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范本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为人民群众提供调解服务的基层组织,以调解处理诉讼外的矛盾纠纷为工作主要内容。
第三条调解委员会成员应熟悉法律、熟悉社情民意,廉洁奉公,积极工作,维护社区稳定和谐。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为委员会制。
第五条调解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代表、专业人员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组成。
第六条调解委员会成员具有以下条件:(一)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二)热心公益事业,关心社区群众利益;(三)具有一定的调解技巧和知识背景;(四)具备较高的社会公信力。
第七条调解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由委员会成员从中推举产生。
第八条调解委员会成立工作导则小组,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调解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监督。
第三章职能第九条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社区情况,做好调解沟通工作,推进各类纠纷的调解工作;(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法律意识和调解意识;(三)备案登记、派遣调解人员,承接社区居民的调解申请;(四)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谈判,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五)建立长效调解机制,确保纠纷及时、协调、公正地解决;(六)定期分析研判社区纠纷情况,提出调解建议;(七)开展相关法律服务工作;(八)协助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开展综合治安工作。
第十条调解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社区调解工作,做好以下工作:(一)及时了解和收集社区的矛盾纠纷信息;(二)主动联系当事人,劝导当事人接受调解;(三)具体调解工作的程序和方式;(四)贯彻执行调解协议,监督协议履行情况;(五)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第四章权力第十一条调解委员会有权对社区居民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
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人民调解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机制,旨在通过第三方中介的方式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和争议。
为了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序进行,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本文将介绍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人民调解的定义与原则、人民调解组织与人员的管理、人民调解程序的规定以及人民调解成果的确认与执行。
一、人民调解的定义与原则人民调解是指在法律框架下,以当事人自愿、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方式解决纠纷和争议的一种方式。
在人民调解中,各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人民调解的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平等原则以及保密原则等。
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自愿选择参与调解,不受外部压力或强制力的干扰;公正原则是指调解过程中应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当事人的利益;公开原则是指调解过程应该公开透明,防止权力滥用;平等原则是指各方当事人在调解中地位平等,没有强弱之分;保密原则是指调解过程中的信息保持机密,防止信息泄露。
二、人民调解组织与人员的管理为了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序进行,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和管理机制。
人民调解组织可以设立法院调委会、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
人民调解人员的选拔、任命和管理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他们应该具备法律、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同时还要有一定的道德素质和责任心。
人民调解人员的任期应当明确,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三、人民调解程序的规定人民调解程序是指在进行人民调解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步骤和规范。
一般而言,人民调解程序包括接待、登记、调查、调解、达成协议和落实等环节。
在接待环节,人民调解机构应当接受当事人的咨询和申请,并进行初步了解。
在登记环节,人民调解机构应当详细记录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纠纷情况。
在调查环节,人民调解人员需要对纠纷进行调查、了解各方意见以及相关证据。
在调解环节,人民调解人员会邀请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和调解,寻求达成解决方案。
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
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一环,旨在通过调解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规范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人民调解的规章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的内容和作用。
一、人民调解的法律依据和目标我国人民调解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
人民调解的目标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解决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和职责人民调解组织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机构,目前我国主要设立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包括接受纠纷申请、组织调解、文书的制作和执行等。
三、人民调解员的资格和职责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力量,其资格和职责具有一定的要求。
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公正、公平、善于沟通等素质,并通过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人民调解程序和程序要求人民调解的程序包括接受申请、调解准备、调解过程和调解结果等环节。
在进行人民调解时,各方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和调解原则,确保调解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人民调解协议的形式和效力人民调解结果通常以调解协议的形式呈现。
调解协议可以为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但书面形式更具法律效力。
人民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各方应当履行协议,如有违反可以依法追究责任。
六、人民调解的优势和作用人民调解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和作用:首先,人民调解可以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减轻司法负担;其次,人民调解可以更好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双赢;再次,人民调解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社会凝聚力。
七、人民调解的发展趋势和挑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需求的变化,人民调解也面临着一些新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未来,人民调解将更加注重专业化和规范化,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评价,提高调解质量和效果。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解决纠纷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应当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积极参与其中,共同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调节委员会工作制度
调节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调节委员会工作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二条调节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以调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宗旨。
第三条调节委员会工作应遵循自愿、平等、公正、及时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第四条调节委员会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依法独立进行调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五条调节委员会应当配备具备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的人员,保证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调节委员会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共同做好调解工作。
二、工作职责第七条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
第八条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第九条及时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协助人民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开展调解工作,完成上级调解组织交办的任务。
第十一条指导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工作,对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三、工作程序第十二条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受理,不得推诿。
第十三条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
