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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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及休假制度
1工作时间
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用膳和更换制服的时间除外),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由于运营需要,一些部门的具体班次及休息日由部门具体安排决定。有些岗位因需要不能实行定时工作制的,则按国家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 考勤制度
2.1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
2.2 上下班时应主动打卡。
2.3如员工忘记打卡,在得到部门经理(总监)及人事行政部同意的情况下,当日可视为迟到,并给予口头警告。
2.4出勤情况将记录在册,作为考核员工工作态度与工作表现的一项重要内容。
2.5各部门将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认真记录本部门的考勤情况,并对人事行政部发出的非正常考勤记录仔细核实后返还人事行政部。
2.6员工到岗前应安排充分的时间更换制服,以便准时到达工作岗位报到。公司规定,打卡时间应比实际要求的到岗时间提前五分钟,否则将被视为迟到。2.7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临时有事外出,应事先填写《外出办公申请表》征得部门经理(总监)同意后,方可外出。擅自离职或私下调班,按旷工处理。
2.8 员工因病、有事或休假,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 迟到、早退
3.1所有员工都应根据公司规定按时上、下班,上、下班时间以打卡记录为准。
3.2 迟到或早退者,公司将按有关规定扣除相应工资,并给予违纪处理。迟到早退每十分钟,扣一小时工资,月累计每满三次,记一个口头警告。
4 旷工
员工未事先办妥请假手续而缺勤将被视为旷工。旷工一天,记一次书面警告,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旷工是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三天者,将被视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
5 加班
5.1公司因工作需要需安排员工加班时,员工应尽量予以配合,加班须事先填写《加班表》并由部门经理(总监)审核后,报副总经理批准后,送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5.2 员工加班均安排补休,原则上支付加班工资。
5.3不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不正当理由,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4 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负责加班部门的部门经理(总监)必须在加班前口头请示副总经理批准后一个工作日补报《加班申请单》。
5.5经经理办公室批准后,加班时间可用来冲抵部分病假,也可以经批准后用来冲抵离职通知期。
5.6 串休的员工均应填写《假期申请单》,并经部门经理(总监)批准后,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5.7当年的串休假期,必须在下一年的2月28日前休完,逾期作废。
6 法定节假日
所有员工均可享受以下11天法定有薪假日,即:
元旦:一月一日 1天
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天
清明节:清明当日 1天
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 1天
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 1天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 1天
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3天
如果法定有薪假日适逢员工的休息日,则应在淡季期间进行补休。
7 带薪年休假
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均可享受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参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如合同中有规定休假时间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员工可根据岗位要求在淡季申请休假。如欲申请连续假期,需根据公司要求提前七日填写《假期申请表》,报部门经理(总监)、人事行政经理批准。部门经理(总监)的年假申请须副总经理、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年休假必须在本年度内使用完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8病假
8.1病假申请
员工在工作中感到不适,需到医院就诊时,须得到部门经理(总监)的同意。
员工在休息日生病时,可到市级医院就诊。就诊后,员工若因病不能到公司上班,应在上岗前两小时通知部门经理(总监),以便部门经理(总监)安排他人顶替。
申请病假,必须填写《假期申请单》,并附病假证明(急诊病历、诊疗手册、药费单据和诊断书),须在请假的起始日二十四小时之内交至公司,履行审批手续。病假须经部门经理(总监)及人事行政经理批准,如病假超过5天须经经理办公室批准。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病假证明的将视为无故缺勤。
8.2 以下情况将不被视为病假的正当依据,此类病假申请不会获得批准:
⏹由员工引起的打架或争吵而造成的伤病
⏹自己故意造成的伤病
⏹因醉酒造成的伤病
⏹员工正处于产假、护理假、休假期间
9 事假
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填写《假期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总监)、人事行政经理审核、经理办公室批准。事假开始的第一天,正好是员工的休息日可不作事假处理,以后之休息日在事假内的均作为事假处理。
10 婚假
凡符合国家规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正式员工(女:20岁,男:22岁),均可享受3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条件的员工(女:23岁,男:25岁),可享受10个日历日的婚假(再婚员工除外)。
婚假申请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填写《假期申请单》并交附结婚证复印件经部门经理(总监)及人事行政部批准。婚假应在以结婚证起始日为准的一年内使用,不得折合成现金或冲抵其他假期。如员工离职时仍未申请使用婚假,则视为自动放弃婚假。不可用婚假冲抵离职通知期。
11 生育哺乳假
已婚女员工的生育假天数及期间待遇按国家、当地政府及集团有关规定执行。申请生育假需提前一星期填写《假期申请单》申请,生产后应及时交附生育证明复印件。
11.1 生育产假
取得准生证生育第一胎的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个日历日(其中产前假为15个日历日)。
取得准生证生育第一胎的女职工晚育(二十三周岁零九个月以后生育)可享受奖励假60个日历日。员工可以缩短产前假,挪至产后休。
难产员工,另增加产假15个日历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个日历日。
取得准生证的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将给予15个日历日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个日历日产假。
产假期间,不享受非工资性质的企业津贴。当年休晚育奖励假的员工不享有当年年假。
女职工晚育的,男方职工享受护理假15个日历日。
具有准生证生育第二胎的,按规定享受90个日历日产假待遇,难产的增加15
个日历日,但男方职工不享受护理假。
11.2 哺乳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