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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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证与学位证管理规定

高校毕业证与学位证管理规定

高校毕业证与学位证管理规定1. 毕业与学位:毕业证和学位证是高校学生完成学业后的重要证明文件。

毕业证是证明学生已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标准,学位证是证明学生已经获得相应学位的文件。

这两个证书的管理规定对于高校和学生都具有重大意义。

2. 学校责任: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管理制度,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合理制定毕业标准,并将标准公示,让学生明确自己是否能符合条件毕业。

3. 学生资格审核:学校在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之前,必须对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学生所修课程的成绩、毕业论文或设计的完成情况等。

只有通过了审核的学生才能获得相应的证书。

4. 学位授予条件:学位证是高校授予学生相应学位的证明文件。

学生获得学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完成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等。

学校应当明确学位授予的条件,并在学生入学时向其明确告知。

5. 证书真实性保障:保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真实性是防止学历证书造假的重要措施。

学校应当采取防伪措施,如特殊纸张、防伪标识,以确保证书的真实性。

此外,学校还应当建立学历证书查询系统,供用人单位和个人查询验证。

6. 证书的保管和遗失处理:学生个人应当慎重保管毕业证和学位证,避免遗失和损坏。

一旦证书遗失,学生应当及时向学校申请补发。

学校也应当建立健全的证书遗失处理机制,确保学生的权益。

7. 证书使用范围和权益:毕业证和学位证是学生的重要学历证明,用途广泛。

学生可以凭借这些证书申请工作、升学等。

同时,学校和学生也应当清楚掌握证书的使用范围和权益,避免违规使用。

8.证书的持有期限:毕业证和学位证是学生的终身学历证明,在拿到证书后,学生应当好好保管。

学生在工作、升学或其他需要时,都可以使用这些证书。

然而,学校也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证书信息的留存。

9.虚假证书惩处:学历证书的真实性对于用人单位招聘者来说至关重要。

如果学生使用虚假证书进行就业,将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和整个社会的利益。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

医学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根据《XX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发放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国家实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注册制度,对经注册的证书进行审核、备案后方予承认和保护。

我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管理与注册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教务处按照国家关于学历证书管理和注册规定要求,做好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注册资格审核,信息数据采集处理、保存和报送,证书的设计、印制、发放、保管和补证,以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查询和注册资格的公布、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第二条学历证书管理与注册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人制度。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内容和电子注册数据,必须与招生录取数据资料相符。

新生报到、注册后,学校招生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新生录取名册的相关信息、数据与招生录取的个人档案资料及身份证上的资料进行认真查核。

经核实发现因招生报名、涂卡、录入、抄写等发生误差经核实与本人情况确不相符的,由学校招生部门在新生报到、注册三个月内向省招生部门更正。

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必须与录取资料一致,若发现因学生在填写高考志愿时不如实填写资料造成招生录取资料与实际不符,招生部门又不允许更改而导致不能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学历证书的管理与电子注册资料的核实、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第三条每年4月上旬,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根据教学计划完成情况,按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要求的数据格式向省教育厅报送预计毕业生数据库,并提供必要的辅助、证明材料,包括招生计划、录取名册、经批准后执行的学籍管理变动情况等。

每年7月上旬按教育部规定的格式报送准确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和结业学生换发毕业证书数据。

第四条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三种。

学历证书仅限于颁发给具有学籍的学生。

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及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办理,经院长签名及学院办公室盖章后方能生效。

学历证书管理制度

学历证书管理制度

学历证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历证书管理工作,规定学历证书的颁发、存档、查验、补发等相关事宜,有效维护学历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提高学历证书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颁发的各类学历证书管理,包括学位证书、毕业证书、证书补发等。

第三条学历证书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学生权益,维护学校声誉。

第四条学历证书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学历证书管理的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学历证书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历证书的颁发第五条学生完成学业,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经教务处审核,方可颁发学历证书。

第六条学历证书应由学校正式签字并盖有公章,确保学历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学历证书颁发的档案记录,确保学生的学历证书在未来能够查验到。

