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器适航基础v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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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产品的设计符合适航标准
型号合格证
1 型号合格证
3.1 适航管理证件体系
型号合格证申请人
填写型号合格证申请书 提供CCAR 21及其程序中规定的有关文件
y CCAR21部:《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y 型号合格证申请书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
1 型号合格证
3.1 适航管理证件体系
y 型号合格证格式(民航总局表格AAC-017) y 型号合格证编号、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名称、型号设计符合的 适航标准、产品型号、申请日期、批准日期、批准人签署。
适航证 (标准适航证、限制适航证)
特许飞行证
外国航空器 适航证认可书
出口适航证
航空零部件的适航证件
3.1 适航管理证件体系
民用航空零部件:指任何用于或拟在民用航空产品上使用及安装的材料、仪表、机 械、设备、零件、部件、组件、附件及通信器材等。
国产零部件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 (PMA )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 (CTSOA )
3.1 适航管理证件体系
生产许可证
对制造进行 批准的证件
零部件 制造人 批准书
技术标 准规定
项目
批准书
3.1 适航管理证件体系
8 生产许可证(Production Certificate)
y 适航部门对已获得民用航空产品型号设计批准,并欲重复 生产该产品的制造人所进行的资格性审定,以确保该产品 符合经民航总局批准的型号设计要求。
¾ 设计符合性:指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设计符合规定的适航规章和要求。
¾ 制造符合性:指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制造、试验、安装等符合经批准 的设计。
适航相关证件
y 1 型号合格证 y 2 型号认可证 y 3 补充型号合格证 y 4 型号设计批准书 y 5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 y 6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 y 7 材料、零部件、机载设备设
* CCAR-121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定
* CCAR-135
小型航空器和直升机公共运输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 CCAR-43
维修和改装的一般原则
* CCAR- 66R1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 CCAR-145R3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 CCAR-147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
理由。
6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
3.1 适航管理证件体系
y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arts Manufacturer Approval )
y 适航管理部门批准安装在已获得型号合格证件的航空器上, 作为加、改装或更换用的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凭证。
6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
3.1 适航管理证件体系
y 申请的基本要求
y 9. 问答:简要说明“优先监督零件”的定义。
第三章 适航证件体系与管理机构监督
1 适航管理证件体系 2 适航管理机构监督
第三章 适航证件体系与管理机构监督
1 适航管理证件体系 2 适航管理机构监督
证件体系概述
航空器适航管理
立法 颁发证件
3.1 适航管理证件体系
证件管理
申请 受理
审查
颁证
监督
计批准认可证 y 8 生产许可证
3.1 适航管理证件体系
y 9 适航证、外国航空器适航证的 认可书、适航批准书
y 10 出口适航证 y 11 特许飞行正 y 12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 y 13 维修许可证 y 14 维修人员执照 y 15 委任单位代表证书 y 16 委任代表证件 y…
航空产品的适航证件
y 数据单(AAC-016) y 数据单编号、持有人名称;航空器、发动机或螺旋桨的相关 参数,型号合格审定基础等。
y http://www.caac.gov.cn/b1/GLCX/201104/P020110401466817082760.pdf
1 型号合格证
3.1 适航管理证件体系
y 有效期
y 长期有效(除被民航总局暂停、吊销或另行规定终止)
3.1 适航管理证件体系
5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
y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ertificate Technical Standard Order Approval)
y 规定装于民用航空器上的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最低性 能标准;
y 是批准技术标准规定项目的制造人的设计和生产合格的凭证。
3.1 适航管理证件体系
3 补充型号合格证
3.1 适航管理证件体系
补充型号合格证申请人 填写补充型号合格证申请书 提供设计大改证明性和说明性资料
3 补充型号合格证
3.1 适航管理证件体系
y 受理
y 经审核符合要求,民航总局发出受理通知书。
y 颁发补充型号合格证
y 产品的设计大改符合适航标准和噪声标准,及其他专用条件, y 安全水平等同于该产品原型号设计批准时建立的安全水平
度来制定和实施()
y 5. 我国的适航管理法规以什么为主要参考内容? y 6. 我国民用航空器的登记机构是哪个? y 7. 我国的航空器国籍标志是什么? y 8. 什么是挂旗公司 y 9. 航空器在登记国之外飞行时,航空器内发生
的法律行为和事件不适用登记国的法律()
y 1.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与型号设计批准书之间的异同? y 2. 航空器“大改”和“小改”是如何界定的? y 3.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与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的区别? y 4. 相关证件中,长期有效的有哪几个? y 5. 相关证件中,哪些可以转让?
