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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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限额标准

注:1.限定年龄以“周岁”计算,按照公历的年、月、日,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如:出生至2周岁生日前均为≤1岁,7周岁生日第二天起均为>6岁。

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2012年08月31日03:16新京报张轶骁我要评论(1582) 字号:T|T 新京报讯(记者蒋彦鑫)针对一些特别贵的大病,我国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昨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6部门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不额外增加个人缴费负担 据了解,当前,我国有50多种疾病可能造成一些家庭因病致贫和返贫。国家发改委昨日表示,开展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经测算,各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可作为当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当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标准时,很可能使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大病保险对这小部分人群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这里的合规医疗费用不局限于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但为避免浪费和过度负担,不是基本治疗所必须的项目不列入报销范围。 商业机构承办大病保险 按照文件规定,大病保险的基金来源于原有的医保基金的结余,而且交给商业保险机构来管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 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 年以上;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服务人员;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等等。 同时,要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并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 北京情况

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疾病有哪些

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疾病有哪些 虽然重大疾病保险已经被人们所熟知,但是也有朋友并不是很了解重大疾病保险可以保障哪些疾病,对此,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就一定要弄清楚其中的要保障的疾病,下面就向大家介绍重大疾病保险疾病的相关内容。 “乐康无忧”返还型住院医疗保障计划,兼具保险保障和保费返还双重功能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疾病有哪些在保险行业中,重大疾病保险疾病的定义是由保监委和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一共罗列了重大疾病二十五种,其六种患病机率最高的重大疾病是必需保障的,这六种疾病分别是: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终末期肾病。如果针对人群为成年男性价格的保险产品所保障的疾病没有包含这六种病症的话,就不能作为重大疾病保险。 除了保监委所规定的二十五种疾病之外,保险公司还可以根据情况选择一些自己认为是重大疾病进行保障,也就是说很可能保险公司所推出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会超过二十五种。在选择的时候,弄清重大疾病保险疾病都有些是十分必要的,只有了解了这款保险产品所保障的疾病种类,才能知道最有可能患上的重大疾病是否在保障范围内。 由于普通人的潜意识里会认为,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

围越大越好,保障的范围越大,对被保险人就越有利。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很多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会利用人们的这种想法,大力的去推荐保障范围大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而这些保险范围大的保险产品相应的保费价格就高了。可能有些人会说,花多一些的钱,买更多的保障是合适的,但是有没有想过这些保障范围内的疾病,有多少机率可以患上呢? 据资深保险人士指出,重大疾病保险的出险病种,一般只有常见的大概十种疾病,这十种常见的疾病所出险的数量占到了重大疾病保险出险数量的95%。其他的疾病的发病率非常低,可能大部分人一辈子都没有机会患上了。而保险公司在设计保险产品的时候,会把保险产品所保障的疾病需要的成本全部计算进保费里,也就是说保障疾病的种类越多,其保费负担也就越重。花更多的钱去保险一种或者几种不可能患上的疾病是否合适呢?相信这个问题只在投保人自己可以想明白。当然,如果经济能力允许的话,还是可以选择一些保障疾病种类多的重大疾病保险。 关于重大疾病保险疾病的案例 王先生在亲戚的介绍下,购买了一款重大疾病保险,缴费时间是2000年,保额是十万元,由于王先生常年在外地打工,所以只是委托亲戚办理了相关手续,而这款具体是做什么的,王先生并不怎么清楚这款保险是干什么用的。到了

大病了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万元)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一、概念: 单位参加大病医疗保险需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6号)及相关的文件。本规定是保正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患大病时得到基本医疗。 二、参保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和区县地方所属 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三、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

1.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2.职工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3.根据京劳险发[1998]102号文件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单位,均要从1998年7月1日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1998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单位,自营业执照下发之月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 4.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5.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 6.单位必须在每月30日前按月足额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不得间断。 四、大病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及报销范围: 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30日内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不苞括自费部分、个人负担部分)属于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大病医疗保险的背景和发展历程

