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中小学学校管理规程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一、概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是为了规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的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制定的。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的所有普通中小学,包括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
二、学校管理机构1. 学校管理机构的设置应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包括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学生工作处等。
各个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应明确。
2. 学校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教师队伍建设1. 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规定,招聘合格的教师。
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理念。
2. 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教师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技术应用等。
3.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成果进行评估,激励优秀教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1. 学校应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的课程标准,制定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应合理,兼顾学科知识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2. 学校应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
教学计划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教学进度和质量。
3.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评价制度,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评价方式可以包括考试、作业、课堂表现等多种形式,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五、学生管理1. 学校应制定学生管理制度,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学生的行为。
学生管理制度应公平、公正,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发展需求。
2. 学校应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德育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道德观念。
学校可以开展各种形式的德育活动,提高学生的道德素养。
3.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评价制度,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等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学生升学、奖学金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六、校园安全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中小学教学管理规程
中小学教学管理规程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核心,它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发展。
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学管理的水平,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中小学教学管理规程。
一、教学计划管理1、学校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年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
教学工作计划应包括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工作措施等内容。
2、各学科教师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制定学科教学计划。
学科教学计划应包括学情分析、教材分析、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措施、教学进度安排等内容。
二、教学过程管理1、备课(1)教师应认真备课,做到“五备”,即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学法、备教学资源。
(2)备课应形成详细的教案,教案应包括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反思等内容。
(3)鼓励教师开展集体备课,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优势,提高备课质量。
2、上课(1)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表和教学计划上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
(2)教师应提前到达教室,做好上课准备,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拖堂。
(3)课堂教学应注重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及时调整教学策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5)教师应合理使用教学资源,充分运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辅助教学。
3、作业布置与批改(1)教师应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精心设计作业,做到适量、适度、有针对性。
(2)作业形式应多样化,包括书面作业、口头作业、实践作业等。
(3)教师应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反馈学生的作业情况,对学生的作业进行评价和指导。
(4)学校应定期对教师的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4、辅导(1)教师应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学习中的问题。
(2)对学有余力的学生,教师应提供拓展性学习指导,培养他们的特长和创新能力。
市普通中小学学校常规管理要求_范文
市普通中小学学校常规管理要求本文是关于范文的市普通中小学学校常规管理要求,感谢您的阅读!榆林市普通中小学学校常规管理要求(2013修订讨论稿)为了规范普通中小学学校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榆林市实际,制订本要求。
一、行政管理第一条依法治校。
学校要依法办学,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教书育人。
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
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奖励与处分公平公正。
开展普法教育,促进师生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
第二条依规管校。
学校要建立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常规管理要求(章程),健全切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和职责体系,做到日常工作有章可循,所有岗位都有职责。
学校要制定教职员工考核办法,形成制度、职责、考核三位一体的学校管理机制。
第三条机构设置。
学校要根据精简高效和责权统一的原则设置组织机构,中小学行政组织机构一般设校长办公室、教导处、后勤处、政教处、科研处、安保处。
非行政组织机构一般设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和社团组织。
规模较小的学校只设管理岗位,不设内设机构。
教学点指定1名教师负责教学点工作。
校级领导职数和职能机构数由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管理责任。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副校长协助校长分工负责部门工作,对校长负责。
学校设置的机构(岗位)具体负责学校的工作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对分管领导和校长负责。
第五条过程管理。
学校按计划-实施-总结的程序管理学校。
制定计划:学校要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根据教育行政部门计划,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每学年开学前,要认真制定本学年学校工作计划,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时组织教职工学习;各处(室)、科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根据学校总体计划,制定处(室)、科组和个人工作计划,并上报学校。
实施计划:学校工作计划确定后,分管领导要加强指导,及时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计划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建立学校领导值周、教师和学生干部值日制度,检查记录师生出勤情况、教育教学情况、卫生安全情况等,并妥善保管过程资料。
