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实施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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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闽教办基[2009]31号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闽教办基[2009]31号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闽教办基〔2009〕31号)各设区市教育局:近日,我省部分媒体通过调查,反映一些地方的公办小学在取消借读费后减少了一年级招生计划,从而将出现外来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

省领导对此十分重视,专门做出批示,要求要保证外来工子女有学可上。

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新学年招生工作即将开始,各地要尽快对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取消后,农民工子女在新学年入学中有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调研,按照“保证外来工子女有学可上,又实事求是解决学校实际困难”的原则,提出妥善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的工作方案,以确保农民工子女在新学年能够及时、方便入学。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在8月16日前将有关工作方案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

2.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今年下半年组织第三次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届时将对我省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进行检查。

各地要提前做好准备,在新学年开学后即着手对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中的“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简化入学手续、免收借读费、加强入学后管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等方面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检查和分析存在的各种问题,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在9月30日前将《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总结》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

我厅将在10月份组织教育行政和督导人员分赴各设区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发文字号】闽教财[2011]16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1.02.17【实施日期】2011.0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1〕16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中小学: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省人民政府近年来出台了从学前教育到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及高等教育各阶段的相关资助政策,基本实现了政府资助政策体系全覆盖。

现就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资助预案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重点把握开学这一关键点,全面宣传政府资助政策和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除后顾之忧,安心到校注册。

开学后,学校要尽快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重点掌握学生因灾致贫、因病致贫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前做好资助工作预案,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及操作程序,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我厅将与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共同组织开展资助工作宣传活动,努力反映近年来我省各教育阶段政府资助政策及工作情况(各项资助政策详见附件)。

二、采取切实措施,落实资助政策(一)做好摸底调查等基础工作,着力落实政府资助政策和经费1、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调查工作,重点关注低保家庭和家庭经济发生重大变故或因灾致贫的学生,将这部分学生全部纳入政府资助政策范围,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各地各校要抓紧时间进行摸底调查和评审工作,做好教育部及省级资助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的有关信息填报工作,确保及时将政府资助政策、资助资金落实到学生手中。

学校在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同时,应积极帮助学生将其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以取得各方面的关注、支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教育为民办实事和惠民惠农项目检查的通知-闽教财[2008]184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教育为民办实事和惠民惠农项目检查的通知-闽教财[2008]184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教育为民办实事和惠民惠农项目检查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教育为民办实事和惠民惠农项目检查的通知(闽教财〔2008〕184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省委、省政府2008年为民办实事有关精神,为全面了解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宿舍建设工程,以及教育惠民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政策落到实处,经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同意,决定对教育各项改革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通过检查,全面、深入地了解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各地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到位。

二、检查内容及提纲全面检查各市、县(市、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宿舍建设工程四个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进展、政策落实以及资金到位情况。

(一)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1、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资金预算下达及拨付情况。

2、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资金拨付及结余资金的管理情况。

3、是否按照中央和省文件要求,规范使用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落实及拨付情况。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3.27•【字号】闽教人[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人〔2009〕18号)各设区市和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为引导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实施办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为引导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实施办法。

一、代偿对象和基本条件1、代偿对象:从2009年起新录用到我省一般转移支付县(市)和闽清、东山、南靖县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的公办农村中小学(含中职学校)任教的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的应届或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志为农村教育事业服务。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所学专业应与任教学科一致或相近,具备相应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3)任教学科应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师资紧缺学科。

(4)身心健康。

二、代偿标准和经费来源在履行相关协议和符合有关要求的前提下,任教满1年后每人每年退费5000元,连续退费4年,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9.21•【字号】闽教学〔2020〕52号•【施行日期】2020.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20〕52号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各高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2020年9月21日福建省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树立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培育创造性劳动能力和诚实守信的合法劳动意识,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包括预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9〕21号),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4.12•【字号】闽教基[2007]21号•【施行日期】2007.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7〕21号)各设区市教育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在我省特别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外来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人口逐年增加,在一些地区,外来人口数量甚至超过常住人口,涉及农民工子女教育的问题已成为全省各地亟待解决的问题。

去年以来,我省教育系统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在落实以输入地政府负责,以全日制公办学校接收为主以及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监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但各设区市在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中存在不平衡,在满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的公平,构建和谐社会,针对我省当前存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提出要求如下:一、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健全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管理机制是确保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关键。

要从事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任务的角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我省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落实市、县(区)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与公安、财政、发改委、编办、劳动保障、工商、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有效的联动管理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闽教基〔2021〕54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中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教基〔2021〕54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编办、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宣传影视部、经济发展局、公安局、财政金融局: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要求,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制定了《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中共福建省委编办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2月29日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基础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经过五年左右努力,教育“放管服”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对学校管得太多、干扰太多、激励不够、保障不够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学校依法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办学主体地位得以落实,学校发展动力和活力持续增强,广大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基本形成。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07•【字号】闽政办〔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4〕1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7日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源头预防、过程监管、处置清偿、依法惩戒等各环节明确工作要求,健全制度机制,构建全链条防控体系,切实保障以农民工为重点群体的劳动者(以下统称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以下措施。