第八条学校应及时将学历证书送达学生手中或邮寄给学生,确保学生及时收到学历证书。

第三章学历证书的存档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学历证书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学历证书进行分类、编号、存档,确保学历证书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十条学历证书存档应设置专门的保管人员,负责学历证书的存储、维护和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学历证书存档应采取一定的防伪措施,防止伪造、篡改或丢失。

第四章学历证书的查验第十二条学历证书的查验应由学生或用人单位提出,学校应及时响应,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学历证书的查验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确保查验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学历证书查验的工作流程,明确查验的程序和责任人。

第五章学历证书的补发第十五条学生的学历证书遗失或被损坏,可以向学校申请补发学历证书。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学历证书补发的程序和规定,确保学历证书的补发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学校应核实学生的身份和学历信息,确保学历证书的补发是合法合规的。

第十八条学校应及时补发学历证书,并在学生档案中进行相应记录。

第六章学历证书管理的监督第十九条学历证书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学历证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毕业证是哪个部门发的

毕业证是哪个部门发的

毕业证是哪个部门发的
毕业证是由教育部门颁发的。

毕业证是在个人顺利完成学业后,经过学校审核,由教育部门颁发的一种学历证书。

它是对个人学业成果的认可和证明,证明个人已经完成了规定的学业要求,具备了相应的学历水平。

首先,毕业证的发放与教育部门息息相关。

教育部门是国家掌管教育事务的部门,承担着培养人才、制定教育政策和管理教育系统等重要责任。

毕业证的发放需要经过学校审核,由教育部门核准后才能颁发。

这是为了保证毕业证的真实性、权威性和可信度,确保学生所获得的学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次,教育部门颁发毕业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个人的学业成果和学历水平。

毕业证是对个人在学校阶段所学习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的一种认可和肯定,是个人求职、升学和职业发展的重要凭证。

它可以证明个人具备一定的学术能力和专业素养,使个人在职场或者深造中更具竞争力,并得到相应的机会和待遇。

最后,教育部门发放毕业证也是对学校和在校学生学习、教育质量的一种监管和评估。

教育部门对学校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符合标准和要求。

而学生获得的毕业证也是对学生自身学习成果的一种验证,对学校教育质量的一种评价。

这种监管和评估机制有助于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推动教育的进步和发展。

总之,毕业证是由教育部门发放的,它不仅是对个人学业成果的认可和证明,也是对学校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的监管和评估。

中职学校毕业证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毕业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证管理,保障毕业证的真实性和权威性,维护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毕业证的申请、审核、颁发、保管、补发和注销等工作。

第三条毕业证是中职学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达到毕业要求后获得的学历证明,是学生就业、升学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毕业证申请与审核第四条学生毕业证的申请条件:1. 完成中职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2. 通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考试或技能鉴定;3. 遵守学校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4.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五条学生毕业证的申请程序: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交毕业申请;2. 班级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学校教务处;3. 教务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包括成绩、技能鉴定、纪律等;4. 学校成立毕业审核小组,对教务处提交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5. 毕业审核小组提出审核意见,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三章毕业证的颁发与保管第六条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的学生,由学校教务处颁发毕业证。

第七条毕业证由学生本人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学校教务处报告,办理补发手续。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毕业证档案,对毕业证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毕业证的补发与注销第九条毕业证遗失或损坏的,学生应向学校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学校对补发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补发手续,并收回原毕业证。

第十一条学生因故不能完成学业或违反学校纪律被开除学籍的,学校应注销其毕业证,并通知学生本人。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对毕业证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毕业证的颁发和保管符合国家规定。

第十三条教务处、班主任、学生本人对毕业证管理工作负有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毕业证的规章制度

毕业证的规章制度

毕业证的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管理毕业证的发放和使用,保障毕业证的真实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毕业证的申领条件1. 学历生在我校完成全部学业,达到毕业要求,并经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审查合格者方可申领毕业证。

2.非学历生在我校完成修业、实践环节,并经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审查合格者方可申领毕业证。

三、毕业证的颁发1.学历生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毕业典礼,并在典礼结束后领取毕业证。

2.非学历生须在完成修业、实践环节后,向教学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领取毕业证。

