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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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讲座课件-2024鲜版
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对于经复议后仍不服的行政行为,允许 申请人依法提起诉讼,保障其救济权利的实现。
2024/3/27
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复议过程中的 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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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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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
202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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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被申请人与复议机关关系
申请人资格及申请条 件
申请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 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具备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且申请事项属于行 政复议受案范围。
被申请人资格及义务
被申请人必须是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且具 体行政行为具有可复议性。
审查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在30日内 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种类
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 责令履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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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与监督
执行程序
复议决定的送达与执行,涉及财产的处理等。
法律责任
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复议活动中的法律 责任。
2024/3/27
监督方式
上级行政机关监督、司法监督及社会监督等。
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 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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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行政复议证据规则
2024/33/27
书证
提供与行政行为相关的书面材料,如决定书、通知书等。
物证
提供与行政行为相关的物品或痕迹,如被查封的物品、现场照片 等。
视听资料
提供与行政行为相关的录音、录像等资料。
12
证据种类及要求
普法课件行政复议法讲座课件(2024)
证据保全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 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
证据保全。
13
决定类型及效力
决定类型
包括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决定 、变更决定和确认违法决定等。
效力范围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 律效力,对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相关 组织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4/1/26
执行方式
被申请人应当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如不自觉履行,申请人可以依法申 请强制执行。
执行难题
在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被执行对象不配合、执行资源不足 、执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2024/1/26
解决策略
针对执行难题,可以采取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执行人员素质 、完善执行程序、强化监督等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对于严 重阻碍执行的行为,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裁。
18
05
行政复议法与其他法律关系
作用
行政复议法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可以纠正行政机关的违 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制统一。
2024/1/26
4
立法背景及意义
立法背景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复议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复议范围不明确、程序不规范 、效率低下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于1999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行政 复议制度进行了全面规范。
受理范围不同
行政复议受理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 的申请,而信访则受理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各类 问题的投诉、建议或反映。
结果效力不同
行政复议决定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信访处理意见则不具 有法律约束力。
21
案例分析:多部门联动解决争议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 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
证据保全。
13
决定类型及效力
决定类型
包括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决定 、变更决定和确认违法决定等。
效力范围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 律效力,对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相关 组织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4/1/26
执行方式
被申请人应当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如不自觉履行,申请人可以依法申 请强制执行。
执行难题
在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被执行对象不配合、执行资源不足 、执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2024/1/26
解决策略
针对执行难题,可以采取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执行人员素质 、完善执行程序、强化监督等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对于严 重阻碍执行的行为,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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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行政复议法与其他法律关系
作用
行政复议法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可以纠正行政机关的违 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制统一。
2024/1/26
4
立法背景及意义
立法背景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复议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复议范围不明确、程序不规范 、效率低下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于1999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行政 复议制度进行了全面规范。
受理范围不同
行政复议受理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 的申请,而信访则受理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各类 问题的投诉、建议或反映。
结果效力不同
行政复议决定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信访处理意见则不具 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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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多部门联动解决争议
行政复议法讲座PPT
行政复议的主体和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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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主体和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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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救济的范围
行政复议救济的范围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当事人可以针对具 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或合理性提出异议,要求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如果当事人 对行政机关的裁决仍然不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法课件PPT课件
组织) • (3)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见“复议受案范围”和“复议
机关”部分) • ★★★2、申请程序条件:≧60天——第9条 • ★★3、申请方式:书面或口头
第23页/共39页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
受 理 返回知识框架
• 审查范围——《实施条例》第30条
1、申请实体程序要件
2、是否是复议机关已经处理过的复议案件
第6页/共39页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哪类行政争议可复 议
• ★否定式列举(第8条)
•
(1)内部行为:行政处分和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
