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异常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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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异常处理流程
(公开文件,共4页)
一、目的:
规范品质异常处理流程,提高品质异常处理的时效性,确保来料质量及生产的正常运转,同时满足顾客的质量要求。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来料、制程、出货品质异常的处理。
三、定义:
3.1
来料品质异常:
a、不符合相关检验标准要求,且不良率超过质量目标时;
b、合格物料制程中发现重点物料不合格时;
c、有经过改善且有效果确认,但又重复发生品质异常时。
3.2
制程品质异常:
a、使用不合格的原料或材料;
b、同一缺陷连续发生;
c、不遵守作业标准或不遵守工艺要求;
d、机械发生故障或精度磨损;
e、其他情形影响到产品质量时。
3.3
出货品质异常:
a、客户投诉或抱怨;
四、职责
4.1
来料品质异常:
品质:a.负责填写《品质异常联络单》“异常描述”部分;
b.负责将《来料检验报告》、《品质异常联络单》发送于采购,抄送工程、生产;
c负责品质异常改善结果确认。
采购:负责将《来料检验报告》、《品质异常联络单》发送给供应商并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跟踪供应商及时回复“原因分析”“纠正与预防措施”并将结果回复品质部.
4.2
制程品质异常:
品质部:
a,负责品质异常之最终判定;
b,负责确认品质异常责任部门;
c,负责主导品质异常案例的处理过程;
d,负责对责任单位的改善结果进行追踪确认
异常责任单位:
a负责品质异常的原因分析,提出临时措施及长期改善对策并执行。
生产部:
a负责品质异常的改善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及验证改善措施的有效性;
其它相关单位:
a在需要时进行异常改善的配合
4.3
出货品质异常:
品质部:
a负责将品质异常通知各部门及确定责任部门;
b负责异常改善后的跟踪确认;
c负责处理客户抱怨
异常责任单位:
a负责品质异常的原因分析,提出临时措施及长期改善对策并执行。
生产部:
a负责品质异常的改善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及验证改善措施的有效性;
营业部:
a负责将客户抱怨反馈给相关部门。
其它相关单位:
a在需要时进行异常改善的配合
五、工作程序:
5.1
进料品质异常:
5.1.1
依相关检验标准判定不合格,针对不合格物料标示“不合格”,并立即移至不良品区域。
5.1.2
异常成立4小时内开立《品质异常联络单》通知采购。
5.1.3
采购接《品质异常联络单》后4小时内转责任供应商。
5.1.4
供应商需于1个工作日内针对异常物料提出临时对策,如对异常内容有疑问,需在4
小时与品质相关人员确认清楚。
5.1.5
供应商必须在《品质异常联络单》要求的期限前(如无明确要求,默认为《品质异常联络单》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完整的改善方案。
5.1.6
品质部对供应商回复内容进行确认,针对改善措施不合格部分予以退件,要求供应商重新回复。改善措施合格,则报告予以归档,跟踪后续进料品质状况,依5.1.7执行。
5.1.7
针对供应商改善后产品加严检验,连续追踪3批无异常予以结案,转正常检验;连续追踪3批中途发现不良现象仍存在,则重复5.1.2-5.1.7。
5.1.8
如供应商改善措施回复后连续2个月无进料,则强制结案,后续进料依正常检验执行。
5.1.9
如同一质量问题连续发起两次品质异常,验证结果无明显改善,则需采购部组织召开供应商评审,决定是否需要取消供应商资格。
5.2
制程品质异常:
5.2.1
发现制程产品不良,应立刻停止加工。
5.2.2
如异常属现场作业人发现,需立即找品质部确认不良现象可否接收。如异常可接受则继续生产,不可接收依5.2.3执行。
5.2.3
依相关检验标准进行判定,确认不良成立时,应开具《检测不良记录表》。
5.2.4
将不合格内容标识在工件上,立即移至不良品区域。
5.2.4.1
不良品如以进行返工、返修达到合格要求,则由品质部发出《不良返修报告书》,生产对不良品进行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需交付品质进行检验,合格品进行出货区,品质回收报告书,统计返修用时,交返修者签名。
5.2.4.2
判定重做时,生产1小时内填写补料单,交工程确认后,同《异常分析报告》一起交采购,采购1小时内下加急采购单,生产跟进材料,所有工序加急处理(如内部制程超出负荷,可申请外协)。如影响出货交期,营业客户客户交期。
5.2.5
当异常问题严重,品质部又不能明确判定时,则由品质、工程、生产、营业共同会签,品质部开立《品质异常联络单》,责任部门分析原因、改善措施后,发送至营业部,最终由营业转发给客户,营业部负责跟踪客户回复处理结果,并将客户处理结果发给各部门。
5.2.6
生产部按客户处理意见返工或重做(必须要有补料单),营业部1小时内回复客户最终送货时间。当处理意见为让步接收时,品质部将工件转入出货区,并附上《品质异常联络单》和客户回复的处理意见,出货时此工件不贴合格标签。
5.2.7
制程品质异常开立时机。
5.2.7.1
制程异常属材料所致,需第一时间通知责任单位、品质前往确认,双方判定标准一致,确认异常成立,则开立《品质异常联络单》要求责任单位改善。
5.2.7.2
产品制造过程中如发现产品不良时,品质应开出《检测不良记录表》待工程、品质、制造担当分析出原因找出责任单位后由责任单位进行对策,品质部监控对策实施有效性
5.2.7.3
当产品制造不良时,品质应立即召集工程、品质等单位对问题点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和对策,等问题点解决后,方可再生产。相关不合格品的控制见《不合格处理流程》。
5.2.7.4
品质再现(品质异常重复发生)时,开立《检测不良记录表》,通知生产单位整改。
5.2.8
所有制程中《检测不良记录表》需生产部、工程部进行会签,生产、工程接到品质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