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与切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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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与切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1.1.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割,焊作业的安全。

2.范围

2.1.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工厂。

3.职责

3.1.工程部

3.1.1.负责焊接与切割;

3.1.2.负责气瓶压力表的定期检验。

3.2.EHS

3.2.1.负责焊接与切割从业人员作业前的安全教育;

3.2.2.负责焊接与切割的监督与检查。

3.3.HR

3.3.1.负责焊接与切割从业人员的培训与取证;

3.3.2.负责焊接与切割从业人员的作业证的保存。

3.4.仓储部

负责氧气、乙炔瓶的进出库登记及储存工作。

4.术语

4.1.特种作业

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

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安监总局发布的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4.2.特种作业人员

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4.3.气焊

气焊是利用乙炔与氧混台后的火焰作为加热的一种焊接方法。气焊火焰将焊件接缝处加热到熔化状态形成熔池,然后向熔池内填充金属而使接缝处熔为一体。

4.4.气割

是利用可燃气体与氧气混合燃烧的火焰热能将工件切割处预热到一定温度后,喷出高速切割氧流,使金属剧烈氧化并放出热量,利用切割氧流把熔化状态的金属氧化物吹掉,而实现切割的方法,其实质是铁在纯氧中的燃烧过程,而不是熔化过程。概括地说气割过程是预热一燃烧一吹渣过程。(可燃气体与氧气的混合及切割氧的喷射是利用割炬来完成的,气割所用的可燃气体主要是乙炔、液化石油气和氢气。)

4.5.乙炔

乙炔也称电石气,比氧轻,在常温时的气压下,乙炔是无色的、乙炔是一种危险

的极易爆炸的气体。工业用乙炔,其含有较多杂质,如硫化氢、磷化氢等,故具

有强烈的刺激性臭味。乙炔在丙酮中溶解度最大,瓶装乙炔就是利用其溶解于丙

酮中的性质来贮存和运输的。

4.6.“十不焊”、“十不割”

4.6.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割。

4.6.2.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如果需要登高作业或进入限

制空间或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未取得许可证的,不焊、割。

4.6.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

测,不焊、割。

4.6.4.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或者焊、割部位附近(包括火星能飞溅的地

方)易燃易爆物品(包括用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可燃材料),

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4.6.

5.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4.6.6.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

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4.6.7.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或者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

焊、割;

4.6.8.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4.6.9.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

4.6.10.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5.相关文件

5.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管理规定》

5.2.GB/T 2550-2016《气体焊接设备焊接、切割和类似作业用橡胶软管》

5.3.《施工与危险作业许可证管理程序》

5.4.《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程序》

5.5.《气瓶安全管理程序》

6.缩写

6.1.无。

7.程序

7.1.人员

7.1.1.焊接与切割均属于特种作业,其从业人员须经身体检查合格,并经专业安

全,技术培训且考试合格得到有关部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

立上岗操作;

7.1.2.工程部协助HR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安排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与

取证;

7.1.3.HR保留有关“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证明。

7.2.焊接与切割过程中的危险源

7.2.1.使用可燃气体;

7.2.2.产生明火;

7.2.3.用电;

7.2.4.产生有害气体与烟尘;

7.2.5.产生强光。

7.3.控制措施

7.3.1.劳动防护用品

●各种焊接作业均产生有害气体和辐射,故应按规定采用各种防护用品来

减少对自己和他人及环境的影响和伤害。清除焊渣,使用手砂轮时,应

佩带口罩和面罩。

●作业前应严格检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可靠性并按有关规定佩带应严格

检查各种焊接设备的绝缘,接地,辐射防护等。

7.3.2.工作场地

工作场地整齐,干燥,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必要的工作场地隔离措施并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雨天严禁露天作业。

7.3.3.作业许可证

根据工作地点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及其它有关的特殊作业许可证,只有获得许可证后方能开始作业。

7.3.4.安全操作规程

●所有焊工应严格遵守焊工“十不焊”“十不割”规则。

●作业前检查氧气瓶、乙炔瓶的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

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和开闭阀门的扳手上均不得沾

染油污。

●乙炔胶管,氧气胶管不得错装。乙炔胶管为黑色,氧气胶管为红色。

●氧气瓶与乙炔瓶储存和使用时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氧气瓶、乙炔瓶与

明火或割炬(焊炬)间距离不得小于10米,使用中固定。

●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

时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工作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

动跑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氧气胶管,外径18毫米,应能承受20千克气压,各项性能应符合

GB/T 2550-2016《气体焊接设备焊接、切割和类似作业用橡胶软管》

的规定;乙炔胶管,外径16毫米,应能承受5千克气压,各项性能应

符合GB/T 2550-2016《气体焊接设备焊接、切割和类似作业用橡胶软

管》的规定。未经压力试验的胶管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的

胶管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使用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拆弯胶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

止供气。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弯抓前面一段胶管的办法

将火熄灭。

●不得将胶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胶管上,

更不得将胶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胶管经过车道时应加护套或

盖板。

●氧气瓶使用时可立放也可平放(端部枕高),乙炔瓶必须立放使用。立

放的气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

●不得将胶管背在背上操作。割(焊)炬内若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

金属管、槽、缸、箱内。

●电焊设备及焊具必须有良好的绝缘和可靠的接地保护装置。

●电源线,接地线及焊把线应有足够的导电截面积并不宜过长,各节点应

连接牢靠(电源线>3M应加高 2.5M以上)。严禁用其它材料代替相应导

线。

●需在狭小空间或容器内作业时,应加强绝缘措施,采用有效通风,以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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