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上市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处理及列示

浅谈上市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处理及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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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上市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处理

及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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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现状

近年来,企业对投资、理财、抗通胀的银行理财产品需求越来越旺盛。目前多数银行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都在4%一5%之间,高于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这意味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比将资金存放在银行活期账户获利更多,银行理财产品也逐渐成为上市公司炙手可热的投资品种。

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热衷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很大程度上与2012年底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有一定关系,该指引适度放宽了上市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范围。而在该指引发布前,上市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只限于公司自有的闲置资金,不能使用募集资金。所以,该指引的发布,应该是导致上市公司近两年理财热情高涨的重要原因。据统计,从2014年年初至8月,上市公司共计披露了约1 300亿元(上限)银行理财产品的计划。

二、现行上市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账务处理及报表列不方法

由于理财产品大多不保本,也没有确定的收益率,更没有公开活跃的市场提供报价,因此有观点认为上市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口常会计处理时应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然而,实务中上市公司的处理却各不相同,除了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外,有不少上市公司将理财产品计入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还有一些公司计入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年末,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如何列不等问题也出现了较大差异。以下是上市公司儿种有代表性的银行理财产品账务处理和报表列不方法:

1.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列T。如洋河股份(002304) 2013年的资产负债表披露,其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亿元,相比期初的亿元增长了400 0,主要系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本期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的银行中短期理财产品增加。

2.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如中国建筑((601668)2012年报附注披露: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包括资产负债表中列不为其他流动资产的银

行理财产品20亿元。可见公司口常将银行理财产品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而将自资产负债表口起12个月内将出售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不为“其他流动资产”。

3.直接确认为“其他流动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其他流动资产”进行列T。如漫步者(002351)2013年资产负债表披露,其他流动资产中的银行理财项目期初数为亿元,期末数为亿元,银行理财年末账面余额系本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上市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账务处理及报表列不改进建议

笔者认为考虑到会计准则至今未有明确规定,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和报表列不,需要从各类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特征来进行分析。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区分为保证收益和非保证收益两大类,非保证收益又可以区分为保本浮动收益和非保本浮动收益两类,其会计特征概括如下:

对照现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等的相关规定,分析如下:

1.银行理财产品是否属于现金。有人称银行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但其实质上是企业的一项投资,

一旦购买,存款即流出上市公司银行账户,应该不再属于“现金”。而作为现金等价物需符合持有期限短(通常短于3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和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特征,通常是指企业的短期债券投资。一些企业为了不使现金闲置,往往会购买短期债券,当缺少现金时,就可以随时变现。

可见现金等价物的支付能力基本等同于现金,也可视为现金。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特征,各类理财产品均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司购买的目的主要是持有到期以取得比银行存款高的收益,因此上市公司购入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再属于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2.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何种金融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资产包括四大类,其会计特归纳如下: 根据实务中上市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和特征,我们发现:

(1)上市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管理层的持有意图主要是为了获得高于银行利息的回报,同时银行理财产品一般不存在活跃市场,所以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2)银行理财产品一般不存在活跃市场,非保证收益的理财产品不等于储蓄存款,收益具有不确定性,银行提供的预期收益是模拟收益,通常是根据历史数

据或模拟预测计算得出,可能与过往收益有较大偏差,所以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以及一般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等债权,贷款和应收款项在活跃市场上一般没有报价、回收金额也固定。从产生的原因、回收金额等方面进行对比,我们认定银行理财产品与“贷款和应收款”的定义不符,不应确认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4)证监会在(02012年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管报告》中提出,理财产品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较为合适。但仔细分析发现,将理财产品列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依然不够合适:通常情况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在活跃的市场上有报价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银行理财产品没有活跃市场,公允报价难以取得。

3.银行理财产品在报表中列不为何种资产。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已于2014年7月1口起施行,规定资产应当分别以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列不。如归为流动资产,应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预计在资产负债表口起一年内变现;作为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自资产负债表口

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对比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特征,企业持有理财产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应该划分为流动资产。

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属于非流动资产,但大部分理财产品的期限一般都短于一年,上市公司将本应归属于流动资产的理财产品列不在非流动资产下,直接造成资产的分类不正确。如果上市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年底余额很大,这样将严重歪曲企业的资产结构,进一步则会影响到对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分析,可能给投资者造成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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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理财产品的调查报告范本