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规程(全新经典完整版)
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体中小学教师及学生,涵盖教学常规管理的方方面面。
第三条教师应本着科学、公正、严谨、负责的原则,履行教学常规管理职责。
第四条学生应遵守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程,积极参与学习活动,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规范。
第二章教师的职责第五条教师应定期备课,按照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科学有序地组织教学活动。
第六条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个体差异,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第七条教师应及时批改作业和考试试卷,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记录和反馈。
第八条教师应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问题,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九条教师应注重课堂纪律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确保学习效果。
第十条教师应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
第三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学生有权接受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教学服务,享受平等的学习机会。
第十二条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的指导和要求,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
第十三条学生应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和学习任务,并主动向教师请教和反馈学习问题。
第十四条学生应尊重师长和同学,遵守校园秩序,共同维护和谐的学习环境。
第十五条学生应关注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
第四章课堂管理第十六条教师应按时到达教室,做好课堂准备工作,包括检查教学用具和设备是否完好,准备教学材料和教具等。
第十七条教师应确保课堂秩序良好,要求学生按时到达课堂,安静就座,保持整齐的课桌椅和教室环境。
第十八条教师应制定课堂纪律管理规则,明确学生在课堂上的行为规范,例如不讲闲话、不打扰他人、不使用手机等。
第十九条教师应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如讲授、讨论、实验、小组合作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第二十条教师应合理安排课堂时间,确保每个环节的教学内容充实且有序,避免课堂时间的浪费。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一、引言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旨在规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的管理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安全,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内容和要求。
二、学校管理组织机构1. 学校管理组织机构应包括校长、副校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教学科研处等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人员配备合理。
2. 学校管理组织机构应建立健全,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和管理体系,确保学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教学管理1. 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的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进行教学活动,保证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学校应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和教学进度,合理安排教学时间和教学资源。
3.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机制,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4. 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学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四、学生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2. 学校应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品德培养,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3. 学校应加强学生的纪律管理,建立健全的纪律处分制度,对违纪学生进行及时的处理和教育。
4. 学校应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和心理辅导服务。
五、师生关系管理1. 学校应加强师生关系的建设,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
2. 学校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水平。
3. 学校应加强家校合作,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共同关注学生的发展和成长。
六、安全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2. 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3. 学校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饮食健康和安全。
七、设施设备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学校的教学设备和场地。
2. 学校应提供良好的教学设备和场地,满足教学和学生活动的需要。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新版)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普通中小学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类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符合招生入学政策在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统筹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报备等工作。
第二章学籍建立第四条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丧失入学资格.第五条小学一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初中、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接续上一学段学籍信息。
学生入学报到后,学校要收集、完善、审核学生已有学籍信息,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就读学生的学籍,由接收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将可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学籍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负责建立.第六条学校不得为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上述情况的学生不予确认学籍。
郴州市普通中小学日常管理规范(试行)
郴州市普通中小学日常管理规范(试行)一、行政管理规范1、坚持依法治校。
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自觉接受指导、监督和检查。
坚持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
2、实行校长负责制。
中小学校长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合理设置学校工作机构,科学设置岗位,制订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实行岗位目标管理。
按规定聘用人员,严禁安排无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及服务工作。
3、实行民主决策和管理。
建立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组织机构,规范决策程序。
充分发挥教代会的职能,学校重大事宜必须由行政会研究后交教代会讨论通过或者决定。
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工会的民主参预和民主监督作用。
坚持校务公开制度,如学校招生、收费、财务收支、基建招投标、大宗物质采购、职称评聘、评先评优、贫困学生资助等及时公开,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4、完善学校规章制度,加强档案资料管理。
学校有近、中、远期办学规划,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有年度、学期、月、周工作计划和日工作安排。
平时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记录、有总结。
学校有档案室和档案柜,各类档案资料齐全,建档及时规范,分类存放,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使用效益。
有条件的实行微机管理。
档案管理人员变动,移交手续及时。
5、坚持工作例会制度。