第十四条调解民间纠纷,可以采取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第十五条调解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调解协议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可以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涉嫌犯罪或者其他应当由有关部门处理的情况,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工作纪律第十九条调节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得私立章法;(二)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三)不得对当事人施行和变相施行处罚;(四)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五)不得对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蛮横的态度。
管理制度-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社区调解委员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一)了解社区内矛盾纠纷的情况,做到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二)以防止矛盾激化为工作重点,使民间纠纷调处率、调成率、防止激化率分别达到100%、96%以上和100%。
刑满释教人员帮教率、安置率、改好率达100%。
(三)针对矛盾的发生、发展规律、特点,开展预防工作,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自觉遵法守法意识。
(四)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说服教育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五)要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司法所领导下,主动与各部门结合起来,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化解新形势下的矛盾纠纷,确保一方社区稳定。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度(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坚持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长治久安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方便人民群众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服务的业务指导思想。
(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责,秉公执法。
(四)恪守职业道德,对当事人要热情接待,竭诚服务,不得压制,侮辱和刁难当事人,不得做有损当事人和顾问单位合法权益的事情。
(五)工作认真负责,讲求质量和效率,注重社会效益。
(六)廉洁服务,克己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七)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案情和当事人的隐私。
(八)工作规章和纪律要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要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的社会监督。
(九)努力学习文化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十)自学接受司法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和监督。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学习制度(一)定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了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
(三)开展调解工作的各项法规,工作方法及经验介绍。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地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人民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调解,公平公正;(二)自愿调解,尊重当事人意愿;(三)注重调解实效,防止矛盾激化;(四)服务群众,维护社会和谐。
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二)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三)向有关部门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四)协助法院、行政机关等处理有关纠纷;(五)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人民调解工作程序第五条受理纠纷:(一)当事人自愿申请调解;(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进行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调解条件的,予以受理;(三)对不符合调解条件的,告知当事人。
第六条调解员选任:(一)调解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业务能力和群众基础;(二)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调解过程:(一)调解员向当事人告知调解的性质、效力、权利和义务;(二)调解员调查核实纠纷事实,听取当事人陈述;(三)调解员依据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四)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协议书。
第八条调解协议的履行:(一)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第九条人民调解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得徇私舞弊、吃请受礼;(二)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压制、打击报复;(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五)不得参与可能影响调解公正的活动。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章程由本地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章程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人民调解法工作制度内容
人民调解法工作制度内容一、调解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调解对象1.民间纠纷,包括婚姻家庭纠纷、生产经营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侵权赔偿纠纷等。
2.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纠纷。
三、调解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调解意愿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
四、调解受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在接到调解申请后,根据纠纷性质、调处难度、当事人意愿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进行调解;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五、调解实施1.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对纠纷处理的意见,了解他们的诉求和意愿,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并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
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3.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4.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5.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愿意继续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终止调解,并通知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
6.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过程进行记录,并建立调解档案。
记录和档案应当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7.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定期对调解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8.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工作能力。
9.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和司法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作风,增强社会公信力。
调解纠纷工作制度
调解纠纷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调解纠纷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注重调解双方的感情和利益,促进当事人自行和解。
第三条调解纠纷工作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调解纠纷工作应当注重预防,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提高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调解组织第五条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第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担任,副主任和委员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法律工作者、志愿者等担任。
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小组,调解小组由一名调解员和若干名网格员组成,负责网格内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三、调解员第八条调解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道德品质和调解能力。
第九条调解员的职责:(一)接受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二)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及时调解;(三)协助当事人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四)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调解程序第十条调解纠纷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接收调解申请;(二)审查调解申请,认为符合调解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调解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其他解决途径;(三)组织开展调解,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质证和辩论;(四)根据调解情况,提出调解方案;(五)当事人自愿和解的,制作调解协议书;不愿和解的,及时终止调解;(六)调解结束后,对调解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报告上级调解组织。