关于理财产品的调查报告范本背景: 目前在全球经济整体不景气的大背景下,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相关人士,无论是对于管产品还是投资产品的,大多都不满意最。而且在股票市场熊冠全球的同时,债券基金也出现了首次整体亏损。当然在如此困难局面之下也有一些产品取得了爆发性的增长,比如银行理财产品、融资性信托产品、保险理财产品等。所以,从今年发行的信贷资产类银行产品,尤其是下半年的产品来看,其资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企业的资金周转。下半年发行的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中,特别是为企业募集资金的产品,很多都没有担保方。再从该类产品募集资金的企业类型来看,主要以电力行业、钢铁行业、地产行业居多。这几个行业在经济下行周期中受到的冲击比较大,也充分印证了该类行业资金链紧张的情况。 信贷资产类产品的资金一般是企业的流动资金以及企业资金面全面紧张而向银行贷款又受到限制,从而只能靠银行发行产品来募集资金。但是,投资者要知道,有些行业恰恰在如此的市场情况下,风险是最高的,诸如房地产行业,一旦该类行业出现贷款违约或者无担保方的情况下,所有的风险都会转移到投资者身上。 理财产品的大致情况: 在中国,理财产品市场主要分为:公募基金市场、债券

市场、信托市场、银行理财市场、保险市场、商劵理财市场等六个。其中货币市场中,投资的产品一般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因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个人无法直接投资,这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实际上为客户提供了分享货币市场投资收益的机会而保险理财产品是既具有保险保障功能,又包含金融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主要的保险理财产品包括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变额年金。保险理财产品虽然与传统保险产品在理财功能上存在差异,但两者的保险责任形态基本一致,保险理财产品也可开发成两全保险、终身寿险、年金保险、定期寿险等,各自具有合同中规定的保险利益。 招商银行的股票走势 目前在国内资金面紧张,资本市场动荡的背景下,机构、企业对资金避险与资金收益兼顾的要求更是日益强烈。笔者日前从招商银行获悉,该行“点金公司理财”业务今年迎来大发展,仅上半年公司理财产品销量达4200亿元,逼近去年全年发行水平,单月发行量更是超过一千亿创下历史新高。 招行表示,点金公司理财服务致力于为企业打造全方位的个性化金融服务。今年是“点金公司理财”重要转型时期,借助招商银行作为资产管理人的公司理财业务作为基础,凭借丰富的合作渠道,招行将与中国优秀的信托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创投企业、证券公司一起全面推出围绕银证、

浅析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系别专业(方向)学生学号指导教师 金融系金融郑立宏 0824312066 刘卫红 题目浅析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研究的背景: 个人理财起源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美国的保险业,它是伴随着金融理财制度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全球金融创新的冲击下,全球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在国际上,普遍认为当国民的人均收入超过1000美元后,总的人口会增加对理财类产品的需求,这是统计的规律。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居民财富的迅速积聚,催生了人们对个人理财的巨大需求,中国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正在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希望能够通过最优的储蓄和投资组合使闲置的资金得到最合理的配置,使自己的生活更有保障,这为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提供了巨大的发展契机。 目前,中国的个人理财业务已经进入蓬勃发展的时期,各大银行在理财体系的建设上均投入了巨大的热情和精力,尤其是在理财产品的开发和销售上更是不遗余力,这种发展是始料未及的。相信随着我国居民存款的不断攀升和进出口贸易带来的外汇储备的增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将成为我国又一支专业化、集合化的投资理财力量,而这也势必将成为商业银行实现经营转型,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大工程。但尽管如此,现阶段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实质离真正的财富管理的理念还有很远的距离,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面对国内外日益严峻的竞争局面,商业银行必须通过改革来发展符合中国市场需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研究的意义: 传统的银行业务能够为银行带来的利润已经越来越小,为了寻求更大的商业利润,扩大银行新的盈利方向,通过理财产品来带动银行中间业务的增长已经成为了商业银行调整原先的利差收入向非利差收入转变的必由之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历史屈指只有十余年,这是在理论准备缺失的现实条件下,伴随着国内外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投资者热情需求发展起来的,但这终究导致了理财产品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例如,与外资银行相比,不管是分析消费者的需求,还是对产品的设计,中国工商银行自身的理财产品都存在一定的差距;此外,在中国工商银行理财产品不断努力创新、迎合市场需求的同时,仍然不可避免地与国内其他商业银行趋同,而同质化的产品很难让投资者钟情。 作为全球市值第一的中国工商银行如何借鉴同业优秀做法,发展符合市场趋势、满足投资者需要的理财产品,实现彼此间的双赢乃至与三方机构间的多赢,不仅仅是金融市场问题也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中国工商银行要如何把握市场,满足投资者需求,通过产品创新等差异化策略来实现其特有的产品竞争力,这些问题都是目前需要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拟从中国工商银行的理财产品出发,研究其存在问题,并以相关同业市场作为比较基准,综合利用各类研究方法,对相关市场数据进行分析,进一步归纳出中国工商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的策略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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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被忽悠!在银行买理财产品您必须知道这些事儿 全民投资当下,中国已进入“全民投资时代”,但随着投资方式增多,各类投资理财“圈套”也在花样翻新。原来把钱放进银行就是图个安慰,但现在却发现银行里也有“不尽职”的员工和“不靠谱”的产品。如何让这个投资时代不要成为骗子“最好时代”?就让视点君帮您梳理一下在银行购买理财的注意事项,投资时要多留点心,别让骗子最开心。在银行买的理财并非都是“银行造”很多投资者出于对银行的信赖,选择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但首先您得知道,银行卖的产品并不都是银行自己的。除了销售自家的理财产品外,银行还承担“代理商”的角色,从证券、保险、基金公司“批发”一些金融产品,和自家设计的金融产品放在一处售卖。 一些银行的销售人员为了多拿销售提成,会有意隐瞒“生产商”,用银行信誉做保,故意“模糊”理财产品的“产地”,让投资者无法通过了解产品的真实信息来进行选择。 家住甘肃兰州的常女士发现自己五年前的一笔10万元存款原来是一份保单,银行工作人员当时推荐了一份比银行定期收益高的理财产品,却并未告知她是一份保险合同,期限竟然由自己要求的5年变成了10年。 就像在大中电器买了空调,出现质量问题,还得找空调厂商联系维修、退款一样。如果在银行购买的基金、保险产品出