四、毕业证的使用1. 毕业证系学校授予的学位或证书,为毕业生证明其在学校取得学业成绩的重要凭证。

2. 毕业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借给他人使用。

3. 在申请工作、考研、出国留学等过程中,毕业生应如实出示毕业证,不得涉嫌造假或篡改。

五、毕业证的挂失与补办1. 若毕业证遗失或损坏,毕业生应及时向教学管理部门申请挂失。

2. 毕业生需填写挂失申请表,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资料,并缴纳相应的挂失费用。

3. 经审核属实后,教学管理部门办理补办手续,颁发新的毕业证。

六、毕业证的保管1.毕业生应妥善保管毕业证,防止丢失或被盗。

2.毕业生不得将毕业证放置在高温、潮湿或易受损坏的地方。

3.毕业证不得与其他证件混放,以免混淆。

七、毕业证的使用期限毕业证的使用期限为永久有效,不受时间限制,但若发现证书内涉嫌造假等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其使用资格。

八、附则1. 学校有权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

2. 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以上规章制度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及惩罚。

感谢各位毕业生遵守本规章制度,祝您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取得更大的成就!。

二中毕业证书办理和发放规定(3篇)

二中毕业证书办理和发放规定(3篇)

二中毕业证书办理和发放规定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中学毕业证书的办理和发放须遵循以下规定:1. 毕业证书申请:学生在毕业年度的指定时间内,需向所在学校提出毕业证书申请。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满足毕业要求的条件进行审核。

2. 毕业要求: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要求和学分要求完成学业。

通常情况下,学生须完成全部课程,获得学分满足学校规定的要求,并通过期末考试或其他考核。

3. 毕业证书颁发:学校在审核通过学生申请后,将在指定时间内为合格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上应包括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学校名称、学校公章、颁发日期等内容。

4. 毕业证书保管:学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毕业证书,避免遗失或损坏。

如有需要,可向学校申请办理补办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学校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办理和发放规定以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的规定为准。

二中毕业证书办理和发放规定(2)为了做好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的办理和发放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现对毕业证书的办理和发放程序做如下规定。

一、办理毕业证的学生必须是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在校完成初级中学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思想品质合格的学生。

如不能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发毕业证书:(1)有不及格的课程(按学校的规定补考及格,补发毕业证书);(2)毕业时有严重违规违纪者;(3)在校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尚未撤销者;(4)无学籍学生;(5)自动退学的学生,不在校学习一年以上(含一年)二、符合办证条件的学生,必须按时报名参加中考,否则亦不予办证。

三、学生集中办理毕业证书的时间是在每年的____月,逾期不予办理。

四、符合办证条件的学生,需由班主任提前按班级,上报毕业生预审信息,上报的信息必须是准确无误的,未按时上报或错报、漏报的,造成学生不能按期毕业的,其后果由班主任负责。

五、毕业证书存根的填写必须由班主任亲自填写,填写的内容必须准确齐全,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必须与户口本一致。

初中毕业证发放管理办法

初中毕业证发放管理办法

初中毕业证发放管理办法
初中毕业证发放管理办法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初中教育,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完义务教育;为全面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特制定初中毕业证发放管理办法(草案)。

细则
1、初中毕业发放证书为“三证”:对接受法律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发给当地人民政府验证的《义务教育证》;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标准的初中学生发给市教育局验证的《毕业证》;
2、毕业证发放对象为具备有学籍在册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毕业证发权条件为:学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积极接受实用技能培训者,具有较高的道德品质,无违纪行为。

4、成绩合格指在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中六科成绩均达到六十分以上者。

5、学科成绩未达到60分者实行毕业证缓发和补考制度。

参加补考的学生在7月初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合格后在统一发放毕业证;经补考成绩仍不合格的学生参加下年度同期补考,再次补考仍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毕业证书,只颁发相应的其他证书。