第十一条调解纠纷应当注重证据收集和固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调解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取证。
第十二条调解纠纷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调解请求、调解结果等事项。
五、调解效力第十三条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书确定的义务。
人民调解规章制度
人民调解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人民群众自身的作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调解组织1. 设立调解委员会,包括主任、委员等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组成。
2. 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协调、统筹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3. 调解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员,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4. 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方便人民群众就近进行调解。
5. 调解委员会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提高人民群众参与调解的意识和能力。
三、调解程序1. 申请调解:当事人可自愿向调解委员会提交调解申请。
2. 受理申请: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后,依法受理并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
3. 调解程序:调解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事实,听取双方意见,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4. 缔结协议:当事人达成和解意见后,经调解员审核无争议后,缔结书面协议。
5. 履行协议:当事人双方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并通知调解委员会。
6. 结案确认:调解委员会核实协议履行情况后,确认结案。
四、保密原则1. 调解员和当事人对调解过程和协议内容应保密。
2. 调解委员会保护当事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当事人个人隐私。
3. 泄露调解机构内部信息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五、法律效力1. 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2. 遵守调解协议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一旦违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法院可认可调解协议的效力,并执行协议内容。
六、监督机制1. 监督部门对调解委员会开展监督,确保其依法行使职责。
2. 当事人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调解程序不合法或不公正的情况。
3. 监督部门可以对调解员进行评定,对不合格者进行撤销执照处理。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调解委员会有权根据需要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3. 对于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将受到处罚并暂停调解资格。
以上为人民调解规章制度内容,各级调解委员会应严格遵守,并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 (通用6篇)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 (通用6篇)社区调解工作制度篇1一、在村民委员会领导和镇司法所指导下,调解各类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使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三、及时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四、按上级要求建立各类台帐,并准确地进行登记造册,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调解主任职责:一、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履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带领全体同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调解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三、经常组织人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习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两个”素质。
四、组织制订调委会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检查和督促。
五、不断实践,努力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勇于开拓进取。
调解委员会纪律:一、不得私立章法。
二、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不得对当事人施行和变相施行处罚。
四、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
五、不得对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的态度。
六、不得接受当事人去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活动。
七、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八、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篇2第一条依据根据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关于办理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全面落实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的进一步加强对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探索和实践人民调解工作新方法,提高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第三条性质工作室为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的工作机构。
第四条职责工作室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调解纠纷当事人申请或区法院委托的民事纠纷。
二、承担委托人民调解的咨询工作;三、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四、协助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五、及时向区法院和区司法局提供人民调解的各类统计报表、分析报告和信息简报等资料;六、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建议;七、负责对已受理的人民调解民事纠纷的转委托或协助调解工作。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范文(通用6篇)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范文(通用6篇)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
下面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内容(通用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近年来,许昌银行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开展了有益的探索。
其中,银行业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建设,为拓宽辖内银行业纠纷处置渠道、提高纠纷处置效率、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和纠纷化解社会成本起到了积极贡献。
许昌市银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银调委”),是由许昌市银行业协会依法设立的调解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涉及银行产品与服务民事权益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银行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免费为银行业消费者提供咨询、投诉、调解、权利救济等维权服务。
设立银调委旨在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及时、公平、公正地调解银行业消费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有针对性地做好金融知识日常公众教育,通过调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强公众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和契约精神。
同时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工作,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及时向辖内银行业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银调委是由许昌银行业协会在许昌银保监分局、许昌市司法局指导下成立,调解许昌市辖内银行业消费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银调委由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兼职调解员若干名组成,主要负责联络协调、统计分析以及常规性纠纷的调解工作;兼职调解员从银行业资深从业人员、专业律师中选聘,协调做好疑难纠纷的调解工作。
二、调解受理范围银调委受理调解许昌市辖内银行业消费者在接受银行产品和服务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民事权益纠纷,银行业消费纠纷调解申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银调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涉及银行业机构违反金融法规、政策问题;当事人已就调解事项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曾无正当事由拒不执行银调委做出的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不予调解的事项。
人民调解委员会规章制度
-WORD格式--可编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章制度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承诺制度1、依法解决纠纷 ;做到公乎、公正、合理。
