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对国外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探讨
中国劳动法案例:涉外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
中国劳动法案例:涉外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引言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员来到中国工作。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法律体系存在差异,涉外劳动纠纷也日趋复杂和多样化。
本文旨在探讨涉外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并提出一些建议,以帮助保护雇员和雇主的合法权益。
I. 双方友好协商与谈判友好协商与谈判是解决涉外劳动纠纷的首选方式。
当涉及到劳动纠纷时,雇主和雇员应首先坐下来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商。
在国际劳务合同中,往往会明确约定当事人坚持友好协商与谈判的原则。
协商阶段,双方应该理性地阐述各自的观点和诉求,并通过平等、互利的谈判来寻找共同的解决方案。
II. 劳动仲裁或调解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劳动纠纷,可以将纠纷提交给劳动仲裁机构或调解机构。
中国各地都设有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处理涉及外籍员工的劳动纠纷。
仲裁和调解机构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快速、公正地解决纠纷,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或调解意见。
III. 司法程序如果仲裁或调解无法解决劳动纠纷,双方可以将纠纷提交给人民法院。
中国的劳动法院可以处理涉及外籍员工的劳动纠纷,并做出最终的裁决。
法院会根据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裁决决定雇员和雇主的权利和义务,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IV. 司法互助与调解在涉外劳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司法互助与调解也是非常关键的一环。
中国和其他国家之间可以通过国际司法互助机制来处理跨国劳动纠纷。
此外,涉外劳动纠纷还可以通过双边或多边合作来解决。
举例来说,中国与某国达成协议,设立了专门的仲裁机构或机构,负责处理双方之间的涉外劳动纠纷。
这种合作的机制可以加强各国之间的合作与沟通,保护外籍员工的权益。
V. 预防与妥善管理为了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预防和妥善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雇主应遵守中国的劳动法律和相关法规,并确保外籍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雇主还应提供适当的培训和指导,使外籍员工了解中国的劳动法律和公司的。
国际劳动力权益保障与纠纷解决
国际劳动力权益保障与纠纷解决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劳动力的跨国流动日益增加,国际劳动力权益保障及纠纷解决成为全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国际劳动力权益保障、纠纷解决机制和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国际劳动力权益保障国际劳动力权益保障是指为保护跨国劳动者在就业、薪酬、工作条件、社会保障、人身安全等方面的权益,建立一系列国际法律、规范和机制。
1.国际劳工组织的角色作为国际劳动力权益保障的主要机构,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通过制定国际劳工公约和建立劳动标准监督机制,促进各国采取措施保护劳动者权益。
2.国际人权法的适用由于劳动力跨国流动涉及到劳动者的基本人权,国际人权法的适用也对劳动力权益保障起到重要作用。
相关国际人权公约确保了劳动者的平等待遇、禁止歧视、言论自由等权益。
二、国际劳动力纠纷解决机制国际劳动力纠纷解决机制是指解决因劳动合同、薪资纠纷等引发的跨国劳动纠纷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
1.国际仲裁机构国际仲裁机构是解决国际劳动力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
例如,国际商会仲裁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 ICC)和伦敦国际仲裁院(Londo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等仲裁机构具有广泛的纠纷解决经验。
2.国际法院在一些严重的跨国劳动纠纷案件中,当事国可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
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其裁决对当事国具有强制性。
三、国际劳动力权益保障与纠纷解决的发展趋势随着全球化和劳动力跨国流动的加剧,国际劳动力权益保障及纠纷解决也面临新的发展趋势。
1.区域合作各国在国际劳动力权益保障及纠纷解决方面加强区域合作,通过建立共同的机制和机构,共享信息和经验,并达成共识,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和解决纠纷。
国际劳动的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方法
国际劳动的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方法在全球化的今天,国际劳动力流动日益频繁,跨国企业的兴起和发展使得国际劳动的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法变得愈发重要。
在处理国际劳动争议时,涉及的法律适用和解决方法的选择,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企业的稳定运营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将探讨涉及国际劳动的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法,并分析其特点和影响。
一、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对于国际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是首要问题。
国际劳动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1.国际公约的适用首先,国际劳动争议的解决应遵循国际公约的适用。
国际公约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作为国际劳动法最重要的规范,可以为个案提供指引和支持。
2.双重层面的规范适用其次,国际劳动争议解决需要同时考虑国际法和国内法的适用。
国际法为国际劳动争议提供了基本准则,而国内法则负责具体规定。
在具体适用时,应将两者有机结合,取得平衡。
3.劳动合同的适用最后,劳动合同作为国际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和约束,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具有重要作用。
国际劳动争议解决应以劳动合同为准绳,根据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二、国际劳动争议解决方法的选择国际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多种多样,下面列举了几种常见的解决方法及其特点:1.调解调解是国际劳动争议解决的常用方法之一,它通过第三方的介入,协助双方进行对话和妥协,寻求共同解决方案。
调解的特点是灵活、高效,并能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2.仲裁仲裁是一种更为正式和法律化的解决方法。
劳动争议通过专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要遵守。
仲裁的特点是公正、专业,并能提供确切的争议解决结果。
3.诉讼诉讼是最后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
当其他解决方法无法达成一致时,双方将通过司法程序进行争议解决。
诉讼的特点是正式、程序繁琐,裁决结果具有强制力。
