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前期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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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规约(范文)

为加强XXXX小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XXXX小区的前期管理规约,请您仔细阅读并自觉遵守。

1.管理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2.各业主同意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

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

面的相邻关系。

3.各业主在使用、经营、转让(出售)所拥有的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4.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各业主同意开发建设单位选聘蚌埠沪港物业全面负责对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巡卫、绿化等进行管理服务,并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的约定交纳有关物业管理费用。

5.按规定交纳物业公司应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公摊电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等费用,不按规定交纳的,按合同规

定交纳滞纳金,无正当理由拒交的,物业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

催交,直至向法院起诉。

6.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有关法规、

规章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同意按照下列规定使用和维护物业:

1)装修住宅期间,严格遵守《XXXX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违章装修住宅拒不整改的,物业公司将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强制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必要时,可提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业主或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安装空调室外机须按原来设计位置或按物业服务公司指定的位置安装。

5)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维修责任,且需进入物业自用部位维修的,物业服务公司可在通知公安机关或者居委会到场见证下实施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6)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须将本管理规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后,当事人须将物业转让或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服务公司。

7)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有可能妨碍、危害相连房屋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

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维修养护,其他相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拒不进行配合维修养护的,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8)物业服务公司实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时,业主应予配合;业主阻挠维修造成物业损坏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恢复或者赔偿责任。

9)由施工方承担保修范围内的物业维修责任和费用,但不包括因业主对房屋使用不当或保养不善而导致的损坏。

7.业主如委托物业服务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和自有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8.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对小区内所有车辆停放进行管理、调整或拖移所有违反管理规定停放的车辆;并向车主收取、催缴由于车辆调整和拖移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9.在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严禁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的违章建、拆、搭、凿等行为。

3)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

排水、排污、消防等公共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小品和树木。

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随意停放车辆。

9)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0)违反规定饲养家畜、家禽及宠物。

11)改动户门外地面材料。

12)房屋外墙上安装广告牌,防盗窗的安装不得伸出和凸出窗外。

13)改变门窗设计;随意在外墙面打空调眼(需要时由物业管理人员指定地方)。

14)法律、法规、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15)一楼业主或使用人在房前屋后绿地内打井,种植蔬菜等,一楼院内不得私自打井和使用有异味的肥料。

16)在小区住宅房内经商,如小饭桌、网吧、美容美发、补习班等。

10.造成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由造成损坏责任人员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11.业主或使用人使用本物业区域内有偿使用的停车场等公共

设施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并按规定交纳费用。

12.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道路畅通及公共设施的完好。

13.全体业主或使用人须遵守国家、公安及消防部门的规定,严禁在共用部位或公共场所使用煤炭、木柴、汽油、柴油等炉

具或从事迷信活动

14.本小区为住宅小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对于不听劝阻擅自将住宅和车库改为办公用途的,将按照物业管理费的3倍收

取,改做经营用途的按物业管理费的5倍收取,以用于物业管

理难度增加而产生的费用。

15.业主违反本临时临时管理规约第6条和第9条规定的,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制止,业主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公司可采取

下列的任一项措施予以制止:

1)禁止施工人员和装修材料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2)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3)直接向法院起诉。

16.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17.本公约与国家法律、政府规章有异议的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其它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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