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研究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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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研究文献综述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研究文献综述

公共管理学院文献综述题目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研究专业劳动关系班级121班作者薛少华完成日期2015.5.4指导教师廖少宏指导教师职称副教授摘要:劳动争议调解,具体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纠纷,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推动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纠纷的一种机制。

关键字: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三方机制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一系列劳动法律的颁布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都在不断加强,同时也导致了我国劳动争议案件的大幅增长。

劳动争议问题的处理关系着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也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作为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有着其不可忽视的地位和作用。

劳动争议调解,具体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我国一向重视劳动争议的处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劳动争议的法律、法规。

主要有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和2008年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其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一部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法,它针对劳动争议处理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许多制度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对劳动争议的及时妥善处理具有直接意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以看出调解虽然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但在整个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中它作为我国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二道防线”,在和平解决劳动争议,预防其再发生,维持长期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方面有不可取代的作用。

我国劳动争议协商处理制度研究

我国劳动争议协商处理制度研究

( 一) 不同类型的劳动争议协商处理方式中存在的问题
1 . 个别 劳动 争议 协商 处理 中协 商遭 摒弃 在 劳动 争议 中 由于 劳资双方 经济 实力 的不对 等, 才致 使劳 资
特别 是在个 别性 劳动争 议中体 现 的更 指劳动争议发生后, 劳动争议的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对话、 双方在 地位上 的较 大悬殊 , 商谈 并达 成协 议 , 以解 决纠纷 的一 种具有 法律 意 义的制 度 。 依学 为 明显 。 与群 体性 劳动 争议 和集 体性 劳动 争议相 比, 个别 性劳 动
争议仲 裁委 员 会办 案规 则》 的“ 案件特 别 审理程 动争议协 商的概念
劳动争 议发 生后 , 劳动争 议发 的双 方进行 商谈 , 并达 到协 商 以解
定表 明 , 因集体 合 同的签 订和履 行而 发 生的 劳动争 议 , 当事 人 必 二、 我 国劳动 争议 协商 处理 制度 存在 的 问题
劳动争议协商处理制度并没有充分的发挥其作用。如: 个别劳动争议协商 被摒弃、 群体性劳动争议协商缺失、 集体性劳动
争议协商形式化。这些现象的存在主要是由我国劳动争议协商处理制度的不完善所造成的,所以我国应对当前所存在的
问题予 以解 决。 ’
关键词 劳动争议协商 个别劳动争议协商 群体性劳动争议协商 集 体性劳动争议协商
相 同之处 。 另一种 是指 在发 生劳动 争议 后 。 并且在 劳动 关系 终结 势 , 其 平均 年增 长率 高达 3 3 . 4 7 %, 其中 1 9 9 5年和 1 9 9 8年是两 个 情 况下 , 劳动 者 已经摆 脱与用 人单 位之 间管 理与被 管 理 的关系 ,
重 新获 得与用 人单 位平 等 的协 商地 位 。 增长 高峰 期 , 增长 率分 别达 到 7 4 . 6 3 %和 6 6 . 9 %。( 2 ) 群 体性 劳动 争议 具有 突 发性 、 影 响力和 处理 难度 大等 特征 。

《劳动关系学》文献综述

《劳动关系学》文献综述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研究的文献综述摘要:作为最原始的一种社会关系——社会的劳动关系是否稳定关系到了这个社会的稳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的建立起来,这这个过程中,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国外企业的入驻使得我国的劳动关系更加的复杂,同时在劳资上的矛盾也更加的显著,经常可以看到劳动争议的发生。

仲裁是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一种基本形式。

本文就我国劳动争议现状做了介绍,并对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这一课题研究的国内外进展做了综述,最后对劳动争议仲裁的研究做了展望。

关键词: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展望一、引言在我国对于劳动争议的各种处理体制当中,劳动争议仲裁是一种作为诉讼前的法定必经程序,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一种主要方式。

在法律学界,有不少国内外的学者针对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研究。

部分学者还通过对国内外的劳动争议仲裁相关的理论与实践进行比较研究,从而为完善国内仲裁制度突出了相关措施。

下面就我国劳动争议现状做了介绍,并对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这一课题研究的国内外进展做了综述,并对劳动争议仲裁的研究做展望。

二、我国劳动争议的现状我国自1987年恢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后,劳动争议的数量逐年递增。

近几年,其数量更是急剧的上升,增长的速度非常快。

仅在北京市2006年1-6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就达到了12325件,同比上升了40%。

并且劳动争议的内容,也由简单的工资问题转变为涉及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安全、劳动合同等多面的问题。

尤其是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问题连续几年成为劳动争议的主要案由。

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不断的发展,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致使劳动力市场“求大于供”的现象日趋严重。

在利益的驱使下,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问题比较突出,导致大部分的劳动争议案件都是由劳动者提起申诉的。

例如在2005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总数中,劳动者提出的仲裁申诉的案件为29.4万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93.6%。