一、源头预防措施1.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分类完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范本,规范工资报酬条款,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维权方式为重点,加强农民工岗前维权教育,推动农民工通过客户端、网站等渠道自主报备务工信息,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强化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社会监督。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书面协议,明确工资报酬支付方式、标准、周期等内容,定期公示保障工资支付情况。

2.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加强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监管,严格审核建设资金安排情况,依法处置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执行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落实预付款制度,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落实“甲指分包”项目欠薪治理机制各项要求。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做好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做好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做好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总工会•【公布日期】2015.07.08•【字号】闽直工会〔2015〕30号•【施行日期】2015.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做好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直工会〔2015〕30号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各基层工会: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办〔2015〕37号)精神,现就省直机关做好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名额分配省总工会分配给省直工会的名额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4个、全国模范职工小家3个,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3名。

二、申报条件(一)全国模范职工之家1、获评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满1年以上的基层工会;2、依据《福建省建设职工之家管理办法》和《省直机关建设职工之家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考核分应在98分以上;3、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在95%以上,会员评家满意率在98%以上。

(二)全国模范职工小家1、获评省模范职工小家满1年以上的工会小组(分工会);2、依据《福建省建设职工之家管理办法》和《省直机关建设职工之家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核,推荐申报考核分应在98分以上;3、会员评家满意率在98%以上。

(三)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1、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厅局级干部不作为评选对象;2、任工会职务满3年且目前仍在岗;3、获得省级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4、所在工会获得省直机关先进职工之家及以上荣誉。

三、申报推荐办法和要求(一)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申报,并严格标准,坚持程序,有序运作,把申报的过程作为全面推进工会工作的过程。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25•【字号】闽招委〔2024〕1 号•【施行日期】202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1 号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省属高中: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规范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稳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高水平考试安全体系(一)全面落实考试安全责任。

各市、县(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做好高考及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确保相关考试组织安全平稳。

(二)严格考试组织管理。

各地各考点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账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

福建省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学历提升报名表

福建省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学历提升报名表

福建省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学历提升报名表
姓名性

出生日期
基本
信息
身份证号手机号照片
工作单位通信地址
院校教育类别成招()开放()
报名
信息
专业层次专科()本科()专业名称
本人郑重确认并承诺:
1.本人已了解报名院校专业入学条件要求,本人各项条件均符合报名入学条件要
求和农民工身份要求。

2.本人愿意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总工会组织的资格审核。

报考
3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一切证明材料和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若有不实或不
确认
符合条件情况,一经查实,本人愿意承担完全责任和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以上承诺真实、有效,是承诺人本人的真实意愿。

学生本人(承诺人)签字:年月日
院校
责任
部门
审核意见(院校责任部门盖章)
年月日
备注。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福建省首届“宏志助航,兴才扬帆”大学生专项网络招聘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福建省首届“宏志助航,兴才扬帆”大学生专项网络招聘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福建省首届“宏志助航,兴才扬帆”大学生专项网络招聘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1.27•【字号】闽教学〔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福建省首届“宏志助航,兴才扬帆”大学生专项网络招聘活动的通知闽教学〔2022〕1号各有关高校,用人单位:为全面巩固脱贫攻坚胜利成果,打通就学资助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的“最后一公里”,促进国家资助受助学子尤其是国家助学贷款大学生充分落实就业岗位并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决定联合开展福建省首届“宏志助航,兴才扬帆”国家助学贷款大学生专项网络招聘活动(以下简称“招聘月”)。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宏志助航,兴才扬帆二、活动组织主办单位: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承办单位: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兴才励志成长基地三、活动对象本次“招聘月”活动主要面向2022年应届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福建省应届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福建省兴才励志成长基地学员,以及2021届还未落实就业岗位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

四、活动时间1.用人单位报名:2022年2月10日至2月25日2.网络招聘:2022年2月25日至3月25日五、活动内容(一)征集岗位。

组织有招聘高校毕业生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参会,为有就业意愿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各类就业岗位。

