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讲_民事法律制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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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讲_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第04讲_行政强制法律制度

【2017·多选题】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包括()。

A.代履行B.税务机关强制执行税款C.查封、扣押D.税务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2.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1)由法律设定。

(2)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7·单选题】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强制设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法律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B.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强制执行由行政法规设定D.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划拔存款的行政强制执行【答案】A【解析】(1)选项B: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和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2)选项CD: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考点3】查封、扣押1.查封、扣押的范围【2013·单选题】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查封扣押权及其实施程序和人员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性小,则行政机关不得行使查封扣押权B.事先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是查封扣押的法定必经程序C.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社会组织行使查封扣押权D.查封扣押不得由行政机关以外的人员实施,但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均可实施【答案】B【解析】(1)选项A:对于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情况,行政机关“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选项B:原则上应当事先报请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不能省略)。

(3)选项C: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4)选【2017·单选题】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列关于实施冻结存款、汇款强制措施的2.催告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书应载明事项:①履行义务的期限;②履行义务的方式;③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④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04第四章法律责任-讲义-课件

04第四章法律责任-讲义-课件
➢ 侵权责任的赔偿责任是等价赔偿;行政、刑事责任的经济制裁既可以大于被 侵害的损失,也可小于被侵害的损失。
➢ 侵权责任赔偿的款项给被侵害者;行政、刑事罚款归国家。
不同于违约责任
➢ 违约责任是以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为基础,违约一方补偿因其违约给对方 造成的损失,实际上是他承担合同债务的继续;侵权责任的双方是从造成损 害之时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实现并无债权债务关系。
违法行为的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作为的 违法;二是不作为的违法。
两种表面“侵害”他人权利,而行为却 是合法的情况:
◦ 正当防卫 ◦ 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防止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和 其他合法权益遭受非法侵害,法律允许权利人或第三人在合 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行使必要的防卫,以对非法侵害者 予以必要的反击,排除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
2.违法行为人要有过错
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一 种心理状态。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其行为的结果,
并希望其发生或放任该结果到来的心理 状态。 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使他人 造成损害的结果,应预见而没预见,或 虽然预见而轻信其结果不会发生。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
➢ 侵权责任必须有损害事实和违法行为为前提;违约责任则不一定有损害事实, 只要有违约行为就应承担责任。
构成侵权民事责任的条件
行为的违法性 违法行为人要有过错 损害事实的存在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
1.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只 有在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造成 他人损害时,行为人才承担法律责任。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 关系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 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内在的必然 联系。

2024民法典讲座课件课件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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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律人才培养
加大对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法律人才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为民法典的实施提供 有力的人才保障。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将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培育全社会的法治信仰和法治文 化。
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和司法解释
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法规
及时制定和完善与民法典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确保民法典 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民法典的作用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 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 事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民法典的体系结构
01
总则
规定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 般性规则。
02
物权
规定物权的基本原则、种类、 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内
容。
03
合同
规定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 、变更、转让、终止以及违约
责任等内容。
服务经济发展
发挥民法典在保护产权、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 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推动社会进步
通过民法典的实施,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提高全 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THANKS
民法典的历史与发展
01
法国民法典
以罗马法为基础,体现了自由 资本主义时期有利于资产阶级 的成果,对世界各国民法产生 了深远影响。
02 德国民法典
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 要,在立法风格和编纂体例上 具有独特之处。
03
日本民法典
04
借鉴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 基础上制定而成,具有融合东西 方文化的特点。
民法典的体系结构
人格权
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 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以及人
格权的保护和救济措施。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精讲班讲义第04讲-法律关系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精讲班讲义第04讲-法律关系

