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复习提纲
财产保险基础知识培训纲要内容
财产保险基础知识培训纲要内容财产保险,这可不是个陌生的词儿,咱生活中到处都能跟它沾上点儿边。
先来说说啥是财产保险。
您就把它想象成给您财产穿上的一件“防护服”。
比如说您的房子、车子、贵重物品,就像您的宝贝疙瘩,万一遇上啥天灾人祸,比如火灾、洪水、地震,或者被小偷惦记上了,这财产保险就能站出来帮您兜着,减少您的损失。
这难道不好吗?财产保险的种类那可不少。
像车险,您的爱车在路上跑,难免会有个磕磕碰碰,有了车险,修修补补的费用就有着落啦。
还有家财险,您温馨的小家,要是碰上啥意外,比如管道漏水把地板泡了,或者电线短路引发火灾,家财险就能给您补偿。
再说说企业财产险,这对于做生意的老板们可重要啦,工厂里的机器设备、仓库里的货物,万一出了岔子,有了保险,企业还能喘口气,不至于一下子被打垮。
那怎么挑选适合自己的财产保险呢?这可得好好琢磨琢磨。
就像您买衣服得挑尺码、款式、颜色一样,选保险也得量体裁衣。
您得先瞅瞅自己有多少财产,哪些是您最宝贝、最担心会出问题的。
然后再看看保险条款,这里面的条条框框可不少,得瞪大眼睛看清楚。
比如说赔偿的范围、额度、免赔的情况,可别稀里糊涂就签了字。
再说说保险费用吧。
这就跟您去市场买菜一样,一分钱一分货。
保险费用的高低,跟您保的东西价值、风险大小都有关系。
您可别光想着省钱,买个保障不足的保险,到时候真出了事,哭都来不及。
也别大手大脚,花冤枉钱买了一堆用不着的保障。
还有啊,买了财产保险可不是一劳永逸的。
您得注意保险合同的期限,到期了记得续保,不然中间出了事儿,那可就抓瞎啦。
而且,万一真碰上了要理赔的情况,您得赶紧跟保险公司联系,按照人家的要求准备材料,可别拖拖拉拉,错过了时机。
总之,财产保险就像是您财产的“保护神”,用好了能让您安心不少。
可别小看它,关键时刻能派上大用场!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财险新考试大纲
考试复习大纲
考试题型:
1.基本概念型单选题:20个(每题2分)
2.实务应用型单选题:7个(每题3分)
3.多选题:10个(每题2分,漏选得1分,错选不得分)
4.论述题: 2个(共19分)
●题目范围:涉及辩论的题目和责任保险的主题
●解答要求:没有固定答案,但要联系所学的知识点,然后
展开,提出自己的阐述。
考试范围:
1.以两次练习的内容为主
2.实务课的6个案例纠纷题目
3.包括如下章节内容:
第一章财产保险导论
第二章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财产保险合同
第四章财产保险经营
第五章企业财产保险
第六章家庭财产保险
第七章工程保险
第八章机动车辆保险
第十二章责任保险(包括“责任保险概述”、“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以讲义中基础内容为主,不涉及其中案例。
)。
财险复习资料.doc
2、保险赔偿原则P33 4、财产保险合同的种类P46 6、集装箱保险P288 8、责任保险的险别P350 一、选择、填空、了解1、弃权与禁止反言P273、保险委付,常用于车险P425、索赔P987、保险标的P162财产保险11、 大数法则:是保险业赖以建立的数理基础。
12、 农业保险的作用:见297页了解 共九条13、 财产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14、 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15、 保险人在赔偿处理时,必须遵守主动迅速准确合法的理赔原则,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16、 保险双方发生理赔纠纷时,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 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二、定义1、 财产保险:指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经济损 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
财产保险可分为有形财产保险和无形财产保险。
2、 所谓权益转让:是指被保险人在其全部或部分损失由保险人按照合同予以补偿后,依法 将保险标的所有权和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
3、 代为追偿概念:在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在 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享有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 权利,此即为代为追偿。
4、 财产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的关于财产保险关系的建立,变更,终止及双 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经济合同。
5、 财产保险防灾防损,是指在财产保险运行过程中,保险人自己采取措施或者促使保险人 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或减少风险发生的因素,防止或减少风险损失,降低保险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的行为。
6、 再保险亦称分保,是财产保险承包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再保险合同,将 其承担的风险和责任,部分转嫁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活动。
7、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指以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等各种车辆为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保险。
8、 信用保险:是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担保被保险人信用的保险。
《财产保险》复习资料
《财产保险》复习资料第一章.财产保险的概述1.财产保险的定义:财产保险是对于可以用货币衡量或标定价值的财产或利益提供风险保障的商业活动。
2.财产保险的分类:①按照保险标的的性质进行分类:积极型财产保险业务消极型财产保险业务☆②按照保险标的价值(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进行分类: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3.新中国财产保险事业的发展:①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事业历史纪元的开始。
②1993年美国国际集团(AIG)属下的美亚保险公司(AIU)获准在上海浦东设立营业机构。
标志着中国保险市场向世界开放。
第二章.财产保险合同1.财产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批单、保险凭证①投保单(要保书)。
投保人要求获得商业保险保障的申请书,也是保险人审查并决定是否接受投保申请的书面文件。
②暂保单(临时保险条)。
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为了满足投保人的保险需要而临时出具的保险证明文件③保险单(保单)。