现问题,投资人首先得找产品的“生产商”,而非销售方。 但这并不是说代销产品出现问题,银行就可以撇清责任。 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当由总行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建立并有效实施对合作机构的尽职调查、评估、审批和退出制度,商业银行应对拟代销产品开展尽职调查。 也就是说,银行要让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进入自己家门,首先要对合作机构和产品的家底了解清楚,守好自己的“门”,谨防“引狼入室”,否则不仅消费者受害,还会赔上自己的声誉。 专家提醒投资者不能盲目听信银行工作人员的推荐,自己要进行基本的判断。要想知道一种理财产品到底是银行自营的还是代销的,可以在中国理财网上输入产品编码查询。在银行销售产品的人不一定是银行员工 由于银行理财产品的专业性较强,很多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时会听银行工作人员的推荐介绍。但要注意的是,在银行向您推销产品的人,并不一定是银行的员工。就像酒吧有“驻场” 歌手一样,不少金融产品销售者也会在银行“驻点”,在银行 兜售自己机构的金融产品,消费者很容易误以为是银行的人员。而这些销售人员,也普遍存在误导客户的行为,比如夸大产品收益率,把保险说成储蓄等。 中国银行杭州庆春支行的“储户存款失踪”事件中,一名前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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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详细介绍

中银理财产品架构图 中银理财产品 中银理财产品简介 滚续理财产品--七日有约、月动滚续、周末理财 七日有约 ---人民币%)、澳元%)、欧元 月动滚续----美元%) 周末理财---人民币(O/N SHIBOR-30BP %) 产品特点: 由一系列的同结构的单支理财产品组成,保证本金、固定收益 期限灵活可变,流动性较佳,投资者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认购或赎回 投资者签署总协议后,各期“单支产品”自动滚续,简化了投资者重复签署各期产品协议的办理程序; 在同一产品系列下,各期“单支产品”投资期首尾相接,实现了投资者资金价值最大化; 认购便捷,投资者只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中国银行开立活期一本通账户即可柜台、网银办理。 销售亮点:每月月末可做为本、外币活期存款 中银货币之日积月累-概况 主要特点: 中银货币之日积月累-产品特点(一) 亮点一、高流动,随时取:本产品在存续期内每个工作日9:00—15:30都可进行申购赎回。申购实时扣账,当日起息;赎回本金部分实时到账,当月未分配收益于投资收益分配日统一清算,实现类似活期存款的流动性,是投资者理想的现金管理工具。 亮点二、高收益,胜存款:目前客户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为%,是活期存款利率%的4倍多。 亮点三、购简单、赎自由:本产品可以通过柜台、网银销售