第4讲-法律关系第2单元法律关系单元考点框架考点6:法律关系(总述)(★)基本概念释义法律关系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提示】仅受道德规范调整的(例如,恋爱中的“山盟海誓”)不属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主体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法律关系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经典考题18·单选题】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向乙公司购买3台机器设备,总价款为60万元,该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A.买卖合同B.甲公司和乙公司C.60万元价款D.3台机器设备【答案】B【解析】(1)选项B:属于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2)选项A:买卖合同的签订,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建立了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属于“法律事实——法律行为”。

【经典考题19·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承租乙公司一台挖掘机,租期1个月,租金1万元。

引起该租赁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是()。

A.租赁的挖掘机B.甲公司和乙公司C.1万元租金D.签订租赁合同的行为【答案】D【解析】租赁合同的签订,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建立了租赁法律关系,属于引起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行为。

【经典考题20·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有()。

A.主体B.内容C.客体D.法律事件【答案】ABC【解析】(1)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2)法律事件属于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但并非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考点7: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基本分类具体内涵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组织法人组织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国家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经典考题21·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民法学原理课件完整版讲课教案pdf-2024鲜版

民法学原理课件完整版讲课教案pdf-2024鲜版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则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分为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制度
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设立监护制度,由监护人代理 其进行民事活动。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失踪或死亡,并产生 相应的法律后果。
研究对象
民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民事法律规范、民事法律关系和 民事法律制度。其中,民事法律规范是民法学研究的基 础,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学研究的核心,民事法律制度 是民法学研究的重点。
2024/3/28
4
民法学的历史与发展
• 古代民法:古代民法起源于罗马法,经历了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罗马法以其完备的法律体系和精湛 的法律技术,对后世民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民法学的结构
民法学结构包括概念、原则、制度三个层次。概念是民法学的基础,是对各种民事法律现象的 高度抽象和概括;原则是民法学的核心,是贯穿整个民法学的基本准则;制度是民法学的具体 表现,是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规定。
2024/3/28
6
02
民事法律关系
2024/3/28
7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03 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责任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 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2024/3/28
14
04
民事权利
2024/3/28
15
民事权利的概念与分类
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 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 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民事权利的分类
05

2024年度民法学课件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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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婚姻的情形及处理。
34
离婚条件和程序要求以及财产分割规则
离婚条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等情形下可以准予离婚。
2024/2/3
离婚程序
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完成相关手续 后方为解除婚姻关系。
财产分割规则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 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 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适用
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首先适用法律规定;无相关法律规定时,可适用习惯或 国际条约;同时应遵循法律原则和精神,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024/2/3
7
02
民事法律关系
2024/2/3
8
民事法律关系概念与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概念
指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024/2/3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特别关注妇女、儿童和老人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保护,禁止家庭暴力 等侵害行为。
33
结婚条件和程序要求
2024/2/3
结婚条件
01
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疾病等。
结婚程序
02
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后方为合法夫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03
对于违反结婚条件和程序的婚姻,法律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
2024/2/3
物权分类
根据物权的内容和性质, 可以将其分为自物权和他 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 权、主物权和从物权等。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 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 设。
25
所有权取得方式及保护规则
要点一

《经济法》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精讲

《经济法》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精讲

《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精讲■本章考情(1)历年规律本章考试形式为客观题,近几年平均分值在4-5分。

本章注重基础理论的考查,近几年的重点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和诉讼时效制度。

(2)学习建议本章内容虽为入门知识,但比较抽象,理解上有一定的难度。

建议通过实例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而非机械的记忆背诵。

■本章脉络■知识点详解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难度:中√重要性:高√重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分类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区别于事实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区别于好意施惠)。

【注意】根据《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不再要求合法性。

【思考1】发明、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是法律行为吗?NO【思考2】邀请朋友吃饭是法律行为吗?NO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处分行为的是( )。

A.租赁合同 B.所有权转让 C.买卖合同 D.拆除房屋『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

这种变动既可以是权利的产生,也可以是权利的变更或消灭。

物权变动就是典型的处分行为,如让与物权(转移所有权)、抛弃物权、设定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设定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负担行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