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会、一次班(年级)主任会议、一次政治业务学习,间周召开一次教研组长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教代会(规模小的学校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应举行开学典礼和休学(毕业)典礼。
凡是会议都应有会议记录。
6、建立学校领导值班制度。
学校领导要坚守工作岗位,轮流带班值周,定点联系年级组、教研组和村小等。
中心校校长要定期检查,每月深入村小检查工作 4 次以上。
二、德育管理规范7、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机制。
2024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细则
2024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细则
包括以下内容:
1. 学生考勤:学生必须按时到校,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到校,家长需要提前通知学校。
学生应严格遵守上下学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2. 课堂纪律:学生在课堂上应专心听讲,不得打闹、嘈杂或干扰他人。
学生应遵守老师的各项教学安排和要求,不得擅自离开课堂。
3. 着装要求:学生应穿着整洁、干净的校服上学,不得穿着夸张或违反学校规定的服装。
学生应注意个人卫生,保持整洁。
4. 食品安全:学生在校期间应注意食品卫生,不得随意买食品或与他人共享食品。
学校将提供食堂供应的安全、营养的膳食,学生应在食堂就餐。
5. 操场管理:学生在操场上应遵守秩序,不得随意奔跑、打闹等行为。
操场上不允许吃零食,不得将垃圾随意丢弃在地上。
6. 课外活动:学校将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课外活动,学生应积极参与并按时到达活动地点。
学生应保持团队合作和友好交往的精神。
7. 学生安全:学校非常重视学生的安全,在校期间学生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得进行危险的行为。
如果发生紧急事故,学生应听从老师的指导和安排。
以上是2024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细则的主要内容,学生、家长和老师都需要共同遵守和落实这些规定,以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
最新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细则
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细则一、总则(一)为加强和改进教育教学管理,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的规范化,提高教学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就教学常规管理中若干关键环节,制订《雅安市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细则》(以下简称《教学常规管理》)。
(二)教学常规是教育教学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它具有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制度保障作用。
二、教学管理(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规范办学行为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关于规范办学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符合学校发展的教育教学指导思想,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2.增强依法办学意识,加强对教学过程的全程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分快慢班,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结果公开排序。
3.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不得在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课。
学生停课半天以上必须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方案1.成立由校长、教师代表、学生及家长代表和社区相关人士等组成的课程委员会, 具体负责学校课程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
2.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制定本校课程实施方案,开齐、开足、开好课程。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总量不得超过7小时(不含住宿生晚自习),其中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
3.督促教研组、备课组和教师个人制定并严格执行教学实施计划,杜绝随意加大(或降低)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
4.将校本课程纳入学校课程实施方案,逐步形成有本校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
要统筹安排开课计划,做好评价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
高中阶段必须提供基本满足学生需要的、门类多样的选修课程。
(三)建立职责明确、合作高效的管理体制1.校长是学校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以现代先进的教育思想武装、引领教师团队,科学把握学校教育各因素之间的关系,前瞻性思考教育发展趋势,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管理领域,提高教育教学领导能力,把教育教学管理作为学校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开展课程改革等各项工作。
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的普通中小学学生。
三、学籍管理职责1. 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籍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学籍注册、变动、毕业、结业、肄业等手续的办理。
2. 各年级班主任负责本年级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协助教务处完成学籍相关手续。
3. 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监护人)负责提供真实、准确的学籍信息。
四、学籍注册1. 学生入学时,由家长(监护人)提供学生本人及家长的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填写《普通中小学学籍登记表》。
2. 教务处对学生的入学信息进行审核,并在《普通中小学学籍登记表》上予以登记。
3. 学生注册成功后,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五、学籍变动1.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须由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普通中小学学籍变动申请表》。
2. 班主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普通中小学学籍变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 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六、学籍档案管理1. 学籍档案包括学生的《普通中小学学籍登记表》、《普通中小学学籍变动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2. 教务处负责学籍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3. 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监护人)有权查阅本人学籍档案,查阅时需填写《普通中小学学籍档案查阅申请表》。
七、毕业、结业、肄业1. 学生完成规定学段的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2. 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手续由教务处办理。
八、奖惩制度1. 学生在学期间,如有优秀表现,可获得学校表彰和奖励。
2. 学生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学校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3. 学生受到处分,影响学籍的,由教务处办理相应手续。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规程
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规程第一章教师课堂管理1.1 教师课前准备1.2 教师进教室顺序1.3 教师布置座位1.4 教师提前检查教学设备1.5 教师保持秩序1.6 教师掌控课堂时间第二章学生行为规范2.1 学生进教室顺序2.2 学生正确就座2.3 学生保持卫生2.4 学生遵守纪律2.5 学生认真听讲2.6 学生注意课堂礼仪第三章作业管理3.1 教师布置合理作业3.2 学生按时完成作业3.3 教师批改作业及时反馈3.4 学生做好作业记录3.5 教师与家长沟通作业情况第四章考试与评价4.1 定期进行课堂小测验4.2 考试前提前告知学生4.3 合理安排考试时间与地点4.4 公平公正评价学生成绩4.5 试卷保密处理4.6 成绩及时反馈家长第五章班级管理5.1 班级组织结构5.2 班级干部选举5.3 班级会议召开5.4 班级活动策划与组织5.5 学生事务管理5.6 班级纪律与规范执行第六章家校沟通6.1 家长会召开6.2 家校通讯工具使用6.3 家长意见收集与反馈6.4 家长投诉处理6.5 家长参与学校活动第七章校园安全管理7.1 学生进出门禁管理7.2 校园监控设施使用7.3 食品安全管理7.4 交通安全教育7.5 应急演练与处理第八章特殊学生管理8.1 特殊学生档案管理8.2 特殊学生个性化教育8.3 特殊学生心理辅导8.4 特殊学生安全保障8.5 特殊学生与普通学生融合第九章教师自身管理9.1 教师职业操守9.2 教师继续教育9.3 教师工作备课9.4 教师与同事合作9.5 教师个人形象维护9.6 教师与学生家长关系维护结语:以上所述即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的规程,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可以有效提高教学效果,保持学校秩序与安全,加强师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与条件。
