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2024年民调工作制度7篇
2024年民调工作制度7篇目录第1篇民调工作制度格式第2篇民调工作制度范例第3篇民调工作制度模版第4篇民调工作制度范本第5篇民调调解工作制度第6篇民调工作制度第7篇k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k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1、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主动调解民间纠纷。
2、人民调解员工作时,一般必须除当事人外有第三人在场。
3、调解民间纠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调解,没有明确规定的依照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坚持人性化服务。
4、人民调解员不得强制当事人接受调解或阻止当事人在基层人民政府、法院处理。
5、人民调解应当接受当事人回避的请求。
6、人民调解坚持不收费,不处罚的调解原则。
7、人民调解员为当事人保密,不泄漏隐私。
8、人民调解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物。
民调工作制度范例民调工作制度调解工作原则一、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二、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解工作纪律一、不得徇私舞弊;二、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五、不得吃请受礼。
调解程序一、受理纠纷: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二、调查分析: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三、调解: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
汇报制度一、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二、每季向党委会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三、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党委会汇报;四、每月向司法局汇报工作情况。
登记制度一、受理民事、经济纠纷应填写登记表;二、调解民事纠纷,调解结果要进行登记、建档保存;三、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研究,要填写案件讨论登记表,登记表要附卷;四、向司法局请示、报告重大疑难案件,并做好登记。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解决社区内部的纠纷和争议,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调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是指社区基层组织通过调解员等方式,依法协助解决社区内发生的纠纷和争议等矛盾,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
第三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平等、公正、忠实、保密的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宗旨是依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区发展。
第五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由社区居民自治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的原则。
第七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应当注重调解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调解质量和效果。
第八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调解员的产生和管理第九条调解员是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参与者,由具有良好声誉和道德品质的社区居民担任。
第十条调解员的产生可以通过公开招募、居民推荐、竞选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调解员的岗位经过社区居民自治委员会秘书处确认,签订工作责任书,并报社区居民自治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调解员应当接受培训,提高法律、心理、沟通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调解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社区居民自治委员会的要求履行职责,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第十四条调解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五条调解员由社区居民自治委员会进行考核评价,对工作出色的调解员给予嘉奖和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调解员进行批评教育和考核处理。
第三章调解程序和机构设置第十六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应当依法程序和依法机关进行。
第十七条调解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与当事人进行联系,并约定时间、地点进行调解。
第十八条调解员应当充分了解纠纷的事实、理由和当事人的意愿,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几方协商、调节等方式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九条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一、概述人民调解是指由社会治理参与者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和矛盾的一种公共服务机制。
为了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制定本《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二、组织与人员(一)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由司法行政机关设立,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
(二)调委会由专职调委和兼职调委组成,其中专职调委由司法行政机关选派,兼职调委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和法律人员推荐,经调委会确认后任命。
三、程序(一)接案与登记1.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网络等形式提起调解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有关证据。
2.接到调解申请后,调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备案,并通知当事人约定调解时间地点。
(二)调解及协议达成1.调解由一名主任调委主持,双方当事人必须全程参与。
2.调解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主持人应当坚守中立立场,保障当事人的自愿和平等原则。
3.在调解过程中,主持人应当切实履行调解员职责,倾听双方诉求,引导双方寻求共同利益点,推动调解协议的达成。
4.协议达成后,由主持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每人签署一份调解协议书,并由主持人签署确认。
(三)执行与效力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执行双方应当自觉履行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
2.对于不履行调解协议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
四、保障措施(一)宣传教育1.调委会应当通过宣传活动、媒体报道等方式,提高人民调解的知名度和受理率。
2.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调解知识普及和法律教育,提高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识和支持。
(二)培训与评估1.调委会应当定期组织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