负担行为设定权利不能直接实现,须经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才能实现。

最常见的负担行为就是合同行为,如买卖行为。

所以选项B 是处分行为;选项AC 是负担行为;选项D 拆除房屋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债务的免除B.无权代理的追认C.委托代理的撤销D.房屋的赠与『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2024版《民法总论》ppt课件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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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与刑法在调整对象、调 整方法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在处理民刑交叉案件时,应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
民法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 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 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 灭。例如,合同的履行、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等都可以导致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03
民事主体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状 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债权
债权的概念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 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的种类
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债可以分为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 债等。
债权的保护
债权的保护方式包括请求履行、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支付违约金等。
《民法总论》ppt课件完整 版
contents
目录
• 民法概述 • 民事法律关系 • 民事主体 • 民事权利 • 民事责任 • 诉讼时效与期间
01
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02
平等性
民法调整的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没有 隶属和服从关系。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的分类2019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知识点:法律行为的分类● 定义: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详细描述: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2)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合同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1)有偿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的法律行为。

如购物行为。

(2)无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如赠与行为。

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1)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票据行为。

(2)不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1)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订立买卖合同。

(2)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

如订立担保合同。

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亦当然不能生效。

但是,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例题:1.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是()。

A.裁定可以口头,可以书面;判决只能书面B.判决可以针对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裁定只能针对程序问题C.所有的裁定都不能上诉D.—个案件一个裁定,一个判决正确答案:A解析:选项B,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选项C,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的裁定一律不能上诉。

注册会计师精讲班:经济法04-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注册会计师精讲班:经济法04-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精讲班第1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第1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本单元考点框架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意思表示第1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一、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界定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主要考虑:1.民事法律行为是有目的的行为,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提示】完全不影响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共进晚餐、山盟海誓、传递信息、在宴会上致辞、打扫自己的房屋等。

第1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2.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提示】所谓“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主要指民事法律行为对法律关系产生何种影响由意思表示决定,而非由法律规定直接决定。

这是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事实行为的重要特征。

事实行为的法律后果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常见的事实行为有创作行为、侵权行为、拾得遗失物、建筑房屋等。

第1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陈某拾得一个钱包B.李某种植果树C.杨某与某商场签订购买机器的合同D.王某盗窃他人财物【答案】C第1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解析】(1)选项A:陈某通过拾得无权占有了失主的钱包,陈某因此负有返还义务,陈某与失主之间的上述关系并非由陈某的意思表示决定,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此,陈某拾得钱包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2)选项B:李某因种植果树而取得该果树、相关果实的所有权,李某与果树、果实的上述关系由法律直接规定,并非由李某的意思表示决定,因此,李某种植果树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第1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3)选项D:王某因盗窃行为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甚至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些法律后果均由法律规定,并非王某的意思表示决定,因此,王某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4)选项ABD:属于事实行为。

第1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例题2·多选题】甲、乙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基础精讲-第04讲_无效、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基础精讲-第04讲_无效、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单元法律行为制度【考点2】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2018年多选题)1.特征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2.无效法律行为的种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通谋虚假)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解释】债务人为避免财产被强制执行,虚假的将房子卖给自己的朋友,与朋友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即阴阳合同)。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解释】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是真实的,但这种意思表示是非法的,因此是无效的。

(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因此并非违反法律的行为一律都是无效的。

3.无效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1)恢复原状;(2)赔偿损失(谁错谁赔);(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恶意串通);(4)其他制裁(行政制裁或刑事制裁)。

【考题·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法律行为的有()。

(2018年)A.6周岁的王某将自己的电话手表赠与赵某B.宋某以泄露王某隐私为由,胁迫王某以超低价格将祖传古董卖给自己C.张某以高于市场价30%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李某D.甲公司代理人刘某与乙公司负责人串通,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答案】AD【解析】(1)选项B:宋某以胁迫手段,使王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王某(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选项C:不存在导致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考点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2012年单选题、2018年判断题、单选题)1.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在该行为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一、民法。