大病医疗保险的背景和发展历程 一、背景 大病医疗保障是帮助家庭抵御大病侵袭,减轻家庭大病风险损失,体现社会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安排。201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中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障从地区局部试点上升为全面推广实施的新阶段。《指导意见》要求大病保险应该采取“先行试点、逐渐推开”的方法。在六部委指导意见的推动下,各地区纷纷开展大病保险试点,截至2014 年底,试点省份已达到29个,130 多个城市展开试点工作,开展了400 左右个统筹项目,覆盖人群7 亿人。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主要为人保健康、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太平洋等几家大型公司,截至2013 年底,中国人寿承保的76 个大病保险项目覆盖了青海、山东、辽宁和吉林等省市;人保健康承办的大病保险健康专项为21 个,包含了10 个省份;人保财险已中标了16 个大病保险项目;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在8 个省20 个城市承办了大病保险项目。 【农村地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对新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力支持,农民的收入不断提升,农村医疗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开始完善。2008年全国新型农村大病医疗参合率,年参合率上升到91.5%以上。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时代的来临,以及物价的不断上涨,大病成为农村居民生活保障的主要威胁之一。对于普通的农村家庭来说,头疼感冒等中小疾病家庭都可以承担,但是当遇到大病,对于一般的农村家庭都是致命的打击。如何构建新型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提升农民的抗风险能力,是农民、社会和政府极为关注的事情。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号的指导性文件后,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又于2003年1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大病医疗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中指出:新型农村大病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自2003年起,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试点工作,到2010年基本实现了覆盖全国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大病医疗制度的目标,达到了减轻农民因疾病造成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运行问题】 在运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大病医保的运行却面临偿付能力不足的压力。大病医保的承办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委托商业保险机构运营,另一种是由医保经办机构运行。承办大病医保的多家保险公司在这一业务上几乎均难以实现盈亏平衡。国务院医改办关于 大病医保的财务平衡测算结果显示,平均每人每年缴费40 元,大病保险可达到实际报销比例50% 以上,但这一测算不能充分考虑到实施大病医保之后医疗需求的大幅上涨等因素,其结果面临很大不确 定性。有研究测算,未来大病医保的赔付额将占整个医保基金的15% ,将有9 ~15 个省份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出现赤字。也有测算表明,如果按照目前的

关于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部分病种政策调整说明201402121

关于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 部分病种政策调整的说明 (讨论稿) 根据豫卫农卫〔2014〕号文件精神,落实重大疾病医疗保障部分病种政策调整工作,现将系统方案调整说明通知如下: 一、系统调整要求 (一)执行时间。自2014年3月1日起,办理儿童大病、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入院的参合患者,出院结算时新农合信息系统依据其入院时间范围进行补偿,具体标准按照豫卫农卫〔2014〕号文件部分病种有关规定执行;3月1日之前入院治疗的大病、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参合患者继续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二)跨年度住院补偿。连续参加的,按出院年度的1月1日统筹补偿方案实行即时结报;曾经参加的,按上年度的12月31日统筹补偿方案补偿上年度医疗费用;新参加的,按出院年度的1月1日统筹补偿方案补偿出院年度医疗费用。 (三)补偿方案执行的顺序。门诊重大疾病调整后即可执行年度新限额标准,住院重大疾病按统筹补偿方案时间段执行。参合患者在出院结算时,按入院时间检索符合时间条件的统筹补偿方案段,使用最新段的统筹补偿方案参与补偿计算。 二、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病种 省级即时结报平台与县区新农合业务平台增加“儿童大病住院”(代码为85)就诊类型(详见附件1)。自2014年3月1日起,

新办理转诊或入院的参合患者,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办理电子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院结算时,须选择就诊类型为“儿童大病住院”,并根据儿童大病及治疗方法选择相应的特殊补偿标识为其实行即时结报。 (一)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14岁) (二)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14岁) (三)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14岁) 调整控费方式及费用标准:省级即时结报平台与县区新农合