2、实行一站式到终点办事程序,小纠纷当日调结,一般纠纷3-5 天调结,重点纠纷 5-10 天调结,最长不得超过20 天。
属民转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对调处的纠纷实行回访制度;对重点纠纷实行专人包办,重点回访。
4、实行过错追究制。
因调解出现的过错绘当事人和家庭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分;情节严重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5、不徇私枉法,不弄虚作假,适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和备种调解渠造,准确适当地调解。
对调处的各类纠纷要经得起考验。
二、监督制度1、乡镇调解委员会实行乡镇人大代表监督制,对调解人员行为准则、作风纪律、道德规范、法律依据、调处结果实行全程监督。
2、实行定期汇报制。
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加以研究和采纳,并建立汇报制度。
3、乡镇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出现明显失误,要接受捡查,视改过表现再决定是否继续上岗。
三、主持人规则1、调解主持人要熟练掌握工作要领,熟练掌握调解过程中的技巧,使调解工作顺利的按照预想的目的展开。
2、调解主持人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依法调解的方法。
在通知双方当事人之前,要熟悉情况,深入调查研究,亲临现场,到纠纷发生地进行考察,掌握事实真象,明察秋毫,取证记录,及时收取物证、书证,有利于在调解过程中及时说服、劝导、教育过错或过失2一方当事人以及应所负的责任。
3、调解主持人在调解前要宣布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的纪律和要求,防止调解中出现意外情况。
当调解成功,所达成的协议要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4、调解主持人要廉洁公正、主持公道;要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不徇私情,大公无私。
四、当事人规则1、当事人作为被调解的对象,应当做到自觉接受调解主持人的开导、引导和批评,应当接受国家法律的约束,自觉遵守调解纪律,不准辱骂、污蔑对方当事人;不准向调解主持人发难,更不准当场打架和抵毁对方当事人的人格。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目的:为了维护社区稳定,解决社区内各类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居住在社区内的所有居民及企事业单位。
制度制定程序:本规章制定由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经社区居委会审批通过后施行。
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本制度制定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制度内容:一、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职责调解委员会由社区居委会选派,由居民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公安派出所派员回避,设立专兼职人员维护社区稳定,对社区纠纷进行调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职责。
二、调解委员会成员的产生与组成调解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委会遴选,考虑到性别、年龄比例,以及居民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的平衡性原则,应至少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调解素质和经验,能够积极开展社区调解工作。
三、纠纷调解的程序与责任1. 纠纷当事人可以向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或口头调解申请。
2. 调解委员会应当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听取各自陈述,协助双方寻找分歧点,并提出解决方案。
3. 如果调解无果,双方当事人可以向相关法律机构提起法律诉讼,或者向工会、监察机关等政府部门寻求帮助。
4. 如果调解委员会在调解中存在疏漏或避重就轻的情况,调解委员会的负责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规定1. 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快捷、便民的原则,维护社区稳定。
2. 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或者被告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案件,调解委员会可以申请相关部门协助调解。
3. 调解委员会应当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责任主体:调解委员会及相关部门执行程序: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责任追究:对调解委员会负责人在调解时存在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惩戒处理。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版(2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版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
“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1、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网络化。
2、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3、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4、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1、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2、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的____号、____号、____号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并作好登记上报工作;3、各基层社区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每月____号、____号、____号报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4、各排查单位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认真汇总,及时调处,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矛盾纠纷登记制度(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二)、发生纠纷的情况。
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南屏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章制度
南屏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受理范围一、接受社区居民的法律咨询,排查、收集民情信息;二、调处涉及社区居民的各类矛盾纠纷;三、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民事纠纷。
南屏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任务一、接受当事人的申请,认真负责调解矛盾纠纷;二、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三、通过矛盾纠纷调处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四、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五、做好回访工作,督促生效调解协议的履行。
南屏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三、坚持公平、公正的调解原则,依法调解矛盾纠纷,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不徇私枉法,不弄虚作假;四、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南屏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纪律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尽职守,秉公执法,不办人情案;二、恪守职业道德,对当事人要热情接待,热心为民排忧解难,不得压制、侮辱和刁难当事人,不得做有损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事情;三、遵纪守法,维护集体荣誉,工作认真负责,办事讲究质量和效率;四、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假公济私和以权谋私,不得吃请受贿;五、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案情和当事人隐私,未经许可不得对纠纷事实进行刊登报道宣传;六、工作规章、办事制度公开,对正在处理的纠纷未查明事实之前不得随意表态,不得阻挠当事人的调解申请,不得拖延调处,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当事人权利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二、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三、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四、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1、严格遵循调解工作职责,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坚持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尽职尽责,满腔热情地调解民间纠纷,做到秉公调解。
3、注重调解工作方法,深入调查研究,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坚持进行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以理服人,切忌主观臆断、偏听偏信。
4、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不出现因调解、疏导不力而激化为刑事案件现象。
5、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6、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7、向社区(村)居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办事处及乡反映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8、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9、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10、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制度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1、调解各类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发生。
3、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节工作情况。