三、影响国际劳动争议解决的因素国际劳动争议解决方法的选择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1.国际劳动标准国际劳动标准的制定和普及对国际劳动争议解决方法的选择产生重要影响。
劳动仲裁的国际化与跨境纠纷解决
劳动仲裁的国际化与跨境纠纷解决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公司越来越普遍,跨境劳动人员也日益增多,劳动争议的国际化以及跨境纠纷解决成为重要议题。
劳动仲裁作为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在这一趋势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就劳动仲裁的国际化趋势以及跨境纠纷解决进行探讨。
一、劳动仲裁的国际化劳动仲裁的国际化意味着劳动争议处理不再局限于国家边界,而是跨越国际界限进行。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设立分支机构,雇佣来自不同国家的员工成为常态,这就导致了涉及多国法律的劳动争议频繁发生。
为了更有效地解决这些跨国劳动争议,劳动仲裁逐渐向国际化迈进。
国际劳动组织和一些跨国公司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劳动仲裁机制,以便更好地解决跨国劳动争议。
这些机制通常采用多元化的仲裁庭审理案件,使得仲裁结果更趋于公正和客观。
而且,国际劳动仲裁还可以更好地满足各方的文化、语言和法律需求,提高了仲裁的效率和可执行性。
二、跨境纠纷解决跨境劳动纠纷的解决一直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和语言差异,使得跨境纠纷的处理更加复杂和困难。
然而,劳动仲裁的国际化为跨境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新的途径。
在劳动仲裁的国际化过程中,国际仲裁庭的设立可以帮助处理跨国劳动争议。
仲裁庭由来自不同国家的专业人士组成,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处理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保障各方权益。
除此之外,国际仲裁庭通常设有多种语言的翻译服务,以便更好地进行沟通和理解,降低语言交流的障碍。
三、劳动仲裁的未来发展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扩大和国际劳动力市场的日益深入,劳动仲裁的国际化和跨境纠纷解决将越来越重要。
未来,劳动仲裁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以适应全球化的需求。
为了更好地应对跨国劳动争议,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应共同努力,制定更加全面和统一的劳动仲裁规则,建立更为独立和公正的仲裁机构,提高劳动仲裁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同时,加强国际劳动法的研究和培训,提高专业人士的水平和素质,提升国际仲裁的水平和声誉。
出国外派劳务合同解决争议途径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合作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劳务人员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劳务市场。
在海外工作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劳务人员与雇主之间可能会产生合同纠纷。
为了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对国外派劳务合同解决争议途径的详细说明。
一、协商解决1. 劳务人员与雇主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双方可以在尊重事实、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寻求共同认可的解决方案。
2. 如果协商无果,劳务人员可以寻求境外劳务派遣公司或当地出国劳务代表的协助,共同与雇主进行协商。
二、调解解决1. 当劳务人员与雇主之间的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可以要求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
例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
2. 当事人还可以请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第三方机构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公正处理纠纷。
三、仲裁解决1. 如果劳务人员与雇主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可以依据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 仲裁机构将对纠纷进行独立、公正的审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四、诉讼解决1.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劳务人员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2.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法审理案件,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向驻外使领馆求助1.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劳务人员可以向我驻在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反映情况,寻求咨询或帮助。
2. 驻外使领馆将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协助。
六、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关于劳动争议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总结:在海外劳务工作中,劳务人员遇到合同纠纷时,可以采取多种途径解决。
在处理纠纷时,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劳务人员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维权意识,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中国劳动法案例:国际劳动保护纠纷解决方式分析
中国劳动法案例:国际劳动保护纠纷解决方式分析国际劳动保护纠纷是指发生在跨国企业或外国雇主与中国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劳动者涉及到与外国雇主的劳动关系,因此,研究国际劳动保护纠纷解决方式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当前,解决国际劳动保护纠纷的方式主要有四种:领导外交协商、国际人权组织介入、能源矿产跨国公司责任与中国劳动法申述、仲裁或诉讼解决。
首先,领导外交协商是解决国际劳动保护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
在这种方式下,中国领导通过外交途径与相关国家领导进行沟通与协商,促进双方就劳动保护纠纷寻求共识。
例如,2019年,中非和中国与厄瓜多尔等发展中国家签署了一系列关于劳动合作与保护的合作协议,通过领导间的外交协商解决了一批具体案例。
领导外交协商的优势是,通过领导的直接介入,确保了解决纠纷的政治和谐,有力地维护了中国劳动者的权益。
然而,领导外交协商的效果也受到政治和国际环境的制约,双方存在利益对立时往往难以达成一致。
其次,国际人权组织的介入也是解决国际劳动保护纠纷的一种方式。
国际人权组织如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在维护劳工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这些组织可以通过发布关于劳动纠纷的报告,对违反劳动权益的国家或企业进行谴责,促使他们改正违规行为。
例如,国际劳工组织对中国一些跨国企业的劳工权益问题进行调查,要求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加强劳工保护。
国际人权组织介入纠纷的优势是具有强大的舆论影响力,能够带来国际社会的关注和压力,迫使相关国家和企业解决问题。
然而,这种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由于法律约束力不强,国际组织的介入效果并不一定能够产生具体而实质性的改善。
第三,能源矿产跨国公司责任与中国劳动法申述是一种相对较新的解决方式。