职工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情况调研报告

职工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情况调研报告 XX年5月,人保健康承保了浙江省XX市本级补充医疗保险。经过一年的运行,XX市人均住院费用由XX年的13314元降低到XX年的11994元,减少了1320元,市本级和三区的479人次得到1043多万元补偿,XX市政府建立起708万元的重大疾病风险基金,人保健康也实现盈利485万元,收到了政府和市场双赢的初步成效。XX年,XX市政府决定将全市80%的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交由该公司,原保费收入达4450万元。 一、XX市补充医疗保险的基本情况 (一)有关背景 XX—XX年,太平洋寿险在经营XX市补充医疗业务期间,受诸多因素影响,累计亏损600余万元。XX年,XX医保中心自行运作,经营效果也不理想。XX年5月,在总结新农合商业化运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XX市政府决定将该业务交由专业的商业健康险公司——人保健康浙江省分公司以“契约型”模式运作。根据协议,医保部门每月向职工征收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保费后,将补充医疗的保费划转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负责提供相关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可将赔付与保费收入的差额部分留作公司利润,但不得超过当年保费收入

的15%,即若赔付率低于85%,差额部分提留为重大疾病风险基金。XX年,该公司承保18.63万人,原保费收入2236万元。 (二)主要做法 在与医保部门的合作中,人保健康改变了以往被动进行风险控制的管理模式,更加注重事中管理,充分利用两者资源,建立起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 一是建立合署办公制度。针对医保中心经费不足、人手短缺的情况,在人保健康的建议下,保险公司和医保中心实行合署办公的新模式。人保健康在医保中心配备专业人员审核医疗费用,配合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并聘请医学资深人士提供医疗费用审核咨询。 二是建立信息平台和动态预警制度。通过参与医保中心信息系统建设,人保健康进一步完善了自身信息系统,实现对治疗情况的全程监控。同时,设立动态预警名单制度,及时提醒重特大病情、超标准医疗费用等,加强了重点环节的风险控制。 三是建立授权巡查住院制度。经医保中心授权,人保健康获得了对病患住院情况的巡查权利,取得第一手医疗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并干预不合理诊疗,从源头上控制了造假行为。

大病医保的利弊分析

大病医保的利弊分析 凤凰网财知道 1天下没有免费午餐。看起来是政府变慷慨了,但政府是不从事生产,不进行财富创造的 2大病医保实施开来有激励效应。像失业保险制造失业一样,大病医保也会制造大病 3福利项目的迷惑性就在于短期看起来很美,但长期来看,它绚烂的泡沫一定会破裂的 4医疗市场得真正放开,公立医院行政垄断要坚决打破,让各种医疗服务真正竞争起来 天下没有免费午餐政府一手补贴一手要钱 经济学第一条就是天下没有免费午餐。现在看起来是政府变慷慨了,但实际上政府是不从事生产,不进行财富创造的。政府所有的钱都得从老百姓来,你让他伸出那只慈善的手,他另一只手就得朝你多拿钱财知道:近日国家出台大病医保政策,就说在基本医疗报销基础上给城乡居民患大病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再次报销,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你怎么看待这个措施? 胡释之:这个听起来肯定是好事,报销谁不喜欢?现在是说二次报销最低50%,其实更好就是别最低了,全都100%报销,也就是完全免费,而且最好就是国家另外再给每个病人发点营养费或是误工费啥的,彻底防范因病致贫。所以从我们主观意愿来讲,肯定会觉得这是一个大好事,是政府提供了一个大福利,给老百姓做了一件大实事、