中银货币之日积月累-产品特点(二) 亮点四、低风险,更安心:中银货币理财计划之日积月累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回购;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一些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同时,其每日在中国银行网站发布的预期收益率,更能够让投资者时时了解产品次日的收益表现,投资更加安全、放心。亮点五、零费率,低成本:投资成本低:无申购、赎回费用 收益分配:每月15日为当月的投资收益分配日(逢节假日顺延),分配上月投资收益分配日(含)至当月投资收益分配日(不含)的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支付方式: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 大额赎回: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当日理财计划累计净赎回申请份额(当日赎回申请份额减去当日申购申请份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份额的20%时,即为发生大额赎回。此时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当日赎回申请,下一交易日继续接受赎回申请。 中银货币之日积月累-产品特点(三) 存续期:无固定期限 投资者类型: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投资币种:投资本金和收益币种均为人民币 投资收益到账日:投资收益在投资收益分配日后2个交易日内到账,投资收益分配日至到账日期间不计利息 申购和赎回价格:每份理财份额为人民币1元 起点金额、追加:初次认购5万元;1000元为单位追加金额 中银货币之日积月累-产品费用 固定管理费:%(年率),每日计算,在每月投资收益分配日后支付。每日固定管理费=1元×当日理财计划份额×%÷365 浮动管理费:年率), 理财计划管理人根据当月理财计划资产的实际运作情况收取当月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在每月投资收益分配日后支付。 若理财计划资产实际运作收益超过了投资者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收取的

浅析银行个人理财产品

浅析各行个人理财产品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个人多样化的金融需要也日益增长。自20GG年9月光大银行推出首只人民币理财产品“阳光理财B计戈『” 以来,理财业务高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银行重要收入来源之一。 一、工商银行。工商银行目前拥有低风险的保本系列、稳健投资的财富专属系列、高收益的高净值挂钩黄金保本浮动收益系列、个人高净值客户专属系列、 投资外币的安享回报系列和期限灵活的步步为赢收益递增系列及灵通快线系列等多种理财产品。 二、建设银行。建设银行目前拥有投资贷款的利得盈系列、投资外汇的汇得盈系列、投资境外的QDII系列和稳健投资的乾元系列等理财产品,包括灵活期限的“乾兀一日日鑫高”和“乾兀一日鑫月溢”。 三、农业银行。农业银行目前拥有保本的本利丰系列、稳健投资的安心得利系列、投资外汇的汇利丰系列、投资股指的如意组合系列、高收益的进取增利系列、投资境外的境外宝系列和灵活期限的安心快线系列等理财产品。 四、中国银行。中国银行目前拥有投资结构性产品的博弈系列、投资各种外 币的有约系列、投资信托的中银债富系列系列、投资债券的中银稳富系列系列、稳健投资的中银集富系列、高收益的中银智荟系列和灵活期限的中银日积月累系 列等理财产品。 五、交通银行。交通银行目前拥有高起点金额的至尊系列、保本的稳添利系列、稳健投资的沃德添利、投资外币的汇添利系列、灵活期限的天添利系列等理财产品。 六、浦发银行。浦发银行目前拥有保正收益的汇理财稳利系列、高收益的汇 理财进取系列和尊享盈系列、面向电子渠道的Q点系列、稳健投资的同享盈系

列等理财产品。

七、邮储银行。邮储银行目前已形成了“金种子、创富、天富、财富”四个系列产品,满足了高、中、低三个不同风险偏好客户的投资理财需求,并有财富鑫鑫向荣和日日升灵活期限产品。 下面以各行发售最多、销售量最大、最具代表性和适合稳健型客户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个人理财产品为例,选择四种不同期限产品制成表格。 表1各行20GG年同等风险等级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对比表

5步买到最好银行理财产品21页

第一步 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都问这三个问题 这个产品是否保证本金和收益?(注意,保本和保收益是分开的)如果这个产品不能保证本金和收益,那么表现最差的情况是怎样的?在什么情况下会达到最差收益,拿到最好收益的条件是什么? 银率网理财产品数据分析师狄麟麟提醒《钱经》的读者:购买理财产品,首先要了解理财产品的基本要素,如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多长时间),投资方向(投的是什么),预期收益率(能赚多少钱),收益率的计算方式,投资币种(投的是什么)等。在了解了这款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后,投资者需问三个问题: 此款产品是否保证本金和收益;如果此款产品不能保证本金和收益,那么表现最差的情况是怎样的?在何种情况下会达到最差收益;此款产品可以拿到最好收益的条件是什么? 以一款最好收益为14%,挂钩四只股票的非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为例,读者就能明白三个问题的重要性。 首先,这个产品不保本(不能保证本金)和不保收益,表现最差的情况可能损失掉部分本金,如果投资者能接受此风险,那么进一步询问理财顾问,什么情况下可以拿到14%的收益?理财顾问可能会告诉投资者,四只股票每个观测日都要达到某个标准,高出标准多少,可以拿到收益等。