三、国内外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研究进展(一)国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研究进展对于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存在的不足,国内学者研究较多,不同学者从不同视角进行了如下总结:刘源认为,现行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机制的不足包括:劳动争议仲裁缺乏管辖权异议制度,劳动仲裁管辖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管辖权异议的规定;我国劳动仲裁缺乏劳动仲裁保全制度,司法监督体制不完善,其次,从劳动仲裁内部来看,也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监督机制;未明确工会的当事人地位,劳动争议仲裁举证制度存在问题(包括第劳动仲裁机构主动调查收集征据,有违法律的公正性;,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一般哪些证据与仲裁请求有关未明确;第二,用人单位在哪些具体情形下要负举证责任未明确等)。

劳动争议解决法律制度研究

劳动争议解决法律制度研究

劳动争议解决法律制度研究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劳动争议是无法避免的现象。

由于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益关系存在不平衡,劳动争议的发生成为常态。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来解决劳动争议。

本文将就劳动争议解决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探讨其特点、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方向。

二、劳动争议解决法律制度的特点劳动争议解决法律制度是为了解决劳动争议而设立的一套规则和程序。

其特点如下:1.多元化的解决机制现代劳动争议解决法律制度通常包括诉讼、仲裁和调解等多种解决机制。

诉讼是在法院通过审判的方式解决争议,仲裁是由独立仲裁机构通过公正裁决解决争议,调解则是通过第三方进行协商、调解解决争议。

这些机制的并存有助于满足不同劳动争议案件的需要。

2.法律保障劳动争议解决法律制度通常以法律为依据,明确了劳动者和雇主的权利和义务,为解决劳动争议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律制度的建立可以确保争议解决的公正和合法性,使劳动者有信心维权。

3.高效的解决程序为了尽快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解决法律制度通常设立了相应的程序,规定了争议解决的时限和步骤。

通过明确的程序规定,可以提高解决劳动争议的效率,避免争议拖延和影响社会稳定。

三、劳动争议解决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劳动争议解决法律制度的建立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司法资源不足由于劳动争议的数量庞大,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资源有限,导致很多劳动争议无法及时得到解决。

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途径是加大相关机构的投入,提高解决劳动争议的效率和速度。

2.相关法律法规欠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法律制度的建立必须依托于完善的法律法规。

然而,目前一些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无法完全适应现代劳动关系的复杂情况。

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以确保解决劳动争议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劳动者维权渠道不畅一些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由于知识和资源的不足,难以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需要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律教育和援助,提供维权渠道,使劳动者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权利。

劳动法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劳动法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劳动法争议解决机制研究在当今社会,劳动法争议的解决机制是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这对现行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我国劳动法争议解决机制主要包括协商解决、调解、仲裁和诉讼四个阶段。

协商解决是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步,鼓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这种方式简便、快捷,有助于维持劳资双方的良好关系。

然而,协商往往因双方利益冲突激烈而难以达成一致。

调解作为第二步,由企业内部或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旨在通过第三方的介入帮助双方达成和解。

调解具有灵活性高、成本低的优点,但也存在效力不足的问题,一旦一方反悔,调解协议难以强制执行。

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三步,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其裁决具有终局性,除特殊情况外,当事人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程序相对简单,时效性强,但仍有诸多问题,如仲裁人员专业性不足、地方保护主义影响等。

最后的诉讼阶段,适用于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的情况。

法院审理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执行力,但程序复杂、耗时长、成本高,不利于快速解决劳动争议。

为了提高劳动法争议解决机制的效率和公正性,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加强劳动法律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和企业的法律意识;其次,完善调解制度,增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再次,提升仲裁人员的专业化水平,确保仲裁的公正性和高效性;最后,优化诉讼程序,减少不必要的司法环节,加快案件处理速度。

总之,劳动法争议解决机制是劳动法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不断完善和优化解决机制,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劳资双方的公平正义。

未来,我们应致力于构建一个更加高效、公正的劳动法争议解决体系,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调解让劳动关系更和谐——改革开放以来首都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综述

调解让劳动关系更和谐——改革开放以来首都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综述

加强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员专业素质 完善调解制度,提高调解效率和公正性 加强与工会、企业、政府等各方的沟通与合作 加强调解宣传,提高公众对调解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Part Five
智能化: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高调解效率 专业化:建立专业的调解团队,提高调解质量 社会化: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共同推动调解工作的发展 国际化: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调解工作的国际影响力
案例四:某公司 员工因性别歧视 问题与公司产生 纠纷,经过调解, 公司调整了相关 政策,员工满意, 公司也避免了可 能的法律诉讼。
提高劳动关系的稳定性:通过调解, 解决劳动争议,减少劳动纠纷,提 高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提高劳动关系的公平性:调解工作 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 高劳动关系的公平性。
挑战: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如网络纠纷、网络诈骗等,需要调解员 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汇报人:
调解员专业素养 不足,缺乏法律 知识和调解技巧
调解过程不够公 正,存在偏袒一 方当事人的情况
调解结果难以执 行,缺乏有效的 法律保障
调解效率较低, 耗时较长,影响 当事人的权益
调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 问题
双方当事人的情绪激动,难 以控制
调解结果可能无法满足双方 当事人的期望
调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沟通 障碍
调解的优势:成本低、效 率高、有利于维护双方关 系
调解的挑战:需要双方自 愿参与,可能存在争议无 法解决
机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纠纷日益增多,调解工作的需求越来越大
挑战:调解工作面临法律、政策、社会环境等多方面的挑战,需要不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 质和调解技巧
机遇: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调解工作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手段人员,提高调解质量