2.建立调解员考核评估制度,对调解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三)法律保障1.依法保障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过程中的权利,对调解员及其他参与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通用6篇)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 (通用6篇)社区调解工作制度篇1一、在村民委员会领导和镇司法所指导下,调解各类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使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三、及时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四、按上级要求建立各类台帐,并准确地进行登记造册,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调解主任职责:一、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履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带领全体同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调解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三、经常组织人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习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两个”素质。
四、组织制订调委会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检查和督促。
五、不断实践,努力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勇于开拓进取。
调解委员会纪律:一、不得私立章法。
二、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不得对当事人施行和变相施行处罚。
四、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
五、不得对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的态度。
六、不得接受当事人去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活动。
七、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八、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篇2第一条依据根据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关于办理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全面落实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的进一步加强对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探索和实践人民调解工作新方法,提高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第三条性质工作室为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的工作机构。
第四条职责工作室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调解纠纷当事人申请或区法院委托的民事纠纷。
二、承担委托人民调解的咨询工作;三、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四、协助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五、及时向区法院和区司法局提供人民调解的各类统计报表、分析报告和信息简报等资料;六、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建议;七、负责对已受理的人民调解民事纠纷的转委托或协助调解工作。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模版(2篇)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模版(一)调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检查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纠纷动向,研究疑难重大纠纷办法,学习法律知识(二)调委会每月向司法所汇报开展工作情况,遇到疑难重大民间纠纷及时请示汇报;(三)调委会每季度进行一次民间纠纷排查,分析纠纷动向,消除产生纠纷隐患,预防纠纷激化;(四)调委会受理、调解民间纠纷须进行登记,应每月向司法所按时上报人民调解工作统计表;(五)调委会调解纠纷应对重点的纠纷当事人进行回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以巩固调解成果;(六)调委会调解纠纷应按规定要求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档案,搞好纠纷调解卷宗保管;(七)调委会每年年初须制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岗位责任制,年终对调委会成员进行年度工作考评,检查开展工作情况;(八)人民调解员应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调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会,倾听群众意见。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任务(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激化。
(三)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人民调解工作基本原则(一)在基层党委、政府领导下,在综治部门协调下,接受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
(二)与基层____建设相结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相结合。
(三)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群众自治。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____道德进行调解。
(五)已事实为依据,秉公调解。
(六)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七)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人民调解工作纪律(一)不得徇私舞弊(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五)不得吃请受礼;纠纷当事____利义务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一)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二)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三)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四)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为了加强社区居民之间的和谐关系,增进社区的稳定和团结,维护社会安宁,保护居民权益,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工作制度适用于社区居民之间发生纠纷,需要进行调解的各类纠纷。
第三条调解原则(一)公正公平原则。
调解过程必须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不倚,不搞特权,不弄权谋私。
(二)自愿协商原则。
调解参与方均应自愿参与调解,并在协商过程中自主决策。
(三)保密原则。
调解工作实行保密制度,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第二章调解机构第四条调解机构设立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由社区居民自治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设立调解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调解员选拔和培训(一)调解员应当是社区居民中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有较强公正、公平意识,善于协调、沟通的人员。
(二)调解员由居委会择优公开选拔,并进行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调解员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被调整或撤职。
第六条调解员职责调解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接受社区居民的调解委托,协助当事人进行调解。
(二)按照程序,组织调解过程,并记录调解结果。
(三)积极引导和推动社区居民和解,促使纠纷得到解决。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七条调解申请当事人可以向居委会提出调解申请,提供基本的纠纷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
第八条受理调解申请居委会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并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九条通知当事人居委会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及时通知纠纷当事人参加调解,告知相关程序和要求。
