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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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一、合同管理方案

合同管理是监理工作内容中两大管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本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合同条款的管理,公正地处理合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1、合同管理目标

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建设中建设

单位与设计、材料设备、施工承包商签订的合同的管理工作,从合同条件的拟订、协商、签署、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等环节进行的组织管理工作,以期通过合同体现“三大控制”的任务要求,维护合同订立双方的正当权益。

在建设单位签订上述合同时,项目总监应注意在这些合

同中有明确监理工程师地位、管理权限及协调关系的内容,以便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件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

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要求监理工程师从监理目标控

制角度出发,依据有关政策、法律、规章、技术标准和合同条款处理合同问题。

2、合同管理的内容

(1)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①协助建设单位确定本工程项目的合同结构;

②协助建设单位起草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包括施工、材料和设备定货合同),并参加与各类合同谈判;

③进行上述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包括合同各方执行合同情况的检查;

④协助建设单位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

纠纷事宜;⑤向建设单位递交有关合同管理的报表和报告。

(2)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监理人员设置与工程规模有关,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工程师从事合同管理工作。

(3)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主要方法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

合同管理目标制是各项合同管理活动应达到的预期结

果和最终目的。而合同目标管理的过程又是一个动态过程,是指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为实现预期的监理

控制,对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的管理及合同发生纠纷时

的管理几个阶段,其每个阶段具体工作内容有:

①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合同签订意味着合同生效和全面履行,所以必须采取谨慎、认真的态度,作好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市场预测,资信调查和决策。

②合同订立时的管理:合同订立阶段意味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充分酝酿,协商一致,从而建立起工程合同法律关系,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双方应认真、严肃拟订合同文本,做到合同合法、公平、有效;

③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合同依法订立后,当事人应认真做好履行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④合同发生纠纷出现时,有关双方首先应从整体、全局利益的目标出发,做好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以利纠纷的解决。

为实现上述目标的管理,监理应设立专用表式,对合同进行登记、动态管理、目标分析、评审,实施计划及监督检查。

3、合同管理措施

(1)合同管理资料收集

为防止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监理人员应及时填写并保存有关签证方面的文件和单据,主要有:

①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设备、材料进场及材料规格、数

量和质量情况的备忘录。

②材料代用议定书。

③机器设备的材料及混凝土试块、试验单。

④经设计商品和建设单位代表签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⑤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⑥质量事故签定书及其采取的处理措施。

⑦合理化建议内容及节约分成协议书。

⑧中间交接工程的验收文件。

⑨与工程质量、与决算和工期等有关的资料和数据。

⑩与建设单位代表定期会谈记录,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的书面指令,与建设单位方的往来信函、工程照片及各种施工进度报表等。

(2)合同变更的处理

①工程合同变更的要求可以由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承建方提出,但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的批准签字后才能生效。根据合同条款,如监理工程师认为确认有必要变更部分工程的形式,质量或数量或处于合适的其它理由,应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由项目总监向承建商发出变更指令,如果这种变更是由于承建商的过失或违约所致,则所引起的附加费用由承建商承担。

②工程变更的指令必须是书面的,如因某种特殊原因,监理工程师可口头下达变更令,但必须在48小时内予以书

面确认,项目总监在决定批准工程变更时,要求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并确认此变更属于本工程项目合同范围,此项变更必须对工程质量有保证,必须符合规范。

③凡一般因图纸不完善所造成的设计变更,由项目总监会同项目监理部处理,并由项目总监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后发出变更请示,对设计漏项、变更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以及因地质条件引起的基础、结构设计的变更等,不论其投资增减情况,均应由项目总监上报建设单位共同处理,并报项目监理部备案。

④合同变更的估价由项目总监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

会同项目监理部进行,并报建设单位认可,由项目总监书面通知承建商并留二本副本。为了中期进度付款方便,项目总监可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定出临时单价或合价,但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批准。

(3)合同延期的处理

①由于增加额外工作与附加工作、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由于不是承包商的过失、违约或其责任范围内的特殊情况,造成工程不能按原定工

期完工,承包商可按合同有关规定要求工程延期。

②当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商《工期延长申请表》,要组织有关监理人员做好工地实际情况调查和记录,提出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审定。

(4)合同索赔的处理

为保证工程的投资不超过经审批的工程投资概预算,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建设单位规避承建商提出索赔,以正当的理由和充分证据回应承建商的索赔报告,使建设单位不受或少受损失,同时对承建商肆意违反合同的情况,积极收集证据资料,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对承建商的反索赔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工程投资的损失。

(5)合同违约的处理

①违约合同处理过程中的监理工程师须分清违约责任方及违约责任。a当建设单位不能及时给出必须的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事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视作建设单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应付违约金和赔偿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b当承包商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者发生其它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视作承包商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

②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计算应按下列原则进行:

a提出因违约发生的费用,应写明费用的种类,如工程的损坏及因此发生的拆除、修复等费用支出。

b要根据合同条款写明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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