完善我国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研究

完善我国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研究

议调解组织进行 的劳动争议 的调解, 被学术界称为
“ 劳 动争 议调解 的社会化 ” 。


我 国现 行 劳 动争 议 调解 制度 存 在 的 主要 问

分 析研 究现 行 的劳 动 争议 调 解 制度 , 并对 其 进 行 改
革与完善 , 实 现 调 解 制 度 的设 立 初 衷 , 及 时 解 决 纠
【 中图分类 号] D 9 2 2 . 5 9 1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2 0 9 5 n7 4 1 6 ( 2 0 1 4 ) 0 6 —0 0 1 8 —0 3
在 我 国现行 的“ 一调 一裁 二审 ” 的 劳动 争议 处理
业 劳 动 争 议调 解 委 员会 之 外 , 依法 设 立 的基 层 人 民
解委员会 , 其人员配 置、 制度规范也都很不完善, 而
且 调解 人 员 素质 难 以保证 , 不但 无 法 有 效 发挥 调 解
功能, 而 且 可 能导 致 矛盾 激 化 。 《 劳 动争 议 调解 仲 裁
法》 对调 解组 织进 行 了扩大 化 , 除企 业 劳动 争议 调解
员会 由职 工代 表和 企业 代表 组成 。职 工代 表 由工会
决方 式 。根据 《 劳动 法》 和《 企 业 劳动 争议处 理条 例 》 的规 定 , 我 国劳 动争 议 的调解 是 指 设在 用 人 单位 内
部 的企业 劳动 争议 调解 委 员会进 行 的调解 。 《 劳动争 议调 解 仲裁 法 》 第l O 条规 定 : “ 企 业 劳动 争议 调 解委
作者 简介 : Y _ l a  ̄ - ( 1 9 7 4 一 ) , 女, 浙江奉化人 , 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讲师

对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研究

对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研究

对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研究摘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开展,目前我国各类劳动争议的数量急剧增加,且争议内容十分复杂.加之目前我国劳动争议相关立法不尽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诸多缺憾,导致现实生活中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困难重重,因此,完善劳动争议立法和改革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已是迫在眉睫的焦点问题。

关键词: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案定性处理机制对策劳动争议案件是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类型的民事案件。

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如何理顺好解决好劳动争议案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中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就目前已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浅谈自己的一些看法和认识。

一、劳动争议的含义以及其适用范围所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的争执引起的纠纷,是基于劳动关系发生的,简言之,就是劳动者与用人者(单位)间就劳动合同的执行、变更、履行、终止、解除所发生的纠纷。

关于劳动争议范围的界定及定性问题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法律依据有二个,其一是《劳动法》;其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除此之外,还有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依照上述法律,《条例》、《意见》及《解释》的规定,我国现阶段各种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有:1.我国境内的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具体包括下列几种争议: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③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关于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文献综述

关于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文献综述

关于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文献综述在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劳动争议仲裁作为诉讼前的法定必经程序,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一种主要方式,主要体现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中。

因而在法律学界,很多学者纷纷对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其中不乏学者认为,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在设计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如缺乏管辖权异议制度和仲裁保全制度。

对仲裁裁决的监督体制不完善等等,导致在实践中并没有达到立法者预期的效果。

部分学者还通过对国内外的劳动争议仲裁相关的理论与实践进行比较研究,从而为完善国内仲裁制度突出了相关措施。

为了获得对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基本认知以及对我国学界有关此问题研究现状进行了解,笔者查阅了许多文献资料,包括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中美劳动争议仲裁相关的理论与实践比较研究、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措施。

现就上述阅读范围内对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研究作如下综述。

一、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产生及发展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作为一项社会性的仲裁制度,并非从一开始就独立存在的,而是将仲裁制度运用于劳动争议的解决之中的产物,从而形成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将仲裁制度引入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之中,无疑是对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一个重大补充和完善。

劳动争议仲裁是针对劳动关系调整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性仲裁制度,并不是所有的争议都分门别类的建立仲裁制度,如房地产、消费和科技争议。

我国仲裁制度恢复后,曾按行业设置仲裁机构和仲裁制度,事实表明,按不同行业设置仲裁制度只能分割仲裁制度,破坏仲裁制度的统一性。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建立是劳动关系调整的特殊性以及劳动法脱离民法的理论与实践而有别于民商事仲裁制度的结果。