第十条调解程序(一)调解员应当了解纠纷背景,听取当事人各自的意见,并进行双方对质。
(二)调解员应当客观公正地评估纠纷的性质和争议的焦点,从中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的点。
(三)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应互相尊重、理解,积极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一条调解结果(一)调解员应当以公正公平的态度,协助当事人达成互利双赢的调解结果。
(二)调解员应就调解结果向当事人进行解释,并要求双方签署调解协议。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一、概述社区人民调解是指在社区内由社区居民自身组织开展的一种社会矛盾化解机制。
社区人民调解是基于人民内部矛盾调解工作的基础上,以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为目标,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现社区治理和社会安全的有效统一。
本制度旨在规范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与运行,健全调解机构的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参与和主导,建设和谐社区的能动性。
二、组织架构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由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承担,成立由居民代表组成的调解委员会,设立专职调解员和助理调解员配合社区人民调解工作。
1.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是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机构,由社区居民代表组成。
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并完善调解工作制度、统筹协调调解工作、推荐和任免调解员等。
调解委员会由正、副主任组成,主任由社区党组织推荐,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由调解委员会成员互选产生。
2.调解员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由专职调解员和兼职助理调解员组成。
专职调解员由社区调解委员会招聘,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助理调解员由社区居民自愿报名,经过培训合格后担任。
调解员要遵守调解工作的纪律,保守当事人隐私,保证调解结果的公正、公平。
三、工作流程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接受调解申请当事人或关系人向社区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证据材料。
社区调解委员会应当主动向发现的争议引导并协助其提出调解申请。
2.调解申请审核调解员接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核对申请人或关系人的身份和申请内容的合理性,确认申请符合调解范围。
3.安排调解时间地点调解员应当与当事人协商确定调解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当事人及关系人参加调解,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4.调解实施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及时、有效原则。
当事人之间发表陈述并交换证据,在调解员的指导下采取互相协商、调解、调点、妥协等方式,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员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和解,化解矛盾。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2篇)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社区人民调解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具有促进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的作用。
为了规范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建立有效的制度,下文将介绍一个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范本。
以下为该范本的详细内容:一、调解工作目标和原则1. 调解工作目标: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中心,通过调解解决社区居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化解社会矛盾,建设和谐社区。
2. 调解工作原则:公正、公平、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坚持依法调解,以和为贵,秉持公平正义的原则。
二、调解工作机构和人员1.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社区纠纷调解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2. 调解员: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从社区居民中选聘调解员,具有公正、客观、中立的资质和能力,参与纠纷的调解工作。
三、调解案件的受理和处理程序1. 受理程序:(1)当事人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载明纠纷的基本事实、申请调解的请求和相应证据。
(2)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及时调度调解员了解案情,并通知当事人参加调解。
2. 调解程序:(1)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听取双方的陈述,并就纠纷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2)调解员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调查,辩明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进行合理的调解方案的提出。
(3)当事人对调解方案表示同意,签署调解协议书;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时,可以终止调解。
四、调解协议的执行与监督1. 执行责任:调解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2. 监督机制: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协议的执行进行监督,对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口头警示和劝说,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2)书面通知、正式警告,对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进行警告;(3)立案追究法律责任,对坚决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处理。
五、调解工作的评估和培训1. 评估机制:定期对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评估,对调解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改进调解工作的不足之处。
社区调解工作职责制度(13篇)
社区调解工作职责制度(13篇)篇1:调解制度调解制度(一)调解制度的概念和分类1、调解制度的概念调解制度是指经过第三者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2、调解制度的种类中国当代的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政权的调解制度,它已形成了一个调解体系,主要的有以下四种:(1) 人民调解。
即民间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
(2) 法院调解。
这是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调解,是诉讼内调解。
对于婚姻案件,诉讼内调解是必经的程序。
至于其他民事案件是否进行调解,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法院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效力。
(3) 行政调解。
它分为两种:一是基层人民政府,即乡、镇人民政府对一般民间纠纷的调解,这是诉讼外调解。
二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民事纠纷或经济纠纷或劳动纠纷等进行的调解,这些都是诉讼外调解。
(4) 仲裁调解。
即仲裁机构对受理的仲裁案件进行的调解,调解不成即行裁决,这也是诉讼外调解。
