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学》课程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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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学》
目录
一、课程简介
二、教学目标
三、教学中需注意的问题
四、教材与参考书目
五、教学课时分配
六、教学内容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
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
第四章国际避税概论
第五章国际避税方法
第六章国际避税的主要防范措施
第七章其他反避税法规与措施.
第八章国际税收协定
第九章税收优惠与吸引外资
第十章商品课税的国际税收问题
《国际税收学》教学大纲
一、课程简介
《国际税收学》是大学财政学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

它是近几十年来出现的一门新学科。

它是随着国家间经济往来的发展和扩大而出现的。

它是国家之间由于征税引起的一系列税收活动,其本质反映了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它主要研究所得与财产收益的课说问题,涉及税收管辖权、国家重复征税、国际避税和逃税、国际税收协定等主要问题。

二、教学目标
本课程的教学宗旨在于:要求学生学习、研究、了解和掌握国际税收基本知识、国际税收惯例和国际反避逃税等问题,并能面临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态势,懂得妥善处理一些频繁出现的国际税收问题。

本课程教学时数共32课时。

三、教学中需注意的问题
1、注意与相关课程的衔接。

国际税收学的先修课是财政学,后续课包括中国税制、外国税制;相关课程是预算会计、经济法、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等。

教学或学习中应注意本学科与上述学科的课程的相互衔接,以便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本门课程。

2、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

国际税收学与实际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

教学应密切联系实际,可采用案例教学、专题讨论等方法,必要时可以组织学生实习。

该课程实用性强,理论性复杂,学习本课程要求理论指导实践,注意解决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对理论问题要理解透彻;对业务方法要熟练掌握。

四、教材与参考书目
授课教材:
朱青(主编):《国际税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参考书目:
1. 朱青(主编):《国际税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 董再平(主编),2013:《国际税收》,东北财大出版社
3. 葛惟熹(主编)2007:《国际税收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4. 黄衍电(著),2010:《国际税收》,经济科学出版社
5. 王铁军,苑新丽(著),2009:《国际税收》,经济科学出版社
6. 2012中国税收发展报告-中国国际税收发展战略研究,2013,中国税务出版社。

7. 国际税收业务手册(2013年版) ,2013,中国税务出版社。

8.《涉外税务》,2000---2014年各期
9.《国际税讯》,2000---2014年各期
五、教学课时分配
▲表示选学内容,教师视情况分配学时。

六、教学内容
以章节形式规划教学内容,具体教学过程可以依据学生专业特点和学时分配进行适当安排教学顺序、教学内容以及侧重点。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
本章教学要求:
第一章的主题是阐述开放经济下种种税收现象背后所隐含的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即国际税收的本质问题,核心在于如何理解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关系。

具体来说,主要是要掌握和理解以下的问题:
理解国际税收的含义和本质;
掌握国际税收和国家税收的区别和联系;
理解商品课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理解所得课税对国际投资的影响;
了解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

本章教学重难点:
本章重点与难点问题主要有:国际税收的含义,国际税收和国家税收的区别。

第一节国际税收的含义
1.国际税收的含义:强调国际税收是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所引发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举例说明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避税等国际税收现象。

2.国际税收的本质:强调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这种国际税收关系可分为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

税收协调有合作性和非合作性协调之分。

税收竞争的含义。

解释80年代中期以来国际上发生的税收竞争。

3.国际税收和国家税收的联系和区别:指出两点联系和三点区别。

第二节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1.简介税收的分类:商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
2. 税收对国际经济活动的影响:商品课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1)关税与国际贸易:①关税对国际贸易会产生壁垒作用;②关税可以影响国际贸易条件;(2)国内商品税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影响国际贸易。

3.所得课税对国际投资的影响:①东道国的公司所得税和利润预提数对跨国母公司的税后利润有重要影响;②东道国课征的股息预提数对跨国间接投资有重要影响。

4.财产课税对国际投资的影响:主要分析财产课税与所得课税的等效性。

第三节国际经济发展与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1.在商品课税方面国内商品税的国际协调日益重要;
2.所得课税的国际竞争日趋严重,国际社会有必要进行干预;
3.财产课税的协调也成为国际社社会避免双重征税的重要任务。

本章思考与讨论:
1.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2.税收对国际经济活动有何影响?
3.如何理解所得税的国际竞争?
4.为什么说涉外税收不等同于国际税收?
5.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是如何产生的?
6.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国际税收带来了哪些新的问题?
7.什么是国际税收?它的本质是什么?
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本章教学要求:
第二章的主题是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确定,核心在于若干判定标准的应用。