6、在校期间因品质不良受学校违纪处分者,毕业证缓发一年,届时由个人申请,所在学校或社区签字后经学校审核予与颁发。

7、证书应在毕业典礼后一周内办理手续,领取完毕。

因个人原因不及时办理者由学校统一保管。

附则
9、证书的办理,管理由教务处统一负责,因原因造成证书遗失等现象,追究相关人责任,并负责尽快补救。

10、本办法解释权属校委会。

军队学历认证问题

军队学历认证问题

关于军队(成人教育函授)学历、军校自考学历性质及学历认证方面的说明近日,笔者发现,关于军校学历的相关问题困扰着很多考生和广大朋友,做为服务广大有学历提升需求的广大朋友的河南学历教育网来讲,有义务对相关问题做出说明!所以,笔者经过几天搜索相关权威官方网站,如,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百科网等进行了解确认,特整理部分重要文件供大家参考和做出个人理解分析,仅供参考!关于军校学历,问题比较多的集中在普通军校毕业证(学历证书)军校成人函授教育毕业证(学历证书)和军校自考毕业证上面。

因此本文主要对这三方面做出评析,中间会引用相关网站的文件和说明,这些文件和说明属于摘抄自相关网站,不一一说明来源,需要深究的朋友可以咨询河南学历教育网。

首先说说军队学历(含军校成人教育函授学历)。

请看相关文件关于军队院校学历问题1995年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发出《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明确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人才始于1990年,结束于1999年,2000年以后军队院校一般不承担为地方培养人才的任务。

目前只有解放军艺术学院、第二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和第四军医大学经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批准招收少量无军籍的地方生。

须要明确的是,军队院校毕业证书只能发给入学且有军籍的毕业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近来,一些地方的招生部门不断反映有些在职人员持党校和军队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要求报考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第二学历、专科升本科教育。

现就党校、军队院校学历与国民教育学历的关系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因此,党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国民教育系列第二学历、专升本科等教育的学历依据。

二、根据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的规定,由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自1995年起统一制作颁发的学历证书,可作为报考国民教育系列的第二学历、专科升本科等教育的依据。

毕业证管理制度

毕业证管理制度

毕业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质量,规范初中毕业证书的发放与管理,维护毕业证书的严肃性,现根据《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我校普通初中毕业证管理制度。

1. 颁发对象
我校《义务教育证》颁发对象为接受法律规定年限义务教育,参加中考、会考、体育考试等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标准的、我校在籍在册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 发放条件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素质考核合格,无违纪处分记录。

成绩合格是指在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中考和八年级的地理、历史、生物会考以及体育考试10个科目在及格或D等以上(含D等)。

3.发放时间
毕业证书在泰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两周至本年度 12 月份组织发放、领取,因个人原因不及时领取者责任自负。

毕业证领取后丢失的,学校不予以补办。

4.毕业证缓发
学科成绩未达到标准者实行毕业证缓发和补考制度。

参加补考的学生在 8月份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合格后,学校按规定统一发放毕业证书。

经补考成绩仍有两门以上学科不合格的学生不予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只颁发初中结业证书。

在校期间因品行不良受学校违纪处分者,毕业时未被撤销处分
者,或学生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者,毕业证缓发一年。

一年后由个人申请,经学校审核达到颁发条件的予以发放证书。

5.毕业证发放责任归属
毕业证书的办理、管理和发放工作由教务处统一负责。

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书遗失等现象,追究相关人责任,并负责尽快补救。

不能亲自领取毕业证的原因

不能亲自领取毕业证的原因

不能亲自领取毕业证的原因无法亲自领取毕业证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一、学校制度:有些学校可能有规定,毕业证必须通过邮寄或者其他方式发放给学生,而不允许学生亲自去领取。