在这种方式下,中国劳动者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法律途径,要求跨国公司承担法律上的责任,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例如,中国矿工曾经在非洲燃料矿工场工作期间,遭受到不公平待遇,通过中国法庭对相关企业提起诉讼,最终获得赔偿。
对国外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探讨
对国外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探讨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依照法律法规,通过沟通和协商,促使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制度,是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道防线(原注:需要说明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不同于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在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也不同于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尽管都属于诉讼外调解。
法院调解是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调解,是诉讼内调解;多数国家法院调解实行“调审分离”原则,调解只在审前进行,并且调解不是必经程序;我国法院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并且对于婚姻案件,诉讼内调解是必经的程序,法院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效力。
仲裁调解即仲裁机构对受理的仲裁案件进行的调解,调解不成即行裁决。
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
行政调解分为两种:一是基层人民政府,即乡、镇人民政府对一般民间纠纷的调解;二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民事纠纷或经济纠纷等进行的调解。
仲裁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都是诉讼外调解)。
目前,国外存在独立机构调解、行政调解、劳动法院调解和三方机制调解等四种类型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一、美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美国联邦调解调停局成立于1947年,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
其主要目标是与各公司以及代表这些公司里雇员的工会合作,帮助他们达成确定雇员工资与工时以及雇员工作条件的集体劳资协议或合同。
(一)美国劳动争议调解立法的背景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劳动关系法》,雇员被允许参加罢工,而雇主则可以“禁止工人入厂”。
该法是在美国社会大骚乱期间通过的,该法的通过目的在于帮助治理这一社会骚乱时期与工人争议相关联的混乱和冲突。
在几十年间,这一治理被证明是非常有效的。
《国家劳动关系法》通过后,罢工尽管得到规范,但仍然很多。
于是,194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劳资关系法》。
根据该法成立了联邦调解调停局,该局起一个中立方的作用,以一个由调解人组成的基础架构随时向劳动者和管理层提供帮助。
跨国劳动力纠纷的解决途径和争议调解机构
跨国劳动力纠纷的解决途径和争议调解机构随着全球化的深入,跨国劳动力的流动性不断增加,这也带来了诸多劳动力纠纷的挑战。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国际社会积极探索跨国劳动力纠纷的解决途径,并建立相应的争议调解机构。
本文将介绍一些主要的解决途径以及相关的争议调解机构。
解决途径一:双边合作协议许多国家之间通过双边合作协议来解决跨国劳动力纠纷。
这些协议通常由两国政府签署,旨在保护劳动力的权益,并为劳动力提供救济渠道。
协议一般包括以下重点内容:1. 与劳动条件相关的条款:协议中一般会规定劳动力的工资待遇、工时要求、劳动保护等相关条款,以确保劳动力的权益得到保障。
2. 纠纷解决机制:协议会规定纠纷解决的具体程序和机制。
通常,双方将确立一个争议调解机构,负责处理纠纷,并协助两国就劳动力问题达成解决方案。
3. 救济措施:协议中还会规定劳动力在纠纷发生时可以寻求的救济措施。
这些救济措施可以包括劳动力的申诉渠道、法律保护和赔偿机制等。
解决途径二:国际劳工组织介入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简称ILO)是一个专注于促进劳工权益的国际组织。
ILO通过制定国际劳工标准和提供政策建议来推动劳工权益的保护,并为跨国劳动力纠纷提供解决途径。
具体而言,ILO通过以下机制来解决纠纷:1. 国际劳工公约:ILO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劳工公约,涵盖了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工时安排、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标准。
当跨国劳动力纠纷发生时,可参考这些公约来寻求解决方案。
2. 国际劳工组织仲裁委员会:ILO设立了一个专门的仲裁机构,即国际劳工组织仲裁委员会。
该委员会负责处理劳动力纠纷,并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解决途径三:国际仲裁机构国际仲裁机构也是解决跨国劳动力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
这些机构通过公正、中立的方式为纠纷各方提供争议解决服务。
以下是一些著名的国际仲裁机构:1. 国际仲裁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简称ICC):ICC是全球最有影响力的仲裁机构之一,提供跨国劳动力纠纷的仲裁服务。
国际劳动的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机制
国际劳动的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机制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劳动力流动不断增加,有关国际劳动的法律适用和纠纷解决机制也变得愈发重要。
本文将就这一主题展开讨论,分析国际劳动的法律适用原则以及常见的纠纷解决机制。
一、国际劳动的法律适用原则在跨国劳动活动中,若发生劳动法相关纠纷,首先需要确定适用的法律。
以下是国际劳动的法律适用原则的几个重要方面:1. 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原则指的是受雇劳动者享有的权利由所在国的法律来保护。
例如,一位中国劳动者在美国工作,若工作合同明确规定适用中国法律,那么他在美国的劳动权益问题将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
2. 工资最低保障原则工资最低保障原则意味着跨国劳动者在受雇国享有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该国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
这一原则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经济权益。
3. 出国受雇劳动者合同规定受雇者与雇主双方自愿达成的劳动合同中,可以明确规定适用的法律。
例如,一位中国劳动者与美国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可以明确规定适用美国法律,以达到雇主和受雇者都能接受的法律适用标准。
二、国际劳动纠纷解决机制当发生国际劳动纠纷时,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国际劳动纠纷解决机制:1. 和解与协商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和解与协商解决纠纷。
和解是指劳动者与雇主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通过妥协来解决纠纷。
协商则是指劳动者与雇主通过沟通协商,共同商定解决纠纷的方式和措施。
这一解决机制强调双方的沟通与妥协,能够促进劳动纠纷的友好解决。
2. 简易执行程序某些国家设立了特殊的简易执行程序,用于快速解决劳动争议。
当纠纷涉及较小金额或简单性质时,劳动者可以选择通过简易执行程序来解决问题,以节省时间和金钱成本。
3. 独立仲裁机构独立仲裁机构作为一种公正、中立的纠纷解决机构,能够为纠纷双方提供仲裁服务。