除)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人事处理向原处理机关或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申请复核
•
(2)行政调解: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 原则:被申请人的上一级行 政机关(特殊例外:自己当 自己的法官)
• 知识链接:行政机关级别框 架
一级政府的派出机关≈下一级政府
省政府 → 地区行署≈市政府 县政府 →区公所≈副县级政
府
第16页/共39页
★行政机关级别框架
第17页/共39页
行政复议的管辖——复议机关的确定
• ★★★一般管辖
• 一级政府→上一级政府 • 工作部门→同级政府或上级部门 • 垂直领导工作部门→上级部门(安全、海关、国税、外汇管理、金融) • 省级政府、国务院部门→自己
复 议 • ★肯定式列举(第6条)10项9类行为
1.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许可(第3项和第8项);
4.行政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及使用权);5.侵犯经营权;
6.行政合同(农业承包合同);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机关”部分) • ★★★2、申请程序条件:≧60天——第9条 • ★★3、申请方式:书面或口头
第23页/共39页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
受 理 返回知识框架
• 审查范围——《实施条例》第30条
1、申请实体程序要件
2、是否是复议机关已经处理过的复议案件
第6页/共39页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哪类行政争议可复 议
• ★否定式列举(第8条)
•
(1)内部行为:行政处分和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
除)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人事处理向原处理机关或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申请复核
•
(2)行政调解: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 原则:被申请人的上一级行 政机关(特殊例外:自己当 自己的法官)
• 知识链接:行政机关级别框 架
一级政府的派出机关≈下一级政府
省政府 → 地区行署≈市政府 县政府 →区公所≈副县级政
府
第16页/共39页
★行政机关级别框架
第17页/共39页
行政复议的管辖——复议机关的确定
• ★★★一般管辖
• 一级政府→上一级政府 • 工作部门→同级政府或上级部门 • 垂直领导工作部门→上级部门(安全、海关、国税、外汇管理、金融) • 省级政府、国务院部门→自己
复 议 • ★肯定式列举(第6条)10项9类行为
1.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许可(第3项和第8项);
4.行政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及使用权);5.侵犯经营权;
6.行政合同(农业承包合同);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行政复议课件.pptx
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 ●
我国的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在当事 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 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以及部 分抽象行政行为的不合理性审查,并作出
裁决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复议的特征主要有:
1. 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 理对象;
2. 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 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 主体为被申请人;
(二)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是指申请人的对方当事人,即因申请人 提起行政复议而由复议机关通知其参加复议的当 事人。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 1.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 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 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 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 ●3.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 为不服的,该组织是被申请人。对政府工作部门 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 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该派出机 构是被申请人。 ●4.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 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c.李四不可以对该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
D.商店不可以对该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但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行政相对人寻 求救济的途径,但两者也有不同之处。下 列属于两者不同之处的是:( )
A.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大于行政诉讼
B.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审查标准不一样
c.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审查方式不一样
( ) A.胡某因旷工被工厂开除,胡某不服,提请 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此 作出的裁决 B.张村和李村因一块滩涂的所有权问题发生争 议,县人民政府对此进行的裁决 C.孙某为市政府办公厅的一名副处长,由于平 时不注意形象,在一次民意测验中,办公厅有80 %的干部认为孙某不合格,据此,办公厅决定孙 某改任助理调研员 D.徐某为物价局干部。有人举报其有受贿行为, 虽然徐某辩称这是有人陷害,事实也证明徐某并 未受贿,但物价局还是认为徐某群众关系不好, 影响了单位形象,决定扣发年终奖金300元
◆ 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 ●
我国的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在当事 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 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以及部 分抽象行政行为的不合理性审查,并作出
裁决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复议的特征主要有:
1. 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 理对象;
2. 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 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 主体为被申请人;
(二)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是指申请人的对方当事人,即因申请人 提起行政复议而由复议机关通知其参加复议的当 事人。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 1.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 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 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 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 ●3.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 为不服的,该组织是被申请人。对政府工作部门 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 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该派出机 构是被申请人。 ●4.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 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c.李四不可以对该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
D.商店不可以对该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但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行政相对人寻 求救济的途径,但两者也有不同之处。下 列属于两者不同之处的是:( )
A.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大于行政诉讼
B.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审查标准不一样
c.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审查方式不一样
( ) A.胡某因旷工被工厂开除,胡某不服,提请 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此 作出的裁决 B.张村和李村因一块滩涂的所有权问题发生争 议,县人民政府对此进行的裁决 C.孙某为市政府办公厅的一名副处长,由于平 时不注意形象,在一次民意测验中,办公厅有80 %的干部认为孙某不合格,据此,办公厅决定孙 某改任助理调研员 D.徐某为物价局干部。有人举报其有受贿行为, 虽然徐某辩称这是有人陷害,事实也证明徐某并 未受贿,但物价局还是认为徐某群众关系不好, 影响了单位形象,决定扣发年终奖金300元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ppt
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特殊主体
!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是两个概念,
行政法主体包含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按产生方式分
固有职权
授予职权
行
行政羁束权
政
按选择度分
职
权
行政裁量权
按内容分
行政立法权、行政决策权、 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 行政执行权、行政制裁权、 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委 托权、行政司法权
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 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 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以及相应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 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即狭义上的人民政府。
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
