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希春 论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构想中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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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构想中的和谐

【内容提要】和谐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构想中的一个基本价值取向。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未来社会所蕴涵的和谐可理解为:未来社会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矛盾真正解决的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矛盾获得真正解决的社会,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未来社会的理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谐社会自由人联合体

和谐,自古以来就是人类所追求的价值取向之一。在西方,19世纪空想社

会主义者傅立叶在批判现存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最早提出了建立“和谐社会”的构想。他认为,必须彻底消除资本主义的残酷剥削和不公正性,才能在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建立起社会各阶级的融合;并明确宣称,现存的资本主义制度必将被未来的“和谐社会”所取代。另一位空想社会主义者魏特林则把资本主义称为“病态社会”,把社会主义称之为“和谐与自由”。他认为,理想的社会和谐不是个人和谐,而是全体和谐;理想的社会制度是全体的和谐以及在全体的和谐中的每一个人的最大的自由。空想社会主义者们关于和谐社会的构想虽有其积极意义,但却无法避免乌托邦主义的特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批判地吸收了空想社会主义理论中的合理成分,科学地阐明了关于未来理想社会的理论。即未来社会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的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的社会;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

一、未来社会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矛盾得以真正解决的社会

唯物史观认为,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是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人是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马克思恩格斯曾明确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8页。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作为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的人,并不是概念化的、没有社会规定性的、“自然状态”的孤独的人,而是现实的、活动的、与自然界有着密切关系的社会的人,是发展着的人;“对于各个个人来说,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当然是在一定历史条件和关系中的个人,而不是思想家们所理解的‘纯粹的’个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86页。从现实社会活动中的人出发而不是从抽象的人的概念或臆想的人的概念出发去分析人和观察人,研究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并进而揭示人类社会的科学发展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起点和历史起点。

马克思恩格斯在阐明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过程中把与社会和自然界发生密

切关系的人确定为“现实的人”,并反复强调,必须从“现实的人”出发观察经济社会现象和社会生活。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曾明确指出,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再次明确指出,人,即使不像亚里士多德说的那样,天生是政治动物,无论如何也天生是社会动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63页。马克思所说的“人天生是社会动物”,主要

是就人的社会本性而言的。人们在从事物质生产的活动中不仅要同自然界发生关系,同时,必须以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必然要与他人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形成这样或那样的社会群体。人的社会关系,最初、最简单的关系是人和人之间的自然关系,即男女关系;但随着物质生产活动的开展,人与人之间的简单关系随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而逐步扩大到家庭、村落、氏族、部族、民族、国家、世界——人们必然要结成各式各样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并表现为不同的社会关系形式,而且这些社会关系和社会关系形式总是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人们在发展其生产力时,即在生活时,也发展着一定的相互关系;这些关系的性质必然随着这些生产力的改变和发展而改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36页。从人的社会关系不同的质的规定性来看,随着社会分工的逐步形成和私有制的产生,社会关系中又形成了以阶级、财富、分配、政治、法律、宗教及其他意识形态等为主线的关系。人在社会中进行自己的活动,同时社会也给人以物质的、精神的、制度的各种限制和制约。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生来就必然要组成一定的社会,必然要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群体之中,人天生就是社会的生物。既然人天生就是社会的生物,那他就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发展他自己的真正的天性,而对于他的天性的力量的判断,也不应当以单个个人的力量为准绳,而应当以整个社会的力量为准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67页。因此,“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而社会本质不是一种同单个人相对立的抽象的一般的力量,而是每一个单个人的本质,是他自己的活动,他自己的生活,他自己的享受,他自己的财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4页。也就是说,人的本质和本性不是一种脱离了社会条件的抽象的、静止的概念,而是具体的、现实的、发展的,正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指出的那样,“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观点要求我们,只有从现实的人的各种社会关系出发去把握人的本质,把握社会关系的历史共性和时代特性,才能在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通过改造社会,变革生产关系,形成新的社会结构,为人的发展造就新的社会关系。

“运动本身就是矛盾”《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60页。,世界上的任何事物,总是在内部矛盾的不断运动中向前发展的,人类社会的发展本身就是一个充满矛盾运动的历史过程。人类社会的矛盾斗争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也就没有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但是,矛盾又是现实的、具体的,一切矛盾着的东西,互相联系着,不但在一定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的一切矛盾,都有一个转化、解决的过程。而这些矛盾的解决总是取决于社会经济状况的发展程度、生产的性质和方式以及由生产所决定的交换的性质和方式,乃至政治、宗教、哲学以及任何其他意识形态的发展变化,即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也就是人们的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因此,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设想有一个重要的标准和价值判断,这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的发展就是如此,“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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