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档案局、省档案馆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0.17•【字号】黔府办发[2000]126号•【施行日期】2000.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0]126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档案馆机构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十月十七日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档案馆机构编制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 5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贵州省档案局与贵州省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体制,履行全省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为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定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全省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全省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五)收集和接收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六)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
(七)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档案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档案局、馆设14个职能处(室、部):(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督办、接待、财务、公产、后勤行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档案组织架构
档案组织架构
档案组织的架构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档案局或档案馆:负责管理、保管和利用档案资料,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
通常分为行政管理部门、文书档案部门、专题档案部门等。
2. 档案科或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实施有关档案的各项管理措施。
主要职责包括档案收集、整理、编制、传递、利用和保护等。
3. 档案室或档案阅览室:是向公众提供档案咨询和服务的场所,通常设在档案馆内。
档案室提供档案检索和查阅服务,档案阅览室则提供宣传教育、学术研究和文化交流等服务。
4. 档案保管室或设施:是指用于存放档案的场所,包括主要保管随机会晤的堆存区、文件柜、密集架等,以及辅助设施如环境控制系统、防火、灭火、防盗等设施。
5. 档案数字化室:是指利用先进的数字化技术将纸质档案转化为数字档案。
数字化室还可用于数字档案数据的后期处理、存储、维护和共享等。
6. 其他部门:如教育、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等部门,也可利用档案资源为自己的工作提供支撑和帮助。
以上是档案组织的一般架构和职能,不同的档案馆或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的设置和名称。
档案机构及职责概述
2、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
(三)各级专业主管机关的档案部门的职责
1、国务院直属及以下层级(省、市级)单位中的档案 机构
“条”、“块”结合。 所谓“条”,指按系统、行业或专业体系进行纵向划分 的组织机构。 所谓“块”,指各级行政区域,即横向的从上至下划分 行政区域和领导关系,每个行政区域就是一块,每个划 定的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由该区域的档案行政管理机 构管理。
2、档案馆的职责
(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 1、接收与征集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 价值的档案以及有关资料。 2、严格按照规定与标准整理、管理、保护档案 3、通过多种形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积极开展档案 资料的利用工作。 4、参与编史修志
目录
第三节 档案室
1、档案室的设置
2、档案室的职责
1、档案室的设置
2、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国家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 6、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活动
既可以开阔视野,借鉴各国档案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技术, 发展我国的档案事业。也可以宣传我国丰富的历史档案 遗传,加强世界各国对我国档案事业的了解。
A、参加国际档案大会、国际档案理事会
B、建立中外档案工作双边或多边交流关系
1、中央
档案行政 管理机构
2、省(自治区、直辖市) 3、市(地、自治州、盟)
4、县(市、旗、县级区)
2、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国家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是指国家档案局,为党 中央和国务院直属机构,由中共中央办公厅管 理,是我国档案事业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国 家档案局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C、国际档案学术交流与合作。档案资料、档案技术 、档案学术。
2、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
河北省档案局、馆的分设与合并
河北省档案局、馆的分设与合并作者:刘胜杰来源:《档案天地》2021年第01期2019年3月18日是河北省档案局、馆成立六十周年,根据1994年出版的《河北省志·档案志》(第85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整理出省档案局、馆六十年来机构变化情况,供同行们参阅。
一、省档案局、馆的建立档案局的设立。
1959年3月18日,中共河北省委批准省委办公厅、省人委办公厅党组《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意见》,成立河北省档案管理局和河北省档案馆,档案局在省委、省人委秘书长领导下统一指导全省档案工作。
因为档案局是在省委办公厅档案处和省人委办公厅档案处合并的基础上成立的,因两个档案处属办公厅内设机构,在1958年8月随省委和省人委搬迁到天津,所以,档案局一成立就在天津办公。
档案馆的设立。
1957年3月,省委办公厅决定在秘书处档案科的基础上,组建省委档案馆筹备组;同月,省人委办公厅档案管理处负责组建省人委档案馆筹备处。
同年8月,省人委档案馆筹备处更名为河北省档案馆筹备处。
1958年省会由保定迁往天津,两个档案馆筹备处机构留在保定,为工作方便,搬至保定市兴华路61号。
1959年3月,河北省档案馆成立,在档案局领导下工作。
这种格局至1971年,历时12年。
二、档案馆并入档案处1967年1月,省委、省人委被夺权,省档案局停止工作,1968年10月,省档案局全部人员进了学习班(五七干校)。
因为战备,1966年3月,省档案馆从保定(包括1962年7月,因战备接收的存放在满城县人委的省直机关现行档案)迁至定县(现定州市)西关后街10号,同时在曲阳县葫芦汪村建立档案存放点,代号108。
1966年5月文革开始,省档案馆的业务工作基本停止。
1969年3月16日,省革委批准成立省档案馆(对外称河北省地方志研究所)革命领导小组,取代原班子。
不久,因所谓“反革命案”,原班子及大部分人员进了干校,只留下几名业务骨干。
1969年11月,省档案馆再次搬迁,除保留曲阳县葫芦汪村档案存放点外,定县的全部档案迁往赞皇县王小峪村西的原竹山水库工程局和张庄村原河北人民广播电台停用的战备基地,代号103和104。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提纲》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提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24.06.05•【文号】•【施行日期】2024.06.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提纲》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已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充分认识《实施条例》制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实施条例》新变化新要求,是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基础和保障。