具体来说,主要是要掌握和理解以下的问题:
掌握税收管辖权的定义
掌握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掌握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掌握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了解政府行使管辖权的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了解三种税收管辖权
本章教学重难点:
本章重点与难点问题主要有:税收管辖权的定义,行使管辖权的两种原则。

第一节所得税管辖权的类型
1.税收管辖权的定义: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分为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2.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大多数国家都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有一些国家和地区仅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只有极少数国家同时实行三种税收管辖权。

第二节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1.自然人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①住所标准;②居所标准;③停留时间标准。

2.法人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①注册地标准;②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管理机构的判断;③总机构标准,什么是总机构;④选举权控制标准。

第三节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1.经营所得:①常设机构标准,常设机构的定义;②交易地点标准。

欧洲大陆国家多实行常设机构标准,英美法系的国家多实行交易地点标准;我国实行常设机构标准。

2.劳务所得:①劳务所得可以分为独立劳务和受雇劳务;②我国的判定标准为劳务提供地标准,但有些国家实行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

3.投资所得:①股息来源地的判定;②利息来源地的判定;③特许权使用费来源地的判定;④财产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第四节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义务
1.居民的纳税义务:①长期居民负有无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②非长期居民负有有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③按照国际税收协定的要求,在我国居住满1年但不满5年的个人为非长期居民,其来源于境外同时由境外雇主支付或负担的所得部分可以在我国免税;④我国关于非长期居民临时离境并在境外有所得的征税公式。

2.非居民的纳税义务:①对于在我国停留不足183天(90天)的非居民其来源于我国境内但由境外雇主支付或负担的所得可以在我国免税;②外国企业和三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是我国的居民,其在境外天数部分由我国境内企业支付或负担的工资薪金部分仍要向我国纳税。

本章思考与讨论:
1.所得税税收管辖权有哪几种类型?
2.目前各国所得税管辖权的状况如何?
3.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4.什么是无限纳税义务?哪种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
5.根据我国税法,各类所得的来源地应如何判定?
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方法
本章教学要求:
第三章的主题是阐述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问题,核心在于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具体来说,主要是要掌握和理解以下的问题:
掌握国际重复征税的定义
了解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掌握解决同种税收管辖权冲突造成的重复征税的方法
掌握消除不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冲突所造成的重复征税的方法
理解双重征税减除方法的经济分析
本章教学重难点:
本章重点与难点问题主要有: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消除重复征税的方法。

第一节所得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1.国际重复征税的定义:①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②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

2.所得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①国与国之间税收管辖权的交叉冲突是造成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原因;②国与国之间税收管辖权交叉冲突的类型。

第二节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1.通过税收协定对有关国家居民管辖权的行使进行约束:①按照一定的判定顺序确定自然人的最终居民身份: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所;国籍。

②对法人的居民管辖权行使有以下规定,即注册地标准要服从于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③有关国家也可以直接通过协商确定由谁对该自然人或法人行使居民管辖权。

2.通过税收协定对有关国家的地域管辖权进行约束:①经营所得根据常设机构标准确定行使地域管辖权的国家;②对于独立的劳务所得OECD和UN范本有不同的规定,但对于受雇劳务所得即工资薪金两个范本有统一的规定,即如果一国居民在东道国停留的天数超过了183天,或者虽不到183天但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是由东道国雇主支付或负担的,则东道国可以对这笔工资薪金征税,否则应由居住国征税;③投资所得,除了特许权使用费外,两个协定范本都主张对消极投资所得由居住国和东道国共享征税权;④财产所得,不动产的所得一般应由不动产所在国对其征税。

第三节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1 扣除法: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将该所得负担的外国税款作为费用从应税国外所得中扣除,只对扣除后的余额征税的方法叫做扣除法。

缓解但不能免除重复征税
2 减免法:又称低税法,即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在标准税率的基础上减免一定比例,按较低的税率征税;对其国内所得则按正常的标准税率征税。

只能减轻而不能免除国际重复征税。

3 免税法:免税法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全部或部分免予征税。

有两种:全部免税法,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征税,并且在确定对其国内所得征税的税率时也不考虑这笔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累进免税法,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征税,但在确定对其国内所得征税的税率时,要将这笔免于征税的国外所得与国内所得汇总一并考虑。

4 抵免法:全称为外国税收抵免法,即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实际征收的税款只为该居民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国税款的差额。

抵免法可以有效地免除国际重复征税。

(1)抵免法的抵免限额问题:①抵免限额的计算方法,分国限额抵免法和综合抵免限额法,我国对企业实行分国不分项的抵免限额计算法。

②哪种方法对企业有利。

③超限抵免额的处理办法,我国规定可以向后结转5年。

(2)直接
抵免和间接抵免:①二者的区别;②间接抵免法的计算公式;③多层间接抵免的计算;④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的应用情况。