当劳动纠纷无法通过和解与协商解决时,纠纷双方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给独立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接受仲裁结果。
4. 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组织(ILO)是国际劳动法律适用和纠纷解决的重要机构。
跨国劳动争议解决案例分析:新劳动法的适用与解决方案
跨国劳动争议解决案例分析:新劳动法的适用与解决方案跨国劳动争议解决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和经济差异等多方面因素。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跨国劳动争议频繁发生,特别是在新兴产业和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市场上。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纷纷采取行动,制定了新的劳动法和政策来应对这一挑战。
新劳动法的适用是解决跨国劳动争议的基础。
随着产业转移和跨国公司的兴起,劳动力市场变得更加国际化,不同国家的劳动法规对劳工权益的保护程度也各不相同。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许多国际组织和国家政府都提出了一些指导原则和条例,以确保劳工权益的保护达到国际标准。
一些国际组织,如国际劳工组织(ILO)和世界贸易组织(WTO),也起到了推动和监督作用。
在跨国劳动争议解决方案中,最重要的是确保公正和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
一种常见的机制是通过双边谈判来解决劳动争议。
这种方法可以通过清晰的沟通和协商来解决纠纷,同时也可以维护劳资双方的利益。
另一种解决方案是通过第三方调解或仲裁机构来处理争议。
这些机构可以提供中立和公正的裁决,并为劳资双方提供公正的评估和解决方案。
除了争议解决机制,政府的角色也非常重要。
政府可以通过立法和监管来确保劳动法的执行和遵守。
例如,一些国家制定了强制性的最低工资法,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以保护劳工的基本权益。
政府还可以加强劳工监督机构的能力,以确保企业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工资、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劳工权益。
此外,跨国公司在解决劳动争议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公司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遵守国家和国际的劳动法规,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护。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跨国公司可以建立健全的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并制定明确的劳工权益保护措施。
这些措施可以包括加强供应链管理、建立员工参与和反馈机制、提供培训和教育机会等。
总体而言,解决跨国劳动争议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机制和企业行为等多种手段。
只有通过国家政府、国际组织、企业和劳工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建立一个公正和可持续的劳动关系,确保劳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劳动关系调解与裁决机制的国际比较
劳动关系调解与裁决机制的国际比较一、简介劳动关系调解与裁决机制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时,通过调解或裁决来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制度。
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调解与裁决机制,本文将对几个国家的劳动关系调解与裁决机制进行比较分析。
二、美国的劳动关系调解与裁决机制美国的劳动关系调解与裁决机制以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Board)为核心。
该委员会负责处理劳动争议,调解、裁决劳资纠纷,并维护劳工权益。
此外,美国还设有劳工法庭,专门审理劳动争议。
三、德国的劳动关系调解与裁决机制在德国,劳动关系调解与裁决机制由工会和雇主联合会共同管理。
工会和雇主联合会组成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劳资纠纷,并签订劳动协议。
此外,德国还设有劳动法庭,用于处理严重的劳动纠纷。
四、日本的劳动关系调解与裁决机制日本的劳动关系调解与裁决机制以劳动委员会为主导。
劳动委员会由雇主、工会和政府代表组成,负责调解劳动争议。
此外,日本还设有劳动法院,用于处理特殊的劳动纠纷。
五、中国的劳动关系调解与裁决机制在中国,劳动关系调解与裁决机制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来实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由政府设立,负责调解和裁决劳动争议。
此外,中国还设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审判机构,用于处理复杂的劳动纠纷。
六、比较分析在美国、德国、日本和中国等国家的劳动关系调解与裁决机制中,都存在相似的特点。
首先,各国都设立了专门的机构来处理劳动纠纷,以实现公正裁决和保护劳工权益。
其次,调解与裁决的机构都由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管理,以确保权力的公正行使和多方利益的平衡。
最后,各国在劳动关系调解与裁决机制中,都注重通过协商和调解来解决纠纷,避免过度诉讼。
然而,各国的劳动关系调解与裁决机制也存在一些差异。
在权力划分上,美国的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是由政府独立设立和管理的;德国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则是由工会和雇主联合会共同组成的。
西方国家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理论与借鉴
西方国家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理论和借鉴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起源于英国的工业革命,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中逐步趋于完善。
如今,几乎所有的工业化国家均建立了此项制度。
完备且有效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能够使劳资双方之间产生的矛盾和冲突得到及时化解或缓解,这是各国政府考虑并发展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基本出发点和目的。
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产业发达,劳资冲突历史悠久,积累了丰富的处理争议的经验。
而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还存在诸多不足,不利于劳动争议的有效解决。
本文笔者主要介绍了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以期对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有所裨益。
(一)法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法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较为完善。
《法国劳动法典》在第五卷用两编(第一编为个人冲突、劳资调解委员会;第二编为集体冲突)规定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其中,个人争议由个人劳资调解委员会处理。
“劳资调解委员会系经选举产生的、双方代表人数对等的法院机构,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雇主或其代表和其所雇用的受薪雇员之间可能因受本法典约束而产生的分歧。
劳资调解委员会对调解不成的分歧作出判决。
”劳动争议的一审法院是劳资调解委员会(也称劳资争议委员会)。
劳资调解委员会是基于地理、经济、社会多方面因素并根据相应法院的管辖范围设立的。
在各大审法院管辖范围内,至少设立一个劳资调解委员会。
