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合集下载

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提升我县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创建县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县标化工地)的申报、检查、评审管理。

第三条县标化工地分为优良和合格两个等级。

其中县标化合格工地是**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必须达到的水平。

参评**县“秦山杯”优质工程和“嘉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的项目必须获得县标化工地优良等级。

第四条县住建局成立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标化工地评委会)。

县标化工地评委会成员由县住建局相关科室、中心负责人、技术人员组成,县标化工地评委会会议由县住建局组织召开。

第五条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受县住建局的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县标化工地的申报、检查和初审工作,县建筑业行业协会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标化工地每个季度评审一次,由县住建局按季发文公布O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七条推行创建县标化工地全覆盖。

凡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创建县合格及以上标化工地。

其中创建县标化优良工地的项目,需单独申报创建计划。

创建目标高于县标化工地的,在申报县标化工地优良等级时同时明确。

第八条符合以下规模条件之一的项目,方可申报创建县标化优良工地。

规模未达到条件但安全标准化施工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作用的项目,可以申报县标化优良工地。

同一项目包含多个单体的,应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申报。

(一)房屋建筑工程1.单体工程2500平方米以上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

2.5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配套建设的小区、旧城改造中连片建设住宅。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建安工程量在500万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含附属管线、桥梁等)、桥梁工程、给排水管网等市政公用工程。

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结合宁波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应达到市区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宁波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最高奖,是申报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条件之一。

本办法所称宁波市区是指宁波市海曙、江东、江北、科技园区。

第三条成立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和建立评审验收专家库。

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评审工作由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评审委员会由宁波市建筑安装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管处)、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总站)、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宁波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以下简称监察支队)、科技园区建设局的工作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市建管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四名,由市安质总站、招标办、监察支队和科技园区建设局负责人担任,委员若干名,由上述五家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

评审委员会职责:1、审核批准年度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创建工作计划;2、选聘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验收专家;3、审核批准年度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称号,审核批准撤消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称号;4、研究分析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选的有关事项。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评审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与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与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分为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两个奖项。

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数量不限,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数量控制在20个以内。

第四条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应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区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领导,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企业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开展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第七条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创建优质工程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获得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申报“广西优质工程奖”时,应予以适当加分.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八条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并且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第九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县城、乡镇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m2及以上;(二)在城市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m2及以上;(三)群体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且应由同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五)扩建、改建的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六)个别工程的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但建筑风格独特、具有标志性和纪念意义,而且施工安全管理难度大、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工程.第十条申报项目在现场评审时的形象进度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房屋建筑工程主体施工完成30%以上,且外墙面装饰尚未完成、脚手架尚未拆除;群体建筑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单体建筑形象进度在主体30%以上。

四川省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四川省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20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埋,搞好工程建设,推动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高,更好的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累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第三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评选在各市、地、州和省级有关厅(局)评选的基础上,由各市、地、州建委(建管局)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推荐,并经过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复查,由省建设厅审查、批准后,颁发证书。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立项、报建、施工许可证等有关建设手续齐备。

二、工程的承建(总包)企业已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四人I省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人三、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资格和管理水平。

四、工程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未发生任何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四级及四级以上事故)。

五、工程建筑面积压在40O0平方米以上或Xi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

六、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达到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第三章申报及预评程序第五条申报单位为工程承包(总包)建筑施工企业。

第六条申报单位在工程开工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市、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厅(局)申报。

申报时应提交《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书》和有关工程安全管理材料。

第七条各市、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厅(局)接到申报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施工各阶段进行检查、预评,预评通过后,签署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第八条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材料包括:一、申报材料总目录二、《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书》一式两份。

绍兴市市政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选办法

绍兴市市政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选办法

绍兴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建设厅有关安全标化工地评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绍兴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政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市政安全标化工地”的评审和管理工作由绍兴市建设局和绍兴市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成立“市政安全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市政安全标化工地”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

评审委员会委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由绍兴市建设局建设处(安监室)和绍兴市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有关人员组成。

第四条“市政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以及浙江省建设厅有关规定等。

第五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评选“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和“兰花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绍兴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市政安全标化工地”的工程所在地必须在绍兴市行政区域且属市政公用(包括道路、桥梁、路灯、停车场、涵洞、给水、排水、供热、燃气、公交、环卫、园林绿化等)建设项目。

第七条工程建设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单位工程造价达到600万元以上的道路(含排水)、桥梁工程。