1. 总则部分。

-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特别是主体中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法人(法人的分类、法人的设立与终止等)。

- 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例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 代理制度。

包括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等)、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2. 物权部分。

- 物权变动模式。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如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动产物权交付生效主义等)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如继承、法院判决等导致物权变动的情形)。

- 所有权。

包括共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共有物的管理与处分等)、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

- 用益物权。

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的设立、内容和流转等。

- 担保物权。

抵押权(不动产抵押权、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顺位等)、质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设立与实现)、留置权(成立要件)。

3. 合同部分。

- 合同的订立。

要约与承诺的规则,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 合同的效力。

与总则中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联系,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判断。

- 合同的履行。

履行规则(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和行使效果)。

-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法定解除的情形(如不可抗力、预期违约等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

- 典型合同。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瑕疵担保责任等)、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借款合同(利息的规定等)等。

二、刑法。

1. 总则部分。

-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其内涵包括形式侧面和实质侧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

- 犯罪构成。

四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或者二阶层(违法阶层和责任阶层)体系下的犯罪认定。

- 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如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及特殊情况)、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犯罪的责任认定等)。

2023年注会经济法郭守杰基础讲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2023年注会经济法郭守杰基础讲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近来3年旳考试中,本章旳平均分值为5.5分,2023年本章分值为7分,题型重要为客观题,2023年案例分析题有2分旳考点波及本章“诉讼时效旳中断”,2023年案例分析题有3分旳考点波及本章旳“表见代理”。

近来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题型2023年2023年2023年单项选择题3题3分5题5分1题1分多选题1题1.5分2题3分案例分析题3分合计4题4.5分5题5分3题7分本章教材旳重要变化2023年教材旳重要变化是:(1)对“无效民事行为”旳内容进行了小幅调整;(2)对“诉讼时效期间旳起算”旳内容进行了小幅调整。

本章基本构造框架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民事行为包括有效旳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旳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旳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旳民事行为。

【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旳民事行为)(P17)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达为要素,设置、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旳合法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旳实质要件(1)行为人具有对应旳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旳意思表达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单措施律行为和多措施律行为(2023年单项选择题)单措施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旳意思表达(无需他方旳同意)而成立旳法律行为。

如委托代理旳撤销、债务旳免除、无权代理旳追认、签订遗嘱等。

【解释】签订遗嘱属于单措施律行为,签订赠与协议属于多措施律行为。

【例题·单项选择题】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才能成立旳是()。

(2023年)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旳债务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C.甲授权乙以甲旳名义购置一套住房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答案】B【解析】(1)选项ACD:属于单措施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旳意思表达而成立旳法律行为);(2)选项B:赠与属于多措施律行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旳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而成立旳法律行为)。

【考点2】无效旳民事行为(P18)(2023年单项选择题、2023年单项选择题)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酬劳等纯获益旳行为,属于有效行为。

《民法典》知识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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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 “法典”
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 个以“法典”命名的 法律,承载着几代立 法者、法律工作者乃 至亿万人民的梦想。
社会生活百科 全书
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 合同签订、公司设立, 小到缴纳物业费、离 婚,都能在民法典中 找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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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30
04 宣传
202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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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知识讲座
2024/8/30
2024/8/30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
得得
得得
解读
2020.06.06
汇报人:夏

CONTENT
01 民法典简介 03 民法典普及
2024/8/30
02 民法典作用 04 民法典颁布意义
1 民法典简介
2024/8/30
民法典漫长的前世今生

2024年法考知识点总结

2024年法考知识点总结

2024年法考知识点总结一、民法部分。

1. 总则编。

-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相关规定,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

-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行为的具体情形和法律后果。

- 代理:代理的类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2. 物权编。

- 物权变动:不动产登记制度(登记的类型、效力等),动产交付的方式(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