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法律文件,亦是正式的保险合同文本。
④批单。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于保险单内容进行修订或增删的证明文件。
⑤保险凭证。
2.财产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①保险人。
亦称承保人,即保险公司②投保人。
亦称要保人,承担缴纳保险费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3.财产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4.财产保险合同的中介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5.财产保险合同的对象:⑴有形的物质财产⑵派生的经济利益⑶损害赔偿责任6.投保风险、可保风险与保险风险㈠投保风险:投保人要求保险人承保的风险㈡可保风险:保险市场可以接受的风险㈢保险风险:具体的保险人可以承保的风险从投保风险、可保风险、保险风险之间的数量关系,他们三者存在如下的关系:投保风险≥可保风险≥保险风险★7.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㈠保险价值:(*)价值是保险标的本身的实际经济价值,是在投保价值和可保价值的基础上进行的第三次选择的结果。
财产保险总复习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3、弃权与禁止反言
(1)弃权。弃权是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他在 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 放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两个要件:首先,保险 人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可以是明示 的,也可是默示的。其次,保险人必须知道有权利 存在。 (2)禁止反言(禁止抗辩)合同一方既然已放弃 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 权利。保险人还是投保人,如果弃权将均不得重新 主张。主要用于约束保险人。
第四节 财产保险原则
一、
二、
三、
四、
五、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近因原则 权益转让原则
一、 最大诚信原则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1、《民法通则》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 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2、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人远离保险 标的;保险合同条款的专业性与复杂性,一般的 投保人难以理解与掌握 3、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
一、保险的概念
10、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 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 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 险标的的安全。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 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四、财产保险的职能
基本职能:补偿经济损失;保险金给付。 派生职能:融资;投资;防灾防损。 《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 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财产保险复习题整理
财产保险复习题一、名词1、财产保险:以有形财产物资及其相关利益、损害赔偿责任、信用作为保险标的,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而遭受经济损失时给予补偿的一种保险。
2、承保:是指财险公司在投保人提出投保请求后,经核审认为符合承保条件并同意接受投保人申请,承担财产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的行为。
3、核保:指根据保险消费者的投保申请书、保险业务人员的报告书等所提供的有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投保标的的相关信息资料,由财产保险公司核保人员进行综合分析,对标的物的危险加以量化,作出是否承保,以及以何种条件承保的决定。
4、理赔:是财产保险公司执行保险合同,履行保险义务,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体现。
5、防灾防损:是指在财产保险运行过程中,保险人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减少风险发生的因素,防止或减少风险损失,降低保险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行为。
6、机器损坏保险:是以机器设备为保险标的,以机器设备损坏为赔偿的前提,以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为承保基础,承担被保险人的机器设备在保险期限内工作、闲置或检修保养时,由于人为的、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的一种保险。
7、利润损失保险:也称营业中断保险,承保由于火灾和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保险财产受损,在保险财产从受损到恢复至营业前状况这一段时间内,因停产、停业或营业受到影响,被保险人遭受的利润损失及受灾后营业中断期间所需开支的必要费用等间接经济损失。
8、家庭财产保险:是面向居民家庭并以其住宅及存放在固定场所的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强调保险标的的实体性和保险地址的固定性。
9、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在国外,机动车辆保险一般被称为汽车保险,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机动车辆。
10、车身划痕险: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的损失,保险人根据合同的规定,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
11、车辆停驶损失险:投保车辆停驶损失险的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所列的保险责任事故,造成车身受损,致使保险车辆需进厂修理,造成保险车辆停驶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保险复习
第一章财产保险导论掌握财产保险定义和特征定义: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补偿制度。