最高行政法院在征求或听取省议会、市议会、有关劳资调解委员会、上诉法院首席院长以及在全国范围内有代表性的行业和工会组织、工商会、行业和农业商会的意见后颁布的法令,对劳资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或取消、管辖范围及其总机构住所之确定、变更或迁移作出了规定。
委员会不包括职业法官。
主席由一名雇主和一名雇员委员轮流担任,主席和副主席不能由雇主或雇员同时担任。
劳资调解委员会委员从雇主和雇员中选任,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劳资调解委员会委员培训并为培训提供经费。
劳资调解委员会是公权和自治的结合,既注重了当事人的意志,即劳资双方参和解决个人劳动纠纷,又体现了司法权威,即个人劳资调解委员会实质上是准司法审判机构。
跨国劳动力劳动争议解决途径
跨国劳动力劳动争议解决途径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劳动力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逐渐增多。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的文化、法律和劳动力保护措施存在差异,跨国劳动力劳动争议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将探讨跨国劳动力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旨在为相关各方提供参考。
一、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传统的劳动争议解决方法,适用于大多数劳动争议情况。
双方可以通过平等的谈判与协商来达成共识。
在跨国劳动力的工作环境中,协商解决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1. 企业内部协商:雇主和员工之间的直接对话可以解决大部分常规劳动争议。
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提供一个公正、透明的平台,使纠纷得以解决。
2. 跨国工会协商:工会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跨国工会可以与企业进行协商,通过集体谈判来解决劳动争议。
此外,工会还可以与其他组织合作,共同推动劳动力保护政策的改善。
二、仲裁解决仲裁是一种可选的劳动争议解决途径,通过独立第三方的干预和裁决来解决争议。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仲裁解决方式:1. 行业仲裁:行业仲裁机构可以为跨国劳动力提供一个公正、中立的仲裁平台。
当劳动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双方可以将争议提交给行业仲裁机构,由专业人士进行裁决。
2. 国际仲裁:某些争议可能超出国内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这时可以考虑将争议提交给国际仲裁机构。
国际仲裁常使用国际商会仲裁院或其他国际知名仲裁机构,由专业仲裁员进行裁决。
三、法律诉讼解决当劳动争议无法通过协商或仲裁解决时,双方可以诉诸法律诉讼。
以下是一些跨国劳动力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渠道:1. 国内法律诉讼:双方可以根据相关国家的法律程序将劳动争议提交给国内法院。
国内法律诉讼程序可以确保争议得到公正审理,但需要注意各国法律的不同。
2. 国际法律诉讼:某些争议可能涉及国际法律问题,这时可以考虑将争议提交给国际法庭或其他国际法律机构。
国际法庭通常处理影响跨国劳动力权益的重大争议。
总结跨国劳动力劳动争议解决途径多种多样,包括协商解决、仲裁解决和法律诉讼解决。
劳动争议解决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劳动争议解决的国际比较与借鉴在全球范围内,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因各国法律制度、劳动力市场特征以及社会文化背景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本文将比较和借鉴几个国家的实践经验,以期为劳动争议解决提供新的思路和启示。
我们可以着眼于法律制度的角度。
在德国和日本等国家,劳动争议解决常采用集体谈判的方式。
德国的工会与雇主组织经常就工资、工时和福利等问题进行谈判,通过双方的协商和妥协达成共识。
而日本的企业常设立劳动管理委员会,在此平台上进行集体谈判,以解决劳动争议。
这种集体谈判的方式强调了雇主与员工之间平等的谈判地位,鼓励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矛盾。
我们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机构设置。
澳大利亚设立了劳工法院和劳工委员会等机构,专门负责处理劳动争议。
劳工法院通过公正裁决,解决职业纠纷以及劳动标准问题。
劳工委员会则通过调解、仲裁和协调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劳资双方的和解和合作。
这种机构设置保证了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公平对待,有力地促进了劳动争议的解决。
我们可以关注美国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美国既有私人调解机构,如劳工调解仲裁局,也有公共机构,如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
私人调解机构通常由雇主和工会共同设立,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而公共机构则负责进行仲裁和裁决,确保冲突双方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的权益平衡。
该机制注重独立第三方的介入,既保护了劳工权益,又维护了劳动力市场的稳定。
我们可以从新加坡的实践中寻找借鉴。
新加坡的劳动争议解决采用了快速、灵活和低成本的方式。
该国设立了劳工调解局,通过调解员的介入,帮助双方达成协议解决问题。
同时,新加坡还鼓励雇主和员工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争议,避免长期的司法诉讼。
这种快速的调解机制有助于避免争议升级,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解决的国际比较与借鉴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启示。
集体谈判、专门机构、独立第三方介入以及快速调解机制等都是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
在制定我国的劳动争议解决方案时,我们可以借鉴以上国家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和法律制度,创造性地寻求适合本国国情的劳动争议解决途径,促进劳资双方的和谐与稳定。
劳动法仲裁的国际化发展跨境劳工争议解决的创新
劳动法仲裁的国际化发展跨境劳工争议解决的创新劳动法仲裁的国际化发展 - 跨境劳工争议解决的创新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发展,跨境劳工争议已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法仲裁的国际化发展成为解决这些争议的创新手段。
本文将探讨劳动法仲裁的国际化趋势以及其在跨境劳工争议解决中的创新性。
一、劳动法仲裁的国际化趋势国际化是当前全球劳动法领域的一个重要趋势。
随着跨国公司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劳工在国外工作,劳动关系也相应跨越国界。
这种情况下,传统的国内劳动法仲裁方式无法解决涉及多个国家的劳动争议。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国际组织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推动劳动法仲裁的国际化。
例如,联合国劳工组织(ILO)制定了《跨国企业行为准则》,鼓励企业确保员工享有公平待遇和保护,同时提供跨国劳工争议解决的指导原则。
此外,一些国家设立了专门的国际劳工仲裁机构,为跨国劳工提供争议解决的渠道。
二、国际化发展下的跨境劳工争议解决创新1. 跨国调解机构的设立为了解决跨境劳工争议,一些国家和组织建立了跨国调解机构。
这些机构汇集了多国法律专家和劳工权益保护机构的资源,为跨国劳工提供快速、公正的争议解决渠道。
通过调解,劳工和雇主可以就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时安排等争议达成协议,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2. 跨国劳工仲裁规则的制定为了确保跨国劳工仲裁的公正性和效率性,一些国际仲裁机构制定了专门的规则。
例如,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了《国际劳动争议解决规则》,为跨国劳工仲裁提供了具体的程序和原则。
