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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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一、劳调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学习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调解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二、劳调会应积极受理发生在本企业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法、及时、公正地做好调解工作。年度调解结案率不低于80%。三、劳调会应积极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协助单位修改和制定管理规章,使其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职工遵纪守法,逐步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五、劳调会应积极配合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六、在调解活动中,劳调会成员应坚持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秉公执法,不循私舞弊,不受礼受贿。调解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聘用合同、企业规章制度框架内进行。七、劳调员职责:随时掌握、及时发现劳动争议苗头,分析、预测劳动关系矛盾状况;定期汇总、分析职工思想倾向和利益诉求,提交预防的信息报告;接受劳调组织委派,赴现场调查、协调已发生的劳资矛盾纠纷;受理登记申请的劳

动争议案件,向劳调组织提出是否调解的建议;完成劳调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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