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避税港及其避税模式
第7章其他反避税法规与措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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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限制资本弱化法规
山东某制药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 位: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持有股权
持股比例(%)
A(香港)控股 有限公司
B(北京)有限 责任公司
C(香港)投资 有限公司
合计
5236606 1885520 1563394 8685520
52.2912 21.7088 26.0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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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其他反避税法规与措施[1]
来的部分电脑截图资料,但无法准确判定其具有“实质性
的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将案情进展情况及具体做法及时
向市国税局汇报并通过市国税局向省局报告。通过启动税 收情报交换机制,最终确认C(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没有从 事“实质性的经营活动”,不能确认为“受益所有人”身
份。对其取得的利润不适用《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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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其他反避税法规与措施[1]
2010年5月10日,C(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向菏泽市牡丹区国税局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申请,即按照《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 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十 条股息第二款规定:“然而,这些股息也可以 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一方,按照该一 方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另 一方的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一)如 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 25%股份的,为股息总额的5%”。
第7章其他反避税法规与措施[1]
5、避税港及其避税模式

实例演示
压低转让价格前
利润额(万美元) 纳税额(万美元) 税负(%)
福பைடு நூலகம்公司
400
中国香港子公司
100
136
34
16.5
16.5
合计
500
152.5
30.5
压低转让价格后
利润额(万美元) 纳税额(万美元) 税负(%)
福特公司
100
34
34
中国香港子公司
400
66
16.5
合计
500
100
20
少纳所得税税款
利润额(万美元) 纳税额(万美元) 税负(%)
福特公司
600
中国香港子公司
200
204
34
33
16.5
合计
800
237
29.625
抬高转让价格后
利润额(万美元) 纳税额(万美元) 税负(%)
福特公司
200
68
34
中国香港子公司
600
99
16.5
合计
800
167
20.875
少纳所得税税款
237-167=70万美元
在虚构避税港营业中起中介作用的,是以 避税港为基地的各种性质的受控公司
外国基地公司,指以避税港为基地而建立 的,为了从事转移和积累与第三国营业或 投资而产生利润的公司。
19
虚构避税港营业
受控公司种类 1、信箱公司
指那些仅在所在国完成必要的注册登记手续、拥 有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的各种“文件”公司