现发布《<实施条例>学习宣传提纲》,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提纲国家档案局办公室2024年6月5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提纲《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7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于2024年1月12日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实施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到具体条款之中。
贯彻落实好档案法和《实施条例》各项规定,对于提升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档案工作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条例》从原实施办法的6章30条扩展到8章52条,新增“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两章,对档案法中的原则性条款作细化规定,修改完善原实施办法与档案法不一致的内容,及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
学习宣传活动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内容。
档案部门岗位职责
档案部门岗位职责一、岗位概述档案部门是一个组织中非常重要的部门,它负责组织和管理各种类型的档案材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可访问性和安全性。
档案部门的工作范围广泛,包括档案管理、档案数字化、档案分类和归档,以及档案的调阅和保管等工作。
二、岗位职责1. 档案管理- 负责制定和完善组织内的档案管理政策、规程和流程。
- 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不同类型的档案材料,确保其正确性和完整性。
- 制定档案存储标准和管理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可靠。
- 定期检查和维护档案存储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档案数字化- 负责确定档案数字化的需求和优先级。
- 设计和管理档案数字化项目,包括扫描、转换和存储等。
- 确保数字化档案的质量和准确性,确保其可检索和可用性。
- 定期备份和更新数字化档案,确保其安全性和持续性。
3. 档案分类和归档- 根据档案材料的特点和用途,制定档案的分类和归档方案。
- 负责正确归档和标注档案材料,确保其易于查找和使用。
- 培训和指导其他部门的同事,确保他们正确理解和遵守档案分类和归档规程。
4. 档案的调阅和保管- 负责处理来自内部和外部的档案查询和申请。
- 根据组织的政策和流程,审批和安排档案的调阅和借阅。
- 监督和确保档案借阅的过程和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 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确保其安全和合规。
5. 档案信息安全- 制定和实施档案信息安全的政策和措施。
- 负责监控和管理档案信息的访问权限和使用情况。
- 对档案信息的传输、存储和备份实施安全控制和加密。
- 定期进行档案信息安全评估和演练,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三、能力要求- 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与不同部门的人员合作和沟通。
- 掌握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有一定的法律知识。
- 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抗压能力,能够根据工作优先级合理安排工作。
- 熟悉档案管理系统和档案数字化工具的使用。
- 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及时掌握新技术和新方法。
档案学
第一章一、1、档案室类型与任务:主要有普通档案室、科技档案室、音像档案室、人事档案室、综合档案室、综合档案室、联合档案室、档案信息中心。
基本任务是,集中统一管理本机关各部门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为本机关各项工作服务,并为党和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具体任务是,对本机关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文件材料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全部档案和相关资料,并积极组织提供利用;定期把具有长远保存价值德尔档案向档案馆移交。
2、档案馆类型与任务:国家档案馆、部门档案馆、企事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单位档案馆。
基本任务是,收集、保管和利用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维护历史的真实,服务于现实和未来。
3、档案工作机构的设置:单位档案室、文件中心(集中保管并提供利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处理完毕的文件的机构)、各级各类档案馆、各级档案局(《档案法》的执法主体)4、A、世界上现存最大的一份纸草档案:公元前1164年,埃及法老拉美西斯四世制成,现存伦敦不列颠博物馆。
B、世界上创刊最早的档案专业刊物:1876年,德国《档案杂志》。
C、世界上第一个提出“档案学已成为一门独立学科”观点的人:1884年法国朗格鲁.D、世界上唯一的档案专业出版社:1982年1月3日,中国成立了档案出版社E、世界上唯一的档案专业报纸:1995年《中国档案报》5、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是保存档案史料的基地,是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资料的中心二、1、档案的定义表述为,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档案就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保存备查的文字、图像、声音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三、1、档案的价值和作用:凭证价值(这是由档案的本质属性—原始记录性所决定的)、参考价值(基本价值)。
作用:(1)机关工作的查考凭证(2)生产建设的参考依据(3)政治斗争的必要工具(4)科学研究的可靠资料(5)宣传教育的生动素材2、档案的基本分类:按生产领域,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和专门档案;按制成材料,甲骨、竹简、缣帛、纸质、胶片、磁带、光盘、食物档案等;按单位性质,政党机关档案、事业单位档案、企业档案、军队档案、农村档案等;按形成时期,建国档案(历史档案)、建国后档案(现实档案)3、档案工作8大环节: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统计、档案检索、档案利用、档案的编研第二章一、1、归档时间应注意:向档案室移交的时间一般应该在第二年6月底以前,由文书部门立好卷向档案室归档。
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方案出台
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方案
出台
京迅
【期刊名称】《兰台世界:上半月》
【年(卷),期】1993(000)012
【摘要】据来自北京的消息,《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并予以印发。
中央档案馆与国家档案局合并,一个机构挂中央档案
【总页数】1页(P38-38)
【作者】京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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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档案局(广东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档案局(广东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1.25•【字号】粤府办[1995]17号•【施行日期】1995.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档案局(广东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粤府办[1995]1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档案局(广东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五日广东省档案局(广东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档案局与省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局(馆)]实行局馆合一体制。
一、主要职责档案局(馆)是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工作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我省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档案管理的规范标准,对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二)指导、协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省属大中型企业、重点工程建设及各市的档案业务工作,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
(三)组织开展档案宣传、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科研成果鉴定及推广应用。