(3)外国税收抵免的汇率问题:历史汇率和当期汇率。

(4)税收饶让:①税收饶让的定义,指出税收饶让是居住国政府给于本国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它有利于东道国吸引外资,但它不属于解决居住国和东道国之间双重征税的方法;②居住国实行税收饶让的具体做法,一是虚拟抵免,二是定率抵免;③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中税收饶让条款简介。

第四节双重征税减除方法的经济分析
1.抵免法和免税法:①税收的资本输出中性;②税收的资本输入中性;③税收抵免法可以保证税收的资本输出中性,而外国税收免税法可以保证资本输入中性。

2.抵免法和扣除法:从资本输出国的经济利益来看,扣除法优于抵免法。

本章思考与讨论:
1.什么是国际重复征税?为什么会发生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
2.减除国际重复征税有哪些方法?
3.免税法一般适用于那些所得?
4.什么是抵免限额?怎样计算间接抵免额?
5. 母公司如何在外国税收抵免的情况下缴纳本国税款?
6.什么是税收饶让?它有何意义?
第四章国际避税概论
本章教学要求:
第四章的主题是阐述国际避税的主要理论,核心问题是转让定价及其对跨国公司的意义。

具体来说,主要是要掌握和理解以下的问题:
掌握国际避税的概念以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了解国际避税的成因;
了解避税地与自由港的区别;
了解国际避税地的类型和特征;
掌握转让定价的含义及其对跨国公司的作用。

本章教学重难点:
本章重点与难点问题主要有:国际避税的概念,转让定价的含义。

第一节什么是国际避税
1.避税的定义:(1)避税以及相关概念:偷税;漏税;逃税;抗税;骗税;避税;节税。

(2)避税与偷税的区别:①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否发生;②是否违反税法;③是否违反了刑法和民法。

2.什么是国际避税:国际避税既不同于国内避税又不同于国际偷税。

3.国际避税的成因:①国与国之间在税收管辖权和居民及所得来源地判定标准方面都存在差异,从而造成了国家间税收管辖权的真空;②国与国之间存在所得税税率的差异,尤其是有大量的国际避税地,这是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前提条件;③国际税收协定的大量存在给滥用协定造成了可乘之机;④一些国家的国内税法存在有利于本国居民国际避税的漏洞,如推迟课税的规定。

第二节国际避税地
1.国际避税地的定义:指那些可以被人们用来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它的存在是跨国纳税人得以进行国际避税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

(1)避税港与自由港的区别:前者涉及所得税和财产税,后者涉及关税。

(2)如何界定国际避税地:各国判定国际避税地的标准。

2.国际避税地的类型:①纯国际避税地,这类避税港无任何直接税,代表地区有巴哈马和百慕大群岛等;②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如瑞士;③实行单一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如中国的香港,拉美国家;④对特定公司(一般为控股公司或离岸公司)实行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如卢森堡等;⑤拥有大量的国际税收协定的国家,如荷兰和瑞士等。

3.国际避税地的非税特征:①政治和社会稳定;②通讯和交通便利;③有严格的银行保密制度;④外汇资本可以自由流动。

第三节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的含义:强调转让定价是关联企业之间的内部交易作价,它可以按市场原则制定,也可以不按照市场原则制定。

1.转让定价的管理功能:①是跨国公司内部资源配置的“指示器”。

②是
跨国公司组织形式向分权化发展的重要保障。

③是跨国公司实现其全球发展战略、谋求利润最大化的便利工具。

2.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策略:强调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进行内部经营管理的工具,而不单只是跨国公司进行避税的一种工具。

具体说明转让定价的各种非税目标,如将产品打入国外市场;降低国外关税对关联企业出口产品的影响;独占或多得合资企业的利润;绕过东道国的外汇管制等。

本章思考与讨论:
1.避税与偷税有何不同?
2.国际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是什么?
3.什么是国际避税地?它有哪几种类型?
4.转让定价对跨国公司的经营有何重要意义?
第五章国际避税方法
本章教学要求:
第五章的主题是阐述国际避税的主要实践,核心是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问题。

具体来说,主要是要掌握和理解以下的问题:
掌握跨国公司从事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了解跨国公司国际避税的任务;
了解跨国公司通过中介公司进行国际避税的方法;
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从事避税活动的特点和手段。

本章教学重难点:
本章重点与难点问题主要有: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从事避税活动的特点和手段。