大善事。你甚至还会有点小抱怨,这么简单的事,为什么不早点这么做? 这事真这么简单?真是一个政府小气还是慷慨的问题?或者像有些评论说的,是个政府决心的问题?天下真有免费午餐?显然没有,经济学第一条就是天下没有免费午餐。现在看起来是政府变慷慨了,但实际上政府是不从事生产,不进行财富创造的。也就是说,政府所有的钱都得从老百姓来,你让他伸出那只慈善的手,他另一只手就得朝你多拿钱,慈善的手背后一定有相应的一只无情的手为他提供资金来源,不然他怎么去给你报销?总不能像我经常说的公务员自己下班以后去打工,去刷盘子赚钱给你来报吧?所以最后你会发现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 从财政幻觉中清醒过来,你就不会对政府的慷慨轻易叫好了,甚至目光都会变得犀利起来。你想,医保相当于从每个人的收入里扣除一部分,汇总到一块,然后进行分配,谁生病了就给谁报销。谁都不想多交,不想被分配,也就是说,盘子就那么大,那你看见谁生个大病老在那治老在那花钱,会不会想到你以后生病能报销的钱就少了?会不会恨得咬牙?甚至恨不得人家早点死掉?同样,别人看你生病花钱也会这样想。所以强制医保一定程度上是制造利益冲突的,保障的力度越深,制造的利益冲突就会越大。并且正常的同情心也会减弱,想着反正会有国家去救助,想着反正自己也被强制参与救助了。 大病医保制造大病造成医疗资源巨大浪费

社会医疗保险保障的25类重大疾病

社会医疗保险保障的25类重大疾病 1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14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15 瘫痪——永久完全 16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18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20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23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卫生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

卫生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卫政法发[2012]74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12.11.13 【实施日期】2012.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卫生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 (卫政法发﹝2012﹞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国办发〔2012〕20号)和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以下简称6部门《大病保险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村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现就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一)统一思想认识。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是深化医改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医保、医疗、医药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目标任务。要重点做好20种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工作,确保在2013年2月底前基本完成三项工作任务。一是全面巩固提高两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二是全面推开6个病种(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医疗保障工作;三是全面开展12个病种(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的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其中,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1/3左右的新农合统筹地区开展12个病种的大病保障试点,优先选择在国家和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以及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十二五”期间继续稳步推进其他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工作。 (三)保证农民受益。新农合对相关病种的实际补偿比例原则上应当达到本省(区、市)限定费用的70%左右。在此基础上,加强与民政部门的衔接,由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再行补偿。鼓励社会公益团体或慈善救助组织支持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参合群众实际保障水平。 (四)加强政策衔接。在推进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中,各地要做好新农合大病保障与6部门《大病保险指导意见》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衔接。在按照6部门《大病保险指导意见》已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的地区,要优先将20种新农合重大疾病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先由新农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对补偿后个人自付超过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部分,再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力争避免农村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重大疾病医疗商业保险

重大疾病医疗商业保险 现在重大疾病的发病率越来越高,许多保险公司都推出了重大疾病医疗商业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保障一般定义为保证医疗的费用补充、补充收入损失和补充后期疗养三方面。那么购买重大疾病医疗商业保险有什么误区吗?下面,小编为大家解答。 重大疾病医疗商业保险“三大”常见误区,你中招了没? 购买重疾保险是一门学问,其中有很多误区,跟着文章一起来了解下吧。 误区一:“我有社保,不需要额外购买重疾险” 近年来,随着重大疾病发病的年轻化,医疗费用在人们日常花销中的比例呈增高趋势。尽管很多人有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但是补充一份重疾险也很有必要:第一,可使患者第一时间拿到救命钱,不必四处借钱。与社保“生病—治疗—凭票报销”不同的是,重疾险具有“确诊即可获赔”的保障功能,可解决患者无钱治病的燃眉之急。第二,由于不需要“凭票报销”,因而重疾险不存在患者最为担心的自费药费用高、报销不了的问题。 误区二:“我现在还年轻,等年纪大些再考虑” 不少消费者都认为重大疾病大多发生在中老年,而且重