(四)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
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档案外事活动和国际友好城市档案学术交流活动。
(六)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和建国后省直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七)负责省直及有关单位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及档案的展览、陈列、编纂出版工作,为社会广泛提供利用。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档案馆的定义
档案室档案馆定义:根据《档案法》和有关文件的规定,档案馆属于党和国家的科学文件事业机构,是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是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工作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
档案馆职责:档案馆的基本职责是集中统一地管理党和国家需要长远保管的档案和有关资料,维护历史真实面貌,为现实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历史的长远需要服务。
档案馆分类:我国档案馆主要分为国家档案馆、专业档案馆(含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和企事业档案馆。
国家档案馆:1、中央档案馆:新中国成立后的档案、革命历史档案、旧政权档案。
2、地方档案馆:省、市、县三级档案馆。
1997年全国农业农村工作会议之后,山西、湖南、广东、江苏、浙江建立了乡镇档案馆。
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管理明、清两代及以前各朝中央机构形成的档案。
4、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管理民国时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汪伪政府)中央机构形成的档案。
专业档案馆:专业档案馆也称专门档案馆,是管理特定范围专业档案的档案馆。
待建:中国科学技术档案馆中国文学技术档案馆中国声像档案馆。
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企业事业档案馆是一种内部档案机构,有的时中间性质的档案馆,即仍然向同级综合档案馆进行移交,有的是永久性档案馆,即不向同级档案馆移交。
企业档案馆:是企业设置的管理本企业及其直属单位形成档案的档案馆。
事业单位档案馆:是事业单位设置管理本单位及其直属单位档案的档案馆。
如:中国科学院档案馆、院校档案馆(清华大学档案馆)、国家电网档案馆等。
档案馆的性质:不同类型档案馆,其性质与功能有所不同。
档案馆性质:中央和地方各级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
因此具有文化性,而文化事业机构必然具有公共性。
因此文化性、公共性是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基本属性。
档案馆的任务:《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1)收集和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2)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3)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档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档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29•【字号】冀政办[2000]10号•【施行日期】2000.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档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0]1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档案局(河北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负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五月二十九日河北省档案局(河北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档案局(河北省档案馆,以下简称馆)。
河北省档案局(馆)是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由省政府管理,授权行使全省档案事业行政管理、档案行政执法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
一、主要职责(一)对全省档案事业实行宏观管理;编制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指导、检查、协调档案业务工作。
(二)研究起草档案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档案行政执法和监督。
(三)组织档案科学技术和理论研究,推进全省档案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与现代化建设。
(四)制定全省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协助做好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
(五)负责档案宣传工作,统一管理全省档案资料对外交流,协调全省档案工作中的外事活动。
(六)集中统一管理省直机关和原热河、察哈尔省各历史时期(清代、民国时期、民主革命及社会主义时期)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七)负责接收省直机关档案并进行系统化整理;调查、征集与我省有关的档案资料。
(八)负责全省档案信息开发、开放规划与管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作用,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
山西省档案管理办法
山西省档案管理办法(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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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进馆规范
③主要职能:
• a.全宗构成者的性质特征; • b.全宗构成者的职权范围; • c.全宗构成者的主要工作与任务。
④隶属关系:
• a.全宗构成者和其上级主管机关的组织关系、 业务关系;
• b.全宗构成者和其重要的直属下级机关的组织 关系、业务关系;
• c. 全宗构成者上级主管机关如有变更,应反映 在全宗构成者沿革中。
国共产党聊城市委员会”可简称为“中共聊城
市委”。不得简称为本委、本局、本省、本市 类等目。名称:
•
类目名称指全宗内分类方案的第一
级类目名称。在一个全宗内应按统一的方案分
类,并应保持分类体系的稳定性。此项可不填
写。
• 案卷题名: 案卷题名即案卷标
题,一般由立卷人自拟。案卷题 名应当准确概括本卷文件的主要 制发机关、内容、文种等。文字 应力求简练、明确。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 门或者有关单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 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 …… • (四)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的; • (五)未按国家档案技术规范要求整理归
档或者不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
• (六)未按规定向社会开放和利用档案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省辖市(州、盟)和县级以下机 关应将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在本机关保存十年 左右,连同案卷目录(一式三份)和有关的检索 工具、参考资料,一并向有关的档案馆移交。
第二十六条 机关撤销或合并必须将本机关的全部档案进 行认真整理、妥善保管,不得分散,并按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一)撤销机关的档案,应向有关的档案馆进行移交或由有 关主管机关代管;
(2)卷脊项目: 全宗号、目录号、 年度、案卷号。 (见图)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档案局(云南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档案局(云南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20•【字号】云政办发[2002]148号•【施行日期】2002.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档案局(云南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2]14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档案局(云南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云南省档案局(云南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央和省机构改革的总体精神和要求,保留云南省档案局、云南省档案馆,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履行全省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职能。