4、指导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5、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职责1、支持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工作2、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
3、传达、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识、要求及工作安排部署等。
4、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调解水平。
5、指导村级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6、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职责1、协助主任抓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提出正确、合理的工作建议和思路,履行好助手的职责2、主任抓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调解_规章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调解工作,保障调解活动的合法、公正、高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调解组织、调解员以及参与调解活动的各方当事人。
第三条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调解原则,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公正调解原则,保证调解结果公平合理;(三)自愿调解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调解;(四)便民调解原则,简化调解程序,提高调解效率;(五)保密调解原则,保护调解活动中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调解组织第四条调解组织分为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调解委员会、司法调解委员会等。
第五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设立,负责处理民间纠纷。
第六条行政调解委员会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设立,负责处理与行政行为有关的纠纷。
第七条司法调解委员会由人民法院设立,负责处理司法纠纷。
第八条调解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职责和调解范围;(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有具备调解资格的调解员;(四)有健全的调解工作制度。
三、调解员第九条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三)具有调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四)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心理素质;(五)热心调解工作,愿意为调解事业服务。
第十条调解员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三年,可以续聘。
四、调解程序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向调解组织提交申请书,并说明纠纷事实和调解请求。
第十二条调解组织收到申请书后,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调解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
第十三条调解员接到调解任务后,应当及时与当事人联系,了解纠纷情况,并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调解员应当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提出调解方案。
第十五条调解员应当引导当事人进行协商,达成调解协议。
第十六条调解协议应当由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
人民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任务一、调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三、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司法所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一、调解“四前”制度∶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二、学习制度∶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人民调解工作政策规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意识和责任感。
调解委员会坚持每月至少组织人民调解员集中学习一次。
三、例会制度∶调解委员会要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分析调解工作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月人民调解工作任务。
四、重大复杂矛盾纠纷研判制度∶调解委员会要对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对策措施,作出工作部署。
五、统计、报告制度∶建立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统计报表和人民调解工作月报表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将调处的矛盾纠纷及时录入河南司法行政基层管理信息平台。
遇到重大民情社情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
六、岗位责任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应结合实际,根据矛盾纠纷的内容、发生地和当事人所在地的情况,结合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进行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人民调解员职责任务一、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实现矛盾纠纷排查日常化。
重大矛盾纠纷线索隐患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二、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对适合调解的矛盾纠纷做到应调尽调,调解成功的,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三、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辖区矛盾纠纷的类型、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地法治宣传教育。
四、及时向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案例选报、信息录入司法行政基层管理信息平台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五、服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管理,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基层人民法院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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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发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有效解决社区内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依据
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法》,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委员会组织
第三条委员会成立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经社区居民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委员会组织形式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也可以设立专门调解小组进行工作。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组织调解
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社区内纠纷的调解工作,通过协商、
调解、调解协议等方式解决社区内纠纷。
第六条接受申请
调解委员会接受社区内居民的调解申请,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解。
第七条保密工作
调解委员会对于调解过程中了解到的隐私等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四章委员会工作流程
第八条调解申请流程
居民在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应及时受理。
第九条调解员派遣
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复杂程度,派遣相应数量的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
第十条调解会议
调解委员会安排双方当事人、调解员及相关人员参加调解会议,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第十一条备案登记
调解委员会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备案登记,并出具调解结论。
第五章调解员职责
第十二条调解员资格
调解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心理等专业知识,并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调解员资格。
第十三条调解员守则
调解员应遵守公正、公平、中立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十四条调解员义务
调解员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调解工作,严守保密义务,协助委员会开展相关调解工作。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调解费用
调解委员会对于社区内的调解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维护当事人利益。
第十六条纠纷申诉
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
第七章修改
第十七条修订程序
本规章制度的修订,须由社区居民大会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生效日期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解释权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以上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完善和细化。
只有遵守规章制度,调解委员会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有效解决社区内的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的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