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也较高 但卢森堡对控股公司规定有特殊的免税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控股公司不征收所得税 这些有权享受免税的控股公司可以持有国内外公司的
避税港及其避税模式基本理论42页PPT

32
实例演示
压低转让价格前
利润额(万美元) 纳税额(万美元) 税负(%)
福特公司
400
中国香港子公司
100
136
34
中国某家公司与美国某一公司发生借贷关 系:中国公司是贷款提供方,美国公司是 贷款需要方。
30
转让定价
人为地扭曲跨国收入和费用在国家之间的 分配,以实现跨国所得的转移,是国际避 税的常用方式之一
而跨国关联企业内部转让定价,则是这一 避税方式借以实现的基本途径
31
实例演示
美国福特汽车公司为了利用中国香港对外 国企业少征所得税、免征财产税以及不征 资本利得税等特殊优惠,在中国香港设立 子公司。
控制
控制
销售收入转移 中转销售
避税港 受控公司
控制 人为的财务处理
甲国子公司
实际业务
乙国子公司
15
实例演示
某外商独资企业根据港方总公司通知,把产品卖给中 国香港某家公司A(关联企业),该产品售价只有国 际市场价格的50%,而且又通知该产品不必报关出口, 直接运往位于该独资企业附近的另一家公司B(关联 企业),并由中国香港的A公司加价一倍卖给B公司。
在直接税中只对不动产征税 还课征印花税、营业税(对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
和关税 主要财政收入来自于对银行、公司征收的年注册
费和许可证费 除了没有直接税以外,还具有吸引外资的一些优
势 但巴哈马的外汇管制较严
7
部分避税港简介
百慕大群岛
除工薪税(社会保险税)外,不对任何所得征税。
国际避税筹划方法及其运用

国际避税筹划方法及其运用一、国际避税筹划的概述(一)国际避税筹划的差不多概念及特点国际避税筹划,是避税筹划活动在国际范畴内的延伸和进展,是指跨国纳税人为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利用有关国家税法或国际税收协定中的某些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采取变更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等公布的、合法的手段规避或减轻国际税收义务,以达到税负最小化目的的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
其特点能够从两个方面来明白得。
从定义来看,其利用的是有关国家的税法或国际税收协定中的某些漏洞或不足,是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利用税法上没有规定或者没有说明〝不承诺〞的内容减轻税负的一种行为是合法的、正当的行为,它并不触犯法律,只是钻法律的空子;主体是跨国纳税人,它是跨过国境、税境的避税行为。
从世界各国的避税活动来看,国际避税筹划一样都会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税收的权益,因此它跨过了其中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管辖范畴,而且还能够与国内避税筹划相互交错和促进,使其更为复杂;许多国家专门是像我国如此的进展中国家,制定了各种税收优待政策,甚至开创了自由港、免税区来吸引外国投资者,避税港以及低税区的存在和进展使其具有了国际普遍性;由于避税活动的普及,需要借助专业的力量才能完成,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的显现使其更具有专业性。
(二)国际避税筹划产生的缘故1.主观缘故国际避税筹划之因此能够广泛产生同时迅速进展,其主观缘故是跨国纳税人追求利润最大化。
利润最大化是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的纳税人都共同追求的目标。
众所周知,在所得一定的情形下,纳税越少,获利越多。
大多数跨国纳税人都期望通过一定的方法来减轻纳税义务,达到少纳税甚至不纳税的目的。
2.客观缘故有主观缘故就有客观缘故,造成国际避税筹划的客观缘故是各个国家之间税收制度的差别和由于税法及有关法律的不完善、不健全造成的缺陷和漏洞。
这些缺陷和漏洞要紧表现在:各国税收管辖权的不统一,各国的税率差异,税基的差异,幸免双重征税方法的差异,税收治理水平的差异等等。
第七章国际避税地

投资者 F 向投资者分配
股息、利息等所得
所得来源 (丙国 C 公司)
所得来源 (丁国 D 公司)
所得来源 (戊国 E 公司)
图4-4
利息 贷款人 丙国 C 公司
高税国(甲国)母公司 A 公司 控制
避税地(乙国)子公司 (金融公司 B 公司)
利息
借款人 丁国 D 公司
6、案例