这些规则包括独立仲裁员的任命、听证程序的安排以及裁决的执行等内容,为劳工争议的解决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3. 跨国劳工仲裁的执法机制在实施跨国劳工仲裁裁决时,需要有一套有效的执法机制。
为此,一些国家与国际劳工组织合作,建立了跨国劳工仲裁裁决的执法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确保裁决的履行,并协助劳工获得赔偿和补偿。
这种执法机制的建立增强了跨国劳工仲裁的可信度,为劳工提供了更强有力的保护。
跨境劳动争议解决中的国际法制度与实践
3
加强法律宣传和培训
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加强对跨境 劳动争议解决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促进 法律的正确实施。
加强司法实践指导,提高司法审判水平
统一司法审判标准
制定跨境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案件审理的程序、法 律适用和证据规则等,确保同类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审判。
加强案例指导和发布
倡导和支持制定更加完善的国际劳工法律和国际商事仲裁规则,为跨境
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法律保障。
提高国内立法水平,实现与国际法有效衔接
1 2
完善国内相关立法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完善我国劳动法、劳动争议 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立法的科学性 和可操作性。
强化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衔接
确保国内法在跨境劳动争议解决方面与国际法保 持一致,避免出现法律冲突和适用困难。
判决承认与执行条件
为了促进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国际社会制定了一些国际条 约和惯例,规定了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件和程序。
国际合作与协调
各国之间可以通过国际合作与协调,如签订多边或双边条 约、建立区域性或全球性判决承认与执行机制等方式,共 同推动跨境劳动争议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05
完善跨境劳动争议解决 中国际法制度的建议
02
国际法制度在跨境劳动 争议解决中的作用
国际法渊源与适用
01
02
03
国际条约
国家间签订的关于劳动权 益保护的条约,为跨境劳 动争议的解决提供了国际 法依据。
国际习惯
各国在劳动领域的普遍实 践,被视为国际法的渊源 之一,对跨境劳动争议的 解决具有指导意义。
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法律 原则,如平等、公正等, 适用于跨境劳动争议的解 决。
涉外劳动纠纷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摘要: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跨国公司和国际劳务合作的日益增多,涉外劳动纠纷也日益增多。
如何解决涉外劳动纠纷,合理适用法律,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涉外劳动纠纷的概念、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法律规定以及解决途径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涉外劳动纠纷的概念涉外劳动纠纷,是指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涉及外国劳动者、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
这类纠纷通常涉及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
二、涉外劳动纠纷的法律适用原则1. 国际条约优先原则:在处理涉外劳动纠纷时,首先应当考虑适用的国际条约。
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对相关劳动问题有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
2. 国际惯例优先原则:在无国际条约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参考国际惯例来处理涉外劳动纠纷。
3. 国内法优先原则:当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均无明确规定时,应当优先适用我国的国内法。
4. 最惠国待遇原则:在处理涉外劳动纠纷时,应当给予外国劳动者最惠国待遇,即给予其与我国公民同等的待遇。
5. 公平公正原则:在处理涉外劳动纠纷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三、涉外劳动纠纷的主要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作为我国劳动领域的根本大法,对涉外劳动纠纷的处理具有普遍适用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内容,对涉外劳动合同纠纷具有指导意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险种、待遇、征缴和管理等内容,对涉外劳动纠纷中的社会保险问题具有指导作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程序、原则和适用范围,为处理涉外劳动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涉外劳动纠纷中,涉及诉讼程序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四、涉外劳动纠纷的解决途径1. 劳动争议调解:在发生涉外劳动纠纷时,可以首先尝试通过调解解决。
涉外劳动争议法律适用(2篇)
第1篇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国际市场竞争中,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形成了大量的涉外劳动争议。
涉外劳动争议的解决涉及到不同国家法律的适用问题,对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涉外劳动争议法律适用问题。
一、涉外劳动争议的概念及特点涉外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发生的争议,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文化、风俗习惯等因素。
与国内劳动争议相比,涉外劳动争议具有以下特点:1. 法律适用复杂:涉外劳动争议的法律适用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律、合同签订地的法律、争议发生地的法律等。
2. 争议解决难度大:由于法律适用复杂,争议解决过程中需要考虑多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政策、风俗习惯等因素,使得争议解决难度加大。
3. 国际合作与协调性强:涉外劳动争议的解决需要国际合作与协调,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法院、仲裁机构等。
二、涉外劳动争议法律适用原则1. 国际条约优先原则:在涉外劳动争议中,首先应考虑适用的国际条约。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条约法》规定,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2. 最密切联系原则:当多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都适用于涉外劳动争议时,应考虑与争议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最密切联系原则旨在确定争议适用的法律,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劳动争议中,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在涉外劳动争议中,当适用外国法律可能违反我国公共秩序时,我国法律不予适用。
三、涉外劳动争议法律适用具体问题1. 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在涉外劳动争议中,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是一个重要问题。
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劳动合同应适用合同签订地、履行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等地的法律。
