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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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发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有效解决社区内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法》,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委员会组织第三条委员会成立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经社区居民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委员会组织形式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也可以设立专门调解小组进行工作。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第五条组织调解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社区内纠纷的调解工作,通过协商、调解、调解协议等方式解决社区内纠纷。

第六条接受申请调解委员会接受社区内居民的调解申请,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解。

第七条保密工作调解委员会对于调解过程中了解到的隐私等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四章委员会工作流程第八条调解申请流程居民在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应及时受理。

第九条调解员派遣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复杂程度,派遣相应数量的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

第十条调解会议调解委员会安排双方当事人、调解员及相关人员参加调解会议,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第十一条备案登记调解委员会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备案登记,并出具调解结论。

第五章调解员职责第十二条调解员资格调解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心理等专业知识,并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调解员资格。

第十三条调解员守则调解员应遵守公正、公平、中立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十四条调解员义务调解员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调解工作,严守保密义务,协助委员会开展相关调解工作。

第六章其他事项第十五条调解费用调解委员会对于社区内的调解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维护当事人利益。

第十六条纠纷申诉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

第七章修改第十七条修订程序本规章制度的修订,须由社区居民大会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三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三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是指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设立的一种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中发挥重要作用。

以下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的范文: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设置制度范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上级机构的规定,制定以下组织机构设置制度:第一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由职工、居民、村民等社会成员自愿组成的调解组织机构。

第二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并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调解工作,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工作,并承担代理主任职责。

第四条委员是具有一定社会声望和调解经验的人员,通过考核等方式产生。

第五条秘书处负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文件管理、档案管理、会议记录等事务。

第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工作总结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调解员培训班,提升调解员的业务水平。

第八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社会成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第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根据需要设立调解研究机构,推动人民调解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制度范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具体案件的特点,制定以下调解程序制度:第一条调解受理:当申请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后,受理人员应核实申请人身份并登记相关信息。

第二条调解调查:人民调解委员会可派出调解员进行现场走访、座谈等方式,调查矛盾纠纷的原因和潜在解决方案。

第三条调解安排:根据调查结果和申请人的意愿,人民调解委员会决定是否召集相关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安排调解时间和地点。

第四条调解程序:调解员根据调解原则,通过协商、解释法律等方式,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第五条调解结果确认:当事人经过自愿、平等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对调解结果进行确认,并出具调解书。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记录、考核制度范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具体要求,制定以下记录、考核制度:第一条记录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设立档案,对每起调解案件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如下: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职权和职责第四章会议制度第五章调解程序第六章调解人员管理第七章调解网格管理第八章教育培训和考核评估第九章审核监督和纪律处分第十章经费保障第十一章附则二、人民调解委员会机构设置方案1. 调解委员会设立办事处,负责协助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2. 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员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和选拔调解员。

3. 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网络平台,用于在线调解服务。

4. 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工作室,提供便利的调解场所。

5. 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项目组,负责推进各类调解项目。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规定1. 纳入调解的案件需经过立案、派员、调解、协议签订和执行五个步骤。

2. 调解人员应具备调解证书和相关资质,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方可上岗。

3. 双方当事人应自愿参与调解,调解结果需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4. 若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可由调解委员会协助转入法院解决。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员管理制度1. 调解人员需经过严格选拔和培训,担任调解员需符合相关条件。

2. 调解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秉持中立和公正原则。

3. 调解人员应不断提升自身调解能力,参加培训和学术研讨活动。

4. 调解人员需参与定期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优晋级和处分的依据。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网格管理制度1. 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分配调解人员负责调解工作。

2. 每个网格设立网格长,负责协调和监督调解工作,维护网格内社会稳定。

3. 调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建立网格化管理平台,方便调解工作的开展。

六、人民调解委员会教育培训和考核评估制度1. 调解委员会定期组织调解员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升调解员的专业水平。

2. 调解委员会设立培训记录和考核档案,记录调解员的培训和考核情况。

3. 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解员聘任和晋级的依据。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模版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模版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模版一、背景分析社区是城市细分区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机构和一定的自治权力。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是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

近年来,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调解工作流程不规范、调解师队伍建设不够完善等。

因此,建立健全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对于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健全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解决社区居民纠纷,维护社区安宁。

2. 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调解工作应当依法公正、公平,坚持中立立场,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

(2)和谐稳定原则:调解工作应当注重调解结果的持久稳定,保持社区和谐稳定的大局。

(3)积极促进原则:调解工作应当积极引导和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解,解决矛盾纠纷。