A国某甲公司在国际避税地巴哈马群岛建立一家分 公司乙公司。当年甲公司所得1000万A元,乙公司 所得300万A元。已知甲公司曾向乙公司借入800 万巴元,且以A国货币结算。而当时巴国货币升值。 (由1A国货币=10巴国货币变为1A国货币=8巴 国货币)。另外,A国所得税率为50%,巴哈马群 岛无所得税规定。甲公司为逃避一定税收,把其在 巴哈马群岛的分公司变为子公司。
委内瑞拉过去一直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是拉丁美洲的一个重要的 国际避税地。但1986年委内瑞拉废除了单一地域管辖权的课税制度, 开始对本国居民的全球所得征税,这样委内瑞拉就不再是一个国际避 税地。
三、两个与国际避税地有关的概念
离岸中心(offshore center)。 所谓离岸中心,是指给外国投资者在本地成立但从事海外经营
在发达国家中,也有许多国家没有避税地的定义, 也没有列举避税地的国家名单,如荷兰、新西兰、 英国等。
第七章 避税港及其避税模式

• 压低转让价格后,就把这批汽车的部分销售利润甚 压低转让价格后, 至全部所得转移到中国香港, 至全部所得转移到中国香港,并全部体现在中国香 港子公司的账上。因此, 港子公司的账上。因此,福特公司就表现为只取得 小额的利润甚至亏损, 小额的利润甚至亏损,只需缴纳少量税款甚至不用 纳税。 纳税。而中国香港子公司仍按正常市场价格把这批 汽车再出售给最终的顾主,并取得巨额利润, 汽车再出售给最终的顾主,并取得巨额利润,所有 利润只需按较低税率纳税,甚至根本不需纳税。 利润只需按较低税率纳税,甚至根本不需纳税。压 低转让价格后两公司的实际纳税情况如表7 所示。 低转让价格后两公司的实际纳税情况如表7-2所示。
• 在避税港营业中起中介作用的,是以避税 在避税港营业中起中介作用的, 港为基地的各种性质的受控公司。 港为基地的各种性质的受控公司。其中不 少是属于外国基地公司性质的。 少是属于外国基地公司性质的。 • 外国基地公司,是指以避税港为基地而建 外国基地公司, 立的, 立的,为了从事转移和积累与第三国营业 或投资而产生利润的公司。 或投资而产生利润的公司。 • 下面着重介绍各种受控公司的建立及其避 税特点: 税特点:
•
•
• •
•
(一)信箱公司 信箱公司,是指那些仅在所在国完成必要的注册登记手续、 信箱公司,是指那些仅在所在国完成必要的注册登记手续、 拥有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的各种“文件”公司。 拥有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的各种“文件”公司。 (二)控股公司 控股公司, 控股公司,是指在一个或多个子公司里控制着大量股份和 拥有举足轻重的表决权的公司。 拥有举足轻重的表决权的公司。 (三)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是指专门从事有价证券投资的公司。 投资公司,是指专门从事有价证券投资的公司。 (四)金融公司 金融公司,是指在一个企业或公司集团里充当借贷中介人 金融公司, 或向第三方提供资金的机构。 或向第三方提供资金的机构。 (五)租赁公司 租赁公司,是指专门从事租用、 租赁公司,是指专门从事租用、租赁贸易和租购等项活动 的机构。 的机构。
精华避税港及其避税模式

通过离岸公司,企业可以合法地规避国内税收,降 低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离岸公司通常用于国际贸易、投资、控股等业务, 可以方便地开展跨境业务,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
信托与基金
优势
香港金融市场发达,法律体系 完善,且与内地有紧密的经济 联系,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投 资环境。
开曼群岛
80%
概述
开曼群岛是英属海外领土,以其 离岸金融中心地位而闻名。许多 跨国公司和投资者选择在此注册 公司以享受税收优惠。
100%
避税模式
开曼群岛不对公司和个人征收所 得税、资本利得税等。公司注册 简便,且信息保密。
在避税港,控股公司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 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还可以通过控制其他公 司实现业务扩张和多元化经营。
04
避税风险与监管
税务监管政策
税务监管政策
各国政府为了打击避税行为,制定了一系列税务监管政策,包括加强税收征管、 提高税收透明度、加强国际合作等。这些政策旨在减少避税行为的发生,保护 国家税收权益。
80%
优势
开曼群岛金融监管宽松,国际声 誉良好,为企业提供了低税负和 信息保密的环境。
百慕大
概述
百慕大是英联邦的海外领地,以其离 岸保险和再保险业务而著名。该地区 拥有发达的金融服务业和国际商业公 司注册地。
避税模式
优势