国家行政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 行机关,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 告工作。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 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是最高 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
具有高度政治性和权威性 具有执行性和法律从属性 具有相对独立性 具有适应性和创造性 具有统一性和层级性 具有社会性、专业性和服务性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 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的组织和个人。
行政相对人的范围很广,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 外国组织、外国人。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 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 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调解权
!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是两个概念,
行政法主体包含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按产生方式分
固有职权
授予职权
行
行政羁束权
政
按选择度分
职
权
行政裁量权
按内容分
行政立法权、行政决策权、 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 行政执行权、行政制裁权、 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委 托权、行政司法权
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 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 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以及相应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 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即狭义上的人民政府。
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
国家行政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 行机关,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 告工作。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 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是最高 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
具有高度政治性和权威性 具有执行性和法律从属性 具有相对独立性 具有适应性和创造性 具有统一性和层级性 具有社会性、专业性和服务性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 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的组织和个人。
行政相对人的范围很广,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 外国组织、外国人。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 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 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调解权
行政复议法ppt课件
视听资料
包括录音、录像、电子数据等, 应提供原始载体或复制件,并注
明制作方法、时间、地点等。
证据的种类与要求
证人证言
证人应出庭作证,接受质询, 证言应真实、客观。
当事人的陈述
当事人应如实陈述事实,提供 证据。
鉴定意见
由专业机构或专家出具,对专 门性问题进行鉴定,意见应具 有科学性、权威性。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行政复议审理结果
经过审理,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作出 维持、撤销、变更等决定,有效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市规划局批准某公司在居民区建设高楼,引发居民不满并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 查认为规划局批准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予以撤销。
案例二
某县公安局对某公民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该公民不服并申请行政复议。复议 机关经审查认为处罚过重,予以变更。
受理程序
接收申请、审查申请、决 定是否受理等步骤。
审理与决定
审理方式
书面审理、听证审理等 方式及其适用条件。
审理内容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 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审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定期限 内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
维持、撤销、变更或确 认具体行政行为等决定
类型及其适用条件。
执行与监督
执行程序
复议决定的执行主体、执 行方式及期限等要求。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行政复 议制度逐渐得到完善和发展,相关法 律法规也不断出台。
02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的受案范围
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 经营自主权的。
《行政复议》课件
确认违法决定
认为被复议的行政行为违法,但无需撤销或 变更,决定确认违法。
决定的效力
1 2
对当事人的效力
当事人必须遵守复议决定,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 责任。
对行政机关的效力
复议决定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必须 执行。
3
对司法机关的效力
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复议决定进行审查。
总结词
行政强制决定复议案
详细描述
本案例涉及一起因行政强制决定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 强制决定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为被申请人 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最终撤销了该强制决定,并责令被申请
人重新作出强制决定。
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包 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民事责任
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中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中违反刑法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追究 其刑事责任。
05 行政复议案例分析
04 行政复议的监督与救济
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 复议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公正、合 法。
外部监督
司法机关、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对 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公开 、透明。
公民监督
公民有权对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监督, 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法律监督
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等途径,对行 政复议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其依 法进行。
审理与决定
认为被复议的行政行为违法,但无需撤销或 变更,决定确认违法。
决定的效力
1 2
对当事人的效力
当事人必须遵守复议决定,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 责任。
对行政机关的效力
复议决定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必须 执行。
3
对司法机关的效力
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复议决定进行审查。
总结词
行政强制决定复议案
详细描述
本案例涉及一起因行政强制决定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 强制决定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为被申请人 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最终撤销了该强制决定,并责令被申请
人重新作出强制决定。
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包 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民事责任
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中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中违反刑法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追究 其刑事责任。
05 行政复议案例分析
04 行政复议的监督与救济
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 复议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公正、合 法。
外部监督
司法机关、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对 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公开 、透明。
公民监督
公民有权对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监督, 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法律监督
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等途径,对行 政复议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其依 法进行。
审理与决定
《行政复议法》PPT课件
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 请行政复议。但是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 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 政复议。
“跨级”复议
1.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上级税务机关批 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向批准机关的上一级或同级税务 机关(总局)申请复议。