企业通过平台和应聘者进行网络视频面试。

(二)活动启动。

主、承办单位将举办“招聘月”启动仪式,增进高校和企业双向交流,搭建优质就业平台。

启动仪式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网络招聘。

各高校可组织有就业意愿的学生,开展一对一就业推荐服务,一对一就业推荐服务由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提供支撑。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1.17•【字号】闽委教育〔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教育〔2022〕1号各设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已经省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1月17日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全面落实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充分发挥劳动教育的综合育人作用,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动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通大中小学各学段,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创新体制机制,注重教育实效,构建以学校为主导、家庭为基础、社会全方位支持的贯通一体、开放协同的劳动教育工作格局,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要把握育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体现时代特征、强化综合实施、坚持因地制宜,通过劳动教育,使学生能够理解和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体会劳动创造美好生活,体认劳动不分贵贱,热爱劳动,尊重普通劳动者,增强对劳动人民的感情;掌握基本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具备与年龄相适应的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具有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情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返乡农民工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9]14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返乡农民工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9]14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返乡农民工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返乡农民工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9〕14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一些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有些地方出现了农民工返乡现象,部分农民工随迁子女也回流返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精神,为了做好返乡农民工子女就学工作,防止返乡农民工子女辍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返乡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将安排好返乡农民工子女就学工作作为近期教育部门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积极采取措施,为返乡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服务。

二、简化入学手续,及时安排就学。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返乡农民工子女的就学,各地中小学应主动了解返乡农民工子女的情况,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及时安排返乡的适龄儿童、少年转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办中小学就读,并为办理转学或入学手续提供方便,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

对于高中阶段返乡农民工子女的就学,要按照高中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要求予以安排接收,并办理相应的转学手续。

三、落实优惠政策,规范收费行为。

返乡农民工子女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为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等优惠政策,各地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乡农民工子女借读费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收取学杂费和教科书费等费用。

若有违规收费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查处。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动态管理,积极开展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检查,将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情况列入当地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示范高中对口帮扶学校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示范高中对口帮扶学校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示范高中对口帮扶学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8.03•【字号】闽教基〔2022〕38号•【施行日期】2022.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示范高中对口帮扶学校名单的通知闽教基〔2022〕38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根据我厅《关于做好新一轮示范高中对口帮扶薄弱校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基〔2022〕13号)文件要求,各设区市报送了本地区示范高中对口帮扶学校名单。

经审核,现将对口帮扶学校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帮扶协议。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规划指导,组织示范高中和受帮扶学校认真落实经双方市、县教育局确认的帮扶方案,立足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不断丰富帮扶内涵和方式,积极探索完善跨地域集团化办学等新模式,在更大范围上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着力提升扩大帮扶效果。

示范高中此前与其他学校建立的帮扶关系应按计划照常进行。

二、强化过程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过程指导,支持双方学校每学年至少承办1次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开放活动。

设区市教育局要加强协调指导,每年联合组织1次市级专项视导,分析评价帮扶进展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及时总结对口帮扶典型案例,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示范高中对口帮扶工作作为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摆上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帮扶工作在推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教育质量上取得真正实效。

福建省教育厅2022年8月3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07•【字号】闽教综〔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学校):现将《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3月7日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工作要点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教育部工作要求,紧扣新福建建设宏伟蓝图和“四个更大”重要要求,聚焦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重要使命,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作出教育新的更大贡献。

一、坚持守正创新,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1.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

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落实《福建省高等学校“时代新人铸魂工程”实施方案》,启动实施立德树人工程。

开好讲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

举办第九季全省高校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一‘马’当先”知识竞赛。

2.谋划推进教育强省建设。

研制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纲要。

推动巩固部省会商战略合作机制。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推动建设两岸教育融合发展示范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2.26•【字号】闽政办〔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1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十四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2月26日福建省“十四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部署要求,加快提升我省公民科学素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创新型省份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深化改革创新,激发全民参与,大力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筑牢公民科学素质基础。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我省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16%、位居全国前列,各地区、各人群科学素质发展不均衡状况得到改善。

科普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进,“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安排基本形成,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公民科学素质基础进一步夯实,科学精神在全社会广泛弘扬,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社会文明程度实现新提高。

福建实施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计划中职可免学费

福建实施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计划中职可免学费

福建实施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计划中职可免学费
佚名
【期刊名称】《学苑教育》
【年(卷),期】2017(000)005
【摘要】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到“十三五”末,该省将实现5万名农民工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完成30万名职工技能培训和50万人(次)职工接受综合素质提升教育培训任务。

【总页数】2页(P4-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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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实施农民工“求学圆梦行
动”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民工
【发文字号】闽教职成[2017]1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
【发布日期】2017.01.11
【实施日期】2017.0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实施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计划的通知
(闽教职成〔2017〕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工会工委,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提高我省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省教育厅和省总工会决定实施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计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求学
圆梦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建立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二元制”的农民工继续教育新模式,通过优惠政策、学费资助、学分累计等方式,帮助农民工接受继续教育,提高学历层次;以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整合资源,开展内容丰富、资源集成、贴近生产、高效便捷、管用实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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