特征:---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为各种财产物资及有关利益---业务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投保对象与承保标的复杂;承保过程与承保技术复杂;风险管理复杂) ---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对等性了解财产保险的内涵及业务体系掌握财产保险的分类和定义---按实施方式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按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按保险保障范围的不同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按保险标的的性质分为积极型财产保险和消极型财产保险了解财产保险的职能和作用了解财产保险发展的历史掌握保险密度和深度的定义保险密度是指人均保费收入;保险深度是指保险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
第二章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掌握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了解保险利益的含义、条件、形式掌握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和主要内容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及是否缔约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遵守合约缔结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受害方可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甚至要求对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内容:如实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了解最大诚信原则的违反与后果掌握近因原则的基本含义①若造成保险标的受损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则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②若造成保险标的受损的近因属于责任免除,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③若造成保险标的受损的近因兼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则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掌握近因原则的确定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1)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多种原因同时并存发生,即损失由多种原因造成,且这些原因几乎同时发生,无法区分时间上的先后顺序。
(2)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多种原因连续发生。
即损失是由若干个连续发生的原因造成的,且各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中断。
财产保险复习资料1
财产保险复习资料1工程保险与普通财产保险的区别。
(1)工程保险具有广泛性。
(2)被保险人具有多样性。
(3)保险期限具有不确定性。
(4)保险金额具有可变性。
2信用保险与其他财产保险的区别。
(1)承保风险不同:信用风险。
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
(2)涉及关系人不同:三方。
两方。
(3)保障范围不同:责任限额。
保险金额。
(4)费率厘定不同:资信状况。
历史记录。
3民事损害的性质。
(1)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这一规定与具体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理论产生了冲突。
例如:合同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而无效合同也是合同,也应是民事法律行为,但无效合同却是不合法的法律行为。
4财产保险的社会功能(1)保险保障功能(补偿)。
(2)资金融通功能。
(3)社会管理功能。
【社会保障管理,“社会的减震器”;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社会润滑器”;社会信用管理】(4)财产保险具有积聚资金组织补偿、防灾防损等多种职能。
但其基本职能就是用分散危险、分摊损失的方法,建立集中的保险基金,补偿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5影响财产保险偿付的因素。
(1)资本金,准备金和公积金——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准备金和公积金的数额多少直接体现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大小。
(2)业务规模——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是指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和业务总量。
(3)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是保险的价格,也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依据。
(4)保险资金的运用、再保险业务等情况也对偿付能力有影响。
6如何确定间接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
(1)按被保险人单位的固定资产或流动资产的一定比例确定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应以企业损益表中被保险人对可保项目最大保险利益额范围来确定。
7内陆船舶保险的赔付方式与特点。
(A)重置、支付赔款和修复。
(1)船舶保险主要以承保船舶水上风险为限,为船舶在航行或停泊期间因意外事故或水上灾难造成船舶的损失提供保障。
(2)船舶保险所承担的风险相对集中,损失金额大。
(3)船舶保险事故的发生频率高。
第六章财产保险提纲
第六章财产保险第一节财产损失保险概述一、概念财产损失保险——以有形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业务。
二、特点1、保险标的是有形财产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高度一致3、业务经营十分复杂4、防灾防损特别重要三、运行1、展业2、承保3、防灾防损4、再保险5 、理赔第二节火灾保险一、概念火灾保险——简称火险,又称普通财产保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损失保险。