希望全体教职员工能够严格遵守并落实以上规程,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
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一、办学方向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学习内容: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三、德育管理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相关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
7.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
四、教学管理8.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10.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
积极开展学生自主实践性学习。
11.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
12.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要求,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引导、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13.实行校本教研制度,研究课程建设、课程实施和教育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提高课程计划实施质量和单位时间内教学效率。
14.选用国家和省颁布的教学用书目录规定的教材。
学习内容: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五、学生管理15.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一律实行划片招生,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
16.认真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科学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注册学籍,并及时组织注册信息的核对、勘误工作。
普通中小学学校管理规程
普通中小学学校管理规程1. 管理目标和原则普通中小学学校管理规程旨在规范学校的管理行为,确保学校能够顺利运行,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管理规程遵循以下原则:•公正公平:学校管理行为要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团体。
•透明高效:学校管理要公开透明,信息流通高效。
•精细科学:学校管理要精细化、科学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规划和措施。
2. 学校组织结构学校组织结构是学校管理的基础,包括教育行政机构、教育教学机构和学生组织。
2.1 教育行政机构教育行政机构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和决策,包括校董事会、教育委员会和学校行政部门等。
•校董事会:负责学校整体规划和发展方向的决策,包括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教育委员会:由教育专家、行业代表等组成,提供学校管理方向和决策的咨询意见。
•学校行政部门:包括行政办公室、人事部门、财务部门等,负责学校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2.2 教育教学机构教育教学机构是学校的教育教学核心,包括教研组、年级组和教室。
•教研组:由学科教师组成,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教学内容的研究。
•年级组:由各年级教师组成,负责年级内学生的管理和教育。
•教室:是教学的场所,要保持教室环境整洁、安全,提供良好的学习氛围。
2.3 学生组织学生组织是学校管理中重要的一部分,包括学生会、社团组织和班级委员会等。
•学生会:由学生选举产生,代表学生利益,组织校内活动和提供服务。
•社团组织:包括艺术团队、运动队等,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班级委员会:由班级学生选举产生,协助班主任管理班级的学习和生活。
3. 学校管理规范学校的管理规范分为学校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和学生管理制度三个方面。
3.1 学校管理制度学校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的基础,包括招生管理、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等。
•招生管理:学校要按照招生章程和政策进行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地录取新生。
•人事管理:学校要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师资力量,提供师资培训和评聘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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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小学学校管理规程-X文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规X 我市普通中小学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普通中小学(以下简称学校)是在我市地域X围内由政府、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普通高中。
第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高中阶段学校收费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
第四条学校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教育规律,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学校必须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
学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XX管理,不断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必须积极创造条件,不断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学校必须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构建规X、和谐的校园。
第五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
学校应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X字。
第六条依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我市除云岩、南明两区部分高级中学、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学校在市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以外,学校实行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第七条学校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自觉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入学及学籍管理第八条学校要按照上级安排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举办重点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招收非XX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以各种形式争生源,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扩大班额。
普通高中学校在完成统招学生任务的前提下招收择校生必须落实“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
学校不得举办校内复读班,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学校原则上不能举办学科实验班,因教育教学改革确需举办实验班,小学和初中必须经市(州、地)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学校须经省教育厅批准。
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九条我市实行六三三学制(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
第十条我市实行寒暑假放假制度,学校实行秋季始业。
第十一条学校规模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学校实行班级授课制,严格限制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5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高中班额不超过56人。
第十二条学校应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籍管理的规定,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制度。
不得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收学生。
第十三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除学生,高中阶段学校开除学生要严格控制,学校要严格控制学生辍学。