三、调解机构设置与职责1.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建立调解机构。

2. 调解员:经过培训合格的社区居民,负责具体的调解工作,实施调解。

3. 调解案件录入员:负责录入、登记和管理调解案件信息。

4. 调解档案管理员:负责对已调解结束的案件进行档案管理。

四、调解工作流程1. 调解受理(1)当事人申请调解:当事人可通过书面申请或亲自前往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案件登记:调解案件录入员对申请进行登记,并安排调解员进行后续处理。

2. 调解准备(1)了解情况:调解员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沟通,全面了解纠纷的原因、当事人意见和诉求。

(2)调查取证:调解员可通过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获取相关证据和信息。

3. 调解实施(1)召集调解会议:调解员协调安排当事人参加调解会议,进行调解沟通。

(2)调解协议:调解员促使当事人展开对话,并引导双方寻求妥善解决方案,达成调解协议。

4. 调解结果(1)协议确认: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签署协议书,确认调解结果。

(2)文书制作:调解员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并交由双方确认。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解决社区内部的纠纷和争议,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调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是指社区基层组织通过调解员等方式,依法协助解决社区内发生的纠纷和争议等矛盾,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

第三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平等、公正、忠实、保密的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宗旨是依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区发展。

第五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由社区居民自治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的原则。

第七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应当注重调解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调解质量和效果。

第八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调解员的产生和管理第九条调解员是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参与者,由具有良好声誉和道德品质的社区居民担任。

第十条调解员的产生可以通过公开招募、居民推荐、竞选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调解员的岗位经过社区居民自治委员会秘书处确认,签订工作责任书,并报社区居民自治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调解员应当接受培训,提高法律、心理、沟通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调解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社区居民自治委员会的要求履行职责,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第十四条调解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五条调解员由社区居民自治委员会进行考核评价,对工作出色的调解员给予嘉奖和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调解员进行批评教育和考核处理。

第三章调解程序和机构设置第十六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应当依法程序和依法机关进行。

第十七条调解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与当事人进行联系,并约定时间、地点进行调解。

第十八条调解员应当充分了解纠纷的事实、理由和当事人的意愿,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几方协商、调节等方式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九条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矛盾调解工作,及时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民调解工作,坚持积极与消极、治与缓的原则,通过调解,实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效益最大化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

第三条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开展,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和领导。

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和领导本地区的人民调解工作。

第五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本地区政府依法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

第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具备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其中应当包括人民调解专家、人民调解员等。

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任命,负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人民调解员第八条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主体,由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并经过培训合格后任命。

第九条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民主法制基础知识和调解技巧,保持公正中立,保守秘密,忠诚履职。

第十条人民调解员应当遵守调解工作纪律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调解案件的信息和调解结果。

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员应当通过调解协商,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促进双方和解,以实现和谐稳定社会。

第四章人民调解工作程序第十二条人民调解工作采取主动调解和接受申请调解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并安排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十四条人民调解员通过调解协商,就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请重新调解。

第十五条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强制当事人接受调解结果。

第五章人民调解工作的效力和监督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员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如有违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考核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包括县级、乡镇街道级、社区居民委员会级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独立执行职务。

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重要任务是: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第五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纪委独立的工作机制,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违反纪律行为进行监督,对相关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及时作出处理。

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第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置委员会和办公室。

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重大事项和调解工作的方向;办公室是行政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会由委员组成,委员由区域内工作单位推荐和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产生。

第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由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副主任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会选聘产生。

第十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由区域内工作单位推荐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评定选聘产生。

第三章调解流程和程序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按照自愿、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调解工作的流程和程序包括:接听调解请求、组织调解、签署调解协议、归档存档。

第十三条在接听调解请求阶段,人民调解员要全面了解请求人的诉求和被请求人的情况,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在组织调解阶段,人民调解员要主动联系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妥善安排调解时间和地点,确保调解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在签署调解协议阶段,人民调解员要根据双方的意愿和现实情况,制定可行的调解方案,推动双方达成一致。

第十六条在归档存档阶段,人民调解员要做好调解记录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纠纷的文书材料完整、准确。

第四章人民调解员培训和考核第十七条人民调解员需经过专门训练和评定合格方可担任调解工作。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提高社区矛盾纠纷化解的能力和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层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等法律法规进行。

第二章调解机构的设立和职责第三条社区人民调解机构是指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的调解机构,负责处理社区居民之间的矛盾纠纷。