投资者与理财顾问沟通的时候,可以自己进行判断,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未来能拿到预期收益的概率有多大,也就是判断四只股票达到理财顾问所说的条件的概率有多少。 2011年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中,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仍然是主要风险收益类型,该类型产品发行共计11246款。保证收益型产品发行数量超5000款,较2010年增长1437款。其中,固定收益型产品4803款,市场份额达四分之一,但相比2010年小幅下滑0.34个百分点;而保证最低收益型产品市场占比由2010年的1.25%上升至2011年的1.62%,发行数量逾300款,这部分产品主要为保证收益型的结构性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发行数量为2817款,市场占比近15%。 第二步看懂产品说明书 所有银行理财产品的说明书都由这两部分组成:风险提示和产品概述。 在产品说明书中,一般在产品说明书首页上方,会揭示产品的风险,投资者需重点关注:理财产品到期后本金及收益是否能够保证,以及保证的比例或金额。 在产品概述部分,投资者需重点关注产品的风险等级描述和产品投资期限。前者用来检测是否和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产品投资期限则用来匹配自己的资金流动性以及预计的投资时间。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及其模式研究

目录 中文摘要及关键词 (1) 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1)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1)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概况 (1)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2) 二、国外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成功模式及借鉴 (4) (一)美国个人理财业务的模式及特点 (4) (二)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可借鉴的成功经验 (7)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模式整体框架构建建议 (8) (一)推进金融混业经营 (9) (二)打造金融集团控股经营模式 (9) (三)建立第三方理财业务体制 (9) (四)加强个人理财业务渠道建设 (9) 参考文献 (11) 谢辞 (12)

摘要 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居民资产的迅速积累,为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和广阔的市场前景。中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正处于从以产品为导向的发展模式向以服务为中心的综合性发展模式提升的转型期。但是由于经营的范围受金融业分业模式、银行业经营实力和发展理念上不足等内外因素的制约,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长足发展。本文简要介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现状并根据数据分析现存的问题。借鉴国外理财业务的特点及发展经验,进一步指出理财模式的重要性,并提出构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模式的建议,即既需要金融监管当局在制度和政策上提供支持,也需要包括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内的所有市场参与者在技术手段上的创新。 关键词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经营模式,存在问题,研究探讨 Abstract As China' s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residents assets of the rapid accumulation of personal financial servic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ound material foundation and broad market prospects. Bank of China personal financial services are the product-driven development model to a service centre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mode to upgrade the transition.

浅析银行理财产品与定期储蓄存款的比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a735432.html, 浅析银行理财产品与定期储蓄存款的比较 作者:李霞朱琪蓉 来源:《老区建设》2012年第02期 [提要] 通过比较银行理财产品与定期储蓄存款的不同之处,建议客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 须谨慎,注意规避风险,提高收益。 [关键词] 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储蓄存款;收益率 [作者简介]李霞(1970—),女,江西农业大学经贸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金融企业会计研究;朱琪蓉,女,江西农业大学经贸学院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江西南昌330 045) 目前居民闲置资金相当部分都是用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中以整存整取居多。居民该如何来分配这二者之间的投资比例,必须了解这二者之间的区别,以便更好地降低投资风险和提高收益。 一、银行理财产品与定期储蓄存款的涵义 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一般根据本金与收益是否保证,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保本、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与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三类。保本固定收益产品指银行按照合同约定的事项向投资者支付全额本金和固定收益的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是提供本金保护,但是收益是浮动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是不提供本金保护,收益也是浮动的,但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比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收益率要高,因为收益跟风险是成正比的。 城乡居民将暂时不用或结余的货币收入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一种存款称为储蓄存款。储蓄存款分为活期和定期两种。 二、银行理财产品与定期储蓄存款的比较 1.客户群体不同 定期储蓄存款的客户群体是只要能够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客户,都可存定期储蓄存款。而银行理财产品的目标客户群体多种多样。 有的银行理财产品只面向高净值客户,比如认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客户或认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客户。

