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度综合计划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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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综合计划编制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我厂内部目标管理制度,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安全生产以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全面制定我厂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2 定义
年度综合计划是我厂全体员工在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又是安排季度、月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因此,厂各个生产环节和各个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3 范围
3.1 本标准规定了我厂年度综合计划编制的管理机构和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3.2 本标准适用于我厂编制年度综合计划的管理。
4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5 管理机构和职责
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负责汇总各归口部门的有关计划建议,综合平衡后送主管领导审查。由厂长分别报送职代会和厂党委讨论通过。经厂长批准后,上报上级批准。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6.1 编制依据
6.1.1 根据上级下达的指令计划性指标及厂长对编制计划的意见要求。
6.1.2 依据本厂设备健康水平,主要发电设备检修情况、进度和工期安排等实际情况。送交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6.1.3 根据水工车间的水文、气象预报和发电意见。
6.1.4 根据电力系统的用电需要。
6.2 编制程序
6.2.1 各专业归口部门按上级规定上报时间前一个月编报本专业的有关计划建议报计划与市场营销部。
6.2.2 重点技措项目、基建等项目应写专题可行性分析报告和有关设计图纸,随同报三和公司审批。
6.2.3 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负责汇总各归口部门的有关计划建议,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厂资金
等具体情况,综合平衡后送主管领导审查。
6.2.4 经主管领导审查后,送交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6.2.5 由厂长分别报送职代会和厂党委讨论通过。
6.2.6 经厂长批准后,上报上级批准。
6.2.7 经江西三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后的指令性计划,我厂应逐季逐月安排实施,确保计划的完成。
6.3 编制规定及要求
6.4 年度计划的编制、上报及审批程序,应符合上级和厂部的有关规定。表式应统一,内容要真实、数据有依据、重大的项目应附设计任务书,编制说明要清楚。
6.5 编制各项计划均应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企业的精神,遵循应修必修、应改才改、需建方建、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
6.6 计划工作人员应深入实际了解情况。
6.7 编制的生产计划切合实际、考虑周全、符合生产调度原则。
6.8 项目占用资金不能超过限额。
6.9 开展厂内经济运行,优化开机方式和负荷分配,保持机组在高效率区运行。
6.10 加强水库及枢纽工程管理,减少水库水量损失。
6.11 加强机电设备维护检修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6.12 及时排漂清污,减少水头损失。
6.13 开展尾水清渣工作,提高运行水头。
6.14 减少机组空载损耗。
7 监督检查和奖惩
7.1 由厂部负责监督检查年度综合计划的编制工作。
7.2 本标准按厂《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的有关部分进行考核。
8 附则
8.1 本规定解释及修订权归厂计划与市场营销部。
8.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