百慕大国际法律体系完善,金融监管 宽松,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离岸金融 环境。
百慕大不对公司和个人征收所得税、 资本利得税等。该地区还提供了一系 列税收优惠和豁免。
避税港的种类
离岸金融中心
提供离岸银行业务、证券交易和信托服务,如瑞士 、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
避税港及其避税模式

避税港及其避税模式在全球化的今天,避税港已经成为很多国际公司避税的一种方式。
那么,什么是避税港呢?避税港指的是那些税率很低或零税率的国家或地区,例如开曼群岛、百慕大、爱尔兰等。
这些国家或地区通常拥有强大的保密法律和金融制度,可以为国际公司提供避税的便利条件。
避税港不同于逃税,避税是依法利用税法规定的各种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措施,使企业的税负减轻或免除的行为;而逃税则是企业通过非法手段损失税款。
因此,合法的避税是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避税港的避税模式有很多种,下面列举几种比较常见的方式:第一,移动财产避税模式。
这种模式通过将利润转移至避税港,使得企业在避税港享受较低的税率,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例如,某国际公司在香港成立一个子公司,将总部的知识产权收益转移至香港,利用香港的税收政策来降低企业的税负。
第二,虚拟建立避税模式。
这种模式利用虚拟经济的特点,通过在避税港注册虚拟分部,使得企业在避税港享受低税率的待遇。
例如,爱尔兰提供了低税率来吸引技术公司在该国建立虚拟分部,利用此税率避免高昂的税收负担。
第三,税务协定避税模式。
此种模式需依靠不同国家之间的税务协定,将总部在一个国家的利润转移至避税港,以享受双重免税或者较低的税率。
例如,中国与宋海专、多米尼加等国签署的税收协定,使得在这些国家设立的企业可以获得比较有利的税负待遇。
综上所述,避税港是一种利用税收制度的合法手段,同时也是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公司降低自身税负的一种方式。
但是,企业在进行避税行为时,更应该践行社会责任,积极为所在国家的税收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国际避税港

避税港的运作
个人要受益于避税港的其中一个方法,就是迁徙 到该地区,使法律上只需缴交税项给免税港政府。另 外,个人或商业机构也可以在避税港,成立附属机构 或独立的法律实体(即公司或普通法法制里的基金) ,资产移动到新公司后便可以套现获利,从而缴交较 低或者免除税款。不过,利用这种方法到底算是避税 还是逃税,难以一概而论。这视乎相关国家或地区、 还有相关的个人或机构的个别情况。
案例评析
跨国纳税人是否去避税港或进哪一类的避税港,往往 取决于“避税管道”是否把税收减少到最低点。 各国对避税港评价不一。发展中国家为了带动经济发 展,积极鼓励其发展。一些发达国家为防止税款流失,多 采取防范措施。 对中国民族工业而言,充分运用离岸公司在国际避税 方面所带来的便利,减轻国际市场的税负压力,增强竞争 力,是非常有效的选择。同时,跨国公司利用离岸公司逃 避中国税收的情况,应该引起税务当局的高度重视。
谢 谢!
熊安怡 2011806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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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港的类型
避税港类型的选择取决于该国或该地区的政治、经济 、社会、资源、地理位置等因素。通常分为三种类型: ①无税避税港。不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 利得税和财产税,如百慕大群岛、巴哈马、瓦努阿图、开 曼群岛等。 ②低税避税港。以低于一般国际水平的税率征收个人 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财产税等税种,如列支 敦士登、英属维尔京群岛、荷属安德列斯群岛、香港、澳 门等。 ③特惠避税港。在国内税法的基础上采取特别的税收 优惠措施,如爱尔兰的香农、菲律宾的巴丹、新加坡的裕 廊等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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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港的负面影响