深圳能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20-023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806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 深能 Y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务概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2020年6月10日召开完成的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概述 (一)购买目的: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二)投资额度: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限额内具体实施由公司经营班子研究决定。 (三)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预期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四)额度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五)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风险及内部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受金融市场波动、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等影响,公司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存在波动的可能性。 (二)内部控制措施 1.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2.在选择交易对方时,重点选择资信级别高、财务状况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银行,同时,将通过分散投资标的控制风险。 3.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公司具体运作部门及负责人 运作部门:公司财务管理部 负责人:财务总监马彦钊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怎么在网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怎么在网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怎么在网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网上购买银行理财产安全吗?相信很多理财投资用户在使用初期都会遇到这样的困扰,其实通过网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非常简单,现在我们就来看看怎么在网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一、网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流程 对于已经有某个银行的借记卡并在网点购买过理财产品的人来说,可以通过网络购买到理财产品。一般流程如下: 登录个人网银-选择理财产品点击“购买”-选择投资帐户-阅读“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查看认购的理财产品详情-选择分红方式-填写联系信息-确认客户协议书-再次确认认购信息-认购成功。 二、网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优势 1、不受空间、时间的限制,只要有一台电脑、网络,无论在家,还是在路途都可以与银行相连,每天二十四小时的不间断服务; 2、网上聊天软件使得通信方式变得非常灵活方便,便于用户与银行之间的沟通; 3、网络银行交易信息的传输采用128位加密算法,以现如今的破解加密技术,必须耗费数百万年的时间,而且银行还采用数字证书技术,所以它有着绝对的安全优势; 三、网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

投资人在线上购买理财产品时,不要只追求高收益,最好购买自己能看懂的产品,尤其是要细心看清其条款,不要盲目投资。投资人从网上购买,缺乏专业顾问引导,很容易买错产品或承担更高的风险。 此外,网购银行理财产品的存款凭证不是由银行出具,而是由支付宝出具的电子存款凭证,投资人需提防可能由于网络安全问题造成的资金损失。投资人在资金操作时需要谨防被“钓鱼”,要注重资金安全性。 四、网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注意事项 1、网络安全问题 投资人需使用正确的交易方法,仔细甄别网址,个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一定要保管好,如果还不放心,可以在网上购买产品后,到银行柜面打印协议书。 2、要看风险测评 客户在进入网银点击“投资理财”后,一般要首先完成一个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而后银行会根据类别给出资产配置建议;当再次点击“购买”一栏时,客户需要做一个关于产品投资方向、收益和流动性等方面的“产品适合度测试”,如果未能达到要求,系统会提示您;另外,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风险级别相对较低,主要适合稳健型客户。

会计提示第77号—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会计处理与报表列报

会计提示第77号—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会计处理与报表列报 一、引言 银行理财产品是由商业银行设计并发行的,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金融产品。《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5年第2号)规定,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但并未对理财产品进行明确的定义。 经过10年的发展,国内银行理财已成为我国财富管理市场上仅次于信托业的第二大资产管理行业,银行理财产品存续规模或超10万亿元。根据华宝证券发布的《2013年银行理财与资管年度报告》,2013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达到44,492个,同比增加38.41%,发行规模再创历史新高。 2012年12月,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允许上市公司对暂时闲臵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如固定收益类的国债、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为上市公司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扫清了障碍,拉开了上市公司大规模购买理财产品的序幕。 二、银行理财产品常见类型 1、金融属性 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其中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

[招商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银行个人理财产品

[招商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银行工作总结】 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篇(1):银行理财产品分析论文 导语:关于银行理财产品分析论文,由于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的业务,它要求理财人员必须具备渊博的经济和法律知识,全面了解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外汇、税务、教育、法律等方面相关知识,要求理财人员拥有丰富的金融从业经验,具有优良的职业操守、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下面由小编为您整理出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摘要:我国从上世纪末开始进行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探索,至今已有众多理财产品问世.在这方兴未艾的市场上,却陆续出现了零收益甚至负收益的产品,引起轩然大波.人们保本的同时获取高收益的梦想逐渐破灭.就对这次“收益门事件”进行思考,分析导致零收益产生的众多可能因素,并针对性的提出几种解决方法。 关键词:银行;个人理财;零收益