二、特征1、保险标的只能是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的各种财产物资2、承保财产的地址不得随意变动3、保险标的复杂三、火灾保险的一般内容(一)保险标的(二)保险责任(2)属于意外事故(3)烧了不应烧的东西(1941年贵重物品的被烧事件)(三)费率(四)赔偿处理(五)主要险种四、企业财产保险(团体火灾保险)(一)保险责任(二)保险金额的确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三)保险价值的确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四)保险费率(五)保险赔偿五、家庭财产保险1、适用范围2、责任期限3、保险金额4、赔偿方式5、费率6、种类第三节其它财产保险一、运输保险(一)概念运输保险—以处于流动状态下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二)种类(三)特征1、保险标的具有流动性2、保险风险大而复杂3、异地出险现象4、第三者责任大(四)货物运输保险1、适用范围2、保险责任3、除外责任4、保险方式(五)运输工具保险1、适用范围2、机动车辆保险3、船舶保险4、飞机保险二、工程保险(一)概念工程保险—以各种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的一种财产保险。
(二)特征1、风险广泛而巨大2、涉及较多的利害关系人3、工程保险的内容存在着交叉性4、工程保险承保的主要是技术风险5、工程保险通常采用工期保险单三、农业保险(一)概念(二)种类(三)特点四、责任保险(一)概念(二)基本特征五、信用、保证保险(一)信用保险1、概念2、种类(1)国内商业信用保险(2)投资保险(3)出口信用保险(二)保证保险1、概念2、种类(1)诚实保证保险(2)确实保证保险(三)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区别1、形式不同2、投保人不同3、保险人的风险不同。
财产保险期末复习资料
《财产保险》期末复习资料第一章财产保险概述1、财产保险的概念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有关利益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财产是可以看得见的以一定实物形态存在的有形财产,有关利益是一种无实物形态的无形财产。
财产保险的对象是在灾害事故中可能会遭受损失的财产及有关利益。
财产保险承保的是意外灾害事故而不是意料中的事故,是偶然事件而不是必然事件,不会或不可能发生的事故没必要承保;财产保险承保的是在灾害事故中可能会遭受损失的财产,不会遭受损失的财产不需承保;财产保险承保得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相关利益,财产和有关利益在财产保险中可以作为一个险种同时承保。
2、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区别(一)财产保险是补偿性保险(1)保险标的具有可估价性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
人的寿命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当其作为保险保障对象时,以生存和死亡两种状态存在;以人的身体作为保险保障对象时,以人的健康、生理机能和劳动能力等状态存在。
无论是人的寿命还是身体都不是商品,不能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即具有不可估价性。
与人身保险标的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可以确定的,即具有可估价性。
对于有形财产而言,其本身就有客观的市场价;对于无形财产而言,投保人对其具有的经济利益也必须是确定的、可以用货币来估算的,否则不能作为保险标的。
(2)保险金额的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
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没有保险价值,因此其保险金额的确定不是根据对保险标的估价基础上确定,而是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和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的能力,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对保险标的估价而确定。
由于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本身具有保险价值,因此保险金额是在对保险标的估价的基础上来确定。
保险金额可以按标的的市场价确定、也可以按账面价或重置价确定。
(3)保险金的赔偿方式人的寿命和身体因意外事故或疾病造成伤残或死亡时,难以用货币衡量伤残程度,更难以用货币衡量被保险人死亡的价值量。
财产保险复习
财产保险要求掌握财产保险的概念,理解财产保险的特征和业务体系,认识财产保险的职能与作用概念:以财产及其相关的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保险。
特征1、财产保险标的为各种财产物资及有关利益2、业务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3、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4、保险期限较短功能:1、经济补偿2、资金融通3、社会管理作用:财产保险的宏观经济作用1、安定社会2、刺激消费3、拉动投资4、支持出口5、促进创新6、服务“三农”要求掌握财产保险展业、承保和理赔的基本知识,熟悉财产保险展业、承保和理赔的基本流程。
主要的承保方式包括三种:按账面价值承保按重置价值承保按申报价值承保要求学生重点掌握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承保与理赔的实务处理,理解并熟悉影响费率的因素和费率的分类。
赔偿方式财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赔偿方式通常有两种。
一是支付赔款。
二是恢复原状或置换受损保险财产。
(注:财产保险一切险条款有重置赔偿方式选择权。
)固定资产的理赔(一):全部损失的情况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出险时重置价值为限;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时,其赔款不得超过该项财产的保险金额。
固定资产的理赔(二):部分损失的情况部分损失的赔付要按是否足额投保理赔。
如果按原值加成投保和按重置价值投保,损失后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否则比例赔付。
对于加成投保的,发生部分损失,只按实际损失赔付,不能加成赔付。
流动资产的赔偿处理(一):全部损失的情况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账面余额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出险时账面余额为限,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账面余额时,其赔款不得超过该项财产的保险金额。
流动资产的赔偿处理(二):部分损失的情况。