(二)人民调解制度1、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和任务、原则(1)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设的一个工作委员会,其专门职责是调解民间纠纷。
”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是一种司法辅助制度,是一种人民民主自治制度,是人民群众自己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
(2)人民调解的任务《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五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为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3)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Ⅰ、合理合法原则Ⅰ、自愿平等原则Ⅰ、尊重诉权原则2、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1)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宪法和调解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工作。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提高社区矛盾纠纷化解的能力和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层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等法律法规进行。
第二章调解机构的设立和职责第三条社区人民调解机构是指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的调解机构,负责处理社区居民之间的矛盾纠纷。
第四条社区人民调解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接受社区居民申请,调查了解矛盾纠纷的情况;(二)组织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推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三)记录调解过程和结果,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四)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五)向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调解人员的选拔和管理第五条社区人民调解机构的调解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具有良好的政治和道德品质;(三)熟悉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四)具有一定的矛盾纠纷调解能力;(五)接受过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六条调解人员的选拔由社区人民调解机构负责,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七条调解人员必须保守调解过程中了解到的秘密,不得泄漏。
第四章调解程序和办法第八条社区居民可以通过口头、书面、电子等方式向社区人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第九条社区人民调解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安排调解,不得拖延。
第十条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应当采取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协助当事人自主解决矛盾纠纷。
第十一条调解人员应当积极发挥调解的作用,协助当事人找到解决矛盾的最佳方式。
第十二条调解结论应当以调解协议的形式体现,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签署调解协议或者不签署,调解人员不得强迫当事人签署。
第十三条调解协议签署后,应当及时送达有关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方式和时间。
第十四条调解人员记录和保留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保存。
第五章调解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五条上级部门和社区居民对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有权进行监督和评估。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2篇)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制度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1、调解各类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发生。
3、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节工作情况。
4、指导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5、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____工作。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职责1、支持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工作2、____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
3、传达、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识、要求及工作安排部署等。
4、____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调解水平。
5、指导村级调解____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6、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职责1、协助主任抓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提出正确、合理的工作建议和思路,履行好助手的职责2、主任抓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____建设、作风建设,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3、协助主任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总结交流典型经验,推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4、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民调解工作职责1、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1、当事人提请处理的民间纠纷,由当时人户籍所在地活着居住地的人民政府手里,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跨地区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协商手里,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受理民间纠纷,应当有一方当时人的申请,申请可以采用口头活着书面方式,并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和申请事项、事实根据。
3、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纠纷,以及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处理过,当时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纠纷,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第一部分总则为了加强社区管理,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部分工作范围1、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是指在社区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社会和谐,解决居民间纠纷的工作。
2、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邻里纠纷、家庭纠纷、邻里关系矛盾等问题的调解工作。
3、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应遵循平等协商、公开公正、保护隐私、促进和解的原则。
第三部分工作机构1、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机构,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选择产生。