- 所有权:共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权利义务关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的内容)。

-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的设立、内容和流转规定。

- 担保物权:抵押权(不动产抵押、动产浮动抵押等的设立、效力、实现),质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特殊规定),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和行使限制。

3. 合同编。

- 合同的订立:要约与承诺的规则,格式条款的规制。

- 合同的效力: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况。

- 合同的履行: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的条件与法律后果。

- 合同的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的情形,解除权的行使和法律效果。

- 典型合同: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转移、瑕疵担保责任等)、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转租等规定)、借款合同(利息的规定等)等的特殊规则。

4. 人格权编。

- 人格权的种类: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的内涵与保护方式。

- 人格权的限制与保护: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与人格权保护的平衡。

5. 婚姻家庭编。

- 结婚:结婚的条件(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与法律后果。

- 家庭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父母子女关系(抚养、教育、赡养等义务)。

第04讲_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生效、意思表示不真实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1)

第04讲_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生效、意思表示不真实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1)

第04讲_民事法律⾏为成⽴⽣效、意思表⽰不真实对民事法律⾏为效⼒的影响(1)第2单元民事法律⾏为的效⼒本单元考点框架考点4:民事法律⾏为的成⽴和⽣效(★)(P26)1.民事法律⾏为的成⽴民事法律⾏为要产⽣法律效⼒(⽣效),⾸先应当符合民事法律⾏为的构成要素(成⽴),即必须具有当事⼈、意思表⽰、标的三个要素。

⼀些特别的民事法律⾏为,除了上述三个要素以外,还必须具备其他特殊事实要素,如实践性民事法律⾏为的成⽴还必须有标的物的交付。

2.民事法律⾏为的有效要件(1)⾏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2)⾏为⼈的意思表⽰真实;(3)不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4)⾏为⼈的意思表⽰的形式(⼝头形式、书⾯形式、推定形式、沉默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3.民事法律⾏为的成⽴是民事法律⾏为⽣效的前提;民事法律⾏为未成⽴,当然也谈不上⽣效。

考点5:民事法律⾏为的效⼒样态(★★)(P27、28、29、31)1.⽆效(1)⾃始⽆效:从⾏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

(2)当然⽆效:不论当事⼈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3)绝对⽆效:绝对不发⽣法律效⼒,不能通过当事⼈的⾏为进⾏补正。

2.可撤销(1)可撤销民事法律⾏为在撤销前已经⽣效(在被依法撤销之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以外的任何⼈),如果撤销权⼈未在法定的期限内⾏使撤销权,可撤销民事法律⾏为将终局有效,不得再被撤销;⽽⽆效民事法律⾏为从⼀开始即不发⽣法律效⼒。

(2)可撤销民事法律⾏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以撤销⾏为为之,⼈民法院不主动⼲预;⽽对⽆效民事法律⾏为的确认,不以当事⼈的意志为转移,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主动宣告其⽆效。

(3)可撤销民事法律⾏为的撤销权⼈对权利⾏使拥有选择权(可以选择撤销,也可以选择不撤销);但⼀经依法撤销,⾃⾏为开始时⽆效;⽆效民事法律⾏为则⾃始⽆效、绝对⽆效。

(4)可撤销民事法律⾏为的撤销权⾏使有时间限制,⽽⽆效民事法律⾏为不存在时间限制。

高教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教学课件第04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高教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教学课件第04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二节 合议制度
二、合议制度的内容
(一)合议庭的组成与适用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案件的合议庭 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含助理审判 员)和陪审员。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 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陪审员不能担 任审判长。作为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合议庭在 不同的审理程序中组成形式有所不同。
第三节 陪审制度
二、陪审制度的主要内容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16条的规定,法院审判下列第一 审民事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
(1)根据《民事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2)涉 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 案件;(3)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除上述规定之外,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17条的规定, 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 判的,法院可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
第二节 合议制度
二、合议制度的内容
(一)合议庭的组成与适用范围
1.第一审合议庭 (1)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人数 为单数。陪审员在法院执行职务期间,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 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2)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人数为单数
第二节 合议制度
二、合议制度的内容
(一)合议庭的组成与适用范围
第三节 陪审制度
二、陪审制度的主要内容
人民陪审员不参加下列案件的审理: (1)依照《民事诉讼法》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 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2)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案件; (3)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同时,人 民陪审员不得参与审理由其以人民调解员身份先行调解的案件, 法院不得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执行工作。