受损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账面余额,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账面余额,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出险时账面余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财产保险考试复习资料
《财产保险》教学大纲一、课程性质与基本要求学习财产保险这门课程,要求掌握其基本理论、基本险种和基本分析方法,并在学习和理解过程中,比较完整地掌握财产保险基本理论构架基础上,将其运用于实践。
二、教学层次本课程的内容被分为了解、掌握和重点掌握三个层次。
属于了解层次的,应了解其基本内容;属于掌握和重点掌握层次的,应牢记并理解。
三、教学媒体本课程的文字教材是学习本课程的基本依据。
文字教材采用乔林和王绪瑾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财产保险》。
四、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第一章财产保险导论教学目的:本章主要要求学生了解与掌握财产保险的概念、发展过程和业务结构;掌握财产保险的基本特征与职能。
内容结构:第一节财产保险的概念第二节财产保险的性质与特征第三节财产保险的职能与作用第四节财产保险的历史考察本章重点:财产保险的特征与发展趋势第二章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教学目的:本章的内容很重要,对于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代位求偿与委付原则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都应该重点掌握。
通过理论与实例,要求学生着重掌握各个原则的基本内容及在应用中应注意的事项,会应用保险原则进行案例分析。
内容结构: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第二节最大诚信原则第三节近因原则第四节损失赔偿原则第五节代位求偿与委付原则第六节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本章重点:保险四项原则的基本内容第三章财产保险数理基础了解财产保险费率厘定原则和一般方法,掌握财产保险费率的构成以及财产保险准备金的含义与类型。
第一节财产保险费率第二节财产保险责任准备金第四章财产保险合同教学目的:保险合同是确立保险双方法律关系的重要凭证。
本章要求学生掌握保险合同的特征、形式;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了解财产保险合同从订立到终止的过程以及发生争议后的解决。
内容结构:第一节财产保险合同概述第二节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无效和终止第四节财产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与争议处理本章重点:保险合同的特征第五章险种与价格教学目的:了解财产保险险种开发技术,掌握财产保险险种价格策略和险种定价策略。
财产保险复习重点有答案版
题型介绍:1、单选30个,30分2、不定项选择5个,10分3、名词解释3个,9分4、问答题5个,30分5、计算题2个,21分。
名词解释:代位追偿:在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享有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被保险人将其所有权及派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支付全部保险金额。
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在应用文义解释原则和意思解释原则不能获得对财产保险合同的正确解释时,可以适用该原则,即对保险条款作有利于非起草方的解释,也就是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防灾防损:是指在财产保险运行过程中,保险人自己采取措施或者促使被保险人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减少风险发生的因素,防止或减少风险损失,降低保险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行为。
保证保险:是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义务人)的要求向权利人提供自己信用担保的保险。
第三者责任: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问答题(不是简答题)构成保险利益的条件有哪些?P31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2.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3.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和能够实现的利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P188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物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解释》、《交强险条例》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物流责任保险承保的风险是什么?P258主要是物流业务受托人的法定责任部分,包括来自交通事故、偷窃抢劫、装卸搬运不当、物流业务分包人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事故等情况下,物流业务受托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损失和有关费用的赔偿。
货运险是否可以随时退保?不可以,因为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财产保险复习题整理
财产保险复习题一、名词1、财产保险:以有形财产物资及其相关利益、损害赔偿责任、信用作为保险标的,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而遭受经济损失时给予补偿的一种保险。
2、承保:是指财险公司在投保人提出投保请求后,经核审认为符合承保条件并同意接受投保人申请,承担财产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的行为。
3、核保:指根据保险消费者的投保申请书、保险业务人员的报告书等所提供的有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投保标的的相关信息资料,由财产保险公司核保人员进行综合分析,对标的物的危险加以量化,作出是否承保,以及以何种条件承保的决定。
4、理赔:是财产保险公司执行保险合同,履行保险义务,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体现。
5、防灾防损:是指在财产保险运行过程中,保险人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减少风险发生的因素,防止或减少风险损失,降低保险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行为。
6、机器损坏保险:是以机器设备为保险标的,以机器设备损坏为赔偿的前提,以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为承保基础,承担被保险人的机器设备在保险期限内工作、闲置或检修保养时,由于人为的、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的一种保险。