①①郑尚元.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法的现代化——中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反思与前瞻[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第96页华东政法大学沈宝琴学者指出: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建立于20世纪20年代,劳资冲突的加剧迫使当局必须解决劳资关系中的不协调因素。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研究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研究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研究摘要当代,劳动争议调解作为调解争议案件的第一道门槛,并没有展现它应有的效用。

面对劳动争议调解的萎靡现象,分析现实施的调解制度在调解机构和调解协议效力方面的缺陷。

并在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改革的设计思路上提出自己与一些学者的不同观点。

关键词调解制度改革预防在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中,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在四步程序中,调解的基础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但是在实际的制度运行中存在许多的问题。

一.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缺陷就目前我国调解制度的运行来看,这个制度并没有发挥它“解决争议案件在基层”的作用。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低、劳动争议进入调解程序比率低、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低等数据低迷现象,给我们沉重的一击。

(一)调解组织机构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法》第八十条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企业的劳动争议”。

这里均使用了一个选择性的词“可以”,既然是“可以”,企业不设立也不算违反法律。

于是,许多企业,自然而然的选择放弃这个“权利”,这也就造成了现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低的问题。

除此之外,在现行的以“工会代表”作为第三方调解争议,这一情况也是另许多人诟病。

“第三方”,众所周知,应该是独立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的,但是工会一方面在平常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代表群体,另外一方面又是拿企业的钱吃饭的,这种“第三方”实质根本不存在,这也就造成了劳动争议进入调解程序比率低的现象。

2.其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2008年5月1日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实施。

该法第10条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增设的这两种组织,对于没有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来说是很有利的,为这类企业员工谋取了福利。

但问题是,在现实中即使有了这种企业外的调解组织,劳动争议进入调解程序比率还是较低。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范文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范文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范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劳动争议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我国建立了完善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本文将就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背景、内容、原则和实践进行详细阐述,以期深入了解这一重要制度的运行机制和作用。

二、背景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矛盾和冲突的具体表现。

有时,劳动双方难以通过直接沟通和协商解决,需要第三方的介入和调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三、内容1.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实施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为劳动争议的调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2. 调解主体:劳动争议的调解主体主要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相关政府部门。

其中,调解委员会是劳动争议调解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政府指定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3. 调解程序: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主要包括接受调解申请、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听证、调解协议的达成和调解结果的执行等步骤。

在整个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公正地进行调解工作。

四、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劳动争议调解应坚持公正公平原则,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要尊重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调解员应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

2. 快速高效原则:劳动争议的调解应尽量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避免劳动者的权益被侵害。

调解员应高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推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3. 协商一致原则:调解员应促使劳动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进行充分的协商,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调解协议。

协商一致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佳方式。

五、实践1. 遵循法律法规:在劳动争议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调解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注重调解技巧:调解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商能力,采用适当的调解技巧,化解劳动争议。

《公司劳动关系问题研究国内外文献综述2400字》

《公司劳动关系问题研究国内外文献综述2400字》

公司劳动关系问题研究国内外文献综述1 国内研究现状我国关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研究的起步较西方发达国家要晚一些。

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外一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办法也逐渐被我国的广大企业所借鉴和应用。

我国学者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这一领域的研究文献也逐渐系统化,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具有来看,将国内学者的研究现状以及研究结论从以下的三个层面上进行了梳理和总结:第一,关于和谐劳动关系制度研究。

胡放之(2018)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关系中的矛盾日益凸显,而随着新经济、新业态的不断深入,新的劳动关系问题不断涌现,劳动关系更趋复杂。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新形势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更为迫切。

为此,他认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标要素主要包含制度指标、薪酬指标、激励指标等等维度。

张山虎,杨俊青(2017)在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和实现过程中,报酬和员工的能力是关键性的前置变量,采用总体报酬代替报酬,人力资本投资代替员工能力,通过分析来自全国26个省份的1151份调研样本来研究不同变量对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影响机理和效应。

研究结果表明总体报酬与人力资本投资、和谐劳动关系显著正相关,其中人力资本投资在其他二者之间发挥部分中介作用。

报酬因子与人力资本投资、和谐劳动关系呈"U"型曲线。

刘美艳(2018)构建了以企业家精神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目标为源动力,以组织转型需要、新生代管理变革和组织外部劳动力市场变化及政策因素为持续动力,最终和谐劳动关系效益反馈加强的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动力机制模型。

本研究对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的资方视角及微观层面运行机制,作了一个补充。

第二,关于影响劳动关系的因素研究。

关于影响劳动关系的因素层面上,很多学者也进行了一些探索。

其中,刘锐(2019)提出,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因素是比较丰富的,其中政策因素、薪酬因素、激励因素、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要求因素等等都可以包含其中;李燕(2019)主要对当前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进行了研究,同时重点分析了工会组织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当中的积极价值和关键作用,为此,他认为要充分发挥工会的组织作用,充分调动起广大员工员工的参与积极性,让广大的员工能够为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建言献策;张嘉昕、唐鑫(2020)对当前经济新常态背景之下的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积极价值和核心作用进行了一些研究和分析,认为当前经济发展的环境也会对劳动关系的情况产生一些影响。