第四条社区人民调解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接受社区居民申请,调查了解矛盾纠纷的情况;(二)组织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推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三)记录调解过程和结果,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四)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五)向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调解人员的选拔和管理第五条社区人民调解机构的调解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具有良好的政治和道德品质;(三)熟悉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四)具有一定的矛盾纠纷调解能力;(五)接受过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六条调解人员的选拔由社区人民调解机构负责,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七条调解人员必须保守调解过程中了解到的秘密,不得泄漏。

第四章调解程序和办法第八条社区居民可以通过口头、书面、电子等方式向社区人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第九条社区人民调解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安排调解,不得拖延。

第十条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应当采取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协助当事人自主解决矛盾纠纷。

第十一条调解人员应当积极发挥调解的作用,协助当事人找到解决矛盾的最佳方式。

第十二条调解结论应当以调解协议的形式体现,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签署调解协议或者不签署,调解人员不得强迫当事人签署。

第十三条调解协议签署后,应当及时送达有关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方式和时间。

第十四条调解人员记录和保留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保存。

第五章调解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五条上级部门和社区居民对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有权进行监督和评估。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汇编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汇编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治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矛盾调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工作程序、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第四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公正公平、维护和谐。

第五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按照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社会矛盾调解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第六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对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负责。

第七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遵循公开透明、独立自主、保护隐私、保密原则。

第八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调解员等组成。

主任、副主任由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调解员由社区居民推荐担任。

第十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工作委员会,负责决策和协调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调解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二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督导组,负责对调解员的工作进行督导和指导。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三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调解法律程序,依法开展调解工作。

第十四条调解员接到矛盾纠纷案件后,应当及时进行调解工作,保证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调解员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守当事人的隐私,进行保密工作。

第十六条调解员应当秉持中立公正的原则进行调解工作,不得有偏袒之嫌。

第十七条调解员应当遵守调解规则,尊重双方意愿,尽力达成双方满意的调解结果。

第十八条调解员应当保证调解工作的有效性,不得虚假调解,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九条调解员应当遵守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纪律,服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第二十条调解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调解能力,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2篇)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2篇)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制度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1、调解各类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发生。

3、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节工作情况。

4、指导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5、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____工作。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职责1、支持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工作2、____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

3、传达、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识、要求及工作安排部署等。

4、____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调解水平。

5、指导村级调解____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6、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职责1、协助主任抓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提出正确、合理的工作建议和思路,履行好助手的职责2、主任抓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____建设、作风建设,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3、协助主任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总结交流典型经验,推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4、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民调解工作职责1、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1、当事人提请处理的民间纠纷,由当时人户籍所在地活着居住地的人民政府手里,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跨地区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协商手里,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受理民间纠纷,应当有一方当时人的申请,申请可以采用口头活着书面方式,并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和申请事项、事实根据。

3、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纠纷,以及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处理过,当时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纠纷,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第一部分总则为了加强社区管理,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部分工作范围1、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是指在社区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社会和谐,解决居民间纠纷的工作。

2、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邻里纠纷、家庭纠纷、邻里关系矛盾等问题的调解工作。

3、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应遵循平等协商、公开公正、保护隐私、促进和解的原则。

第三部分工作机构1、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机构,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选择产生。

委员会主要负责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2、社区人民调解员是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执行人员,调解员由社区居民自愿担任,接受培训后方可执行调解工作。

3、社区人民调解办公室是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接收居民纠纷投诉、安排调解任务、记录调解过程等工作。

第四部分工作流程1、接收投诉:当社区居民有纠纷需要调解时,可向社区人民调解办公室提交书面投诉或口头申请。

2、安排调解:社区人民调解办公室接收投诉后,根据情况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为当事人提供调解服务。

3、调解协商:调解员应当在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下,促使当事人就纠纷事项进行协商,达成调解协议。

4、签订协议: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应当在社区人民调解办公室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达成和解。

5、执行监督:社区人民调解办公室应当对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方按协议履行义务。

第五部分考核评估1、建立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对调解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效果进行汇总评价。

2、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优秀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合格调解员进行整改处理。

第六部分法律保障1、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调解权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禁止强迫调解,必须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调解。

第七部分附则1、本制度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章程范本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地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人民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调解,公平公正;(二)自愿调解,尊重当事人意愿;(三)注重调解实效,防止矛盾激化;(四)服务群众,维护社会和谐。