7、利润损失保险:也称营业中断保险,承保由于火灾和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保险财产受损,在保险财产从受损到恢复至营业前状况这一段时间内,因停产、停业或营业受到影响,被保险人遭受的利润损失及受灾后营业中断期间所需开支的必要费用等间接经济损失。
8、家庭财产保险:是面向居民家庭并以其住宅及存放在固定场所的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强调保险标的的实体性和保险地址的固定性。
9、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在国外,机动车辆保险一般被称为汽车保险,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机动车辆。
10、车身划痕险: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的损失,保险人根据合同的规定,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
11、车辆停驶损失险:投保车辆停驶损失险的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所列的保险责任事故,造成车身受损,致使保险车辆需进厂修理,造成保险车辆停驶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021年秋季学期经济专业财产与责任保险课程期末复习提纲(1025修审)
2021年秋季学期经济类专业?财产与责任险?课程期末复习提纲为了方便大家准备2021年秋季?财产与责任险?的课程考核,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特根据本课程的特点、学习要求、考核重点和考核方式拟定复习提纲。
请大家仔细阅读,按照本提纲认真复习,以到达较好的复习效果,取得良好的成绩。
一、复习方法指导、总体要求1、特别强调:本门课程的章节对应和教材对应是一致的。
相对而言,教材具有如下特点:其论述成体系,无遗漏,但重难点不突出;总体风格上是以理论为主、案例为辅。
视频教学课件的特点是着眼根底,重点突出,但是覆盖面缺乏;在整体风格上,案例为主,理论为辅。
在复习之中,建议通过学习教材以对本课程的知识点进行根本和系统的掌握,为进一步的深入学习打好根底;然后通过学习有针对性地视频教学课件深化对重点、要点、难点等知识点的掌握和理解。
2、期末复习采取视频教学课件与教材相接合的方式,以视频教学课件为主,主要知识点细节要仔细看课本。
3、语音答疑和复习提纲的宗旨是为同学们提供知识的纲要,便于同学们理解和记忆,切忌完全依靠复习提纲准备考试。
4、熟练掌握专业术语和相关概念,特别是常用的专业术语,在此根底上掌握教材的整体思路,理解保险的根本流程,加强实际运用能力。
5、本课程为开卷考试。
6、本复习提纲适用于正考和重考两次考试,共涵盖了所有考点。
〔1〕复习提纲。
一门课程的知识量很大,很难在在短时间内全部消化记忆。
而复习提纲那么是在“学习指导〞和“引领学习〞的根底上对课程内容的重要知识点再次进行重点强调,按照复习提纲的知识点和复习方法来进行复习可以节约时间、提高复习效率和改善复习效果。
〔2〕教材。
教材是于小东、孙立明编著的?财产与责任保险?〔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材〕。
同学们要将“复习提纲〞中所提到重要知识点复原到教材中,加深理解和明确位置。
请同学们务必以教材为学习根底,通过对知识点的提示来加深对相关章节内容的理解。
〔3〕语音答疑PPT及论坛每周导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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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复习提纲第一章财产保险导论1、★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财产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投保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
1、广义的财产保险主要包括哪些?各种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在内的一切非人身保险业务。
2、★财产保险的分类(1)按实施方式分类:自愿保险、强制保险(2)按承保时保险价值有无确定分类: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3)按保险保障的范围不同分类:财产损失保险(包括火灾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责任保险3、★财产保险的一般特征有哪些?1、业务性质具有补偿性2、承保范围具有广泛性3、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4、单个保险具有不等性4、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区别保险标的的区别: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法人和自然人所拥有的各种物质财产和有关利益,财产保险即是对这种物质利益的保险:而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却是自然人的身体和生命。
风险管理的区别:财产保主要强调对物质及有关利益的管理,保险对象的风险集中,保险人通常采用分保或再保险的方式进一步分散风险:人身保险一般强调被保险人身体健康,因每个自然人的投保金额可以控制,从而无须以再保险为接受业务的条件。
费率依据的区别: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是根据保险对象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是事故发生频率的大小及损失程度的高低来确定的,它需要采用大数法则:而人身保险的保险费率确是以经验生命表为厘定费率的主要依据,同时必须考虑利率水平和投资收益水平。
被保险人获偿权益的区别:当保险事故发生以后,财产保险讲求损失补偿原则,不允许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利益,它不仅适用权益转让原则,而且适用重复保险损失分摊和损余折抵赔款等原则:而人身保险中,则只讲求被保险人的依法收益,除医药费给付外,并不限制被保险人获得多份赔偿金,既不存在多家保险情况下分摊给付保险金的问题,也不存在第三者致被保险人伤残、死亡而向第三者代位追偿的问题。
5、什么叫定值保险?如何区别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事先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作为保险金额,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载明的保险价值进行赔偿的保险。
不定值保险是指在保险合中载明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而未载明保险价值,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发生时的保险价值对比保险金额予以赔偿的保险。
