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第六章国际避税地及其避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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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服务公司 serving company
指从事部分管理、卡特尔协定组织、离岸基金 管理或其他类似劳务的公司。这种公司的作用 相当于一个企业的总机构,有时也相当于一个 持股公司。
方法:跨国公司通过在避税港建立服务公司
,进行费用分配,即通过向避税港服务公司支 付劳务费用等,把高税国公司的利润转移到避 税港服务公司中去,从而可以逃避高税国公司 的所得税。
(二)消极作用 1.依赖性较强 2.投机性较强 3.流动性较强 4.短期的,不稳定的
四、对避税地的评价
(一)肯定的态度:
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从事离岸金融业的发展中国家,理由是: 1.避税是一种普遍的现象,是一种事实,有其合理性 2.避税地是高税负的伴生物,也是必然产物 3.能为跨国纳税者带来税收上的好处
3.只实行收入来源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 如中国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等,特征是对境外所 得完全免税;
4.征收正常税收,对非居民给予税收优惠 卢森堡、希腊、爱尔兰、加拿大、英国
5.征收正常税收,但与其他国家签定大量的税收协议 荷兰
三、避税港的特征 1.有独特的“低税”结构; 2.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3.有明确的避税区域范围。
投资公司:专门从事有价证券投资的公司 金融公司:在一个企业或公司集团里充当借贷中介人或向第三方提
供资金的机构 租赁公司:专门从事租用、租赁贸易和租购活动的机构 航运公司、保险公司、专利公司、贸易公司、服务公司等
其中不少属于外国基地公司性质
(一)信箱公司 letter-box company
•贷款
•股本投资
• 内部金融公司 • (巴哈马、百慕大)
•贷款 •利息 (无预提税)
• 管道金融公司 • ( 荷兰、瑞士)
(五)租赁公司 rental company
是指专门从事租用、租赁贸易和租购活动 的机构。
目的:租赁设备合同可获得快速折旧、投资
抵免等税收优惠。
途径:可在避税港设立租赁公司,通过租用
目的:
不缴或少缴利息所得税 或取得高税国对公司集团支付利息进行税收扣除的许可 或利用有利的税收协定,不缴或少缴利息预提税
途径:
在避税地设立金融公司,既充当集团内部借款与贷款的中 介人,为其不同成员从一国向另一国转送资金,又可为第 三方筹措款项
1.利用中介国际金融公司安排借款
跨国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常要从海外的金融机 构借入资金,但如果向一个与跨国公司居住国 无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借款,跨国公司所 在国对跨国公司支付给境外贷款者的利息可能 就要征收很高的预提税。
7-2)
必须是发生在关联企业之间。这样才能实现人为的财务处理。 在其中起中介作用的是以避税港为基地的各种性质的受控公司
受控公司具体形式:
信箱公司:那些仅在所在国完成必要的注册登记手续、拥有法律所 要求的组织形式的各种“文件”公司
控股公司:指在一个或多个公司里控制着大量股份和拥有举足轻重 表决权的公司。
一、虚构避税港营业
基本途径:通过总公司或母公司将销售和提供给其他国家和地区
的商品、技术和各项劳务服务,虚构为设在避税港受控公司的转手 交易,从而将所得的全部或一部分滞留在避税港,或者通过贷款和 投资方式再重新回流,以躲避原应承担的高税率国家的税收负担。 (P175模拟演示7-1) 为取得最佳避税效果,往往与转让定价手段结合起来(经典案例7-1、
4.从政府角度看:那些能够被利用来使征税对象从本国政 府的税收管辖权下转移出去,以逃避本国税收的国家和地 区。
各国对避税地的理解:
美国没有避税地的定义,但避税地一词适用于具有以 下某个或多个特征的国家或地区:
(1)不课征所得税或税率比美国的所得税低; (2)银行高度保守商业秘密,甚至不惜违反国际条约的有关
(1)有效税率为零或只有名义上的有效税率; (2)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换; (3)缺乏透明度; (4)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要求。