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二)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三)向有关部门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四)协助法院、行政机关等处理有关纠纷;(五)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人民调解工作程序第五条受理纠纷:(一)当事人自愿申请调解;(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进行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调解条件的,予以受理;(三)对不符合调解条件的,告知当事人。

第六条调解员选任:(一)调解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业务能力和群众基础;(二)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调解过程:(一)调解员向当事人告知调解的性质、效力、权利和义务;(二)调解员调查核实纠纷事实,听取当事人陈述;(三)调解员依据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四)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协议书。

第八条调解协议的履行:(一)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第九条人民调解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得徇私舞弊、吃请受礼;(二)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压制、打击报复;(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五)不得参与可能影响调解公正的活动。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章程由本地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章程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 (通用6篇)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 (通用6篇)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 (通用6篇)社区调解工作制度篇1一、在村民委员会领导和镇司法所指导下,调解各类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使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三、及时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四、按上级要求建立各类台帐,并准确地进行登记造册,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调解主任职责:一、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履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带领全体同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调解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三、经常组织人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习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两个”素质。

四、组织制订调委会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检查和督促。

五、不断实践,努力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勇于开拓进取。

调解委员会纪律:一、不得私立章法。

二、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不得对当事人施行和变相施行处罚。

四、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

五、不得对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的态度。

六、不得接受当事人去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活动。

七、不得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八、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篇2第一条依据根据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关于办理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全面落实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的进一步加强对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探索和实践人民调解工作新方法,提高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第三条性质工作室为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的工作机构。

第四条职责工作室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调解纠纷当事人申请或区法院委托的民事纠纷。

二、承担委托人民调解的咨询工作;三、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四、协助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五、及时向区法院和区司法局提供人民调解的各类统计报表、分析报告和信息简报等资料;六、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建议;七、负责对已受理的人民调解民事纠纷的转委托或协助调解工作。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范文(通用6篇)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范文(通用6篇)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范文(通用6篇)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

下面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内容(通用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近年来,许昌银行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开展了有益的探索。

其中,银行业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建设,为拓宽辖内银行业纠纷处置渠道、提高纠纷处置效率、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和纠纷化解社会成本起到了积极贡献。

许昌市银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银调委”),是由许昌市银行业协会依法设立的调解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涉及银行产品与服务民事权益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银行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免费为银行业消费者提供咨询、投诉、调解、权利救济等维权服务。

设立银调委旨在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及时、公平、公正地调解银行业消费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有针对性地做好金融知识日常公众教育,通过调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强公众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和契约精神。

同时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工作,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及时向辖内银行业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银调委是由许昌银行业协会在许昌银保监分局、许昌市司法局指导下成立,调解许昌市辖内银行业消费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银调委由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兼职调解员若干名组成,主要负责联络协调、统计分析以及常规性纠纷的调解工作;兼职调解员从银行业资深从业人员、专业律师中选聘,协调做好疑难纠纷的调解工作。

二、调解受理范围银调委受理调解许昌市辖内银行业消费者在接受银行产品和服务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民事权益纠纷,银行业消费纠纷调解申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银调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涉及银行业机构违反金融法规、政策问题;当事人已就调解事项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曾无正当事由拒不执行银调委做出的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不予调解的事项。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为了加强社区居民之间的和谐关系,增进社区的稳定和团结,维护社会安宁,保护居民权益,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工作制度适用于社区居民之间发生纠纷,需要进行调解的各类纠纷。

第三条调解原则(一)公正公平原则。

调解过程必须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不倚,不搞特权,不弄权谋私。

(二)自愿协商原则。

调解参与方均应自愿参与调解,并在协商过程中自主决策。

(三)保密原则。

调解工作实行保密制度,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第二章调解机构第四条调解机构设立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由社区居民自治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设立调解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调解员选拔和培训(一)调解员应当是社区居民中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有较强公正、公平意识,善于协调、沟通的人员。

(二)调解员由居委会择优公开选拔,并进行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调解员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被调整或撤职。

第六条调解员职责调解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接受社区居民的调解委托,协助当事人进行调解。

(二)按照程序,组织调解过程,并记录调解结果。

(三)积极引导和推动社区居民和解,促使纠纷得到解决。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七条调解申请当事人可以向居委会提出调解申请,提供基本的纠纷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

第八条受理调解申请居委会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并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九条通知当事人居委会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及时通知纠纷当事人参加调解,告知相关程序和要求。

第十条调解程序(一)调解员应当了解纠纷背景,听取当事人各自的意见,并进行双方对质。

(二)调解员应当客观公正地评估纠纷的性质和争议的焦点,从中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的点。