6、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经济补偿7、财产保险的派生职能1、融资职能2、防灾防损职能8、财产保险的宏观作用和微观作用分别包括哪些?宏观作用:1、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2、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3、有利于社会的安定4、有利于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微观作用:1、有助于企业及时恢复经营和稳定收入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3、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4、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5、提升企业和个人信用第二章财产保险合同1、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想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所保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责任的协议。
2、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3、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4、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6、★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财产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双务有偿合同、格式合同、射幸合同、最大诚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2、订立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的原则2、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3、公平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4、自愿订立的原则5、诚实信用的原则6、保险利益的原则3、★订立财产保险合同的程序1、要约(1)要约的条件(2)要约的生效(3)要约的撤回(4)要约的撤销(5)要约的失效2、承诺(1)承诺的基本要求(2)承诺的撤回(3)承诺的效力4、★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其他协议形式(如保险协议、电报、电传等)5、财产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之间的关系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合同成立的次日或约定的未来某日的零时。
6、财产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1、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2、谎称发生保险事故3、故意制造保险事故4、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7、★保险合同的终止1、因期限届满而终止2、因履约而终止3、因合同解除而终止8、★财产保险合同争议处理的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9、财产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有哪些?文义解释原则、意图解释原则、专业解释原则10、什么是补偿性合同和给付性合同?补偿性合同: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因事故发生所造成的实际损失额,对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补偿的合同。
给付性合同: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事件出现或者保险期届满,保险人就必须按照保险双方事先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的合同。
第三章财产保险经营的原则1、告知: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缔结前和缔结时以及合同有效期内就实质性重要事实向对方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2、保证: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种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存在或不存在的允诺。
3、保险利益: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经济利益。
4、近因:是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5、★代位追偿(代位求偿):在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坏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享有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6、保险委付: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被保险人将其所有权及派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给被保险人,而请求支付全部保险金额。
它主要适用于船舶保险与货物保险等业务。
1、财产保险经营的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权益转让原则、代位求偿、保险委付、重复保险分摊原则)2、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最大诚信原则是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所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
