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证离岸家族信托财产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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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证离岸家族信托财产的安全性
回归信托本质,全面了解、去伪存真、准确理解和灵活运用家族信托法律架构是当下中国家族必须具备的能力。
家族信托作为家族(企业)保护、管理与传承的重要实现路径,却与大多数中国富裕家族是以信托理财产品的视角去理解的家族信托,相去甚远。回归信托本质,全面了解、去伪存真、准确理解和灵活运用家族信托法律架构是当下中国家族必须具备的能力。
广义的离岸信托是指相对于本国之外而设定的信托,狭义的离岸信托则是指以前英国殖民地或属地为核心地继受英国信托法的若干岛国(或地区),并运用离岸地法律控制的信托。
离岸家族信托中信托财产的安全性是家族信托成立人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信托财产的安全性不仅关乎到受托人是否会出现背信、失责的情形;也关乎到离岸信托法律架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鉴于历史及文化原因,中国超高净值人群普遍缺乏完整的信托理念及委托代理观念,再加上对信托法律架构的不了解,无法准确理解或把握信托财产的安全性,所以普遍对离岸家族信托心存疑虑。
成立人如何在放弃所有权的情况下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性的问题上,不能盲目听从受托人的解释和说明。成立人在充分认识离岸家族信托复杂性的同时,要具有清晰的和准确的判断能力。通常有如下路径解决信托财产的安全性:
1.信托法律架构的有效性是信托财产安全的前提
设计的离岸信托法律架构和信托目的应当符合各关联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这是信托法律架构有效性的前提。当一个信托法律架构直接和法律相冲突时,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所谓的安全性已经变成了空中楼阁,无从谈起了。
2.构建完善的信托契约和制备清晰明确的意愿书
在信托契约和意愿书中明确和体现成立人的意愿和要求,厘清家族信托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这是信托财产安全性的最基本保障。
3.考虑选择适合的离岸信托法律架构
应根据设立离岸信托需要考虑的各类要素设计符合成立人诉求和条件的信托法律架构。可以由成立人或成立人的家族成员担任信托下属经营性公司或资产的董事或投资经理,但是这里应当注意到构成实际控制的法律风险。如果构成实际控制,不仅存在丧失可能的信托税收筹划空间的风险,更可能会直接影响信托法律架构的有效性。
4.对离岸信托成立人的权利进行适当的保留
很多离岸地承认或保护成立人对信托管理保留实质控制权和利益的信托,这可以满足成立人关于信托财产安全性的诉求。但是,权利保留的边界在哪里?控制权的边界在哪里?如何避免虚假信托?对这几个问题必须研究透并进行有效的解决。
5.选择合适的并值得信赖的受托人
受托人的专业性及可靠性是非常重要的,选择值得信赖的受托人瑞丰德永是信托资产安全的关键。在这里专业的信赖和操守的信赖同等重要。
6.进行多个受托人的安排
多个受托人之间可以形成必要的制约和监督,这对信托资产的安全性是有利的。但是,如果共同受托人机制安排不当,不仅会影响信托财产管理运作的效率,而且因为效率的丧失也会间接影响到信托资产的安全。所以实践中很多受托人是不接受共同受托人安排的。
7.设立保护人或保护人委员会
在信托法律架构中,成立人可以根据保护人制度设立保护人(保护人委员会)并赋予其相应的权利,监督受托人对家族信托的管理和运作,以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和受益人利益。保护人(保护人委员会)通常由可信赖的家族成员或专业人士出任。但是,也存在保护人的权利边界问题,保护人的权利过大会存在被认定为实际控制的法律风险。
8.选择有利的法律适用和管辖以保护信托财产的安全
家族信托涉及到多法域的法律冲突问题,在信托架构设立过程中,应当对发生争议后的法律适用和管辖作出有效的和可行的安排,这是信托财产安全性的最后一道保障。
在充分了解和理解信托法律的基础上,在综合和合理运用上述路径的前提下,可以较为充分地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性。需要强调的是,任何法律架构都是有风险的,规避掉所有风险是不可能的。可以肯定的是,将信托财产置入离岸家族信托并不比信托财产由成立人自己管理风险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