时,每当我徘徊于台北市的各大图书馆与书店,这种感觉来得尤为强烈。从那时起,我就希望能够编选出版一些论文集,来大致反映台湾学界的中国法律史研究状况,以裨大陆学者能借此及时了解海峡对岸的研究动向。只是当初没有想到的是,三年后,眼前的这本《百年回眸:法律史研究在中国》(当代台港卷),已经是我负责编选的此类文集中的第二本了。

蒙台湾学界诸位师友的支持,2005年6月我从台湾返回之时,也同时带回了一批文稿。而在此之前,我已通过电子邮件征得范忠信教授惠允,商定将这批文稿收入由他主持的《中西法律传统》年刊,并以专号的形式出版。(由于某些意外因素的影响,此书的出版后来可谓好事多磨,迟至2008年1月才转在北京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书名为《中西法律传统》第六卷“台湾学者的中国法律史研究”专号)。接下来的两个月里,我几乎将全部精力用于对书稿的整理、校对与编辑,此外还专门为之撰写了一篇4万余字的长文——“法律史研究在台湾:一个学术史的述评”——作为代序,并制作了一份相关论著目录——“近十五年来台湾学界中国法律史论著目录(1990—2005)”——附于书后,以期使全书结构更为完整。编选工作大体结束后,虽说当初的心愿终于有所实现,但心里未免还有些许遗憾。这是因为,相对于台湾学界在过去半个多世纪里贡献出的中国法律史研究成果而言,仅是那部文集收录的九篇台湾学者的文章,远远不足以对其予以比较全面的反映,或许仅是管中窥豹而已。幸运的是,后来不经意间有了另一个机会。

2006年11月,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举办的“传统中国与法制”座谈会上,遇到马小红教授。交谈之中,正在主持《百年回眸:法律史研究在中国》全书编辑计划的她,得知我曾有过编选台湾学者的中国法律史文集的经验,而《百年回眸》当时的文章收录范围尚未扩展至台港等地,于是问我有无兴趣专门编选一卷台港学者的文集,以充实全套丛书的涵盖面。正是这份因缘,促使我在一年之后再作冯妇,又一次从事此类文集的编选工作。

从开始约稿到编辑完毕后送交出版社,眼前的这本《百年回眸:法律史研究在中国》(当代台港卷),陆续耗费了我半年多的时间(倘若算上后期的清样校对,则所耗时间远超于此),一共收录了22篇论文,总计约达50万字,分别出自20位台港学者之手(其中18位为台湾学者,1位学者业已仙逝),除一篇以英文撰写外,其余的均以中文写就。而论文在书中的顺序,系据各自最初发表的时间先后而定。按照丛书编辑委员会原先商定的原则,本卷由每位学者各自选择一篇较具代表性的学术论文收入其中,考虑到台港学者发表的论文通常都篇幅较长,故将字数限制放宽至两万五千字以内,语种不限,但以1980年为界,前后均有论文发表的,则可在两个时段内各选取一篇。故而有两位台湾学者的入选论文达到两篇。从文章初次发表的时间分布来看,最早的可上溯至1969年,最迟的则延至2006年,但绝大多数都是集中在1998年之后。因此,必须承认,相较而言,虽然本卷收录的学者范围已然大为扩展,但这本文集所反映的,也许主要的还是晚近以来台湾学界的中国法律史学研究现状,而仍然无法系统、全面地体现半个多世纪以来的整体学术形象。这依旧是一个不小的遗憾,但多少有些情非得已。台湾学界一些业已故去的前辈学者,如徐道邻、戴炎辉、王伯琦诸先生,以及一些正值学术盛年的当代学者,在法律史学史上的地位相当重要甚至于不可或缺,我也曾多方设法联系其后人或本人,但或是踪迹难觅,或是杳无音信,或是由于其他种种原因,而最终无法取得授权,于是只好抱憾作罢。另一个遗憾则是,由于我对香港学界的中国法律史研究状况并不熟悉,而造成其在本书中所占篇幅较小,这种比例也许与事实很不相称。自问已尽力为之,然难免遗珠之憾,尚祈读者谅解。但多少有些欣慰的是,无论如何,这本厚重的文集,连同我先前编选的《中西法律传统》第六卷“台湾学者的中国法律史研究”专号,毕竟是以宏大的篇幅和专卷的规模,相对集中地展示了中国大陆之外的华人同行们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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