民法总则讲义全

民法总则讲义全

民法总那么第一章节:根本规定调整对象: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三足鼎力〕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原那么:平等、自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平等〕、诚实信息、合法〔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绿色〔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适用:民事法律关系可适用法律,无法律可适用公序良俗。

其他法律有规定,从其定。

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医学证明、户籍证明〕止于死亡胎儿拟制:遗产和承受赠与时,视为有权利能力。

娩出为死体的:自始不存在权利能力娩出为活体随死亡的:作为婴儿的遗产继承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含16-18以自己劳动作生活来源〕限制行为能力:8岁-18岁。

纯获利行为、经监护人同意或追认有效无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或不能识别行为的,由其法代实施无限人的认定:利害关系人、有关组织向法院申请认定或恢复认定为无限人、完人关关组织指:居委会村委会、学校、医院、妇联、残联、老年人组织和民政部门第二节、监护父母对未成年子妇的义务:抚养、教育、保护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赡养、扶助、保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

无父母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两委会同意成年无限人的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经两委会同意的个人或组织〕遗嘱指定监护:父母可遗嘱指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可在几个有资格的人间协议,但应当尊重被监护人意见指定监护:对监护有争议的,可由两委、民政、法院指定。

指定原那么:利于被监护人临时监护:未确定监护人,两委会、有关组织或民政部门临时担任有监护资格基层两委会和民政部门具有监护资格尊重被监护人意见成年人协商确定未来监护人:有能力时,书面形式确定自己无能力时的监护人监护职责:保护和代理。

履职原那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那么〔除为维护利益外不得擅自处分〕监护资格撤销后果:不免除义务,且对被监护人故意犯罪的永久不可恢复资格撤销监护人资格:1、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2、怠于履行或无法履行且拒绝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危困的;3、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恢复监护人资格:确人悔改,经申请,法院可以恢复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1、条件:失联2年〔失联、战争完毕或确定的时间起算〕,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2、后果:财产代管:父母、配偶、子女或其他愿意担任代管人的人代管所欠债务和税款人代管财产中清偿变更代管人的,应当移交财产+代管执行报告财产代管职责:妥善管理+维护权益3、重新出现: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撤销失踪。

注册会计师考试章节学习及重难点分析,考情预测分析之第04讲_合同与物权法律制度(4)

注册会计师考试章节学习及重难点分析,考情预测分析之第04讲_合同与物权法律制度(4)

第二部分经典试题【案例6】(2013年)2011年10月12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合同,借款3000万元用于技术改造,期限3年。

甲公司以所属10台数控机床向乙银行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同时,应乙银行的要求,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前述债务向乙银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但未约定与抵押担保的责任承担顺序。

后因甲公司厂房坍塌,抵押的9台数控机床毁损,仅1台幸存。

经乙银行请求,甲公司又将所属一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抵押给乙银行,为所欠乙银行3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为此,双方于2013年3月10日签订抵押合同,并约定,若甲公司到期不能还款,则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归乙银行。

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甲公司为解决流动资金短缺,于2013年4月5日与不知情的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幸存的一台已为乙银行设定抵押的数控机床以5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丁公司。

丁公司依约于签订合同的次日向甲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并拟于2013年4月12日提货。