疾险价格通常不便宜,可以等到了中年,有一定经济基础之后再考虑购买。事实并非如此:第一,不少重大疾病发病日趋年轻化,等生了病再投保就晚了;第二,重疾险通常设有180天(半年)的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仅无息退还已收保费;第三,重疾险保费“随着年龄涨”,年龄越大价格越高;第四,重疾险通常设有投保年龄限制,达到一定年龄,如50岁或60岁将无法投保;第五,年纪大了身体或多或少都容易有些小状况,这些小状况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提高保费或者将一些疾病列为免责范围。 误区三:“买了重疾险,所有的大病都可以保” 每个人对“重大疾病”的理解可能都不一样,但是保险业对“重大疾病”有明确的行业规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明确了25种重大疾病的名称、定义和除外责任。每款重疾险产品都有其特定的承保病种,并非所有的大病都保。如某款重疾险产品承保的病种有30种,则排在前25位的通常为有明确行业规范的病种,后5种为保险公司“增加并自行定义”的病种。无论什么样的保险产品,都有特定的保障范围,购买时一定要详细了解。 以上就是重大疾病医疗商业保险“三大”常见误区的介绍。最后提醒大家,投保重疾险要谨慎,切不可跟风投保。

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

招商银行自家的保险公司 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大病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其中关于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相信大家对其都一知半解,今天小编来带大家来一起了解。 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 在部分城市大病医疗保险所保障的疾病,并不是按照病种来决定的,而是根据投保者的个人花费来界定的。例如有些城市,只有符合了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的剩余费用,才会被归入本市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内,在来进行二次报销。因此,无论是按照病种划分,还是按照费用划分,都必须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而新农村合作大病保险则将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唇腭裂、重性精神疾病、甲亢、乳腺癌、Ⅰ型糖尿病、宫颈癌、血友病、终末期肾病、脑梗死、耐多药肺结核、急性心肌梗塞、艾滋病机会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肺癌、直肠癌、食道癌、结肠癌、胃癌、等20种重大疾病耐人其保障范围中。那么大病医疗保险不包括的保障范围又有哪些呢? 大病医疗保险不包括的范围

招商银行自家的保险公司 第一,除紧急抢救外,未经向社保局申请在非指定医疗机构就诊。第二,患有的疾病属于职业病、工伤旧病复发或者因工负伤。第三,因个人违法造成伤害的。第四,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第五,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第六,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第七,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上述情况,按照国家和当地规定医疗所支出的费用应当自理的。 凡是参保了基本医疗博爱县的人员,每人每年需向市、区社会医疗保障机构缴纳大病保险的保费,对于超过疾病医疗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额度以上的医疗费用,将由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以下规格报销:0-4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按百分之八十五报销,4万元-8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按百分之九十五报销,每一年度最高的支付限额为15万元人民币。因此对于想要完善大病医疗险保障的人士,小编建议可以考虑通过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其中,住院医疗保险以及意外伤害险可以优先考虑,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再来考虑重大疾病保险的购买。每年投保的费用尽量维持在家庭年收入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避免过多的支出影响到家庭日常生活。

社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哪些疾病

社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哪些疾病 社保重大疾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上重大疾病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其目的是为了解决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使大多数的人不再因疾病而陷入经济困境。 社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哪些疾病 社保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在十八周岁以上的阶段,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招商信诺有着比较好的口碑,其提供的服务,在行业中有是比较优秀,此外,该公司在美国的保险市场上享有盛誉其业务范围已经覆盖了中国的大部分省市,在国内有着超过三百家公立和私立的医疗机构为客户服务。

社保重大疾病保险怎么缴费 社保重大疾病保险每个地方的收费标准不一样,最好可以登陆当地的社保局网站查询,或者拨打社保电话查询,去社保局办理查询业务等途径,具体了解大病医保的缴费标准,一般而言,政府每年会从当年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资金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不增加城乡居民额外负担。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去年起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患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实施再次补助,基本医疗报销到5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相应个人自付部分由大病保险报销50%;基本医疗年度报销限额16万元(二档18万元)以上,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再次报销70%,全年最高可报销25万元(二档30万元)。 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患重大疾病的参保人的住院费用通过大病保险(不另缴费,由基金统一购买)再给予部分支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个人自付2万元,并实行分段递增的支付办法。参保人住院,其个人自付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报销50%;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由大病保险报销60%;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大病保险报销70%;10万元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报销80%。基本医疗保险加大病保险全年最高可报销一档30万元,二档50万元。