健全我国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研究

健全我国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研究
际 上 , 种 制 度 设 计 上 的 缺 陷 正 是 导 致 企 业 劳 动 争 议 调 这 解 委 员 会 功 能 弱 化 的真 正 根 源 。 ] [ 2人 民 调 解 委 员 会 的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能 力 建 设 尚 .
欠 缺
由职 工 代 表 和 企 业 代 表 组 成 。 职 工 代 表 由 工 会 成 员 担 任 或 者 由 全 体 职 工 推 举 产 生 , 业 代 表 由 企 业 负 责 人 指 企
运行 模式 。
员都 是 用 人 单 位 员 工 , 人 事 上 受 制 于 用 人 单 位 。在 决 在
定 一 个 机 构 独 立 性 最 重 要 的 两 个 因 素 即 财 务 权 和 人 事
我 国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体 系 、 制 的 现 状 概 述 机
1 企 业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委 员 会 缺 乏 独 立 性 , 能 弱 化 . 功 《 动法 》 7 劳 第 9条 规 定 :劳 动 争 议 发 生 后 , 事 人 “ 当
唯 ・ 社会纵横/ 00・0 21 1
健全我国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研究
史 华 松
( 苏州 市吴 中 区人 民法 院 , 苏 苏州 2 5 2 ) 江 1 1 8

要 : 全我 国 劳动 争议调 解机 制的研 究应 该放 到 社会 转 型 的 维度 上进 行 综合 权衡 和 健
考量 , 只有 采取将 三方机 制真 正 落到 实处 、 强 区域 性 劳动 争议 调 解 制度 建 设 、 力提 升 劳动 加 大
权 上 , 解 委 员 会 都 受 到 用 人 单 位 的 约 束 , 致 调 解 带 调 导 有 用 人 单 位 的 行 政 色 彩 , 以 取 得 劳 动 者 的 信 任 。此 难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探究论文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探究论文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探究论文摘要]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该制度在解决劳动争议、平息劳动纠纷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其本身存在的缺陷阻碍了其预防作用的发挥。

因此,重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已成为必然。

[关键词]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缺陷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作为我国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对于预防矛盾激化、减少诉讼发生,维护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和劳动制度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劳动争议的数量呈不断上升的趋势。

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经济上已经逐渐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步伐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跨国之间的劳务、用工情况不断增多,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以及争议的内容、形式也日益复杂、尖锐。

然而,有关数据统计表明,在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增长的今天,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件数量却反而大幅下降。

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进行分析研究,同时借鉴与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对调解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切实实现调解制度的设立初衷,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减轻仲裁和诉讼的压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一、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设置、性质和实施现状劳动争议调解是指调解组织受理争议案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中间人的身份进行斡旋,促使争议当事人双方相互谅解,达成合意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的调解仅是指设在用人单位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的调解。

而2007年12月29日通过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调解组织进行了扩大化,其第10条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都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

其中,由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乡镇、街道中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的劳动争议的调解被学术界称为“劳动争议调解的社会化”。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研究的文献综述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研究的文献综述

公共管理学院文献综述题目劳动争议仲裁研究的文献综述专业劳动关系班级102作者完成日期2013-5-1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职称劳动争议仲裁研究的文献综述燕艳(2011)说,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安定。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中,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资矛盾日益尖锐,劳动争议频繁发生。

仲裁是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一种基本形式。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自80 年代恢复以来,已经走过20 多年的历史。

“仲裁前置,一裁二审”的劳动争议解决模式在立法之初,为解决我国的劳动争议发挥过重大作用。

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方面改革的深入,传统模式逐渐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面世将仲裁制度向前推进一大步,但这部新法并非完美无缺,需要继续审视劳动争议仲裁的缺失。

[1]本文就研究养老保险对就业影响的相关文献进行简单的梳理和综述。

一、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基本理论(一)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相关概念1.劳动争议的定义郑尚元说,劳动争议(labordispute)一词被长久使用。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很少使用‘争议’一词,诉讼程序进行时,经常使用的是民事纠纷或经济纠纷……”川“劳动争议”一词的使用有其深刻的内涵,已故法学家史尚宽先生曾就劳动争议作出过精确描述:“劳动争议,广义谓以劳动关系为中心所发生的一切争议。

于此意义,因劳动契约关系,雇佣人与受雇人间所发生之争议,或关于劳动者之保护或保险,雇佣人与国家间所起之纷争,雇佣人团体及受雇人团体本身之内部关系所生之纠纷,以及雇佣人或雇佣人团体与受雇人团体间因团体交涉所生之纠纷,皆为劳动争议。