它的具体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禁止反言3、如何运用保险利益原则?1、适用范围:(1)现有利益(2)预期利益(3)责任利益(4)合同利益2、适用时限: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有保险利益3、运用中的注意事项P604、近因原则的概念1、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则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2、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责任免除,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3、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兼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则分不同情况处理5、损失补偿的方式有哪些?1、不定值保险条件下的补偿方式(不足额保险)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100%保险保障程度=保险金额/保险价值2、定值保险条件下的补偿方式(足额保险)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损失程度=损失价值/保险标的完好价值3、第一危险补偿方式(家财险)4、限额补偿方式(1)固定责任赔偿方式(农作物保险)(2)免赔限度赔偿方式①相对免赔:赔款=保额×损失率(损失率>免赔额)②绝对免赔:赔款=保额×(损失率-免赔率)6、什么是代位追偿(代位求偿)?其条件有哪些?代位追偿(代位求偿):在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坏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享有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条件:1、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享有赔偿请求权2、保险人对该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义务3、保险人已支付了保险金企业财产保险在我国财产保险中占据重要地位,它是在火灾保险的基础上演变发展而来的,主要承保企业、机关、团体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财产,对由于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发生而引起的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从属或后果损失和与之相关联的费用损失提供经济补偿。
主险:基本险、综合险、一切险附加险:利润损失保险、机器损坏保险1、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1、属于被保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2、财产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以及它与综合险保险责任的主要区别是?基本险的保险责任:1、火灾2、爆炸3、雷击4、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5、可保损失综合险的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2、雷击3、12种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4、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5、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主要区别:综合险的保险责任比基本险的范围要广一些。
3、财产保险基本险的责任免除以及它与综合险保险责任的主要区别是?基本险的责任免除:P93-95 综合险的责任免除:P97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的险种之一。
家庭财产保险有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包括家庭财产基本险和家庭财产综合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赔偿方式:第一危险主险:综合险1、家庭财产保险的特点1、家庭财产保险覆盖面广,社会效益显著2、交费低廉,方式灵活3、家庭财产保险是分散性业务,展业方式多样4、家庭财产保险由于发展阶段的特点,理赔上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和比例赔偿方式相结合的方式。
一般来说,对室内财产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对房屋则采取比例赔偿方式。
2、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财产1、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供电设备,以及厨房配套的设备等)2、室内装潢3、室内财产(1)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2)衣物和床上用品(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保险责任P115-116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责任免除P116-117保险期间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一般为一年。
第七章运输保险1、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是指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标的的保险。
2、★机动车辆保险:是以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或者以被保险机动车的所有人或驾驶员因驾驶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所负的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3、★交强险:是国家或地区基于公共政策考虑,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以颁布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来强制实施的汽车责任保险。
1、★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1、承保风险的广泛性2、承保标的的流动性3、保单持有人的多变性4、承保价值的定值性5、承保期限的两重性6、业务范围的国际性2、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1、按照运输方式:水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多式联运保险2、按照适应范围:(1)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包括附设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2)涉外运输货物保险(有关外贸进口、出口、来料加工装配;引进设备;补偿贸易;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外资企业等)3、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起讫1、“仓至仓”条款内容(1)货物运输保险由于其本身运输的特性,均与航(车)程为准,即以起运地点和到达地点的期间作为保险的有效期,一般采用“仓至仓”条款作为保险期限的责任起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