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保障

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保障 从字面意义上,我们能看出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是一种针对大病、重病而推出的一种保险。其实,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是为了化解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大额住院医疗费风险,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用人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城镇居民,以下统称参保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统一集体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那么,参加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有什么样的好处呢? 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救活了一个家庭"的案例分析 家在农村王女士今年52岁,去年年底突发脑溢血,幸好抢救及时,才保住了生命。但治疗费用却是不小,总计共十万余元,这对王女士这样的农村家庭来说,的确是一个很大的压力。为了她的病,家里借了不少钱,这样下去,整个家都会被她的病拖垮。万幸的是王女士的儿子前几年就给王女士老俩口都办理了新农村合作医疗,通过报销,王女士成功报销了四万元。医院工作人员告诉她,她的新农村合作医病最高就只能报销这么多。王女士一听心就凉了。

后来医院工作人员提醒她说,如果有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还可以报一部分。王女士也不懂,便电话询问儿子,她儿子告诉她当初就给她办理了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后来王女士的儿子拿着当初办理的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相关材料,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又报销了近三万块钱。王女士看着儿子报销的钱,激动地说:"这个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不仅救了我的命,也救了我们全家人的命啊!" 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保障很"给力" 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主要是用于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力度小的问题,近年来在我国逐渐推行开来。不管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村居民,只要是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皆可办理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农村居民很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只需要在缴纳新农村合作医疗费时办理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每年多缴纳一点,一般在80块钱左右,在不幸患上大病时,就可以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两份保险补偿,这样的医疗保障很"给力"!

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XXXX医院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及城乡居民医保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保障水平,有效缓解农村居民患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特制订本方案:1、医院成立的“重大疾病救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业务院长)、(行政院长) 成员:(护理部主任)、(内科主任)、(外科主任)、(妇产科主任)、(手术室主任)、(医保办主任)、(药剂科主任)、(检验科主任)、(医技科主任) 负责医疗管理工作的院领导主管农村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工作,各临床科室成立农村大病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组。医保办主任具体负责,并设专干经办农村重大疾病救治管理服务工作。 2、建立农村居民重大大病救治患者转诊、复查、治疗的绿色通道,严格审批流程,严格掌握入院、治疗、手术、出院指征,确保医疗质量。 3、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保障实行病种定额管理,治疗费用按单病种定额包干,分别由新农合、农村医疗救助及患者个人按比例承担,超出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跨科协作完成的病种,各方要严格控制好定额费用标准。医院全额或部分垫付的医疗费用由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医保局按规定的费用结算标准与医院结算。 4、相关科室临床医生要严格掌握入院标准,不得将不符合大病救治

范围的参合病人收住入院,不得推诿符合住院条件的医保病人住院,并严格核实病人身份和审核审批流程,严防冒名顶替住院现象发生。 5、相关科室制定重大疾病救治病种的临床路径,并按照制定的临床路径实施标准规范化治疗,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6、患者出院时,科室应根据农村大病政策要求提供病人相关资料交医保办审核,医保办负责按照农村大病结算申请的有关规定,每月向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提交出院患者的结算申报材料。出入院结算中心专人核查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补偿资金到账情况。 7、城乡居民医保出院时,其住院医疗费用直接在医保系统内结算。 8、加强与州市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及市医保中心的沟通和协调,确保重大疾病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大病医疗保险是什么意思