第十四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落实好国家“两免一补”政策。
学校应建立并完善助学和奖学金制度,按规定减免贫困生学、杂费,积极筹措资金对特困学生进行资助,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五条学校在教育过程中不得按成绩重新滚动式分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在教育过程中随意打散班级。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起符合课程改革理念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章校长、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并定期参加提高培训。
校长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办学,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协调校内外各种关系,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保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教学秩序稳定。
第十八条学校在校长的领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和需要设置管理机构。
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规模在24个班以上的学校一般设置办公室、教务处、思教处、总务处;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规模在13个班以上的小学设置教导处、总务处,30个班以上的中小学可增设安全保卫处和教科研机构;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小学不设职能机构。
第十九条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各管理机构的职责,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设高效能学校,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第二十条学校要重视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到资料齐全,分类科学,管理规X,使用得当,服务及时。
第四章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和教职工聘任制。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人担任教师和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学校要建立教师培训机制,加强教师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制定校本培训制度,从学校实际出发,对教师的学历达标、教学基本功等提出具体要求。
并制定鼓励和支持教师继续教育、终身学习的计划和措施。
教师要通过不断学习和培训,铸就教师高尚人格,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二十四条学校要建立教师师德考核机制,加强教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坚持每周一次的集体学习制度。
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X》,促使教职工恪守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十五条学校要建立有利于提高教职工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发挥教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评价体系。
评价要以教职工的工作岗位为基础,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评价结果要公布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学校要建立全员岗位责任制,从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质量、考勤等方面对教职工提出具体要求。
不允许教师从事第二职业,不允许停薪留职,坚决清理在编不在岗的教职工。
第二十七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不得随意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强制补课和收费补课。
第五章德育第二十九条学校要贯彻德育为首、育人为先的指导思想,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
在此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三十条学校要明确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分管德育工作,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中小学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
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
第三十一条学校要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严格按照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X要求和训练学生。
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
第三十二条学校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班级管理。
要选择师德高尚、认真负责、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班主任。
切实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行为习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全方位的关心爱护学生。
建立、健全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
第三十三条学校要建立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
建立问题学生档案和帮扶措施。
第六章教育教学和教学科研第三十四条学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各门国家及地方课程,并根据学校的实际和需要,积极开发并落实富有特色的校本课程。
要结合课程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课表,开足课时。
不得随意增减、变更课程、课时,学校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教学要求。
高中文理分科应在高二会考后的适当时间进行,不得提前分科。
第三十五条学校要严格中小学生用书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选用教材,任何学校和个人都不得滥编、滥发、乱用教辅资料,不得向学生摊派练习册、习题集、考试卷及课外读物,不得向学生收费发放纸质校本教材,坚决禁止使用盗版资料。
第三十六条学校要重视制订教学计划和进行教学总结。
要按学期或学年制定教学计划并进行教学总结,对各工作部门、教研组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要提出具体要求,认真审查存档。
要建立对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反馈、奖惩的制度,加强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
第三十七条学校要健全各项教学管理制度。
制定有关管理表册,学校要有符合相关规定的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学期活动安排表、周工作安排表和校务日志等,不得随意更改课程安排和作息时间。
第三十八条学校要切实保证教学时间。
学校要按时开学、放假,不得随意停课、放假、调整假日。
确需停课、调整假日时,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庆典活动和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
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停课参加社会活动。
第三十九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十条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要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增强师生互动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十一条学校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作业布置数量要适当,难度要适度,批改要及时。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以中等水平学生完成作业的时间为准,小学其他年级学生完成书面家庭作业的时间不超过1小时,初中一、二年级学生完成书面家庭作业时间不超过1.5小时,高中学生每天完成书面家庭作业的时间不超过2小时。
教师要根据新课程改革的要求,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批改质量。
提倡教师分层次、有选择性的布置课外作业,坚决杜绝布置大量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难度过大、脱离学生实际的作业,不准用增加作业负担的方式惩罚学生。
第四十二条学校要认真组织对学生的阶段性综合素质评价。
学期学年结束时,学校要从基础性发展目标(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和学科学习目标两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
各学校不得公布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名次,不得挂横幅、出喜报宣传和炒作高考、中考状元、录取和上线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