y 任何单位或个人,进口外国生产的任何型号的民用航空器、 发动机、螺旋桨,如系首次进口并且用于民航活动时,需 取得型号认可证,才准予进口。

是对进口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的型号合格证及 其数据单(外国适航当局颁发)认可批准的凭证。

与型号合格证的区别?
2 型号认可证
y 申请
3.1 适航管理证件体系
5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
y 申请的基本要求
y 按照规定格式提交申请书; y 说明所依据的技术标准规定,如尚未颁发适用的技术标准规
定时,应提交一份最低性能标准的建议书; y 报送一份工作进度,包括提交技术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资料、
各种性能和环境试验及质量控制系统资料的时间; y 若偏离技术标准规定时,应提交一份偏离申请,并说明偏离
y 转让性
y 经民航总局备案,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可将其转让他人
y 权利
1.航空器符合CCAR-21规定
适航证
2.发动机/螺旋桨符合CCAR-21规定
3.产品符合CCAR-21规定
4.获得该产品的更换用零部件设计批准
适航批准证书
生产许可证
3.1 适航管理证件体系
2 型号认可证(Validation of Type Certificate)
8 生产许可证
3.1 适航管理证件体系
y 申请
y 申请资格的获取
y 型号合格证 y 型号合格证的权益转让协议书 y 补充型号合格证 y 型号设计批准书
y 按规定填写民用航空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
y 受理:经审核符合要求
y 证书颁发:
y 对申请人的质量控制资料、组织机构和生产设施进行审查,如申请人符 合CCAR-21部的规定和要求,可确保每一产品能符合型号合格证件的设 计要求
y 与型号合格证的异同
相同:都是设计符合要求的凭证 不同:型号合格证是民用航空器、航 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的设计合格凭证
4 型号设计批准书
3.1 适航管理证件体系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型号设计批准书申请人
填写型号设计批准书申请书
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y 受理:经审核符合要求 y 证书颁发:经审查符合CCAR-21部及其程序有关条件 y 格式:
3.1 适航管理证件体系
3 补充型号合格证(Supplemental Type Certificate)
y 型号合格证持有人以外的任何人对经过批准的民用航空产 品型号设计进行大改时,由适航当局向申请人颁发的证明 其型号大改符合适用的适航标准和适航当局确定的专用条 件,或具有与原型号设计等同的安全水平,在运行中没有 不安全的特征或特性的证件。
y 首次在民用航空器上使用的重要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 需取得管理部门的设计批准认可证后,方可使用。
3.1 适航管理证件体系
7 材料、零部件、机载设备设计批准认可证
y 申请
y 填写设计批准认可证申请书 y 提交相关数据、规格和使用限制等其他资料
y 颁发
y 审查相关资料 y 进行实地检查
对制造进行批准的证件
2 型号认可证
3.1 适航管理证件体系
y 受理
y 民航总局适航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航空产品型号认可证申请书和 资料后,经审核符合要求,则发出受理通知书。
y 颁发型号认可证
y 经审查符合CCAR-21部及其程序规定要求的,即可批准向申请人 颁发型号认可证及型号认可证数据单
y 型号认可证格式
y 包括证件编号、持证人、产品名称、型号、外国颁发TC的适航当 局名称等
3.1 适航管理证件体系
民用航空产品:指民用航空器、航空发动机和螺旋桨
国产航空器 进口航空器 航空器单机
型号合格证(TC)
补充型号合格证 (STC)
型号设计批准书 (TDA)
生产许可证(PC)
仅依据型号合格证书进行的生产
型号认可证(VTC)
补充型号认可证 (VSTC)
重要改装设计批准书 (MDA)
国籍登记证
进口零部件