劳动仲裁的国际化与跨境纠纷解决
劳动仲裁的国际化与跨境纠纷解决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加深,跨国公司日益增多,劳动力跨国流动也愈发频繁。
在这种背景下,劳动仲裁的国际化以及跨境纠纷解决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本文中,将探讨劳动仲裁的国际化趋势,以及跨境纠纷解决的挑战和机遇。
一、劳动仲裁的国际化趋势随着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设立办事处和生产基地。
这就意味着公司员工的国际化劳动争议也越来越多。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劳动仲裁变得愈发国际化。
国际劳动仲裁机构得到了更多的应用,员工跨国仲裁的情况也在增加。
二、跨境纠纷解决的挑战然而,跨境纠纷解决也面临着很多挑战。
首先,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劳动法规定也各有不同,这给跨境纠纷的解决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其次,语言和文化差异也是跨境纠纷解决中的障碍,很多情况下,员工和公司难以达成一致,造成纠纷的延长。
再者,跨境仲裁的程序繁琐,时间成本高昂,对于一些小规模的纠纷来说,可能并不切实可行。
三、跨境纠纷解决的机遇尽管跨境纠纷解决存在着挑战,但也蕴含着很多机遇。
首先,通过跨境合作,不同国家的劳动仲裁机构可以相互学习吸收经验,提高办案效率和水平。
其次,国际劳动仲裁的兴起也为员工提供了更多的保护和权益,可以更好地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再者,跨境纠纷解决的过程中,也逐渐形成了一套规范化的程序和标准,为今后的纠纷解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积累。
总体来看,劳动仲裁的国际化以及跨境纠纷解决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要面对挑战,更要善于抓住机遇,共同推动跨国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
只有通过合作与协商,才能实现全球劳动力的公平和融合。
愿未来的劳动仲裁之路越走越宽广,为全球劳动力的和谐共处贡献力量。
劳动法仲裁如何应对复杂的跨国劳动纠纷
劳动法仲裁如何应对复杂的跨国劳动纠纷劳动法仲裁在处理跨国劳动纠纷方面面临着诸多挑战。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企业跨境经营和劳动力跨国流动性增加,跨国劳动纠纷也日益复杂化。
这需要劳动法仲裁机构和专业人士采取相应的策略和措施来应对这些挑战,以确保公正、高效地解决跨国劳动纠纷。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劳动法仲裁如何应对复杂的跨国劳动纠纷,包括仲裁制度建设、多元化解纷机制、证据收集和调查、仲裁裁决执行等。
一、仲裁制度建设跨国劳动纠纷通常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
因此,劳动法仲裁机构需要建立一个适应跨国劳动纠纷的仲裁制度,以协调各国法律和程序的差异,提供一种有效解决纠纷的机制。
首先,劳动法仲裁机构应积极参与国际仲裁组织和协会,了解各国法律和仲裁实践,与其他国家的仲裁机构保持紧密的沟通和合作。
这有助于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解决纠纷的能力。
其次,劳动法仲裁机构需要制定一套适用于跨国劳动纠纷的仲裁规则和程序。
这些规则和程序应当涵盖证据收集、仲裁庭的组成和程序、仲裁裁决的效力等方面,以确保仲裁过程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二、多元化解纷机制跨国劳动纠纷往往牵涉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和文化差异,单一的仲裁机制往往难以满足各方的需求。
因此,劳动法仲裁机构应该推行多元化解纷机制,包括仲裁、调解和内部协商等方式,以适应不同纠纷的性质和当事人的需求。
仲裁作为一种法律程序,主要通过裁决解决争议。
但在跨国劳动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的文化背景、法律认知等因素的差异往往增加了纠纷解决的困难。
因此,在仲裁程序中引入调解机制,鼓励当事人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纠纷,有助于促进当事人的合作意愿和双方的共赢。
此外,劳动法仲裁机构还可以推行内部协商机制,即鼓励劳动者和雇主在纠纷发生之前,通过谈判、协商等方式解决纠纷。
这种机制可以在纠纷发生之初即刻解决纠纷,减少纠纷的扩大和复杂化。
三、证据收集和调查跨国劳动纠纷的解决离不开充分和准确的证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国外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探讨对国外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探讨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依照法律法规,通过沟通和协商,促使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制度,是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道防线(原注:需要说明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不同于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在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也不同于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尽管都属于诉讼外调解。
法院调解是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调解,是诉讼内调解;多数国家法院调解实行“调审分离”原则,调解只在审前进行,并且调解不是必经程序;我国法院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并且对于婚姻案件,诉讼内调解是必经的程序,法院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效力。
仲裁调解即仲裁机构对受理的仲裁案件进行的调解,调解不成即行裁决。
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
行政调解分为两种:一是基层人民政府,即乡、镇人民政府对一般民间纠纷的调解;二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民事纠纷或经济纠纷等进行的调解。
仲裁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都是诉讼外调解)。
目前,国外存在独立机构调解、行政调解、劳动法院调解和三方机制调解等四种类型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一、美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美国联邦调解调停局成立于1947年,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
其主要目标是与各公司以及代表这些公司里雇员的工会合作,帮助他们达成确定雇员工资与工时以及雇员工作条件的集体劳资协议或合同。
(一)美国劳动争议调解立法的背景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劳动关系法》,雇员被允许参加罢工,而雇主则可以“禁止工人入厂”。
该法是在美国社会大骚乱期间通过的,该法的通过目的在于帮助治理这一社会骚乱时期与工人争议相关联的混乱和冲突。
在几十年间,这一治理被证明是非常有效的。
《国家劳动关系法》通过后,罢工尽管得到规范,但仍然很多。
于是,194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劳资关系法》。
根据该法成立了联邦调解调停局,该局起一个中立方的作用,以一个由调解人组成的基础架构随时向劳动者和管理层提供帮助。
这些调解人的工作是在不借助经济上具有破坏性的罢工或者停工等手段的情况下帮助工会和雇主解决双方的合同争议。
(二)调解方法美国的调解是一种可供选择的争议解决形式,它是这样一个过程,在该过程中,一个中立方主持争议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协商或谈判,以帮助他们就其争议达成一项自愿的协议。
调解人帮助公司和工会就涵盖工资、工时及其他条款和条件的合同进行协商谈判。
在美国,调解是一个完全自愿的过程,并且法律并不把调解强加给那些不想调解的当事人。