2013年4月10日,甲公司又将该机床以5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戊公司。

戊公司依约于签订合同的当日提走了该数控机床,并拟于4月底之前将价款支付给甲公司。

丁公司依约前来提货时,发现机床已被戊公司提走,遂以自己是机床所有权人为由要求戊公司返还,被戊公司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与乙银行约定“如甲公司到期不能按时还款,则建设用地使用权归乙银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买卖数控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丁公司是否取得了该机床的所有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3)甲公司与戊公司之间买卖数控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戊公司是否取得了该机床的所有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4)丁公司是否有权以自己是机床所有权人为由要求戊公司返还?并说明理由。

(5)乙银行能否对甲公司已售出的数控机床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6)乙银行可否选择不行使其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抵押权,而先要求丙公司就甲公司所负担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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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典主观题强化1.民事法律制度+物权法+合同法(2011年案例分析题,2015年案例分析题,2016年案例分析题,2017年案例分析题,2018年案例分析题)【案例4·2017年】【涉及考点】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物权变动+违约责任+不安抗辩权+保证2016年4月4日,甲公司从乙银行借款80万元,用于购置A型号自行车1000辆,借款期限自2016年4月4日至2016年6月4日,并以价值90万元的自有房屋一套为乙银行设定抵押,同时,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自行车价格上调,甲公司于4月5日,又向乙银行追加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6月4日。

4月7日,甲公司与自行车生产商丁公司正式签署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A 型号自行车1000辆,总价100万元,甲公司应于4月9日、4月20日分别支付价款50万元,丁公司应于4月16日、4月27日分别交付A型号自行车500辆。

”双方未就自行车质量问题作出约定。

4月9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第一期自行车价款50万元。

4月16日,丁公司交付A型号自行车500辆。

甲公司在验货时发现该批自行车存在严重质量瑕疵,非经维修无法符合使用要求。

4月18日,甲公司表示同意收货,但要求丁公司减少价款,被丁公司拒绝。

理由是:第一,双方未就自行车的质量要求作出约定;第二,即使自行车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也只能就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要求赔偿。

4月20日,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50万元,甲公司调查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遂告知丁暂不履行合同并要求丁在15天内提供具有足够履约能力的保证,丁公司未予理会。

5月6日,丁公司发函告知甲公司:如果再不付款,将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违约。

甲公司收到函件后,了解到丁公司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便通知丁公司解除未交付的500辆自行车买卖合同。

5月20日,甲公司隐瞒已受领的500辆自行车的质量瑕疵,将该批自行车以30万元卖与戊公司,约定6月30日付款交货。

5月25日,庚公司告知甲公司,愿以35万元购买上述500辆自行车。

5月30日,甲公司以自己隐瞒质量瑕疵为由,主张撤销与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

6月4日,甲公司无力偿还乙银行两笔贷款,乙银行考虑到拍卖抵押房屋比较繁琐,遂直接要求丙公司还贷,被丙公司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是否取得已受领自行车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已经取得已受领自行车的所有权。

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减少价款?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有权要求减少价款。

根据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甲公司中止履行向丁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的义务,是否构成违约?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中止履行向丁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的义务不构成违约。

根据规定,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相对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4)甲公司是否有权就未交付的自行车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有权就未交付的自行车解除合同。

根据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甲公司是否有权撤销与戊公司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答案】甲公司无权撤销与戊公司买卖合同。

根据规定,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撤销权。

(6)乙银行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一笔贷款?并说明理由。

【答案】乙银行无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一笔贷款。

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7)乙银行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二笔贷款?并说明理由。

【答案】乙银行无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二笔贷款。

根据规定,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的变更,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5·2018年】【涉及考点】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抵押+租赁合同+委托合同2016年6月6日,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并代收租金,委托期间为2016年6月6日至2018年7月31日。

2016年7月4日,甲向乙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载明乙有权代理甲处理房屋出租及租金收取事宜,代理权期间为2016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31日。