大病医疗保险是什么意思 2017/11/24 14:27:01 编辑:来源: 大病医疗保险它是就是你在生病以前买的健康保险,你或你的家人在生病了的时候,保险机构给你们家支付医疗上的或生活上花费,还有物质帮助。至于多少钱,这要看你的投保金额和投保等级。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保险行业的发展,保险种类越来越多。下面就来解读一下什么是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于1983年在南非问世,是由外科医生马里优斯巴纳德最先提出这一产品创意的。他的哥哥克里斯汀巴纳德是世界上首位成功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的医生。马里优斯医生发现,在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后,部分患者及其家庭的财务状况已经陷入困境,无法维持后续康复治疗。为了缓解被保险人一旦患上重大疾病或实施重大手术后所承受的经济压力,他与南非一家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重大疾病保险。

什么是大病医疗保险,它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根据保费是否返还来划分,可分为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和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 1986年后,重大疾病保险被陆续引入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并得到了迅速发展。 1995年,我国内地市场引入了重大疾病保险,现已发展成为人身保险市场上重要的保障型产品。 重大疾病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保障范围逐渐扩大,保障功能日趋完善,但该类产品的设计理念一直延续至今。 事实上,保险保障是一个过程,而非一个片段。

在同一个条款下人人平等,重大疾病保险前期的保障功能,使得保险公司承担了巨大的风险机会,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重大疾病风险是不可预知的,谁也不能断言自己何时会得病,我们不能等自己第四个馒头吃饱后来埋怨不该吃前三个馒头,我们也不可能一上来就吃第四个馒头。 有的人会说,我有了社保而且单位福利很好,所以没有必要买重大疾病保险了。情况果真如此吗? (1)社保只报销因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社保不对非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责任进行赔付;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没有身故赔偿的,身故后只是返还当时个人账户的金额,而这部分的金额是很少的。 (2)中国的社保报销或者单位报销首先是一个先支出再补偿的概念,这就意味着即使属于赔付范围,你也必须先开支出去多少,才能在这个基础之上报销回来多少,而且我们报销的数额不会大于开支总额。不在公费医疗药品清单目录上的进口药和营养药是不能报销的。

大病医保中25种重疾具体指的是什么

大病医保中25种重疾具体指的是什么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万元)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那么大病医保中25种重疾具体指的是什么?抗癌健康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大病医保中的25种重疾包括哪些 不是所有的病都是“大病”,也不是全能给报销,我国保险行业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这25种疾病的名称如下: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大病医保政策解读及分析

大病医保政策解读及分析

大病医保政策解读及分析 8月30日,由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保部、民政部和保监会六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在我国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其核心在于:通过开展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已报销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再次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意见》中明确大病保险将由商业保险机构来承办无疑是健康险业务的一次巨大变革,蕴含巨大商机。 一、政策解读 政策出台背景 随着新医改的持续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立。截至2011年底,城乡居民参加三项基本医保人数超过13亿人,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但人民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比较重。大病医疗保障是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当中的一块“短板”。同时,基本医保基金存有不少结余,累计结余规模较大。因此,有必要设计专门针对大病的保险制度,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使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大病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以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功能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大病保险保障人群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我国参加了基本医保的城乡居民,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人。 从基本医保层面来讲目前我国主要有三种保险制度,一是职工医保,二是新农合,三是城镇居民医保。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城乡居民参加三项基本医保人数超过13亿人,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其中,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数达到10.32亿人,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意见》并未提及城镇职工的保障情况。目前城镇职工这一块的报销比例大概能达到80%~90%,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相比起城镇职工医保是比较低的。因此,此次医保新政的意义就是将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较低的报销比例,尽量与报销比例较高的职工医保拉近一些。目的是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这部分人群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相关数据:来自江苏省劳动保障厅的统计显示,截至今年7月底,以老人和儿童为参保主体的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已近1200万人,覆盖率达97%。新农合参保人数约4300万人。南京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已达150多万,南京市8个涉农区县2010年数据将共有近200万人参加合作医疗。 大病保险操作模式 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政府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在参保患者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其基本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大病支出报销。 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要求 《意见》对商业保险机构的要求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制定了商业保险机构的基本准入条件。即:“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商业保险机构