二、避税港的类型
1.不征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纯国际避税地 如百慕大、开曼群岛、巴哈马等,没有任何直接税;
2.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一般国家要低 英属维尔京群岛、列支敦士登,只征收某些直接税, 税率较低并提供大量的税收优惠;
四、避税港形成的原因 1.历史因素——大多曾经是殖民地 2.地理因素——大多数是岛屿 3.政治因素——政局稳定 4.经济因素——财政收入大多不依赖于税收
第二节 国际避税地的作用及评价
一、国际避税地对跨国纳税人的作用 1.避税
避税三部曲:建立基地公司、中介业务、转让定价
2.财产和经营活动保密
当局不要求提供详细的财务状况 银行严格的保密制度等
跨国公司利用中介Biblioteka Baidu际控股公司避税案例
•南非 •(母公司)
•5 %
•无税收协定,30% •100万美元股息
•美国 •(子公司)
•5%
•税收协定
•
荷兰
•(中介控股公司)
•税收协定
预提税比较:
美国子公司直接向南非母公司支付股息:100×30%=30万美元
通过荷兰控股公司向南非母公司转汇股息:
100×5%+95×5%=9.75万美元
指那些仅在所在国完成必要的注册登记手续、 拥有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的各种“文件”公司 。(百慕大群岛、澳大利亚诺福克岛)
往往只存在于文件之中,只拥有一只信箱和一个常务 董事,公司应该从事的商业、制造、管理等活动都是 在别处进行的。
是外国基地公司最重要的形式
(二)控股公司 holding company
的特殊保险需要,而内部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保险条件可 以为一个公司集团单独制定,适应性强。 (4)可以调节母公司的经营成本
(八)专利公司 patent company
指专门从事专利、商标、版权、牌号或其他工 业产权的取得、利用或使用特许和局部使用特 许等项活动的公司。
目的:利用税收协定对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优
规定; (3)银行或与银行活动类似的金融活动在经济中占有重要地
位; (4)有充分的现代通信设施; (5)对外币存款没有管制; (6)大力宣传自己是离岸金融中心。
日本对国际避税地的界定是:公司的全部所得或特定 类型的所得所适用的实际税率低于日本国内公司所得 税实际税率50%的国家和地区。
法国规定,无所得税或税率低于法国同类所得 适用税率 2/3的国家和地区属于避税地。
指在一个或多个公司里控制着大量股份和拥有举足轻 重表决权的公司。
在避税港建立控股公司的目的:
规避东道国对汇出股息征收的预提税; 规避居住国对汇入股息征收的公司所得税。 设法统一计算海外子公司的利润,以充分利用母公司居
住国的外国税收抵免限额
许多避税港都为控股公司提供特别优惠的税收待遇,
如荷兰、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卢森堡、新加坡、瑞士等。
一般采用复合金融公司结构:在有广泛税收协定的国 家(地区)设立一个管道金融公司(荷兰、瑞士),再 在无所得税或低所得税的国家(地区)设立一个内部 金融公司(巴哈马、百慕大)。图例
避税计划示意图
• 母公司 • (高税国)
•贷款 (无税收协定 )
•利息 (高预提税)
• 子公司
•利息(低预提税) •税收协定
•利息
•预提税 25%
•规避 预提税
•利息
•英国母公司避税过程
英-荷税收协定:英国公司向荷兰公司支付的利息免征利息预提 税
荷兰国内税法:本国公司向国外非居民支付的利息不征收预提税
2.利用中介国际金融公司安排贷款
为了规避较高的贷款利息预提税,母公司有必要在一 个与境外子公司所在国有税收协定的国家建立中介金 融公司,然后通过该中介金融公司向外国子公司放款 ,这样就可以利用中介金融公司所在国与子公司所在 国之间的税收协定减轻子公司所在国的利息预提税税 负。
跨国公司可通过它在第三国设立的中介公司从 境外贷款者借入这笔资金,而避免负担这笔利 息预提税。
符合条件的国家主要有荷兰、卢森堡、瑞士、荷属安 第列斯等
跨国公司利用中介国际金融公司向海外借款以规 避预提税案例
•贷款
•贷款
•英国 •母公司
•
• 荷兰金融 (税收协定优惠)••贷子款公司
•利息
•免征预提税 • 中国香港 • 银行
节省预提税税款=30-9.75=20.25万美元
(三)投资公司 investment company
指专门从事有价证券投资的公司。
三种不同方式:
公司集团在避税港建立投资公司,以躲避或 减轻对股息、利息、租金等所得征收的所得 税和资本利得税:金融公司
私人在避税港建立投资公司
离岸基金(off-shore-funds):即高税率国家的公司企业
和个人在避税港建立的一种互助投资的基金,换言之 ,公司企业和个人在避税港建立发行随时可兑换成现 款的股票的投资公司。
荷兰的劳伦多基金:建立在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的库拉索,以逃 避荷兰对基金可能分配给其成员的财务利益征收股息预提税。
(四)金融公司 financing company
指在一个企业或公司集团里充当借贷中介人或向 第三方提供资金的机构。
(七)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
指为包括其自身在内的公司集团成员提供经营活动的 风险保险和分保,并完全由该集团控制的一种公司组 织。
在避税港建立受控内部保险公司的好处:
(1)内部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进入再保险市场 (2)通过内部保险公司投保可避免在常规保险市场投保所
发生的一系列费用 (3)常规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往往不能适应某一公司集团
不同的名称:英语国家:“避税港”;法国:“财政天堂” ;德国:“税收绿洲”;避税地国家:“金融中心”
1.狭义:不课征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或者税率很低 的国家和地区;
2.广义:能够提供某种避税机会的国家和地区;
3.从跨国公司的角度看:不征收财产税和所得税,或税负 很轻,能为投资者在纳税义务方面提供特别好处的地区和 中心;
惠,规避预提税
途径:在避税港建立专利公司,从事专利等的取
得、利用或使用特许等项活动。
经典案例7-5:P184
(九)贸易公司 trading company
指从事货物和劳务交易的公司。 当跨国公司集团内部的制造公司和销售子公
司都位于高税国的情况下,就需要在避税地 或低税国建立中介性的贸易公司。
、租赁贸易和租购定价进行避税
经典案例7-3:P181
(六)航运公司shipping company
目的:避免限制性法规的管束;减轻税负 途径:在避税港建立国际航运公司(国际船
舶运输公司、飞机公司等);高税国船舶运输 公司或飞机公司的大量亏损;船舶、飞机等的 租赁、出租、转租等,逃避所得税和资本利得 税。 经典案例7-4:P182
国际税收第六章国际避 税地及其避税模式
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
学 重点掌握避税港的概念和类型 习 掌握避税港的特征和形成的原 导因 航 了解避税港作用
理解与领会避税港的避税模式
本 第一节 概述
章 第二节 国际避税地的作用
目
及评价
录 第三节 避税地的避税模式
第一节 概述
一、国际避税地(港)(International tax haven )
3.对财产的保护及税收保证
享受多种税收优惠,政局不稳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抽走资 金等,如“离境清税”
二、对资本输出国的影响
1.减少了高税国政府的财政收入 2.保护了居住国的利益, “安全阀”作用 3.影响了国际资本的流动方向
三、对自身的影响
(一)积极作用 1.增加了所在国其他财政收入,如注册费管理费等 ,同时促进所在国金融中心的形成; 2.能促进避税地各行业迅速发展:服务业、建筑业 、商业、旅游业、金融业等; 3.有利于吸收当地劳动力就业 4.增加外汇收入,引进技术等各方面的发展。
在挪威,避税地一般是指低税或不征税以及不 与其他国家在税收情报交换方面进行合作的国 家和地区,如果一个国家愿意进行税收情报交 换,那么即使该国存在税收优惠或免税,也可 以不被视为国际避税地。
在发达国家中,也有许多国家没有避税地的定 义,也没有列举避税地的国家名单,如荷兰、 新西兰、英国等。
经合组织关于避税地的国家和地区的标准:
往往是这些国家:避税地自身和对避税地持同情态度的国家
(二)否定的态度
主要是发达国家,理由是: 1.妨碍了国际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以及各国资
源的有效和合理配置; 2.减少了有关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是资本输
出国; 3.国际税收专家及国家组织基本持否定态度。
第三节 避税地的避税模式
一、虚构避税港营业 二、虚设避税港信托财产 三、转让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