2.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审 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的上一级或同级税务机关(总局) 申请复议。
上级税务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督促 其受理;经督促仍然不受理的,责令其限 期受理。
上级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受 理或者提审由下级税务机关管辖的行政复 议案件。
复议诉讼选择型 如:《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申请人对本规则第十四 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失效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 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 议。”
——利害关系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
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
一般规定 ——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 (基础规定) ——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 ——委托税务机关 ——共同被申请人 ——设立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机关
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 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 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 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三)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发票等。 (四)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跨级”复议
1.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上级税务机关批 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向批准机关的上一级或同级税务 机关(总局)申请复议。
2.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审 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的上一级或同级税务机关(总局) 申请复议。
上级税务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督促 其受理;经督促仍然不受理的,责令其限 期受理。
上级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受 理或者提审由下级税务机关管辖的行政复 议案件。
复议诉讼选择型 如:《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申请人对本规则第十四 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失效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 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 议。”
——利害关系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
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
一般规定 ——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 (基础规定) ——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 ——委托税务机关 ——共同被申请人 ——设立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机关
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 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 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 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三)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发票等。 (四)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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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行政复议中听证制度问题的应对策 略与实践。
03
02
案例二
行政复议中调解与和解问题的应对 策略与实践。
总结与展望
对以上案例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完 善行政复议法的建议和展望。
04
THANKS
感谢观看
效率原则
行政复议应当高效进行,复议机 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决,
避免延误和推诿。
行政复议法的历史与发展
初始阶段
行政复议制度在我国起源于20世 纪80年代,当时主要是为了解决 一些行政争议问题。
发展阶段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行 政复议制度逐渐得到完善和发展, 相关法律法规也不断出台和完善。
深化阶段
审理方式 书面审理与言词审理。
审理内容 被申请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
证据规则 举证责任、证据种类与审查判断。
审理结果
维持决定、撤销决定、变更决定、确 认违法决定。
期间与送达
期间种类
法定期间与指定期间。
期间计算
起始日、结束日与期间顺延。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与公告送达。
案例分析:行政复议程序的实际应用
证明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若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 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案例分析:证据规则在行政复议中的应用
案例一
某市交通局对一起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决定,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交通局提供的证 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因此撤销了该罚款决定。
行政复议法ppt课件优质
目 录
• 行政复议法概述 •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 行政复议的程序 • 行政复议的证据规则与证明标准 • 行政复议的法律责任与监督救济 • 行政复议法实施中的重点问题探讨
行政复议中听证制度问题的应对策 略与实践。
03
02
案例二
行政复议中调解与和解问题的应对 策略与实践。
总结与展望
对以上案例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完 善行政复议法的建议和展望。
04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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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原则
行政复议应当高效进行,复议机 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决,
避免延误和推诿。
行政复议法的历史与发展
初始阶段
行政复议制度在我国起源于20世 纪80年代,当时主要是为了解决 一些行政争议问题。
发展阶段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行 政复议制度逐渐得到完善和发展, 相关法律法规也不断出台和完善。
深化阶段
审理方式 书面审理与言词审理。
审理内容 被申请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
证据规则 举证责任、证据种类与审查判断。
审理结果
维持决定、撤销决定、变更决定、确 认违法决定。
期间与送达
期间种类
法定期间与指定期间。
期间计算
起始日、结束日与期间顺延。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与公告送达。
案例分析:行政复议程序的实际应用
证明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若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 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案例分析:证据规则在行政复议中的应用
案例一
某市交通局对一起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决定,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交通局提供的证 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因此撤销了该罚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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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行政复议法概述 •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 行政复议的程序 • 行政复议的证据规则与证明标准 • 行政复议的法律责任与监督救济 • 行政复议法实施中的重点问题探讨
行政复议专题讲义(PPT 64页)
有省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
一、实施主体是否合法
案例警示
案 情 简 介 : 2014 年 , 李 某 不 服 县 城管局行政处罚决定行政纠纷一案
审理部门:市中院
裁判结果:撤销
裁判理由:执法人员未依法取得执 法证件
二、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注意事项
主要的体现形式: 01 事实:处罚告知书、处罚决定书等。
给予行政处罚。 未附有公民身份证明的材料或未附有法人、其他 02 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03 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前后不一致或未使用全称。 认定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或其它主要事实
04 部分未予认定,或模糊不清、前后不一致。
05 主要证据不足或不符合证据关联性、合法性、真 实性的规定,不能证明违法行为的主要事实。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 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 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九、决定类型
驳回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 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2 Chapter
第二章
提升应复水平
知己知彼
审什么?