委员会主要负责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2、社区人民调解员是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执行人员,调解员由社区居民自愿担任,接受培训后方可执行调解工作。
3、社区人民调解办公室是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接收居民纠纷投诉、安排调解任务、记录调解过程等工作。
第四部分工作流程1、接收投诉:当社区居民有纠纷需要调解时,可向社区人民调解办公室提交书面投诉或口头申请。
2、安排调解:社区人民调解办公室接收投诉后,根据情况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为当事人提供调解服务。
3、调解协商:调解员应当在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下,促使当事人就纠纷事项进行协商,达成调解协议。
4、签订协议: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应当在社区人民调解办公室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达成和解。
5、执行监督:社区人民调解办公室应当对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方按协议履行义务。
第五部分考核评估1、建立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对调解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效果进行汇总评价。
2、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优秀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合格调解员进行整改处理。
第六部分法律保障1、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调解权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禁止强迫调解,必须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调解。
第七部分附则1、本制度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是指在社区内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的一种制度安排。
它是社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发挥社区群众自治和自我调解的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下是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1.组织机构: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由社区居民自治委员会牵头负责,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或部门,如调解委员会、调解中心等。
该机构应由社区居民代表组成,推选产生,定期更新。
2.调解人员的选拔和培养:社区人民调解工作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调解技巧。
因此,应采取公开选拔、培训考核等方式,选拔并培养一批懂法律、善于沟通、公正、专业的调解人员。
他们既要具备法律基础知识,又要了解社区实际情况,更要注重沟通协调能力的培训。
3.案件受理和调解程序:社区人民调解机构应当制定明确的案件受理和调解程序,确保调解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一般情况下,矛盾纠纷当事人通过书面或口头申请方式向调解机构提出调解请求。
调解机构受理后,将调解员分配给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机构应当保护当事人的隐私,通过亲自沟通、耐心劝解等方式,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4.调解协议的生效和执行: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应当制作书面协议,由双方签字确认。
调解协议一般具有法律效力,并可以执行。
调解机构还应当建立监督和帮助机制,促使调解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5.宣传教育和宣导工作: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功需要广泛的社区居民支持和参与。
因此,调解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宣导工作,向社区居民介绍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效果,提高大家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通过建立健全的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能够有效解决社区内的矛盾纠纷,增强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区和谐稳定,解决社区内部纠纷,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内部各类纠纷的调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物业纠纷等。
第三条社区调解工作坚持“解决问题、促和谐、服务群众”的宗旨,坚持依法调解、客观公正、文明规范的原则,建立完善的调解机制,科学有效地开展调解工作。
第四条社区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以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维护人民调解、社会治理的稳定与统一。
第五条社区调解工作应当依靠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形成自治调解网络,加强对基层社区社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保障。
第二章调解机构和人员第六条社区设立社区调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社区内部各类纠纷的调解工作。
第七条社区调解委员会主任由社区居民代表选举产生,副主任由社区居民代表互选产生。
第八条社区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室,配备专职调解员和兼职调解员,具备独立调解能力。
第九条调解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心理素质,并签署保密协议,保护当事人隐私。
第十条调解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中立公正,保守调解秘密,严禁泄露调解情况。
第十一条调解员应当积极主动,主动介入调解当事人,促成调解协议。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十二条当事人发生纠纷,可以自愿选择社区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第十三条调解工作应当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不得强迫调解。
第十四条调解工作应当遵循调解协议自愿、平等、公开、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原则。
第十五条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要求调解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的咨询和指导。
第十六条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调解时间和地点,也可以由调解员提出具体调解方案。
第十七条调解员应当主动介入调解,了解纠纷的事实,调查证据,开展调解工作。
第十八条调解员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推动调解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
第十九条调解员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生效。
调解工作结束后,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目的:为了规范社区人民调解工作,保护居民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范围:适用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职责、程序、工作方式以及调解相关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
制定程序:1.成立制定工作组,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讨论、研究并制定相关制度。
2.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单位、领导及专家意见,并修订完善。
3.报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批,并公开宣传执行。