设计批准认可证 (VDA )
零部件单件 / 批
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 (AAC-038表)
与航空产品、零部件相关的适航法规
3.1 适航管理证件体系
维修、委任单位代表等证件
维修
维修许可证
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委任代表
委任单位代表证书
委任代表证件
相关的规章、法规
* CCAR-91
一般飞行和运行规则
证件是符合标准或规定资格的凭证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
3.1 适航管理证件体系
根据CCAR-21-R3《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第21.3条, 有关术语定义如下: ¾ 民用航空产品:指民用航空器、航空发动机和螺旋桨
¾ 民用航空零部件:指任何用于民用航空产品或者拟在民用航空产品上使用和 安装的材料、仪表、机械、设备、零件、部件、组件、附件及通信器材等。
y 填写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申请书 y 提供说明零部件构型所需的图纸和技术说明书 y 确定零部件的结构强度所需的尺寸、材料和工艺资料 y 用于表明适用技术标准的试验报告和计算
3.1 适航管理证件体系
7 材料、零部件、机载设备设计批准认可证
y 材料、零部件、机载设备设计批准认可证(Material Parts Appliance Validation of Design Approval)
3 补充型号合格证
3.1 适航管理证件体系
y 小改
y 对产品重量、平衡、结构强度、可靠性、使用特性以及对产品适 航性没有显著影响的更改。
y 大改
y 产品的设计、构型、动力、功率限制、转速限制、重量更改过大, 以至于需要对该产品与相应的适航标准和专用条件的符合程度进 行全面审查时
y 发动机数目或旋翼数目更改; y 不同推进原理的发动机或旋翼; y 桨叶数目改变或变距工作原理改变。
对设计进行批准的证件
3.1 适航管理证件体系
对设计 进行批准
的证件
型号 合格证
型号 设计 批准书
补充 型号 合格证
型号 认可证
补充 型号 认可证
零部件 制造人 批准书
技术标 准规定 项目 批准书
3.1 适航管理证件体系
1 型号合格证(Type Certificate)
y 民航总局对民用航空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滑翔机、 载人气球、超轻型飞机或其他非常规航空器,以及装于其 上的发动机、螺旋桨除外)设计批准的合格凭证。
y 6.选择:补充型号合格证是对民用航空产品型号设计进行—— ——时需向适航管理部门申请的证件 A. 任何改动 B. 小改 C.大改
y 7. 判断:型号设计批准书是民用航空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 桨的设计合格凭证()
y 8. 判断:根据已有生产许可证制造的航空器,需要提交制造符 合证明才可获得适航证()
y 补充型号合格证格式及数据单
y 补充型号合格证编号、补充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名称、补充型号设计 符合的适航标准、产品型号、申请日期、批准日期、批准人签署等
y 权利
y 与型号合格证持有人的权利相同
3.1 适航管理证件体系
4 型号设计批准书(Type Design Approval)
y 对滑翔机、载人气球、超轻型飞机和其他非常规航空器以 及装在其上的发动机、螺旋桨设计批准的合格凭证。
飞行器适航基础
第三章 适航法规
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3.
y 1. JAR/FAR/CCAR由什么机构颁布(中文或英文全称) y 2. 航空器除需满足产品型号合格证标准之外,还需满足的
标准是什么
y 3. 适航标准的适用性在适航标准的哪一分部中进行描述 y 4. 为提高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适航标准需以最高的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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