一、使跨国投资者获取不当利益。跨国投资者通过避税 港避税的方法大都建立在虚构业务往来基础之上。 二、侵蚀相关资本输出国的税收利益。由于避税港对跨 国投资者在实行减免税的基础上,还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其不 当利益,致使资本输出国无法获取其居民在避税港的经营情 况,也难以加强对其居民境外所得的税收管理。 三、扰乱公平的税收秩序。为吸引有限的国际资本,各 国都会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由于避税港没有需要保护的税 基,其采取大量的优惠措施导致避税港之间以及其他一些急 需发展的国家在税收优惠方面竞相攀比、恶性竞争,从而扭 曲国际市场经济行为,有害于其他国家税制的公平与中性。 四、助长了洗钱和腐败活动。松散的金融体制及严格的 保密制度,使避税港成为了理想的洗钱和腐败之地。 返回
避税港及其避税模式

避税港的概念、特征和形成原因; 避税港的3种避税模式
Contents
▪第一节 避税港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避税港的避税模式
1 避税港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港”: 泛指某一国家或某一地区,超出了“港 口”或“港区”
避税港 Tax Haven
国际避税地/避税乐园/税务天堂/税收避难所 国际上轻税甚至于无税的场所。从实质上说,也可以 说是外国人可以在那里取得收入或拥有资产,而不必 支付高税率税款的地方。
避税港作用
避税地国家(地区): (1)高税的发达国家的居民到本地来投资主要是
为了取得税收利益,他们在避税地开办的公司将主要是 从事金融、保险、信托、持股等方面业务的公司,这些 公司的经营活动不会污染环境,不会破坏当地的旅游资 源;
(2)大量外资企业的建立可以增加本国(地区)的 就业机会,有利于本国银行业、金融和法律服务业的发 展,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虽然不征或征收很少的所得税 ,但由于大量的外国资本涌入和大批的公司、企业在本 国注册成立,政府通过征收公司注册费、资本税等同样 可以筹集到充足的财政收入。
•
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 的人谈 话。14 :42:40 14:42: 4014: 427/1 4/202 1 2:42:40 PM
•
11、一个好的教师,是一个懂得心理 学和教 育学的 人。21 .7.141 4:42:4 014:4 2Jul-2 114-Ju l-21
•
12、要记住,你不仅是教课的教师, 也是学 生的教 育者, 生活的 导师和 道德的 引路人 。14:4 2:401 4:42:4 014:42 Wedn esday, July 14, 2021
地理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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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压低转让价格后,就把这批汽车的部分销售利润甚 压低转让价格后, 至全部所得转移到中国香港, 至全部所得转移到中国香港,并全部体现在中国香 港子公司的账上。因此, 港子公司的账上。因此,福特公司就表现为只取得 小额的利润甚至亏损, 小额的利润甚至亏损,只需缴纳少量税款甚至不用 纳税。 纳税。而中国香港子公司仍按正常市场价格把这批 汽车再出售给最终的顾主,并取得巨额利润, 汽车再出售给最终的顾主,并取得巨额利润,所有 利润只需按较低税率纳税,甚至根本不需纳税。 利润只需按较低税率纳税,甚至根本不需纳税。压 低转让价格后两公司的实际纳税情况如表7 所示。 低转让价格后两公司的实际纳税情况如表7-2所示。
案例7 案例7-1
• 【背景】高税国母公司在避税港设有受控公司, 背景】高税国母公司在避税港设有受控公司, 并在甲、乙两国各有一子公司。 并在甲、乙两国各有一子公司。 • 【分析】甲国子公司的产品实际上是直接运送给 分析】 乙国子公司对外销售的, 乙国子公司对外销售的,并没有通过避税港国家 或地区的领土,但出于避税的目的, 或地区的领土,但出于避税的目的,在账面上却 造成一种假象, 造成一种假象,即虚构为由甲国子公司将产品出 售给避税港受控公司, 售给避税港受控公司,再由受控公司销售给乙国 子公司, 子公司,把这笔业务人为地作为避税港受控公司 的业务处理, 的业务处理,从而这笔业务的销售收入也就转移 到了设在避税港受控公司的账上, 到了设在避税港受控公司的账上,达到免税或减 税的目的。其基本模式参见图7 税的目的。其基本模式参见图7-1。