2016年8月1日,乙以甲名义与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租金每月2万元,2017年6月,该房屋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丙请求甲维修,甲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由其承担维修义务为由拒绝,丙自行维修,花费2000元。

2018年2月,甲欲出售该房屋,遂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丙以甲无权任意解除合同为由拒绝。

2018年3月5日,甲在未告知丙的情况下,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以8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于丁。

为支付房款,2018年3月11日,丁与戊、庚签订借款合同,分别自戊、庚处借款500万元和3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个月。

同时,丁还分别与戊、庚约定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

次日,丁向甲支付了房款。

2018年3月20日,甲和丁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随后,丁为戊、庚办理了顺位相同的房屋抵押登记。

2018年4月2日,丁以其为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丙搬离,丙拒绝,并以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

因丁无力偿还戊、庚的借款,2018年7月12日,戊、庚主张实现抵押权。

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720万元,戊、庚均要求就拍卖所得价款全额实现自己的债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与乙的委托合同何时生效?乙何时取得代理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①甲与乙的委托合同于2016年6月6日生效。

因为委托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②乙于2016年7月4日取得代理权。

因为授权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授权人甲完成授权意思表示时成立生效。

(2)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的维修费用2000元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答案】应当由甲承担。

根据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3)甲是否有权解除与丙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无权解除合同。

因为双方当事人书面约定租赁期间为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该约定有效;租赁期间,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4)丁是否有权要求丙搬离?并说明理由。

【答案】丁无权要求丙搬离。

因为“买卖不破租赁”,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5)丙是否有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答案】丙无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得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6)戊和庚应如何就房屋拍卖所得价款实现各自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答案】按债权比例清偿。

根据规定,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物权法+合同法【案例1·2010年】【涉及考点】抵押+质押+物权变动+租赁合同+违约责任+代位权2009年4月,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不能按时偿还,向乙公司请求延期至2010年4月1日还款,并愿意以本公司所有的3台大型设备进行抵押和1辆轿车进行质押,为其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

乙公司同意了甲公司的请求,并与甲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和质押合同。

甲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乙公司保管,但未就抵押和质押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也未向乙公司交付用于抵押的设备和质押的轿车。

2009年5月,甲公司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出租给丁公司,租期均为1年。

2009年8月,甲公司隐瞒有关事实,与戊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

随后,甲公司通知丙公司:本公司已将出租的3台设备卖给戊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丙公司可不再支付剩余9个月的租金,并请其将这3台设备交付给戊公司。

丙公司表示同意,且立即向戊公司交付了这3台设备。

2009年9月1日。

甲公司再次隐瞒了有关事实,与己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质押的轿车。

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约定9月15日之前交付。

甲公司在通知丁公司向己公司交付出租的轿车时,丁公司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并向甲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9月30日,丁公司工作人员在驾驶该轿车时外出时,遭遇罕见泥石流,车毁人亡。

2010年4月1日,甲公司仍无力向乙公司偿还货款。

乙公司在调查了解甲公司资产状况得知:甲公司出资200万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庚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另外,庚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150万元,尚未偿还。

2010年4月15日,乙公司起诉庚公司,要求其偿还甲公司所欠本公司债务。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是否有权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有权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

根据规定,抵押权设定后,由于抵押物仍然归抵押人占有,因此抵押人有权将抵押物出租。

(2)乙公司是否有权就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向戊公司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答案】乙公司无权就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向戊公司行使抵押权。

根据规定,当事人以生产设备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本题中,乙公司以设备设定抵押,但是未办理登记手续,其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的戊公司。

(3)在用于质押的轿车灭失前,谁是其所有权人?乙公司是否对该轿车享有质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①用于质押的轿车灭失前,甲是该轿车的所有权人。

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本题中,甲与己虽然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但是轿车尚未交付,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②乙公司对该轿车不享有质权。

根据规定,质权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

在本题中甲公司仅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交给乙公司保管,并未实际交付该轿车,质权尚未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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