1 行政行为实施主体是否合法 2 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3 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4 程序是否合法 5 内容是否适当
知己知彼
怎么审?
1 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2 全面审查为原则 诉争事项为重点
一、实施主体是否合法
案例警示
案 情 简 介 : 2014 年 , 李 某 不 服 县 城管局行政处罚决定行政纠纷一案
审理部门:市中院
裁判结果:撤销
裁判理由:执法人员未依法取得执 法证件
二、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注意事项
主要的体现形式: 01 事实:处罚告知书、处罚决定书等。
给予行政处罚。 未附有公民身份证明的材料或未附有法人、其他 02 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03 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前后不一致或未使用全称。 认定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或其它主要事实
04 部分未予认定,或模糊不清、前后不一致。
05 主要证据不足或不符合证据关联性、合法性、真 实性的规定,不能证明违法行为的主要事实。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 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 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九、决定类型
驳回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 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2 Chapter
第二章
提升应复水平
知己知彼
审什么?
1 行政行为实施主体是否合法 2 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3 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4 程序是否合法 5 内容是否适当
知己知彼
怎么审?
1 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2 全面审查为原则 诉争事项为重点
普法课件行政复议法讲座课件
普法课件行政复议法讲座课件第一部分:行政复议基本概念一、行政行为定义: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规、行政决定、合法命令和授权决定等规范,对特定行为主体采取规范性行为的活动。
二、行政复议定义:行政复议是指被行政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对损害行政行为所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决的活动。
三、行政复议的种类1.程序行政复议2.行政复议四、行政复议的重要性1.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2.有利于完善行政法制建设第二部分:行政复议的程序一、行政复议的主体1.行政机关2.行政复议机关二、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1.处理行政机关是对特定的行政行为作出的行政行为2.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3.行政行为已经产生不良后果或者即将产生不良后果4.申请人要求行政复议的时间的期限三、行政复议的程序1.行政复议的受理2.行政复议的审查和调查3.行政复议的裁决4.行政复议的执行第三部分:行政复议中的注意事项一、行政复议的救济种类1.取消权利或责任2.改正或者批准行政行为3.撤销或者修改不合法的行政行为4.赔偿损失二、行政复议案件的效力行政复议决定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1.处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已经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行政复议决定不与法律冲突3.行政复议决定是行政复议机关的最终决定三、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1.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六个月2.行政复议机关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六个月总结行政复议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其重要性不容忽视。
本次讲座主要介绍了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种类、程序和注意事项等方面,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实际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课件
国家机关
行政机关 审判机关 权力机关 检察机关 军事机关
管理决策权 审判权
立法权
首长负责制 委员会制 合议制
法律监督权 军事权
委员会制
特殊
主动裁量 消极被动 稳定立法 消极被动
二、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机关
各类上下隶属关系、平行关系
1.中央行政机关:最高权力执行机关、行政体制核心
(1)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
五、行政权限 1.概念: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政主体行使职权不能逾
越的范围和界限 2.与行政职权的关系? 3.分类: 按隶属关系分为:纵向、横向 4.行政权限的争议处理 议会途径 司法途径 行政途径
第二节:国家行政机关
一、基础概念
1.狭义:人民政府
按照统治阶级意志,宪法法律相关规定设立,依法享 有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国家各项行政事务以及公共 事务、并进行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
(3)国务院直属机构 特殊直属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办公室和办事机构、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法定职权: A.规章制定权 B.行政事项处理权 C.争议裁决权
2.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性质:双重从属性
从属于权力机构(对本级人大及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从属于行政机构(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
根据行政管理需要设置若干办公办事机构,以协助行 政主体处理和办理各项事务 2.特征: (1)无独立的名义行使职权(常态) (2)法定授权才能成为行政主体(特殊) (3)根据需要+精简原则 (4)除授权外不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具体类型 (1)法律法规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 (2)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法定职权:a.行政法规制定权
条例
行政机关 审判机关 权力机关 检察机关 军事机关
管理决策权 审判权
立法权
首长负责制 委员会制 合议制
法律监督权 军事权
委员会制
特殊
主动裁量 消极被动 稳定立法 消极被动
二、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机关
各类上下隶属关系、平行关系
1.中央行政机关:最高权力执行机关、行政体制核心
(1)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
五、行政权限 1.概念: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政主体行使职权不能逾
越的范围和界限 2.与行政职权的关系? 3.分类: 按隶属关系分为:纵向、横向 4.行政权限的争议处理 议会途径 司法途径 行政途径
第二节:国家行政机关
一、基础概念
1.狭义:人民政府
按照统治阶级意志,宪法法律相关规定设立,依法享 有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国家各项行政事务以及公共 事务、并进行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
(3)国务院直属机构 特殊直属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办公室和办事机构、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法定职权: A.规章制定权 B.行政事项处理权 C.争议裁决权
2.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性质:双重从属性
从属于权力机构(对本级人大及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从属于行政机构(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
根据行政管理需要设置若干办公办事机构,以协助行 政主体处理和办理各项事务 2.特征: (1)无独立的名义行使职权(常态) (2)法定授权才能成为行政主体(特殊) (3)根据需要+精简原则 (4)除授权外不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具体类型 (1)法律法规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 (2)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法定职权:a.行政法规制定权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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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行政复议法律 关系主体
2020/12/09
1
第一节 行政复议机关与主管机构
一、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受理行 政复议的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 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1、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而非法律、法规 授权的组织; 2、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是享有行政复议权的 复议机关; 3、行政复议机关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 权,并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 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3、审查申请行政复 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 议决定;4、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 规定的审查申请;5、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 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6、办 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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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 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省 级人民政府之行政公署、省辖市人民政府之区公所)申请 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 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 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 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 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020/12/09
2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 政复议机关主要有以下三种:
1、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本身;
2、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的上一级行 政机关;
3、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所属的人民 政府。
2020/12/09
3
二、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复议机构是享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 内部设立的一种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 查和裁决工作的办事机构。
2020/12/09
4
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管辖
一、行政复议管辖的概念
行政复议的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 复议案件在受理上的具体分工,即行政相对人提 起行政复议申请之后,应当由哪一个行政复议机 关来行使行政复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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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二、行政复议的管辖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我国的行政复 议管辖如下:
1、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 2、申请人是认为被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人。
申请人资格的转移 a.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 复议。 b.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 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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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是指作出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 政主体。