社保重大疾病包括哪些

社保重大疾病包括哪些 社保是决定幸福生活指数的一个指标,同时也是人们基本经济保障。社保重大疾病保险也是人们参保的首要选择。那么,社保重大疾病包括哪些呢?下面大家就随着本文一起去了解下吧! 社保重大疾病包括哪些 社保重大疾病包括哪些?07年公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各家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疾病范围里必须包括六种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和终末期肾病,这六类已经包括了普通大众常发的疾病,而且理赔的93.7 %集中在这六类。这里面,第一类癌症理赔的占到86%,并不是所列疾病种类越多,就越有保障。除此以外还可以选择使用十九种有行业标准的其他疾病,现在规范后,那么将来发生理赔,在哪家公司理赔所遵循的标准都是完全相同的。除了行业规定的这25种重大疾病之外,各家公司还会根据自己的情况添加一些病种,具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择。值得注意的是:一定要把自己的健康情况如实告诉保险公司。

社保重大疾病包括哪些其承保方式有哪些 通过以上介绍,大家知道了社保重大疾病包括哪些?不少地方政府制定的重大保险的报销范围、筹资和最低补偿比例,以及就医和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都能满足人们的保障需求。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只要符合基本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都可参加投标,中标后会以保险合同的方式来承办大病保险,承担大病保险的风险和盈亏自负。 社保重大疾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上重大疾病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其目的是为了解决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使大多数的人不再用疾病而陷入经济困境。 重庆医疗保险政策出台的好处 重庆医疗保险政策的推出,大大提高了重庆市医保个人账户的医保资金的利用率。新政策的出台可以让更多的重庆市民享受医疗保险政策所带来的便利。在这里值得大家注意的是,社会医保所带来的医疗保险非常有限。重庆市民想要进一步完善自身保障,可以购买一份适合自己的商业医疗保险。而商业医疗保险的选择也是非常关键。对此,保险专家推荐招商信诺的乐康无忧返还型住院医疗保险,该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和保费返还双重功能。其优势主要有:1、生存至合同满期,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赔付,返还128%全部已交保险费;2、住院收入有保证,兼顾意外及疾病住院责任,不影响社保和其他医疗保障,住院津贴按日提供且不扣免赔天数;3、额外赠送一年期《第二医疗意见服务》,由世界顶级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诊疗建议,免去误诊的担心,确保治疗及时有效。 社保重大疾病包括哪些首选招商信诺

大病医保政策解读及分析

大病医保政策解读及分析 8月30日,由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保部、民政部和保监会六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在我国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其核心在于:通过开展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已报销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再次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意见》中明确大病保险将由商业保险机构来承办无疑是健康险业务的一次巨大变革,蕴含巨大商机。 一、政策解读 政策出台背景 随着新医改的持续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立。截至2011年底,城乡居民参加三项基本医保人数超过13亿人,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但人民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比较重。大病医疗保障是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当中的一块“短板”。同时,基本医保基金存有不少结余,累计结余规模较大。因此,有必要设计专门针对大病的保险制度,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使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大病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以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功能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大病保险保障人群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我国参加了基本医保的城乡居民,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人。 从基本医保层面来讲目前我国主要有三种保险制度,一是职工医保,二是新农合,三是城镇居民医保。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城乡居民参加三项基本医保人数超过13亿人,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其中,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数达到10.32亿人,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意见》并未提及城镇职工的保障情况。目前城镇职工这一块的报销比例大概能达到80%~90%,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相比起城镇职工医保是比较低的。因此,此次医保新政的意义就是将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较低的报销比例,尽量与报销比例较高的职工医保拉近一些。目的是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这部分人群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相关数据:来自江苏省劳动保障厅的统计显示,截至今年7月底,以老人和儿童为参保主体的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已近1200万人,覆盖率达97%。新农合参保人数约4300万人。南京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已达150多万,南京市8个涉农区县2010年数据将共有近200万人参加合作医疗。 大病保险操作模式 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政府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在参保患者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其基本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大病支出报销。 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要求 《意见》对商业保险机构的要求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制定了商业保险机构的基本准入条件。即:“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商业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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