这个制度可能是为了方便管理和节约成本,避免学生集中到学校办公室取证造成拥堵。

二、时间和地点安排:学生毕业后,学校会进行毕业典礼和相关活动,有时候可能是在校外场地或者其他场所进行,而不是在学校内举行。

这样的话,就不方便学生亲自去学校领取毕业证。

三、学生住址远离学校:有些学生可能来自其他城市或者其他地区,他们的住址可能距离学校较远,不容易亲自去学校领取毕业证。

而学校又不愿意为了颁发毕业证而特地让学生远道而来。

四、毕业证的邮寄管理:学校在发放毕业证时可能会通过邮寄的方式,将毕业证寄到学生的住址。

这样的方式可以避免学生亲自去学校取证的麻烦,省去了学生的时间和交通成本。

五、学生数量众多:对于一些大学或者研究生院等人数众多的学校,如果每个学生都亲自去学校领取毕业证,就需要安排大量的人力物力来组织发放。

这样一来,不仅费时费力,还有可能因为人数众多而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和拥堵。

六、疫情影响:在新冠疫情爆发期间,许多学校采取了线上教学和远程办公的方式,以减少人员流动和接触,保障师生的健康和安全。

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往往会选择将毕业证通过邮寄等方式寄送给学生,减少人员聚集和交流。

总而言之,不能亲自领取毕业证可能是因为学校的制度规定、时间地点安排的不便利、学生住址远离学校、邮寄管理的方便、学生数量众多或者疫情等原因所致。

这种安排对于学生来说可能会带来一定的不便,但对于学校来说,能够更加高效地管理和发放毕业证,确保其准确性和及时性。

深圳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毕业证管理办法补充说明

深圳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毕业证管理办法补充说明

《深圳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毕业证管理办法》补充说明
根据《深圳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毕业证书管理办法》(【2014】178号)第二条规定,我校毕业证书办理时间为每年的1月和7月。

该条款规定的时间是针对每年12月和6月已通过所有课程学习取得合格成绩、当期无重修课程的应届毕业生;对于当期有重修课程,经考试包括补考、缓考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其他学生,学校于每年的4月和10月分别补办一次毕业证书。

具体办理时间以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工作安排为准。

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9月30日。

毕业证书的种类和相关规定

毕业证书的种类和相关规定

毕业证书的种类和相关规定毕业证书是做为学生毕业的凭证。

学满学制规定的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者的毕业证上有由全国统一的高等教育毕业证封皮页,获得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基本内容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时间,学制,毕业专业,发证时间,电子注册号,学校校章,学校钢印,校长印等。

分别为:初中毕业证书,高中毕业证书,中专毕业证书,大学毕业证书,职业中学毕业证书,成人教育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对中国人来讲都是很重视,毕业证书似乎成为就业的敲门砖。

由于毕业证书在中国社会起的作用非常大,特别是大学毕业证书经常被伪造,之所以会被伪造是因为目前证书的防伪水平过低及其有些单位及部门对此监督不严导致的。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毕业证书的防伪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其中以防伪查询是证书防伪的最高水平。

大学毕业证书也得到了很好的防伪,这是值得庆幸的。

毕业证书的生产工艺因不同档次的性质级而不同。

其中档次最清华大学毕业证书高的数大学毕业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自从XX年以后全国各地大学毕业证书,都采用上下合起来的款式,该款式使证书得到了权威性的体现,其中无论是底纹的设计,还是证书的防伪查询,都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毕业证书封皮的材料人造革,仿皮革,特种纸,漆布。

毕业证书封皮的工艺热合,烫金,裁线等。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育部XX年2月5日发布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有利于高等教育健康发展,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维护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维护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特建立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

第二条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经批准承担培养研究生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同)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学生,所取得的学历证书予以注册。

第三条证书注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

第四条教育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学历证书注册工作。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发放及管理办法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发放及管理办法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发放及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毕业生报到证发放及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纰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就业主管部门要求,特制定本办法;1、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报到的重要凭证,各系、部要安排专人负责领取、管理与发放,各系在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到报到证后,应在一周时间内及时交到毕业生手中;2、报到证各项信息应确保准确。

毕业生在领取时应认真核实,如果发现姓名、性别、单位名称等信息有错误,应马上到就业服务中心申明,以便及时更改;3、报到证为上下两联,其中上联(有色)为报到证正本,应发给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持报到证(正本)到有关部门报到;下联为白色,为报到证副本,应存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各系、部毕业生档案整理人员应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确保报到证(副本)按规定入档;4、考取本科和参加专升本考试被录取的毕业生,不发报到证,毕业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所报考学校报到。

凡在升学工作中有变化的(如放弃升学)人员,应及时到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手续。