各项制度内容:一、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社区居民间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二、调解申请的范围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委托,对社区居民之间的民事、邻里、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三、调解程序1.调解申请:调解申请书应附清楚纠纷情况的基本事实和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2.接受调解: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并通知当事人接受调解。
3.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应当准确详细地说明纠纷的事实、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生效。
4.未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结论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提示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四、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方式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采取集体调解、个人调解、电话调解和书面调解等方式。
五、责任主体1.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上级机构,应当对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2.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和调解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职责,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六、执行程序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妥善地处理调解申请,确保调解效果。
七、责任追究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或调解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的内容,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有效性。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一、调解制度背景与意义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是指基于社区居民问题的多元化解机制,旨在通过调解诉讼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调解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减轻司法压力、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调解制度的原则、适用范围以及程序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调解制度的原则在社区人民调解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1. 自愿原则。
调解工作应建立在各方自愿的基础上,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参与调解。
2. 公正公平原则。
调解过程中应保障各方的平等地位,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公平。
3. 保密原则。
调解工作应保护各方的隐私,确保调解过程和结果的保密性。
4. 协商一致原则。
调解工作应推动各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实现利益最大化。
三、调解的适用范围社区人民调解主要适用于以下范围的问题:1. 邻里纠纷。
如噪音扰民、停车纠纷等。
2. 合同纠纷。
如房屋租赁合同、商品销售合同等。
3. 劳动争议。
如工资支付纠纷、劳动合同解除纠纷等。
4. 民间借贷纠纷。
如小额贷款、借款纠纷等。
四、调解的程序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登记备案。
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后,调解员应当及时登记备案。
2. 召集双方。
调解员根据调解申请,召集纠纷双方到场,介绍调解目的和程序。
3. 充分听取。
调解员应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意见和诉求,理解双方的利益关切。
4. 协商调解。
调解员应促使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在协议书上写明调解结果。
5. 履行协议。
调解员应引导双方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并进行后续的跟踪和督促。
充分发挥社区人民调解的作用,需要调解员具备一定的调解技巧和专业知识,下面是调解员的相关要求和职责。
五、调解员的要求和职责调解员应满足以下要求:1. 具备法律知识。
调解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能够正确理解和解读法律法规。
2. 具备调解技巧。
调解员应具备一定的调解技巧,能够有效引导双方进行协商互动。
3. 具备沟通能力。
调解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以便与双方充分交流和理解。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社区人民调解是一种社区内部的争议解决机制,旨在通过社区居民参与、自治和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和争议,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下面是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基本要点:1.调解组织:成立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由社区居民自愿参与组成,可以是志愿者团队或者专门的调解机构。
组织成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才能从事调解工作。
2.调解程序:社区人民调解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受理申请:当居民发生纠纷或争议时,可以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提交调解申请,申请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
- 调解备案:调解组织接受申请后,将立案备案,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各方参与调解。
- 调解会议: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会议,由调解员主持,并以平等、公正的原则进行调解。
- 达成协议:通过协商和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互相满意的解决方案,并签署调解协议。
- 履行监督:调解协议需要各方严格履行,调解组织可以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协助解决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3.调解原则:社区人民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自愿原则:参与调解的各方应基于自愿原则,自愿选择参与调解,并自愿履行调解结果。
- 公正中立原则:调解员应在调解过程中保持中立立场,做到公正处理争议,不偏袒任何一方。
- 和谐稳定原则:调解的目的是解决争议,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寻求各方共同利益和解。
- 保密原则:调解过程中的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调解结果:调解结果应以调解协议的形式记录下来,各方当事人应当自愿签署并履行。
若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各方可以选择其他争议解决途径,比如诉讼或仲裁。
5.法律支持: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调解员和调解组织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和支持,适时请教法律专家或相关机构。
通过建立健全的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可以有效解决社区内部纠纷和争议,提升社区居民的满意度和社区的凝聚力,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范文(通用6篇)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范文(通用6篇)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