调解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调解避免工作上发生停工。
联邦调解调停局的工作重点在冲突的预防上面——即在冲突发生之前将其阻止。
其预防冲突的方式是:通过关系发展培训计划和劳动者和管理层进行合作,而设计该关系发展培训计划的目的在于促进沟通这一可以使冲突易于管理的因素。
沟通处于所有成功关系的核心,包括在劳动者和管理层之间的关系。
在沟通过程中,倾听而不发表判断意见、做出反应而没有任何责备,这样的沟通使得合作双方更为努力地工作。
调解人将在积极沟通艺术方面指导劳动者和管理层,而积极沟通的艺术正是合作双方努力工作的重点。
(三)调解对象成立美国联邦调解调停局的最初目的在于处理涉及大量工人的集体争议,但是几十年过去之后,其工作重心已经发生了变化。
今天的法律承认个人雇员可以对其雇主的不公平待遇进行索赔。
联邦调解调停局已经将专业技术延伸至那些传统意义上无法通过集体谈判协议确定条款来加以解决的个人职业的调解当中。
这类个人职业争议可能包括对基于种族、性别、宗教、年龄或其他因素歧视的投诉。
(四)调解人的工作一个调解人的核心工作就是协助各方达成和解。
美国联邦调解调停局雇用了200名解决争议的行家为调解人,他们分散在全国各地,把大部分时间花在他们所在的社区里,并为他们所在区域的劳工管理代表们所熟知。
通过这个过程,调解人可尽一切努力取得各方的信任,以至于在争议开始前双方对他们就产生了好感。
一旦调解人建立了某种程度的信任,经常会有人请求他们协助,通过关系发展培训方案改善管理代表与劳工代表之间的关系。
这些方案都有一条共同的主线,就是要改进双方之间的沟通,这种沟通是礼貌的,并能导致有意义的合作。
(五)调解效果(1)调解成功率高:在调解人协助双方谈判的近5000种情形中,80%在调解人的协助下解决了争议。
在未解决的例子中,有的是因为公司已歇业,有的是工会已解散,有的是双方同意接受仲裁,有的是双方已陷入僵局,还有一些则继续进行谈判。
(2)调解受欢迎:最近的一次客户调查显示,50%的私营企业工会和管理层的受访者都说,如果没有调解,他们的合同争议很可能导致停工;在国营部门,52%的管理层受访者和62%的工会受访者认为,他们的争议没有调解也会产生相同的结果——停工。
(3)调解对经济的重要性:调解是非常实用的制度,对经济增长非常有益。
美国经济的成功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可利用这些制度来避免停工或其他对经济有破坏作用的劳动争议,或者将这些不利因素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
罢工和闭厂使企业因为没有人工作而遭受经济损失,员工因为没有工资也受到了损失。
而调解是粘合剂,能使争议中的双方走到一起,减少了罢工和闭厂,而这些争议曾使双方及整个经济受到了分裂的威胁。
以罢工和闭厂的方式进行的停工在过去的5年里大幅降低,而且这是一个长期的趋势。
二、北欧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北欧劳动争议调解是行政调解,调解机构有一定的行政权力。
(一)瑞典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瑞典劳动争议调解是行政调解,调解机构是国家调解办公室,调解对象是雇员或者雇员组织与雇主或者雇主组织之间的利益争议,即集体谈判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瑞典劳动争议调解始于1906年的《调解法》(Act on Mediation),最初分8个区,每个区1个调解员;2000年成立国家调解办公室,国家调解办公室在发生劳资纠纷时任命调解员前去调解。
根据《雇佣(工作场所共决)法》(亦称《共同规制法》(Joint Regulation Act)),调解一般是自愿的,但准备采取产业行动的一方有义务提前7日书面通知国家调解办公室和对方,并且调解员有权召集双方一起协商。
此外,国家调解办公室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国外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及其启示调解员的任命不必经过双方同意(原注:在瑞典,经双方申请的调解称为自愿调解,不经双方申请或同意的调解称为强制调解),并且国家调解办公室可以将产业行动推迟14天。
没有履行通知义务或拒绝国家调解办公室关于推迟产业行动的命令,将被处以罚款。
(二)挪威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挪威的调解机构是1916年1月1日依据《劳动争议法》建立的。
政策制定者们不希望劳资双方有发生冲突的权利,也就是尽量避免罢工或关厂行动,希望通过强制性仲裁来解决争议纠纷。
而劳资双方则希望有冲突的权利,并通过冲突解决问题。
因此,调解机构的设立可以看作是这种背景下的一种折衷办法。
在挪威,调解机构的领导和行政管理由国家调解官担任,承担最重要的一些调解任务。
在各地区还设有8名地区调解官分布于全国各地,负责地区性的调解事务。
还任命10名左右的特别调解官来协助国家调解官的工作,主要承担调解的“黄金季节”,如每年的3月、4月、5月调解工作集中时期的调解工作。
因为每年的4月1日和5月1日,挪威几乎所有的工资协议都到期。
国家调解官由政府任命,任期一届3年,可以连任。
国家调解官尽管依赖政府的信任,但更大程度上依赖劳资双方的信任。
集体谈判时,如果劳资双方意见不一致,谈判不成功,一方会发出冲突通知,一般是劳工发出停工或罢工通知。
在进入冲突之前,冲突通知必须送达对方和调解机构。
调解机构负责人,即调解官首先要分析将要发生的冲突是否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如果国家调解官认为会有这样的后果,他就要在2天之内下达临时停工禁令。
禁令一旦下达,调解官就承担了调解的责任,劳资双方也有参加调解的义务。
停工禁令是发起调解的法律基础,停工禁令的下达也是整个调解程序过程中各种时限的起点。
如果国家调解官没有下达停工禁令,他就没有加入双方调解的任务。
但他依然有可能召集双方研究有关问题,但不是调解。
在整个调解过程中,调解官会致力于使双方的意见在调解过程中逐步接近,以便提出一个调解结果建议。
当调解结果建议提出以后劳资双方要当场就此作出决定,不管双方是否接受这个建议,调解都宣告结束。
此外,丹麦和芬兰也有类似的调解。
在丹麦,调解员一般会要求双方将拟议的停工最长推迟2个星期。
此外,如果停工会影响重要公共机构或服务部门,或者将产生很大的社会影响时,多位调解员可以联合行动要求进一步推迟停工行动。
在芬兰,如果威胁性的停工影响到重要机构或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共利益时,社会福利部部长可以要求在14天的最长时限内禁止停工,目的是要保留足够的调解时间。
三、德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德国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主要是劳动法院,其对象是个别劳动关系,并且限于权利争议。
根据德国《劳动法院法》,调解是在案件正式开庭审理前,在主管该案件的法庭首席法官(职业法官)的主持下,就双方争议的事实与当事人进行口头协商,以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的程序。
调解程序的目的,一是为促进当事人和解,尽快解决劳动争议,维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二是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为日后的开庭做准备。
劳动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并决定立案后,先确定一个日期,安排当事人参加调解。
经过调解,如果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或原告撤回起诉或被告承认了原告的诉讼要求,则调解程序结束,劳动争议也得以解决。
根据《劳动法院法》的规定,对调解程序,尤其是调解结果应做记录。
对于调解不成的争议案件,法院应尽快确定开庭日期,对争议进行审理。
《劳动法院法》第57条规定,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该力求以调解方式结案。
此外,德国还有职工委员会的调解和临时调解,前者对象是权利争议(既有个别劳动争议也有集体合同争议),包括自愿调解和强制调解;后者是集体争议(利益争议)。
雇主与企业委员会如因某一问题达不成协议而发生纠纷时,一般是由雇主和企业委员会自行协商解决,协商的结果具有企业协议的性质;或是在企业委员会内组成调解委员会,对纠纷进行调解。
调解委员会由相同数目的雇主和企业委员会代表组成,并由1名外请的中立人士任调解委员会主任。
调解委员会通过表决,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调解决定,调解决定也同样具有企业协议的性质。
四、日本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日本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是中央和地方劳动委员会,劳动委员会由劳、资、公益方三方代表组成。
中央劳动委员会由三方各出13人,经内阁总理大臣任命后组成。
其中劳方代表由连合推荐,资方代表由日经联推荐,公益方代表由律师、大学教师、新闻界人士和政府部门离任的资深干部组成。