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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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烟工业公司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徽中烟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保护和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全面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及行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国家局关于用工分配制度“分类管理、科学设岗、明确职责、严格考核、落实报酬”的总体要求,在岗位管理、绩效管理的基础上,构建并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实现公司收入分配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根据公司年度实现税利应计提的新增效益工资及工资基数总额,结合各单位人数、定额、绩效、考核和所在地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核定各单位年度工资水平,并随着公司整体效益的变化而相应增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中心、各卷烟厂等相对独立的预算单位。
第二章管理组织与主要职责
第五条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是公司薪酬管理的领导、决策、监督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薪酬政策规定,确定年度薪
酬计划或方案,审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薪酬管理办法、年度薪酬计划总额预案,以及薪酬专项奖励等事项,对公司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等。薪酬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人力资源、财务、审计、工会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薪酬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向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提交年度薪酬计划草案,起草和修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制定和调整公司岗位工资标准;负责公司所属单位薪酬总额的核算和控制,以及薪酬管理工作的指导、解释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公司总部薪酬分配相关的规章制度,公司总部员工的薪酬管理和所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上人员的薪酬总额管理等。
第七条所属单位薪酬管理委员会是本单位薪酬管理的领导、决策、监督机构。负责制定或审定本单位的薪酬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年度薪酬计划总额预案,以及薪酬专项奖励等事项,对本单位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等。所属单位薪酬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本单位领导、人力资源、财务、审计、工会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八条各中心、卷烟厂人力资源部门或综合管理部门是本单位薪酬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订本单位薪酬分配相关的规章制度,制定、实施本单位分配方案,对本单位薪酬发放进行定期分析,审核本单位各部门提交的薪酬与考勤数据,做好本单位员工薪酬的日常管理等。
第九条各单位薪酬计划分配按照“存量据实核定、增量考核兑现”的原则,分类核定各单位年薪酬计划总额。
(一)年薪酬计划的构成
年薪酬计划总额包括基本薪酬和单列薪酬两部分,基本薪酬是薪酬计划总额中相对固定的部分,单列薪酬是薪酬总额中相对浮动的部分。
(二)年薪酬计划的确定
1、基本薪酬由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各预算单位的人员、定额以及公司承受能力确定。其中离岗休养员工基本薪酬按在册在岗员工的一定比例核拨薪酬计划,实行在岗与离岗休养员工计划分块使用。
2、单列薪酬每年浮动,主要包括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奖励(扣罚)、公司专项考核奖励及其他因素追加部分。
(三)年薪酬计划总额的核定程序
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每年末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交的当年薪酬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薪酬计划预案,确定各单位薪酬计划总额及增长比例。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的决议于次年初下达各单位薪酬计划预发总额,并在次年度内适时下达单列薪酬。
(四)年薪酬计划总额的使用
各单位在全年核定的薪酬总额计划内,制定当年内部分配方案,合理安排计划执行的进度,自主分配月度工资、年终奖、专项奖、加班工资、节日费、机动数等份额。
第十条根据烟草行业的特点和岗位工作性质,公司将岗位分为管理、专业技术、生产操作、业务及服务五大类。对不同类别的岗位分别设置不同的薪酬分配体系和标准,各类别的薪酬分配体系独立运作,又通过统一的管理机制构成完整的薪酬体系。
第十一条管理类综合管理序列的员工,实行按月发放基本薪酬和按月预发绩效薪酬;其它岗位的员工实行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为主体的岗位绩效工资制,收入构成主要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补贴(经国家局批准)、加班工资、其他专项奖等。
第十二条岗位绩效工资制薪酬构成
(一)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依照各岗位在企业中的相对价值确定,在岗位分类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各类别、序列岗位的岗位工资分成若干等级、子等级、薪档,员工依据其岗位对应所在等级和薪档。
(二)绩效工资(奖金)。各单位可依据岗位等级等因素自行制定不同岗位的绩效工资(奖金)标准,并与企业经济效益完成情况和部门、员工月度、季度、年度等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后兑现。
(三)津补贴。津补贴是对员工在特殊条件下工作或额外消耗的一种补偿性收入,主要包括通讯费、交通费、书报费、中夜班津贴、回民津贴等。
(四)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指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安
排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所支付的工资。各单位应合理安排生产作业计划,除少数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其他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加班的,应尽量安排补调休。加班工资由各单位在核定的年度薪酬总额内统筹安排。因公司追加生产计划等特殊情况需加班的,由公司额外核算拨付加班费。
日工资标准=月岗位工资÷21.75天(月计薪天数)。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薪酬标准调整
薪酬标准的调整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各岗位等级、薪档的岗位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二是根据经济效益和指标完成情况,结合工资总额计划,对所有或部分岗位类别绩效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三是根据岗位和工资运行管理的实际情况,调整各岗位等级或薪档的数量,并制定新设置等级和薪档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薪酬考核调整
(一)岗位工资调整
根据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调整员工的薪档或子等级。其中对考核“优秀”者直接调升一档,对两年考核“称职”者调升一档,对考核“基本称职”者不调档,对考核“不称职”及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者调退一档。
若员工处于某等级低子等级的最高薪档,因考核需晋升薪档时,可根据岗位、绩效工资总额就近上靠的原则,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