1理财的概念 个人理财业务,又称财富管理业务,是目前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根据国际理财师标准委员会(CFPBoardofStandards)的定义,个人理财是利用客户的各项财务资源,帮助实现其人生目标的过程。即基于客户的收入、支出、资产、负债、保险等财务现状数据和一定的财务假设,综合考虑客户的各种财务目标,进行客户风险偏好的测试和投资组合的调整,基于现金流、资产价值、各项财务指标的分析,帮助客户制定个性化的理财规划,推荐需要的金融产品,并出具理财报告,以实现客户理财目标的一系列服务过程。本文主要探讨银行理财的内容。 二十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浪潮的冲击之下,个人理财业务获得了快速发展。从发达国家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趋势看,个人理财业务具有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益稳定等优势,在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占据着重要位置。而在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花旗、汇丰、渣打、恒生、东亚等主要银行纷纷推出了自己的理财套餐,针对不同收入的客户提供不同的服务,推动了港岛整体个人理财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而国内各银行在个人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浅析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浅析 摘要:随着居民财富的积累,我国理财市场的规模越来越大。本文首先结合《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定义及分类进行了阐述。接着,对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的投向及2015年底我国商业银行理财市场的发展现状进行了介绍。最后根据商业银行拥有的诸多优势,认为商业银行在“泛资管”时代占据理财市场头把交椅的地位有望延续。 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定义及分类 2005年9月24日,中国银监会公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按照《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定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 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其中,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又被统称为理财顾问服务;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

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被称为综合理财服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银行在向个人客户提供综合理财服务时,可以向投资者销售理财计划。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 根据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个人客户投资者如果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商业银行必须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又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计划。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资金投向

企业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法探讨

企业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法探讨 目前国家经济形势正处于低谷,企业外部的融资环境和投资环境之间的信息不对等,企业在找不到恰当的投资项目时或在无法确定项目资金来源时,更愿意“抱着现金过冬”。因此,金融机构提供的多种理财产品成为了一个极好的选择。而对于理财产品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财务人员有不同的看法。本文将列举目前市场上常见的几种银行或券商发布的理财产品,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浅析企业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标签:理财产品账务处理金融产品 1 企业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1.1 优化资金结构。对于企业的资产来说,根据有关财务管理的理论可知,其流动性越强,风险就越小,对应的收益率也就较低。有投资项目,但是企业没有进行投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持有的现金成本,将会损失的投资项目的机会成本,反之损失购买力,也就是通货膨胀率。 1.2 资金保值增值。在未来较长的时间内,如果企业预计还有大量的自有闲置资金,并且没有适当的投资机会,或者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率低于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时,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便会购买高收益的产品。 2 理财产品的分类 目前市场上的理财产品主要有以下四类: 2.1 银行发行的保证预期收益类理财产品。对于这类理财产品,根据约定条件,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通常情况下由银行来承担,或者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且承担相应的风险,对于其他投资收益,按照合同约定,由银行和客户共同分配,其投资风险由银行和客户共同承担。 2.2 证券公司发行的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对于这一理财服务创新产品,通常情况下是针对高端客户,由证券公司开发,这是一种投资于产品约定的权益类或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资产。 2.3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与单一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该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投资方向,并且资金的运作必须在单一客户的专用证券账户中进行。 2.4 委托借款。委托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此项业务新准则下在

各银行理财产品对比

各银行理财产品对比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 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 近阶段证券市场止跌后有所企稳,楼市也逐渐趋于冷淡,大量避险资金涌入贵金属市场和低风险、收益稳健的银行理财产品,出现了一些理财产品刚一发行就被“秒杀”的现象。根据投资币种不同,一般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人民币理财产品、外币理财产品和双币理财产品。如外币理财产品只能用美元、港币等外币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只能用人民币购买,而双币理财产品则同时涉及人民币和外币。 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银行理财产品还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保证收益理财产品的收益是固定的,到期后就可以获得协议上规定的收益,反之为非保证

型。非保证型又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银行按照约定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产品,反之就是非保本型。一般银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的风险仅次于储蓄风险,是追求稳定收益的稳健型客户的最佳选择。目前,兴业银行推出的6月第三期“天天万利宝”人民币理财产品正在发售中。 银行理财产品近些年来在我国发展势头迅猛,从xx年的132只迅速蹿升到2016年的7353只,在类型上也可以说是丰富多彩,有人民币理财、外币理财、保本保收益理财、保本浮动收益理财等,在期限上也是从7天到3个月、6个月、1年期、2年期不等,从各个方面满足了客户的投资需求。具体说来,我国的银行理财产品有两种分类方式:第一种,按标价货币分类,银行理财产品分为外币理财、人民币理财和双币种理财

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会计处理与报表列报

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会计处理与报表列报 一、引言 银行理财产品是由商业银行设计并发行的,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金融产品。《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5年第2号)规定,个 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但并未对理财产品进行明确的定义。 经过10年的发展,国内银行理财已成为我国财富管理市场上仅次于信托业的第二大资产管理行业,银行理财产品存续规模或超10万亿元。根据华宝证券发布的《2013年银行理财与资管年度报告》,2013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达到44,492个,同比增 加38.41%,发行规模再创历史新高。 2012年12月,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允许上市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如固定收益类的国债、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为上市 公司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扫清了障碍,拉开了上市公司大规模购买理财产品的序幕。 二、银行理财产品常见类型 1、金融属性 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 财计划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其中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