• 三、转让定价 案例7 案例7-3 • 【背景】美国福特汽车公司为了利用中国香 背景】 港对外国企业少征所得税、 港对外国企业少征所得税、免征财产税以及 不征资本利得税等特殊优惠, 不征资本利得税等特殊优惠,在中国香港设 立子公司,现福特公司把成本为1000万美元, 1000万美元 立子公司,现福特公司把成本为1000万美元, 原应按1400万美元作价的一批汽车, 1400万美元作价的一批汽车 原应按1400万美元作价的一批汽车,压低按 1100万美元(有时可压低到公司无盈利甚至 1100万美元( 万美元 亏损的程度)作价,销售给中国香港公司, 亏损的程度)作价,销售给中国香港公司, 中国香港子公司最后以1500 1500万美元的价格售 中国香港子公司最后以1500万美元的价格售 出这批汽车。 出这批汽车。
第一节 避税港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 一、避税港的概念 避税港( haven)亦称国际避税地或避税乐园、 避税港(tax haven)亦称国际避税地或避税乐园、 税务天堂、税收避难所。一般来说,避税港是指 税务天堂、税收避难所。一般来说, 国际上轻税甚至无税的场所。从实质上说, 国际上轻税甚至无税的场所。从实质上说,避税 港就是指外国人可以在那里取得收入或拥有资产 而不必支付高税率税款的地方。 而不必支付高税率税款的地方。 避税港可以是一个国家, 避税港可以是一个国家,也可以是一个国家的某 个地区,如港口、岛屿、沿海地区、 个地区,如港口、岛屿、沿海地区、交通方便的 城市等。有时避税港还包括自由港、自由贸易区、 城市等。有时避税港还包括自由港、自由贸易区、 自由关税区等。 自由关税区等。美国史国际上这类地区最多的国 家。
• 六、部分避税港简介 (一)巴哈马共和国 (二)百慕大群岛 (三)开曼群岛 (四)列支敦士登 (五)巴拿马 (六)卢森堡
第二节 避税港的避税模式
• 一、虚构避税港营业 • 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港从事避税活动的一个常用 方式,就是虚构避税港营业。 方式,就是虚构避税港营业。某些设在避税港境 内的公司, 内的公司,其经营活动很少甚至完全没有真正在 避税港内进行。虚构避税港营业的基本途径, 避税港内进行。虚构避税港营业的基本途径,是 通过总公司或母公司将销售和提供给其他国家和 地区的商品、技术和各项劳务服务, 地区的商品、技术和各项劳务服务,虚构为设在 避税港受控公司的转手交易, 避税港受控公司的转手交易,从而将所得的全部 或一部分滞留在避税港, 或一部分滞留在避税港,或者通过贷款和投资方 式再重新回流, 式再重新回流,以躲避原应承担的高税率国家的 税收负担。 税收负担。
• 【评述】在这两次虚假的出售中,通过转 评述】在这两次虚假的出售中, 让定价的手段, 让定价的手段,就可将这笔销售收入转记 入受控公司的账上, 入受控公司的账上,而在甲国子公司的账 上却没有反映这笔销货收入, 上却没有反映这笔销货收入,或只表现为 部分销售收入, 部分销售收入,因而销售利润也就转向避 税港受控公司, 税港受控公司,甲国子公司无所得就不必 缴纳所得税,从而逃避了税收。同时, 缴纳所得税,从而逃避了税收。同时,如 果避税港国家或地区不开征产品税, 果避税港国家或地区不开征产品税,则通 过该方式连流转税也逃避了。 过
•
•
•
(六)航运公司 航运公司,跨国纳税人躲避税收的另一种手段, 航运公司,跨国纳税人躲避税收的另一种手段,是在避税港 建立国际航运公司,包括国际船舶运输公司和飞机公司等。 建立国际航运公司,包括国际船舶运输公司和飞机公司等。 (七)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主要是指为包括其自身在内的公司集团成员提供 经营活动的风险保险和分保, 经营活动的风险保险和分保,并完全由该集团控制的一种公 司组织。 司组织。 (八)专利公司 专利公司,是指专门从事专利、商标、版权、 专利公司,是指专门从事专利、商标、版权、牌号或其他工 业产权的取得、 业产权的取得、利用或使用特许和局部使用特许等项活动的 公司。 公司。 (九)贸易公司 贸易公司主要是指从事货物和劳务交易的公司 主要是指从事货物和劳务交易的公司, 贸易公司主要是指从事货物和劳务交易的公司,它只不过是 为其所进行的购买、销售和其他交易活动开张发票而已。 为其所进行的购买、销售和其他交易活动开张发票而已。 (十)服务公司 服务公司是指从事部分管理 卡特尔协定组织、 是指从事部分管理、 服务公司是指从事部分管理、卡特尔协定组织、离岸基金管 理或其他类似劳务的公司。 理或其他类似劳务的公司。
图7-1 虚构避税港营业
• 道理上讲,乙国子公司从甲国子公司处买进一批货物,这笔 道理上讲,乙国子公司从甲国子公司处买进一批货物, 业务实际是发生在甲、乙两国之间, 业务实际是发生在甲、乙两国之间,甲国子公司是这笔销货 收入的获得者,因而按甲国税法在扣除生产费用后, 收入的获得者,因而按甲国税法在扣除生产费用后,要就所 得缴纳甲国所得税。但为了躲避缴纳甲国税收,位于避税港 得缴纳甲国所得税。但为了躲避缴纳甲国税收, 的受控公司就发挥了作用。 的受控公司就发挥了作用。它们可以人为地造成通过避税港 中转销售的假象, 中转销售的假象,即甲国子公司将产品出售给避税港受控公 再由受控公司出售给乙国子公司。 司,再由受控公司出售给乙国子公司。