然本章所称劳动争议,乃指狭义之劳动争议而言。

即仅以各个之雇佣人与受雇人间所生之争议及雇佣人或雇佣人团体与受雇人团体之争议为限。

如因争议当事人而为区别,前者可成为个人争议,后者称为团体争议。

如因争议对象之不同,又可分为权利上之争议与事实上之争议。

”[2]刘冬京,刘雪斌说,众所周知,劳动争议诉讼有别于其他性质的民事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应有其特殊的程序机制。

劳动法中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研究

劳动法中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研究

劳动法中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研究研究主题:劳动法中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研究研究方法:案例分析结论: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在劳动法领域的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引言: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劳动法领域中一个重要的议题,它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和劳资关系的稳定。

本研究旨在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深入研究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在劳动法领域中的应用与实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通过对特定劳动争议案例的深入分析和讨论,从中总结出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对应的解决方案。

选择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劳动争议案例进行研究,可以更好地揭示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

案例分析一:劳动合同违约争议案某公司与一名员工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公司拒绝续签并以合同违约为由解雇了该员工。

员工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提起劳动争议。

问题分析:这一案例反映出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雇程序未能得到合理的执行,导致员工权益受到损害。

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雇的具体规定不够明确,导致争议的产生。

解决方案: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一些建议以改进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加强对于劳动合同的执行,确保劳动合同的终止程序合法合规。

完善劳动法中对于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雇的规定,明确相关权益和义务。

案例分析二:工资支付争议案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因此提起劳动争议,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问题分析:这一案例反映出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存在的工资支付问题。

劳动法规定了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但某些公司存在迟延支付或未支付的情况,导致员工权益受到损害。

解决方案: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一些建议以改进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加强对于工资支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司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完善劳动法中对于工资支付的具体细则,明确相关责任和处罚。

结论:通过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案例分析和讨论,我们可以发现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在劳动法领域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我国劳动争议协商处理制度研究

我国劳动争议协商处理制度研究

我国劳动争议协商处理制度研究摘要众所周知,我国近年来各地劳动争议的数量有增无减,尤其是群体性劳动争议大量上升。

在这不为乐观的情形下,劳动争议协商处理制度并没有充分的发挥其作用。

如:个别劳动争议协商被摒弃、群体性劳动争议协商缺失、集体性劳动争议协商形式化。

这些现象的存在主要是由我国劳动争议协商处理制度的不完善所造成的,所以我国应对当前所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

关键词劳动争议协商个别劳动争议协商群体性劳动争议协商集体性劳动争议协商作者简介:高靖茹,华北电力大学法学硕士,研究方向: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d92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110-02一、劳动争议协商处理制度概述(一)劳动争议协商的概念劳动争议协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动争议协商是指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争议发的双方进行商谈,并达到协商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这种活动存在于争议处理的各个阶段,因此广义的劳动争议协商包括劳动争议发生后但劳动关系并未终止的情况下资方与劳方之间的沟通行为。

狭义的劳动争议协商是指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争议的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对话、商谈并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的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制度。

依学界的通常见解,我国法律法规是从狭义上使用“协商”这一概念的。

(二)劳动争议协商的分类1.个别劳动争议协商个别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争议而协商解决的,存在劳动关系维持和终结两种情况或前提。

在劳动关系维持的情况下,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决定了此种个别协商在劳动争议处理上难有很大的作为,此时的“个别协商”与人力资源管理上的“双方沟通”在本质上有相同之处。

另一种是指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并且在劳动关系终结情况下,劳动者已经摆脱与用人单位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重新获得与用人单位平等的协商地位。

2.群体性劳动争议协商我国劳动立法中规定了群体性劳动争议,但是并没有对群体性劳动争议协商作出专门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完善研究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完善研究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完善研究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日益完善的法治体系,劳动争议调解制度逐渐成为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

然而,当前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现状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通过调解来解决雇主和雇员之间在工作中产生的纠纷。

目前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包括三个层次:企业内部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和法院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是通过行政机关专门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仲裁。

如果仲裁无法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提出诉讼,通过法院解决纠纷。

然而,当前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效率较低,导致有些案件需要等待较长时间才能得到解决。

其次,劳动仲裁机构的调解力度还不够大,无法解决某些棘手的劳动争议案件。

此外,受制于部分地区劳动法制度和官僚主义的影响,部分工人的实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给地方企业用工带来不必要的不稳定性。

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优化方向要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向进行优化:1.提高效率为了加快劳动争议的解决,需要加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的审理速度,提高调解效率。

可以通过增加调解人员和建立在线调解平台等方法解决。

2.加大调解力度为了解决一些复杂的劳动争议,需要调解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

调解人员需要深入了解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员工的权益,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纠纷。

3.加强法律保护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需要加强法律保护。

在保护义务方、事实方和被调解方之间达成均衡的裁决结果时,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4.提高工人的参与率为了维护工人的利益,需要增加工人的参与率。