浅析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2010年12月 (中) 106 浅析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韩光红 (湖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410082) 摘要作为商业银行的一种创新金融服务,理财产品 从其出现就存在着矛盾与纠纷。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监管机制的不完备,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滞后,银行理财产品负面新闻不断增加。对个人理财产品法律性质规定模糊,产品独立设计能力欠缺,信息披露和风险的揭示的不完备,都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作为监管机构和银行,只有明确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建立产品独立设计能力,完善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义务,才能避免引发潜在的法律风险与纠纷。关键词 银行理财产品 法律问题 对策 法律风险 中图分类号:D922.28文献标识码:A 0前言 随着国民财富的积累和公众投资理财意识的提高,丰富多样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已成为百姓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的理财和资产管理业务进入快速发展期,产品创新不断,客户投资积极性高,市场销售情况较好,银行收益较高。由于银行理财产品与资本市场的挂钩,理财产品的收益也变得较为稳定,法律纠纷出现的并不多见。 但是,由于受2008年国际金融市场动荡的影响,资本市场一路下行,许多理财产品出现“零收益”甚至于“负收益”,因而引发的法律纠纷急剧增多,给银行带来了较大的声誉风险,同时也使投资者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从目前统计情况看,投资于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产品能实现预期收益,风险较低。但结构化产品到期时零收益、负收益情况较多,很多产品不能兑现承诺收益,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问题逐渐开始显露出来。 1银行理财产品所存在的法律问题 1.1银行理财产品法律性质模糊 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在对银行理财产品的立法方面还存在着多处空白。虽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于2005年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所界定和规范。但其定义的模糊性,也给实践中银行在处理相关法律问题时带来困惑与争议。目前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或法律基础,一直存在着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种观点上:信托论和委托论。信托论的理由主要有两个:其一是银行理财产品项下的理财资产是独立财产。其二是银行对理财资金的运作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而非以客户的名义。委托论的理由主要是来自银监会的办法和指引中所规定的:银行理财业务中的综合理财服务,是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这种活动是建立在委托代理关系法律基础上的。两种观点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作为支撑,并且其依据均来源于对同一业务的规章中。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法律性质定位不清、模糊,极有可能给实践中的运用带来纠纷,成为银行经营风险的“定时炸弹”。同时,也可能给司法裁判带来过大的裁量空间,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不可预见性由此增大,从而引发更大的法律风险与纠纷。 1.2部分理财产品的设计不合理、不合法 由于部分商业银行未能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适应性原则设计理财产品,而大多数投资者往往基于对银行的信任而购买理财产品,使得很多投资者很难对理财产品的缺陷或合理性做出专业正确的判断。以浦发银行“汇理财2006年第九其F2计划”理财产品为例。经过笔者调查,大多数投资者购买的该产品1年后到期后收益为零,经过咨询专业人士后发现,该产品的设计存在严重缺陷,收益最终为零的概率非常高,甚至超过90%。那么,对于这样的有严重缺陷的产品是如何通过银监会的批准,如果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的话,又是否能够出售。 在出现“零收益”甚至“负收益”的理财产品中以结构性理财产品居多。在结构性理财产品中有两种情况:其一自己设计的理财产品,如以上浦发银行的“汇理财2006年第九其F2计划”;其二是购买外资银行或境外投资机构产品。国际投行在投资上的输赢决定了国内投资人的收益。一旦国际投行趋势判断出错,零收益的结果不难就会出现。没有独立的产品设计能力,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软肋。 1.3理财产品销售中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问题由于目前国内对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使得各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的过程中,未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了解和收集客户识别风险、认知风险能力的有关信息。对于无相关交易经验或经评估不宜购买该产品的客户,商业银行在推介或销售与衍生交易相关的投资产品的主动性不高等。 另外在揭示理财产品风险方面,银行工作人员提供的所谓销售理财产品的说明材料,由于专业术语较多,且收益的计算方法也非常复杂,远非普通百姓所能够看得懂。在揭示风险时,往往用技巧性的方法,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提示置于不明显位置,或者在宣传时有意无意地弱化风险等等。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给银行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与纠纷。 2法律建议 2.1明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法律性质(下转第1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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