毕业生所在系、部有责任将上述情况及时通报就业服务中心;5、永久结业生发给报到证,但必须在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结业生”字样,并到省就业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如属暂结业,学校则延缓为其发放报到证,待毕业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后,视补考结果另行处理:通过补考的,毕业生出具毕业证,就业服务中心发放报到证;确定不能通过补考的,按永久结业生对待;6、各系、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毕业生资格,确定无任何问题后,再将报到证发到毕业生手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就业服务中心联系,咨询处理办法,或将报到证直接送就业服务中心,再视情况妥善处理。

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扣留、延缓发放毕业生报到证;7、各系在发放报到证时,要确保毕业生办理完所有离校手续。

在首次大量发放报到证时,各系就业工作人员应全天值班,现场指导、帮助毕业生办理各项手续,直到所有毕业生都顺利离校为止;8、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要严格按照报到证规定时间到相关单位或部门报到,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毕业证书管理制度范文(4篇)

毕业证书管理制度范文(4篇)

毕业证书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毕业证书的管理工作,保证毕业证书的真实、有效、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机构、组织。

第三条学校、机构、组织应按照国家有关教育法规规定,依法颁发毕业证书,并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四条毕业证书是学生在学校完成全部学业后由学校颁发的正式证明和资料。

第五条学校、机构、组织应确保毕业证书的安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伪造和滥用。

第六条学校、机构、组织应建立完善的毕业证书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

第七条学校、机构、组织应定期对毕业证书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其真实性。

第二章毕业证书的颁发第八条学校、机构、组织应在学生成功完成全部学业后及时颁发毕业证书。

第九条毕业证书应采用统一的设计和印制格式,确保毕业证书的一致性和真实性。

第十条学校、机构、组织应确保毕业证书的印制质量,防止出现错误和瑕疵。

第十一条学校、机构、组织应在毕业证书上印有颁发日期,以确保毕业证书的时效性。

第三章毕业证书的管理第十二条学校、机构、组织应设立专门的毕业证书管理部门,负责毕业证书的制作、发放、归档等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机构、组织应建立毕业证书档案,妥善保管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确保安全和完整。

第十四条学校、机构、组织应制定相关规定,严禁私自涂改、复印毕业证书,严禁私自出售、转让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学校、机构、组织应定期对毕业证书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毕业证书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毕业证书管理制度的学校、机构、组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

第十七条对于伪造、涂改、出售、转让毕业证书的个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学校、机构、组织应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毕业证书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毕业证书管理,学校、机构、组织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有效处理。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机构、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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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管理规定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学生毕业证书管理规定(试行)为了加强学院学历证书的管理,维护国家学历教育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保证学院的办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教学〔1993〕12号)文件精神,结合《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毕业证书由教务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毕业证书要求统一订购与制作。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毕业证书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毕业需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各方面合格,经学院批准才能获得毕业资格。

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且考核合格,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数;
2.经学生工作处认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合格,在校期间无学院纪律处分或毕业前撤销处分;
3.学生完清离校程序的相关手续。

第四条:毕业生资格审查合格的,先由学籍管理人员汇总毕业生名单,上报教务处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院长同意后,再进行学信网学历注册及证书制作。

第五条:毕业证书编号由学院教务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统一编制,并打印《毕业生信息汇总表》交学院档案室存档。

第六条:毕业证书制作并审核完成后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加盖印章和钢印。

第七条:毕业证书的发放
1.毕业证书由教务处统一发放给系部,在规定时间内由系部统一发放给学生。

2.学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在《毕业证书领取表》上核对信息后签字领取毕业证书。

3.原则上毕业证需学生本人领取,若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领取者可由委托人代领,代领时须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上需两人签字并加盖两人手印),并附上该毕业生与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经辅导员确认后,方可代为领取毕业证。

第八条:结业生申请毕业证书的办理: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结业生可申请领取毕业证书。

学生需凭本人身份证填写《毕业证书申请表》报教务处,3个工作日内完成毕业资格审核,按离校程序完清相关手续后在教务处领取。

第九条: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办理:学生毕业证只颁发一次,本人须妥善保存,若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经学院核实后出具相应的毕业证明书。

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的证明,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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