可以通过提高工人意识、加强信息公开、扩大社会监督等方法增加工人的参与率。

三、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相关政策要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还需要制定更加精细化的相关政策。

具体措施如下:1.建立在线调解平台在社会管理体系中建立在线调解平台,在劳动争议解决中实行在线调解,实现快捷方便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法中的调解与仲裁制度研究

劳动法中的调解与仲裁制度研究

劳动法中的调解与仲裁制度研究研究主题:劳动法中的调解与仲裁制度研究研究方法:案例分析一、引言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调解与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

本文以案例分析的方法,对劳动法中的调解与仲裁制度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对案例的详细分析和讨论,探讨调解与仲裁制度的优势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案例分析某公司A与员工B之间发生了一起劳动争议。

B认为公司A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其工资,并解除了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而A方则表示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工资,并拒绝承认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1. 调解案例分析B在劳动争议发生后,首先请求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与双方代表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并通过逐条解读合同条款,分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最终,调解员要求公司A支付B尚未支付的工资,并在约定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同意了调解的结果,并完成了调解协议的签订。

在这个案例中,调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调解员在理性分析双方诉求的基础上,通过公正的调解过程,找到了解决劳动争议的最佳方案,保证了B的合法权益。

调解不仅解决了劳动争议,还减少了诉讼成本,减轻了司法压力,是一种高效、灵活的纠纷解决方式。

2. 仲裁案例分析如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B可以要求将劳动争议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员在听证过程中,听取了双方的陈述与证据,分析了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和双方的权益。

仲裁员最终判决公司A补偿B工资,并确认劳动合同解除的有效性。

在这个案例中,仲裁机构给予了B公正的仲裁结果,对双方的权益进行了维护。

仲裁过程中,仲裁员通过审理证据和事实,采取高效的程序,解决了劳动争议。

仲裁作为一种有力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速度快、效果确实等特点。

三、讨论与分析1. 调解与仲裁的优势调解与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方式,相对于司法诉讼,具有以下优势:(1) 灵活性:调解和仲裁机构可以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当的程序和方案。

与传统的法庭审判相比,调解和仲裁更加简便、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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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文献综述题目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研究专业劳动关系班级121班作者薛少华完成日期2015.5.4指导教师廖少宏指导教师职称副教授摘要:劳动争议调解,具体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纠纷,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推动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纠纷的一种机制。

关键字: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三方机制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一系列劳动法律的颁布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都在不断加强,同时也导致了我国劳动争议案件的大幅增长。

劳动争议问题的处理关系着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也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作为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有着其不可忽视的地位和作用。

劳动争议调解,具体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我国一向重视劳动争议的处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劳动争议的法律、法规。

主要有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和2008年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其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一部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法,它针对劳动争议处理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许多制度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对劳动争议的及时妥善处理具有直接意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以看出调解虽然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但在整个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中它作为我国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二道防线”,在和平解决劳动争议,预防其再发生,维持长期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方面有不可取代的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一系列的劳动法律的颁布虽然在解决劳动争议方面有一定积极意义,它不仅扩大了劳动争议法律的适用范围,优化了处理程序,强化了调解程序,完善了仲裁程序,加强了司法救济,延长了仲裁申请时效,缩短了处理时限。

但是就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来讲它并没有发挥其“第二道防线”作用,还是有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进入到了仲裁、诉讼程序。

致使劳动者和企业双方都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可能还达不到期望的要求。

同时也降低了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权威,进而影响人们的选择偏好,使得《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所设计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与现实越来越远,达不到想要的效果。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进行具体的研究分析,同时参照国外的实施模式,吸收其精华,让我们的调解制度更加完善,能够真的实现其的设立初衷,把矛盾解决在争议的始发状态,避免争议的再次发生,实现争议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同时减轻司法部门的压力,有效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

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研究(一)劳动争议调解的概念的研究要说劳动争议调解就离不开劳动争议,对于劳动争议的定义,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观点,陈湉(2012)将劳动争议定义为是劳资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对薪酬、工作时间、福利、解雇及其他待遇等工作条件的主张不一致而产生的纠纷,同时他也强调劳动争议根据其性质有调整事项争议和权利事项争议[1];程延圆(2013)强调应以对应的劳动关系来定义劳动争议,即劳动关系有个体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那么劳动争议也就有个别争议和集体争议[2]。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

杨晓娜(2013)指出调解处于劳动争议解决方法的“第一道关口”,这种非诉讼手段在解决劳动争议上有其省时省力省钱的多方面优势[3]。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程延圆(2013)认为劳动争议调解指调解组织对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查明具体情况、明确双方应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争议双方的劳动合同和企业合法的规章制度,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2]。

冯虹(2005)认为劳动争议调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参与下,当事人双方经过自主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方式。

我比较认同这种观点,即刘俊洁(2013)提出的,劳动争议调解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狭义上的劳动争议调解特指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进行的调解,具体来说,就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特别规定说明了的不同于协商、仲裁和诉讼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是指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参与下,当事人双方阐述事实依据,并依照国家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的劳动合同,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机制。