5、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 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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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人
行政复议的第三人是指,因与被申请复议的 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者复议机 关通知,参与行政复议过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四、代理人
1、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 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2、委托代理人(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 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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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 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 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9、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0、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 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 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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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
行政复议的参加人是指作为行政复议 主体,参加行政复议程序的人。具体而言, 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 第三人和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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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
申请人是指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 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 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 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 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 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 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6、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 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 议。
7、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 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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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 接申请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2、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同一具 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是共同被申请人;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 组织是被申请人;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 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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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复议机关与主管机构
一、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受理行 政复议的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 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1、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而非法律、法规 授权的组织; 2、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是享有行政复议权的 复议机关; 3、行政复议机关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 权,并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 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3、审查申请行政复 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 议决定;4、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 规定的审查申请;5、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 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6、办 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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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 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省 级人民政府之行政公署、省辖市人民政府之区公所)申请 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 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 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 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 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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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 政复议机关主要有以下三种:
1、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本身;
2、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的上一级行 政机关;
3、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所属的人民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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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复议机构是享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 内部设立的一种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 查和裁决工作的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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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管辖
一、行政复议管辖的概念
行政复议的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 复议案件在受理上的具体分工,即行政相对人提 起行政复议申请之后,应当由哪一个行政复议机 关来行使行政复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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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复议的管辖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我国的行政复 议管辖如下:
1、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 2、申请人是认为被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人。
申请人资格的转移 a.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 复议。 b.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 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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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是指作出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 政主体。
5、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 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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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人
行政复议的第三人是指,因与被申请复议的 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者复议机 关通知,参与行政复议过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四、代理人
1、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 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2、委托代理人(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 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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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 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 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9、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0、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 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 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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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
行政复议的参加人是指作为行政复议 主体,参加行政复议程序的人。具体而言, 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 第三人和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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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
申请人是指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 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 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 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 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 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 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6、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 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 议。
7、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 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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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 接申请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2、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同一具 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是共同被申请人;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 组织是被申请人;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 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