下面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内容(通用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近年来,许昌银行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开展了有益的探索。
其中,银行业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建设,为拓宽辖内银行业纠纷处置渠道、提高纠纷处置效率、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和纠纷化解社会成本起到了积极贡献。
许昌市银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银调委”),是由许昌市银行业协会依法设立的调解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涉及银行产品与服务民事权益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银行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免费为银行业消费者提供咨询、投诉、调解、权利救济等维权服务。
设立银调委旨在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及时、公平、公正地调解银行业消费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有针对性地做好金融知识日常公众教育,通过调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强公众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和契约精神。
同时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工作,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及时向辖内银行业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银调委是由许昌银行业协会在许昌银保监分局、许昌市司法局指导下成立,调解许昌市辖内银行业消费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银调委由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兼职调解员若干名组成,主要负责联络协调、统计分析以及常规性纠纷的调解工作;兼职调解员从银行业资深从业人员、专业律师中选聘,协调做好疑难纠纷的调解工作。
二、调解受理范围银调委受理调解许昌市辖内银行业消费者在接受银行产品和服务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民事权益纠纷,银行业消费纠纷调解申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银调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涉及银行业机构违反金融法规、政策问题;当事人已就调解事项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曾无正当事由拒不执行银调委做出的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不予调解的事项。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和睦相处,提高社区治理的效率和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是指由社区居民自愿当事人通过调解员或调解委员会等方式,就日常生活中的争议、纠纷进行独立公正的调解,力求达成和解的一项社会组织性工作。
第三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宗旨是以调解解决矛盾,促进和谐共处。
依法开展调解活动,引导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条社区居民人民调解工作要坚持依法独立自主原则,实行自治管理、自律自查,保证调解活动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廉洁性。
第五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合法、及时、有效、便民,做到以事解事、以情解情、以情释理,实行“调解一起两赢”的理念。
第二章调解员的选拔与培训第六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员应当爱岗敬业,道德品质高尚,具有较强的调解能力和人际交往技巧。
第七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员选拔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通过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调解员也可以由社区居民自愿申请,并经过组织审核通过后任命。
第八条调解员在接受任命后,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包括法律知识、心理学知识、调解技巧等方面的培训,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调解工作。
第九条调解员应当不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保持专业水平,不断提高调解能力,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求。
第十条调解员应当保守当事人的隐私和信息,绝对保密,不得泄露调解工作中涉及的个人隐私。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十一条当事人自愿选择社区人民调解解决纠纷时,应当尽快向居委会或调解员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十二条居委会或调解员在接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在通知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调解。
第十三条调解员应当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听取双方的主张、诉求,逐一分析纠纷的原因和性质,耐心地进行调解磋商。
第十四条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当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中立,尊重事实,承认事实,不得强加意识形态、宗教信仰等因素。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治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社区人民调解是指由社区居民自愿参与、社区协调人员牵头,通过调解解决社区内纠纷和矛盾问题的一种方式。
第三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坚持以调解为主、诉讼为辅的原则,注重调解结果的实际效果和社区居民的参与,推动社区内部矛盾问题的和谐解决。
第四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公正、自愿、公开、平等、保密原则。
调解结果应当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并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应当与司法机关、社区警务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充分配合,互相协作,共同推进社区治理工作。
第二章调解组成与管理第六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由社区居民自愿参与,可由社区居民中选举产生若干名调解成员,形成一支具备调解技巧和素质的调解队伍。
第七条调解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二)具备公正、中立的态度,不偏不倚;(三)具备良好的沟通、解决问题的能力;(四)遵守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纪律和规定。
第八条社区应当建立相应的调解管理机构,负责调解成员的选拔、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调解成员应当参加社区组织的培训,提升自身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并定期接受进一步的培训和评估。
第十条调解成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与调解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得利用调解工作谋取私利。
第三章调解程序与方法第十一条调解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接受当事人的申请,了解纠纷情况;(二)与当事人进行初步沟通,听取双方意见;(三)了解双方诉求和利益,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四)与双方协商达成调解协议;(五)办理相应的调解文书,由双方当事人签署;(六)执行调解协议,定期跟踪调解结果。