(二)2000万元以上的隧道、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垃圾处置厂、城市广场等市政公用工程。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最高荣誉奖,其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水平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达到我省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考评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开展,由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具体组织实施;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考评;“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五条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倡导绿色施工方法,推行标准化作业,实施科学管理,减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水平;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为单体工程和群体工程两个类别;其中,单体工程分为示范工地和优良工地两个等级;群体工程为“省安全文明小区”,其单体工程享有“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同等荣誉;第七条“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考评;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规模情况、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等因素确定;每年考评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示范工地150个,优良工地400个;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第八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范围:一示范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8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二优良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5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三安全文明小区,应为开发建设的城市居民小区或其他群体建筑,本期开工工程总建筑面积80000m2以上,且不少于6个单位工程;四造价及面积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第九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条件:一凡申报的在建工程项目,其总包及分包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三在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施工投诉以及其他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事件;四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符合相关要求;五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六施工现场及工程形象进度应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分项考核条件的要求;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相关要求;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十条拟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在开工前将创建计划列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单独制定创优实施方案和措施;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向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提交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和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小区申报表,由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初审同意,向省建筑安全协会推荐;第四章复查验收第十一条复查验收工作由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按照各市推荐项目名单,采取统一复查验收和随机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第十二条每年下半年组织一次统一复查;随机抽查根据各地申报和工程进度情况确定;省建筑安全协会对“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文明小区”全部进行复查验收;对“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进行抽查验收,不少于总量的30%;第十三条复查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听取申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汇报;二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省有关规定的内容进行复查;三对申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施工现场有关人员进行提问,考核其对施工安全知识的熟知和掌握情况;四对复查验收的工程项目现场反馈情况;五汇总复查验收情况;第十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复查验收专家组由3至5人组成,设组长一名,专家由具有中高级职称,从事建筑安全管理5年以上的人员担任;第十五条专家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有关规定,结合现场管理和资料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省安全文明小区,其中10%的单体工程不少于1个得分在90分以上,其余单体工程最低得分在80分以上;第五章评审表彰第十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工作由省建筑安全协会成立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委7-9人,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及有关领导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复查验收组的汇报,通过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票数在2/3以上有效;第十八条对获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将名单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后公布;各市在工程招标投标中应将此作为省级奖励予以评审加分,在市场信用体系中记入诚信行为记录,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工程项目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相应激励制度,对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从“省安全文明工地”获评的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评价;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和伪造“省安全文明工地”文件和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章评审纪律第二十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主动接受评审单位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第二十一条复查验收专家和评委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加评审检查工作资格;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省外工程由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推动施工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各地纷纷制定了相关的考评办法。

本文就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进行探讨。

一、背景介绍在施工行业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身和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始提出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目的在于规范施工过程,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并提高施工质量。

二、考评要求1.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对新进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对施工场所的危险性认识。

2.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细致的规划和布局,明确安全出口、消防设备的设置和使用,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3.物料配送和使用物料配送和使用是施工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物料的质量和安全,施工单位在物料进场时必须检查并记录相关信息,合理储存和使用。

4.防护设施的设置和使用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置和使用,包括安全网、安全带等。

同时,施工单位必须对这些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5.职业卫生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置洗手设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等。

施工单位还应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测,确保工人的身体健康。

6.环境保护管理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7.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特别是对新进员工要进行系统的培训,使其熟悉工作环境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考评方法1.目标考评根据各项考评要求,设置相应的目标和指标,对施工单位进行考评。

通过对施工质量、安全意识、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得出一个综合得分。

2.实地检查考评考评主管部门会派员在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评估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申报评选,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图集》(DBJ03—33—2008)(以下简称《图集》)及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第二章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申报条件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管理条件:(一)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健全,工程项目部和工程监理部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符合管理规定,并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10个检查分项评分,其中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得分不低于该项分值的85%,其余8个分项至少具备5个检查分项;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主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评分,其中安全检查汇总表、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可分别参照附表一至附表四进行打分,市政公用工程9个检查分项中,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得分不低于该项分值的85%,其余7个分项至少具备3个以上检查分项。

(三)工程项目办理了安全监督手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规定落实到位,拟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应取得施工许可证。

(四)施工现场有企业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和上级安全检查记录,整改有回复.(五)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1、建筑起重机械未进行产权备案、使用登记的;安装(拆卸)单位无资质进行安装(拆卸)的;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方案未审批的,需要专家论证而未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与施工现场不符的;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验收的;3、施工现场被监管部门下达两次(含两次)以上全面停工整改的;国家和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检查下达停工整改的;4、分包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的;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