(三)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应互相尊重、理解,积极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一条调解结果(一)调解员应当以公正公平的态度,协助当事人达成互利双赢的调解结果。

(二)调解员应就调解结果向当事人进行解释,并要求双方签署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程序和方式,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公正和公正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基层组织和机构的人民调解工作。

第三条人民调解工作是解决纠纷和争议的一种去法院化、简易化的途径,具有自愿、公正、快捷、便利、费用低廉的特点。

第四条人民调解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积极协助、促进和谐、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

第五条人民调解工作应当发挥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的作用,形成多元化的解决纠纷机制。

第六条人民调解工作应当贯彻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第七条人民调解工作应当遵循程序公开、信息公开和案件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人民调解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评估和监督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章人民调解机构第九条人民调解机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设立,具备一定的人员和物质条件,具有一定的管理和服务能力,能够独立、公正、高效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第十条人民调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人民调解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十二条人民调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三章人民调解人员第十三条人民调解人员应当具备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第十四条人民调解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第十五条人民调解人员应当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主动开展调解活动,维护人民调解工作的公正和公正性。

第十六条人民调解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第十七条人民调解人员应当维护自身的权益和利益,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不得从事违法、不正当的活动。

第四章人民调解程序第十八条人民调解程序包括接待和登记、调查核实、调解协议、审核和公证等环节。

调委会各项制度范本 (2)

调委会各项制度范本 (2)

调委会各项制度范本1. 调解委员会组织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调解委员会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调解委员会是一个依法设立、独立运作的组织,旨在促进争议的调解与解决,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条调解委员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民事争议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家庭矛盾调解等。

第四条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做好争议方的调解工作,促进争议双方的和解与妥善解决,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

第五条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公平、公正、保密。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调解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等。

第七条调解委员会主任由法定程序产生,任期五年,可连续任职一次。

第八条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并经法定程序任命,任期与主任相同。

第九条调解委员会委员由主任提名,并经半数以上委员通过选举产生。

第十条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处,并设立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章业务规定第十一条调解委员会接受双方委托、法院等单位交办的民事、劳动、家庭等争议案件,并依法进行调解。

第十二条调解委员会有权采取调解、调查取证、听证等方式,了解与核实案件的相关事实,促使双方和解。

第十三条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结果应当经双方签字确认,并报相关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调解委员会可以派员、联合相关部门对案件进行现场调解。

第四章保密与责任第十五条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护争议双方的隐私权与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调解委员会应当加强对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监督,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五章纪律与处分第十七条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纪律,不得违法违纪,否则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分。

第十八条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纪律审查与处分制度,依法依规对违纪违法人员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调解委员会的章程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但修改时应当报相关部门批准,并依法公告。

2. 调解委员会工作流程范本第一步受理申请1. 申请人向调解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2. 调解委员会确认申请书的完整性和合法性;3. 调解委员会受理申请,并登记相关信息。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共5篇)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共5篇)

社区调解工作制度(共5篇)第一篇:社区调解工作制度社区调解工作制度一、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三、在调解民间纠纷中,应实事求是、耐心疏导,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四、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因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诉讼。

五、调解人民内部发生的纠纷,必须调查研究,弄清真相、评断是非、说服劝导,使双方当事人排除争端、改善关系,防止民事纠纷激化,增强人民内部团结,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xx社区第二篇:调解工作制度[范文模版]调解工作制度1、岗位责任制度。

通过明确调解员的责任,明确具体任务,明确职责和权利关系。

2、纠纷登记制度。

警调室调解应设专门的纠纷登记簿,对派出所移送的和当事人申请的纠纷及时进行登记。

3、上报制度。

数据要及时汇总上报,建立报表数据,规范台帐。

4、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做好调解文书的审查、装订。

调解文书档案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5、回访制度。

调解员对已调结的纠纷、特别是较复杂的或有可能出现反复的纠纷进行走访、了解情况,及时发现调解工作中的不足,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排除妨碍协议正常履行的各种隐患。

6、纠纷排查制度。

调解员定期对辖区内的民间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

7、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

通过各种渠道将民间纠纷的征兆或消息传送到街道调解委员会或相关部门。

8、回访制度。

人民调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行回避,纠纷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与纠纷当事人一方有近亲属关系;二是与本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三是与纠纷当事人一方有其他关系。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应说明其理由,回避申请在天调解前提出,也可在调解中提出。