第一节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跨国公司从事国际避税活动主要有以下手段:
1 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利用转让定价手段在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润,使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地在低税国(或避税地)关联企业中实现,这是跨国
公司最常用的一种国际避税手段。

2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所谓滥用国际税收协定,一般是指一个第三国居民利用其他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获取其本不应得到的税收利益。

3 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信托又称信任委托,是指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委托给自己信任的人或机构代为管理的一种法律行为。

信托行为通常涉及到三方,即信托财产的委托人、信托财产的受托人以及信托财产的受益人。

4 组建内部保险公司:组建内部保险公司的原因:内部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进入再保险市场;通过内部保险公司投保可避免在常规保险市场投保所发生的一系列费用;常规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往往不能适应某一公司集团的特殊保险需要,而内部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保险条件可以为一个公司集团单独制定,适应性强.
5 资本弱化:资本弱化(thin Capitalization)是指在公司的资本结构中债务融资的比重大大超过了股权融资比重.
6 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当一个国家的法人居民公司对外投资时,可以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或是在东道国建立子公司,或是建立分公司。

从跨国公司居住国的税收规定上看,对在国外设立子公司或是分公司的财务处理是不一样的,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7 纳税人通过移居避免成为高税国的税收居民:在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如果纳税人属于该国的居民,则就要向居住国政府负无限纳税义务,其在全世界范围内取得的所得都要向居住国政府纳税。

纳税人可从高税国迁往低税地区,纯避税区或一个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成为其居民,达到避税的目的。

第二节跨国公司的国际税务筹划
1.利用中介国际控股公司避税。

建立中介控股公司的目的有二:①混合海外公司的利润,充分利用居住国的税收抵免限额;②滥用其他两个国家之间的税收协定,规避来源国的高预提税。

2.利用中介金融公司避税:通过利用中介金融公司安排借款和安排贷款,规避有关国家的利息预提税。

3.利用中介贸易公司避税:当关联的制造公司和销售公司都处于高税国时,高税国的制造公司可以通过避税地的中介贸易公司避税,中介贸易公司采用高进低出
的办法使利润在避税地形成。

4.利用中介国际许可公司避税:高税国的特许权所有人可以把特许权出售给避税地的最终许可公司,该许可公司再通过设在避税地的二级许可公司把特许权转让给子公司,这样就可以避免高税国母公司直接向境外子公司转让特许权所面临的高预提税。

第三节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问题
1.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避税问题十分严重,影响我国的税收利益。

2.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避税的特点:从本质上看,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转移利润主要是从经营战略和管理角度考虑的,但客观上规避了我国的税收。

3.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避税的主要手段:①利用转让定价转出利润;②不按协议的要求投足股本;③将技术转让费打入设备的价格,规避我国的预提所得税;④利用“两免三减半”的规定避税。

本章思考与讨论:
1.避税与偷税有何不同?
2.国际避税地产生的客观原因是什么?
3.什么是国际避税地?它有哪几种类型?
4.转让定价对跨国公司的经营有何重要意义?
5.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手段主要有哪些?
6.跨国公司如何制定国际税收计划?
7.外国投资者在我国进行的避税有什么特点?
8.外商在我国避税主要采取哪些手段?
第六章国际避税的主要防范措施
本章教学要求:
第六章的主题是各国政府在国际反避税中采用的主要手段,核心问题是如何通过国内税收立法抑制跨国公司转移利润。

具体来说,主要是要掌握和理解以下的问题:
了解有关的转让定价法规;
掌握关联企业的判定;
了解跨国关联企业之间的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
掌握转让定价的审核和调整标准;
了解预约定价协议;
了解我国转让定价法规的基本内容;
理解我国转让定价法规存在的问题。

本章教学重难点:
本章重点与难点问题主要有:关联企业的判定,转让定价的审核和调整标准,我国转让定价法规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转让定价法规
1.转让定价法规的产生和发展。

2.关联企业的判定:构成跨国关联企业的关联关系条件:一是缔约国一方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二是同一人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

第二节转让定价审核、调整的原则与方法
1.跨国关联企业间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目前主要有总利润原则和正常交易定价原则。

2.转让定价的审核和调整标准:根据正常交易定价原则,各国税务部门在审核和调整跨国关联企业间的转让定价时,可以采用以下几个标准:市场标准;比照市场标准;组成市场标准;成本标准。

3.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目前,各国对跨国关联企业间不合理转让定价进行调整的方法主要有四大类,即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利润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

4.转让定价调整中的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在实践中,解决转让定价调整中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办法之一,是有关国家在双边税收协定中承担在对方国家对转让定价做初次调整后进行相应调整的义务。

第三节预约定价协议(A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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