《杭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杭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杭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实施意见杭建工通知(2002)140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建设工地安全和环境整齐,促进全市建设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安全标化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最高奖。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体现了我市建筑业的先进管理水平,它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杭州市(含县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

第四条参加市安全标化工地评审的工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2、符合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主体结顶前及市政工程中间验收前已取得优胜牌。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杭州市先进水平4、办理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下列工程建设事故。

1、未发生等级以上的事故。

2、工程倒塌或报废、地下管线损坏、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火灾、居民集中投诉、治安案件等问题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3)在各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末发观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6、上年度8月1日至本年度7月31日内工程进度为主体结顶(建筑)或已中间验收(市政)工程。

第五条申报市安全标化工地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

2;住宅小区、连片住宅、公共建筑群及标段等存在两家以上(含二家)主承建单位的,可采取联合方式申报。

3、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分包工程量的20%以上的,住宅小区(含连片住宅、公共建筑群)的施王企业承建工程量占该工程建安工程量10%以上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总数不超过三家。

第六条申报和评审程序1、企业在工程开工15日内及工程主体结顶后(建筑)或中间验收后(市政),分别将申报创建计划及《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经总站初审后报市建委,由建委组织考评。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附件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规范福建省建筑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地)评选管
理,提高创建积极性,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
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省级示范工地的申报、考核、推荐和评审等活动,应遵守本办
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省级示范工地
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
内省级示范工地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
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示范工地的评审。

第五条省级示范工地按年度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评
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省级示范工地实行动态考核管理,评选重在施工过
程中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情况,评选方式实行创建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评选与日常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 1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美化工地评审办法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美化工地评审办法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美妙化工地评审方法一、前言随着建筑工程领域的不断进展,人们对于建筑施工的安全性和质量要求越来越高。

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就是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的一项紧要保障。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施工单位需要建立、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强化安全意识,加强施工管理力度,保障人员安全,保证施工质量。

本文旨在通过论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美妙化工地评审方法,探讨如何更好地实现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美妙化工地评审方法1. 安全标准化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明确施工场地、工程质量、安全保障、环境保护的标准。

对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掌控等方面的问题要保持高度警惕,先读一下“安全管理制度”,再进入施工现场,不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高效。

2. 现金流峰值掌控针对施工单位需要向银行、贸易商等金融机构申请资金的情况,建立健全现金流峰值掌控制度。

依照合同中规定的质量、进度、技术、安全标准要求,在资金掌控的条件下,强制执行,确保项目顺当推动。

3. 施工材料合规性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全部材料必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质量保证,遵从德国标准。

同时,施工单位应当谙习施工现场全部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批次、出厂日期、证书编号等认真信息。

进口材料必需符合安全标准,厂家供给相关证明材料。

4. 施工过程审核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健全日常验收制度,实行严格的施工审核程序,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

严格遵守施工技术规程,确保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排出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公共设施破坏,保护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不受损坏。

5. 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尽可能地订立好安全施工措施,切实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工人安全。

例如,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定期检查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绳子保护和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是否符合规定,避开或削减施工人员因不适当地使用此类装备而导致的损失。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鼓励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规范、标准,结合建办质[2013]11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14]111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合建质安监[2015]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15】33号《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要求以及合肥市文明创建工作要求进行检查评定。

第三条“示范工地”的评选工作由合肥市城乡建委委托,在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条件下,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综合验评。

第四条“示范工地”称号授予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脚手架分包企业.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合肥市行政区划内,申报单位为会员单位且符合下列条件: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或建安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个别建筑面积和造价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高的建筑工程;2、脚手架工程按照规范组织施工,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验评分项得分为85分及以上;施工质量、安全措施达到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3、该工程拟申报的脚手架分包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报现场评审之前经总承包单位推荐,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建筑劳务与模板架业分会报送《脚手架分包企业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3).总承包单位可在申报现场脚手架分包企业中择优推荐。

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更好的体现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加强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特制定本评审办法.第二条“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奖,代表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先进水平。

“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工作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为评审依据,评审工作由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具体工作由宜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

施工现场建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建管科负责协调指导,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监督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全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地必须切实搞好施工现场的建筑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可以在申报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同时,申报省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但必须达到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

第二章预报程序及条件第五条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站、(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备案.建设单位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可以将工程项目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工地作为招标文件内容之一予以发布。