第十二条调解过程中应当采用以下方法:(一)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二)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对话和协商;(三)妥善处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和分歧,保持公正中立;(四)提供法律咨询和相关法律措施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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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一、会议学习制度
为了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保证对纠纷的正确调解,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人民调委会必须定期进行业务学习,每月召开一次调解会议,学习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且检查本月工作情况,分析纠纷动向,研究疑难纠纷调解方法,制定预防纠纷的措施。
每次学习要有文字记载,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主要内容等,要求清晰明确,调解主任每年组织调委会委员学习不少于6日,组织调解员学习不少于1日。
二、信息报告制度
人民调解信息报告范围、程序、时限、方式及上报任务。
1、信息报告范围
(1)因婚姻家庭纠纷、生产经营性纠纷、财产性纠纷、侵权纠纷等民间纠纷引起自杀、民转刑、群体械斗、群体上访的动态和苗头。
(2)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间纠纷。
(3)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出的社会矛盾纠纷的动态和苗头。
(4)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案件。
(5)经调委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在诉讼阶段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认定无效的较长典型的案件。
2、信息报告程序
报告一般实行逐级上报的原则,即(居)调委会——(街道)司法所——区司法局(基层科)和街道综治办。
3、信息报告时限和方式
对重大矛盾纠纷的信息要以最快方式,在最短时间内(6小时)向街道司法所报告,对阶段性工作情况要及时分析、及时总结。
报告原则上采用文字材料的形式。
4、信息报告任务
各调委会每月报送矛盾纠纷信息不少于1条,每年提供的典型事例材料不少于3篇。
三、纠纷登记排查制度
纠纷排查制度是人民调解组织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的一项工作制度。
调委会每周组织信息员、调委会工作人员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工作。
掌握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事、重点人的情况,调解会要区别情况处理,能够当场代解的纠纷苗头按照简易程序调解,对涉及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债务、生产经营、赔偿的纠纷按照规范程序调解。
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过程中,要及时填写调解文书,调解结束后,将纠纷情况反映在调解台账上。
排查的重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排查的主要范围:
1、因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2、因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发生的矛盾纠纷。
3、因社会集资、企业债券不能正常兑付引发的矛盾
4、因土地、宅基地等问题引发的矛盾。
5、因学校的教育系统内、外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
6、因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矛盾纠纷。
7、因房地产交易及住房拆迁,建筑施工等城市建设工作引发的问题。
8、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
9、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
四、纠纷讨论制度
各调委会对重大、疑难的纠纷调解要进行研究,由调委会主任主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列席。
纠纷讨论中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每个成员的意见,如果对纠纷的处理意见分歧较大,应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请示。
五、共同调解制度
共同调解制度指两个或两个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一定的程序或规定对跨地区、跨单位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的工作制度。
共同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有主持调解方和协助调解方。
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受理纠纷;发现纠纷有激化可能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纠纷激化;针对纠纷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收集体纠纷的有关资料,制定调争方案;向有关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共同调解意见;确定调解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及有关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参加调解;主持调解,制作调解文书;敦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做好回访工作;负责统计和档案管理。
协助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协助进行调查研究,收集体纠纷的事实材料;主动采取措施,防止纠纷激化;配合主持调解的人民
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敦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六、纠纷回访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巩固调解成果,防止纠纷反复,而对纠纷调解已达成者所进行的检查访问制度。
回访内容主要是: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了解当事人特别是重点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异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等;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对调解人员的意见、建议。
回访后,对影响正常履行协议的各种隐患、纠纷动向、当事人的思想状况等要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具体办法。
对有激化苗头的,要果断采取措施,重大险情要及时上报。
对调解工作中的问题要加以纠正。
七、纠纷办理移交制度
调委会对涉及按照规范程序调解的矛盾纠纷。
应在3天内办理,将情况可适当延长调解时间,但最长不超过5天,对些类矛盾纠纷一般调解三次,若当事人双方不服或者仍然不能平息事态,应及时书面向司法所、综治办报告,度移交相关档案资料。
八、档案管理制度
实行一案一档,专人负责制,对调解的案件按照司法部的统一规定的七种文书格式,整理存档,同时年终应将《调解纠纷登记簿》,调委会工作情况,调解文书等有关资料,统一整理存档备查。
九、岗位责任制度
调委会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以提高调解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把纠纷预防、法制宣传、业务登记、信息反馈等任务落实到人,凡发生纠纷及纠纷苗头,必须及时到场控制和调解,纠纷调解率必须
保证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
司法所每季度检查一次,作为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的依据。
十、总结评比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定期对调解工作进行总结,一般是半年进行一次初步总结,一年进行一次全面总结。
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半年或一年来开展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调解、预防纠纷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工作中的教训、失误及其原因;今后开展工作的打算和要求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