被申请回避人员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后,应暂停本纠纷的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格式版(八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格式版(八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格式版金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矛盾纠纷登记制度矛盾纠纷交办制度督查、督办制度共同调解制度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调解工作总结评比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度为完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和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素质,规范依法调解,切实发挥基层调委会在地方稳定中的作用,金地社区调委会对人民调解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度。

1、在辖区内全面实行责任制,年初与各片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每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登记,年终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对片区调委会总体考核之中。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培训调解员、建立完善调解防范网络,参与直接疏导化解疑难纠纷。

3、工作站站长兼任社区调解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全面工作,社区开展调委会负责调解或参与辖区内疑难民间纠纷的调解;协助社区工作站化解疑难问题和参与综合治理、信访等工作。

4、委员兼任社区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受理的民间纠纷;负责对片区调委会指导,要深入基层、了解基层,精通业务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指导管理调委会工作;指导和参与基层调委会的疑难纠纷的调解。

5、基层调委会全面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全面工作。

调解员采取包段、包片等责任包干的工作岗位。

人民调解委员会学习及例会制度一、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应当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全体调解员、矛盾纠纷信息员会议,组织学习有关政治、业务知识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及时学习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

二、每月进行一次工作分析例会,对本辖区、本单位的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进行一次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的分析,进行交流、讨论民调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三、每月、每季度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资料,做好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社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社区的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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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为人民群众提供调解服务的基层组织,以调解处理诉讼外的矛盾纠纷为工作主要内容。

第三条调解委员会成员应熟悉法律、熟悉社情民意,廉洁奉公,积极工作,维护社区稳定和谐。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为委员会制。

第五条调解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代表、专业人员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组成。

第六条调解委员会成员具有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二)热心公益事业,关心社区群众利益;
(三)具有一定的调解技巧和知识背景;
(四)具备较高的社会公信力。

第七条调解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由委员会成员从
中推举产生。

第八条调解委员会成立工作导则小组,由调解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调解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监督。

第三章职能
第九条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社区情况,做好调解沟通工作,推进各类纠纷的调解工作;
(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法律意识和调解意识;(三)备案登记、派遣调解人员,承接社区居民的调解申请;(四)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谈判,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五)建立长效调解机制,确保纠纷及时、协调、公正地解决;(六)定期分析研判社区纠纷情况,提出调解建议;
(七)开展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八)协助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开展综合治安工作。

第十条调解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社区调解工作,做好以下
工作:
(一)及时了解和收集社区的矛盾纠纷信息;
(二)主动联系当事人,劝导当事人接受调解;
(三)具体调解工作的程序和方式;
(四)贯彻执行调解协议,监督协议履行情况;
(五)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第四章权力
第十一条调解委员会有权对社区居民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
达成和解协议。

第十二条调解委员会主导和组织调解工作,对调解结果具有
约束力。

第十三条调解委员会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与调解工
作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调解委员会有权根据需要开展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第五章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当事人一方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后,调解委
员会应及时受理,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调解工作:
(一)调解委员会对受理的纠纷进行初步研判,决定是否受理;(二)确认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员进行调解;
(三)调解员通过沟通协调,推动当事人和解;
(四)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由调解委员会予以确认;(五)调解委员会对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如无法和解,调解委员会应及时告知当事人终止调解,根据需要将纠纷移交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当事人应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配合调解委员会进
行调解工作。

第六章协调
第十七条调解委员会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十八条调解委员会应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对调解过程和调解结果保密。

第十九条调解委员会应协调纠纷双方,推动双方实现和解。

第二十条调解委员会应加强与社区其他组织的协作,共同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第七章监督
第二十一条整个调解过程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调解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十二条调解委员会应建立调解案件记录档案,做好调解工作的资料保存和信息整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调解委员会应对调解结果进行监督,确保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调解委员会应定期对调解工作进行评估,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第八章处理纠纷
第二十五条调解委员会应及时处理社区居民的调解申请,提
供满意的调解服务。

第二十六条调解委员会应根据需要建立长效调解机制,快速
高效地解决矛盾纠纷。

第二十七条调解委员会应积极推动社区纠纷的多元化解手段,提供多样化的调解渠道。

第九章规章
第二十八条调解委员会应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对工作表
现突出的调解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调解委员会应开展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能力和
素质。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所有。

第三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所述即为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的范本,旨在明确定义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职责、权力、工作流程等方
面的内容,以便更好地引导和规范调解工作的开展。

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具体条款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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