第六条预报工程在市规建局办理备案手续后,宜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统一制作的“创市级文明标化工地”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并在在建建筑物醒目位置(建筑物的至少两个立面)悬挂“创市级文明标化工地”横幅(字体不得小于0.6米×0。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集团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水平,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是集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授予的荣誉,是集团企业、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学习的榜样。

集团每年组织一次评选,评选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

第三条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评选,依据住建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和集团企业标准《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统一要求》以及国家和部颁规范、标准进行。

二、申报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四条申报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建造师、现场安全员已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二)凡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并按《建筑法》规定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三)申报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含5000 m2);2、市中心城区的小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0 m2以上(含50000 m2),县(市、区)的小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30000 m2以上(含30000 m2);3、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其他构筑物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四)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综合检查评分,总计得分应在80分以上(含80分)。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采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五)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及日常维护记录的;(六)集团检查中工程不达标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六、 评选纪律 第十七条 评选“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安全 文明标准化工地”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 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参加检查评选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标 准,自觉遵守廉政建设规定。对违反申报评选纪律的人员,视情
7
建筑
节轻重予以处理。
2
建筑
(四)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施 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综合检查评分,总计得分应 在 80 分以上(含 80 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 目: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采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 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 报批评的;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 (五)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 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及日常维护记录的; (六)集团检查中工程不达标的。
4
建筑
(三)建造师、现场安全员上岗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等复印件;
(四)反映该项目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基本情 况,包括主要业绩、做法、经验及其证明材料;
(五)按照《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 标准化工地申报表》要求,粘贴反映工地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实际情况的部位照片(详见附件三)。
第十一条 参评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企业(单位),应将申报 资料于工程安全竣工当年的 12 月 1 日前,上报集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处,申报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凡符合第四条之规定并召开过县级及以上建筑安 全标准化现场观摩会的工程项目,经企业(单位)申请可直接入围集 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
四、 评选方式 第九条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采取动态管理的原则,企业(单 位)在工程项目施工至以下形象进度时,应提前 2 个工作日与集团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联系。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应及时组织 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测评,并加强技术指导: (一)多层工程施工进度在主体三层(含三层)以上至五层前; (二)小高层工程施工进度在主体五层(含五层)以上至十层 前;
3
建筑
三、 评选申报程序 第六条 企业(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后,应组织人员认真编制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方案,并填写《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计划表》(附件一)。 创建计划表经企业(单位)安全监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与创建方案一 同递交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申请备案。 第七条 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创建方案,落实现场文明施工、 安全防护措施的各项标准和要求,确保施工全过程达到先进水平。 企业(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拟创建工地的日常监督检查和 指导。 第八条 企业(单位)在申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时,应当提交 以下资料: (一)《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 化工地申报表》(详见附件二,一式贰份,并报电子文档),其 他资料应按标准规格装订,首页为目录; (二)项目安全监督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等复印件;
第十三条 集团于每年 12 月下旬组织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化 工地评审会。入围参评的工程项目,经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6
建筑
评审委员会评议审定通过后,上报集团批准。
五、奖惩办法 第十四条 凡经集团批准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的工 程项目,由集团党委发文通报表彰,授予奖牌和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 创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业绩作为企业考核、评优 评先和项目经理、安全员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按照优中选优原则,在已获得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 项目中,选择若干项目申报“全国 A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 地”。
1
建筑
一要求》以及国家和部颁规范、标准进行。
二、申报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申报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符 合国家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建造师、现场安全员已取得安全考 核合格证; (二)凡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并按《建筑 法》规定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三)申报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 5000m2 以上(含 5000 m2 );2、市中心城区的小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 50000 m2 以上(含 50000 m2 ),县(市、区)的小区工程项目建筑 面积在 30000 m2 以上(含 30000 m2 ); 3、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其他构筑物工程造价在 2000 万元以上 (含 2000 万元);
5
建筑
(三)高层工程施工进度在主体八层(含八层)以上至十六层 前。
第十条 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组织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工地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并审查安全管理内 业资料和拍摄有关部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影像。检查组将现场检查 情况和安全管理内业资料逐一综合评分,凡综合评分在 80 分以上 (含 80 分)的,方有资格申报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入围集 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
建筑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集团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 高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水平,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 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是集团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授予的荣誉,是集团企业、项目 部现场安全管理学习的榜样。集团每年组织一次评选,评选活动 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 第三条 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评选,依据住建部颁发 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 与卫生标准》(JGJ146)和集团企业标准《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