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量考核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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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中心教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暂行)
为量化考核教学工作,体现教学工作的实际价值,完善教师业务考绩档案,科学评价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化考核标准
(一)标准教学工作量:周标准教学工作量为6.5课时。一个教学课时量按45分钟计算。
(二)标准课时价值:每课时310元。(根据特种作业培训数据统计计算,每课时约470元,去除教学设施占三分之一以后的部分)(三)调节系数
1、培训层次调节系数
①中等及以下层次调节系数为1(特种作业及安全管理取证、复审培训;关键岗位培训;一般管理岗培训等中等知识及以下的培训)。
②中等以上层次调节系数为1.3(大专学历班、金蓝领培训班等高等及以上层次的培训)。
③录制电视教学节目和开设继续教育讲座,调节系数为1.5。
2、培训内容调节系数
①基础理论课调节系数为0.9
②专业基础理论课调节系数为1。
③专业理论课调节系数为1.1。
3、学员满意度调节系数
①满意度≥95%,调节系数为1.2。
②80%≤满意度<95%,调节系数为1。
③70%≤满意度<80%,调节系数为0.5。
④60%≤满意度<70%,调节系数为0。
⑤满意度<60%,调节系数为-1。
4、新旧课调节系数
①新课程调节系数为3。
②旧课调节系数为1。
5、课程开发调节系数为5。
6、折算工作量调节系数为1。
7、同时承担不同专业的两门课程时,自第二门起跨专业的课程调节系数为1.3。
(四)折算工作量课时标准
1、特种作业取证培训班技能训练带队、培训班参观学习带队和实习指导教师,以实际工作日数乘以1.3课时计入教学工作量。
2、由互动课主持人在教案(或活动计划)中提出辅导教师需求,并由教务科批准参与互动课的辅导教师的工作量按实际课时1/3计教学工作量。
3、担任毕业班级的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实际课时的1/2折算记录教学工作量。
4、承担课题研究、专业调研、参加培训等,以实际工作日数乘以 1.3课时计入折算工作量。
5、教研室主任承担教学管理工作每周按2课时计折算工作量。
6、担任培训班级的专职辅导教师的工作量,按实际辅导课时的1/3折
算记录教学工作量。
7、非常规性批改作业,按50份1课时计入折算工作量。
8、管理类培训班的座谈和创优课,班主任按实际课时的一半计折算工作量,其他人员按每天2课时计折算工作量。
9、班主任按每天0.5课时计折算工作量;班级管理工作按一个培训班3课时计入折算工作量。
10、实验室、教具库日常管理按每周1课时计折算工作量。
(五)业余时间授课
1、晚上时间授课,每次可换休半天(安排当天下午休息),上课时间18:30——20:30,按2.5课时记录月度考核工作量,不计发小夜班费,不计发酬金。
2、双休日、寒暑假期间授课,上课时间:上午8:00—11:00,中间休息20分钟;下午2:00—5:00,中间休息20分钟;1天按7学时,半天按3.5学时统计;不记录月度考核工作量,不安排换休,只记录教师考绩档案,按有关标准计发酬金。
二、教学工作量化考核计算
(一)教学工作量统计
1、任课教师认真填写“教培中心教师工作量月报表”,于每月3日前报教研室主任审核,无误签字后前报教务科,教务科根据办班教学资料审核统计,并建立教师业务考绩档案。
2、工作时间授课,只记录月度考核工作量,不计发酬金。
(二)教学工作量化计算
教学工作价值=实际授课课时×各项调节系数×标准课时价值(310元)
三、奖惩情况
1、工作努力,给单位带来良好声誉,月度考核加5分。
2、工作失误,给单位带来较坏影响,月度考核减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