一、主要职责云南省档案局(云南省档案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省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二)起草全省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订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依法对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的档案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档案馆馆网布局方案。
(五)负责全省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组织、指导全省档案专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省档案馆的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省开展档案学理论研究、档案科研和档案宣传工作;运用科学技术进行档案保护、现代化管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七)审批档案出境事项;组织开展国际、省际和部门间的档案学术交流活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档案局(山西省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档案局(山西省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5•【字号】晋政办发[2012]79号•【施行日期】2012.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档案局(山西省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档案局(山西省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0月25日山西省档案局(山西省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省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进行清理规范的意见》(晋办发〔2008〕14号)、《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精神,对山西省档案局(山西省档案馆)(简称省档案局〔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山西省档案局并挂山西省档案馆牌子,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建制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拟定地方性档案工作的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督促检查落实。
(二)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拟定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省直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市档案业务工作。
(四)集中统一管理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机关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五)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和保管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机关按规定应当进馆的档案资料。
收集和征集散失在省内外的有关重要档案资料、文件和史料。
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
开展档案的编研出版、档案信息开发工作,开展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服务。
档案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档案机构及其工作职责作者:高洁来源:《北京档案》2012年第11期上一节我们讲到了公民在档案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节主要谈一谈在档案事业管理体系中有哪些法定的档案机构,它们又具有什么样的工作职责。
依据档案法律法规规定,我国档案机构包括:国家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中央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
它们各负其责,保障了档案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国家档案局。
依据《档案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档案局应该履行下列职责:(1)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政策;(2)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3)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4)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属于登记范围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指导;(5)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6)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活动。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依据《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履行下列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2)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3)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4)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3.各级国家档案馆的职责各级国家档案馆包括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
综合档案馆,即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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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档案局、省档案馆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能一、省档案局、省档案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档案法》的实施。
(二)研究制定地方性档案法规、规章,并负责解释工作,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档案行政管理职能。
拟定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并负责贯彻执行工作。
(三)对全省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省属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市、县(市、区)的档案管理工作及经济、科技、重点工程等领域档案工作。
(四)集中统一管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及省级各机关、单位的重要档案和历史、社会档案资料,做好各类档案的接收、征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等项工作,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五)组织档案的利用、编研、宣传、出版工作,有计划地公布档案史料,组织开展档案史料陈列展览等教育活动,向社会提供广泛的服务。
(六)组织实施档案技术保护工作。
(七)负责全省档案现代化建设和档案科研管理工作,组织档案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现代科技成果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依法监督管理档案技术产品,推动全省档案科技发展。
(八)制定全省档案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的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
负责全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
(九)组织全省档案工作外事活动;收集散失在国外的有关江苏的档案文件和历史资料。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