第七章 避税港及其避税模式(3课时) 避税港及其避税模式( 课时) • 教学目的和要求: 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避税港的含义及类型 解释避税港的特征、 解释避税港的特征、形成原因及其作用 掌握虚构避税港营业的基本途径和方法 掌握虚设避税港信托财产的基本途径和方法 解释利用避税港进行转让定价的一般规律。 解释利用避税港进行转让定价的一般规律。
• 二、避税港的类型 • 按照避税港的广义概念,世界上大体有三 按照避税港的广义概念, 种类型的避税港。 种类型的避税港。 第一种类型的避税港, 第一种类型的避税港,是指没有所得税和 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 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 第二种类型的避税港, 第二种类型的避税港,是指那些虽开征某 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 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但税负远低于国 际一般负担水平的国家和地区。 际一般负担水平的国家和地区。 第三种类型的避税港, 第三种类型的避税港,是指在制定和执行 正常税制的同时, 正常税制的同时,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 待遇的国家和地区。 待遇的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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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箱公司 信箱公司,是指那些仅在所在国完成必要的注册登记手续、 信箱公司,是指那些仅在所在国完成必要的注册登记手续、 拥有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的各种“文件”公司。 拥有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的各种“文件”公司。 (二)控股公司 控股公司, 控股公司,是指在一个或多个子公司里控制着大量股份和 拥有举足轻重的表决权的公司。 拥有举足轻重的表决权的公司。 (三)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是指专门从事有价证券投资的公司。 投资公司,是指专门从事有价证券投资的公司。 (四)金融公司 金融公司,是指在一个企业或公司集团里充当借贷中介人 金融公司, 或向第三方提供资金的机构。 或向第三方提供资金的机构。 (五)租赁公司 租赁公司,是指专门从事租用、 租赁公司,是指专门从事租用、租赁贸易和租购等项活动 的机构。 的机构。
• 三、避税港的特征 有独特的“低税” (一)有独特的“低税”结构 (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三)有明确的避税区域范围
• 四、避税港形成的原因和条件 • (一)历史因素 殖民地 • (二)地理因素 较小的岛屿 • (三)政治因素 政治稳定 • (四)经济因素 财政支出不沉重
• 五、避税港的作用 避税港为公司财产、 (一)避税港为公司财产、经营活动提供 避税条件 (二)避税港为非协定国家投资者从事投 资活动提供减免预提所得税条件 (三)避税港为金融组织和机构从事金融 活动提供特别的便利条件
其实,到目前为止, 其实 , 到目前为止 , 人们对避税港的认识尚未取 得一致。事实上,在当今世界已出现为数众多、 得一致 。 事实上 , 在当今世界已出现为数众多 、 形形色色的避税港的情况下,也很难用一个简单 形形色色的避税港的情况下, 的定义来加以表述、概括。 的定义来加以表述 、 概括 。 从不同角度来看避税 既有狭义的解释,也有广义的解释。 港 , 既有狭义的解释 , 也有广义的解释 。 狭义的 解释是说, 解释是说 , 避税港是指那些不课征某些所得税和 一般财产税, 一般财产税 , 或者虽课征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但 税率远低于国际一般负担水平的国家和地区。 税率远低于国际一般负担水平的国家和地区 。 广 义的解释则是说, 义的解释则是说 , 避税港是指那些能够为纳税者 提供某些合法避税机会的国家和地区。 提供某些合法避税机会的国家和地区 。 人们一般 认为避税港是个广义的概念。 认为避税港是个广义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