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尽职调查流程及审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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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骤:审阅债权档案中有关抵押担保的资料
审阅抵押合同:
(1)合同是否完备,有否原件;
(2)合同的份数,对应借款合同的编号、笔数、本金、期限是否相一致;
(3)抵押房产名称、种类、位置、面积、数量、证照号码、抵押值、抵押范围等明细信息;
(4)签订日期是否与借款合同相印证(不能早于,但最高额担保除外;过分迟于也要注意);
(5)借款合同标注其他用途、但实属“借新还旧”的贷款,二次的抵押人是否相一致;(6)抵押担保的范围;
(7)属最高额担保的借款期间是否在担保期间以及担保额度之内;
(8)合同的生效要素(如签名、盖章)是否正确、齐全;
(9)属法人担保的须有自然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不能盖私章);
(10)合同附件有否抵押房产的权属凭证,凭证的权属人及登记内容与抵押合同各要素是否相符;
(11)抵押房产属共有的,全体共有人是否均在合同中签章确认;
(12)合同有否约定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
(13)合同有否办理具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手续;
(14)是否存在多个抵押人,每个抵押人对应担保的借款情况及担保内容;
(15)有无违反《合同法》第52条导致合同无效。
审阅抵押登记凭证:
(1)有否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及登记部门;
(2)抵押登记的内容(如抵押人名称、登记日期、抵押房产证照号码、面积、名称及位置,担保的债权范围等)能否与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相关内容相印证。
核查抵押人主体资格:
(1)抵押人是借款人还是第三人;
(2)如抵押人是公司的,有否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以及其内容是否与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相印证;
(3)如抵押人是企业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的,有否有权部门出具的授权书;
(4)如抵押人是自然人的,有否身份信息;
(5)抵押人是否属于《担保法》规定的适格主体;
(6)如抵押物为共有,有否共有人的身份信息。
核查抵押房产:
(1)是否法律禁止抵押的物品;
(2)如抵押房产是整体物业的一部分,抵押部位是否核心或主要,及其他物业的抵押情况;
(3)抵押房产的房、地是同时抵押还是分别抵押;
(4)抵押房产是否属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5)抵押房产是否在建工程;
(6)抵押房产有否公益性或行政性或其他专属的用途。
再核查:
(1)借款人曾偿还过款项的,对应抵押人的责任减免情况;
(2)有否其他顺位的抵押登记,本案抵押是否第一顺位,否则要查看顺位在前的抵押权大致情况;
(3)有否抵押房产的调查报告、评估报告,预估抵押房产目前的价值是否明显大于该笔对应的债权;
(4)抵押房产是否存在优先受偿的债权(如工程款、出让金、闲置费、税费等);(5)有否抵押人出具的抵押房产(在抵押时的)状态说明(如自用、租赁、空置等)或收益说明;
(6)抵押房产的目前状态(自有、借用、占用、租赁、闲置、损毁);
(7)抵押人、第三人有否提出抵押无效的主张或诉讼(仲裁);
(8)有否第三人提出对抵押房产享有所有权、租赁权或其他权益的请求或诉讼(仲裁);
(9)抵押人、第三人或政府等是否对抵押房产设置了处置障碍;
(10)抵押房产有否涉及各类纠纷;
(11)有否涉及抵押房产的相关材料或信息,例如会被征收拆迁、可(已)获政府批准能够升级改造、有否第三人对抵押房产表达购买意愿等资料。
第二步骤:到有关部门核查抵押物的相关情况
(一)核查产权情况
对有《房地产权证》的房产,可到房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同时提供权属人名称+地址或权属证号(或登记字号)等要素,查询该房产的权属登记、抵押、查封等情况,查证该房产的产权是否清晰。对只有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房产,可到当地房管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或登录其官网输入相关信息查询。
如果查询人有特殊办法,甚至可以查阅到该房产的全部档案(更为稳妥)。如果投资者(或相熟之人)正好有另案以抵押人为被执行人的,可以委派律师利用另案手续(或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查询该房产的档案。
查询后可获得该房产以下全部或部分信息:(1)权属信息,包括:房产登记号,地址,地号,图号,权属人,共有人,建筑面积,共用地面积,建基面积,图则(四至),使用性质,权证号码,权属来源(自建、购买、分割、承继),所在土地使用权的证号,结构层数,楼层分布及功能,使用期限,已转让、已分割单元,欠费类型,限制转移,历史遗留问题,所在土地使用权是否已办妥有偿使用手续,行政处罚,购入价格等信息。(二)核查查封情况
如果抵押房产被法院另案查封、未处置,应到相关法院核查:(1)抵押房产(如出租)的租金是否已被法院冻结或截留;(2)首封案件的债权人、案由、该债权人与抵押人的关系、查封法院、所处阶段(立案、审理、执行)、债权金额、查封期限、处置进度(长
期不处置、中止执行、评估、拍卖、变卖、已处置待收价款、三拍一卖后仍不能处置);(3)本案债权人有否对首封法院拖延处置提出异议;(4)本案属最高额抵押的,贷款是否在查封后才发放;(5)其他轮候查封的大致情况。
第三步骤:到现场核查抵押物的状况(同时拍照及录像)
(一)查看位置
通过百度地图、腾讯街景地图等查看该房产的位置、卫星图及街景图。如位置不明确,可尝试通过四至图作为参照物查找。
(二)找到现场
核查:(1)能否找到标的物,是否灭失;(2)标的物的地理位置是否良好,周边道路交通路网状况是否良好。
(三)查看现状
核查:(1)(若是在建工程)工程进度;(2)结构类型、楼层构成、占地面积、新旧程度、内部装修、设备安装情况;(3)当前用途;(4)对比产权证判断是否存在加建、扩建、改建、违建、添附情况;(5)是否闲置、烂尾(含所在楼盘烂尾);(6)是否需要加固补强;(7)有否被部分拆除、损毁;(8)是否具备独立使用功能;(9)抵押房产范围内是否有其他权属不明的建筑物、构建物;(10)物业管理情况(注:尤其是商业物业,需询问收费标准)。
(四)查看使用情况(重点)
核查该房产由何人使用或控制。
如果该房产非抵押人使用,需查明:(1)是否属于借用、占用、租赁还是闲置;(2)如属借用应了解使用人与抵押人的关系;(3)如属占用应了解使用人的背景、与抵押人的关系及占用的原因(是否恶意);(4)如属租赁,应取得租赁协议或了解租赁情况,并且了解租赁是在查封、抵押之前还是之后发生;(5)如使用人声称该房产属其所有,或声称已购买或已抵债,尤其应注意,必须取得相关证据或信息;(6)有否被公益性或行政性或特殊单位使用。
(五)查看相邻情况
核查:(1)会否被其他地块或房产限制或阻碍通行、通风、采光、排污、排水等,从而影响其使用及价值;(2)周边地块的开发利用情况(是否属于商住区、工业区、未开发区等),商业氛围情况;(3)周边是否有污染源;(4)有否配套的物业,如配电房、宿舍等;(5)抵押房产是整体物业还是物业的一部分(例如酒店的某层),该物业是否属核心部位或主体部分;(6)所在区域是否还有牵连物业(需整体才能处置,或整体处置才有价值,例如配套停车场等)。
第四步骤:比对各项信息综合核查抵押物的真实状况
比对上述调查结果,动用人脉、关系网,或利用数据库,或借用互联网搜索引擎,或登录政府网站及收费网站,继续选择性地综合核查以下内容:
(一)权属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