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相互关系的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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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相互关
系的六条禁止性规定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文字号】京高法发[2004]19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4.08.17
【实施日期】2004.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法官和
当事人及其律师相互关系的六条禁止性规定
(2004年8月17日京高法发[2004]190号)
为了加强全市法院队伍建设,严肃审判工作纪律,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解决当前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相互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司法公正,特作以下规定:
一、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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