广义的劳动争议调解指所有的关于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除上述情况还包括法院调解和仲裁调解等其他调解[4]。

总体而言他们分别从劳动争议调解的本质、内容、程序、参与人员、和范围等方面对其概念进行了比较全面深刻的定义,有助于我们更好的了解认识劳动争议调解,从而更好的发挥其作用。

(二)劳动争议调解的机构的研究田菲菲(2009)指出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委员、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这三种机构都可以对劳动争议问题进行调解,也就是说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设立上并没有法律强制规定,所以很多地区和企业都没有设立这一类型的组织,致使劳动者和企业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根本找不到相关组织而不能进行调解[5]。

史华松(2010)指出,总体来讲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在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防止劳资冲突激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有所缺陷,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缺乏独立性,不能公正处理争议问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专业性和调解的能力都有待提高;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民众接受程度和制度保障方面都存在缺陷[6]。

(三)劳动争议调解原则和效力的研究1、劳动争议调解的原则的研究金明信(2012)认为劳动争议调解因遵循这两种原则:第一,自愿原则,即申请自愿;调解过程自愿;调解协议的执行自愿。

第二,民主说服原则,即在调解劳资纠纷时,我们主要运用国家法律,民主讨论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在双方认识一致的基础上,动员争议双方达成协议,因此调解反对强迫命令、用权势压迫的做法。

程延园(2013)认为劳动争议调解员在解决劳动争议时需要遵循这三种原则:第一,组成劳动争议调解的人员应当做到公平公正,同时也要热爱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第二,调解组织在调解时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以事实为依据,展开调解工作,帮助双方解决分歧,就争议事项达成共识;第三,耐心疏导,要求调解员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和教育,做到以理服人,而不能以势压人[2]。

2、劳动争议调解协议效力的研究胡建国(2013)指出,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调解协议只在部分范围内强调需要强制执行,而在其他方面则是完全依靠双方自愿执行。

而我们要让调解真正达到其效果不仅要在达成调解协议时双方能够自愿进行,同时还要保证调解协议的有效履行[7]。

刘寿昌(2008)强调,关于劳动争议达成的调解协议,法院要发挥司法作用,对已达成协议的调解给予确认。

因为调解协议是民间协议,不具有约束力,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就是白纸一张。

所以,除了即时履行的协议外,其他的协议可以让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确认,获得法律强制力,将协议内容变为法院判决,从而提升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8]。

三、我国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的优势、不足及解决措施(一)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优势的研究张朋(2011)认为劳动争议协调机制的优势有三个方面,首先,有利于保护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次,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后,可以有效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

路平(2009)认为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的优势在于调解无需划清责任,只要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就可以及时、低成本的解决争议,即有利于劳动争议的彻底解决,有利于结果的彻底执行,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合作,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9]。

陈玉萍(2005)指出调解的三方性原则可以有效地保证调解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和相对友好的氛围中进行。

(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的不足的研究孙立如(2008)认为劳动争议协调机制的不足主要表现在,首先,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中立性难以保证;其次,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难以发挥,最后,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存在空缺[10]。

诸利民(2009)则认为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的不足主要有表现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设定和成员构成上,第一,立法定位偏低;第二,位于企业内部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的会的缺乏独立性;第三,调解达成的协议没有强制性,得不到有效执行。

王辉(2008)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的不足主要为第三方的调解组织与作为争议当事人双方的企业和劳动者的沟通不足,致使争议不能及时有效解决。

(三)劳动争议解决措施的研究1.劳动争议调解模式改革的研究关于劳动争议调解模式改革的研究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强调因重视非政府调解组织的作用,弱化政府角色。

彭帅、黄龙(2007)认为作为非政府组织的第三方在解决劳动争议时凭借专业性强,处理问题及时等多方面的优势成为我国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中的中坚力量[11];沈权、周立方(2007)认为非政府调解组织作为一种多层次,宽领域的调解机构是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一种发展方向。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政府组织在调解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王敏(2008)强调我们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及基层调解组织在调解劳动争议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蔡阳阳(2006)主张我们应把政府组织作为调解争议的主要机构。

2.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和人员方面的研究刘诚(2008)强调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完善,需要我们重构现有的调解机构让它更合理更完善以便于充分发挥其在解决劳动争议方面的作用。

同时我们要做到,第一,确保调解组织的独立性;第二,遵循调解机构设置的三方原则;第三,加强调解机构力量[12]。

王鸣(2007)认为要完善目前的劳动争议机构,需要积极培育和发展民间调解机构同时重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缓和劳资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

张新民(2007)指出,我们要对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分层次的专业花的培训,从而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完善人员构成,让他们能更好的处理劳动争议。

柴凡(2012)认为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对专业知识要求比较高,而我国目前的调解人员都达不到这一水平致使调解的质量和效果都不尽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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